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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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 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在 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 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安排 检验,但是不得连续延期。不能按期安排定期检 验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锅炉使用登记的部门(以 下简称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次 检验的期限。
6.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1)主给水管道:给水泵出口切断阀至省煤器进 口集箱,一次门内的支路 (2)主蒸汽管道:末过出口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 高压旁路,一次门内的支路 (3)再热蒸汽管道:末再出口至汽轮机中压主汽 阀,一次门内的支路,低压旁路;汽轮机排汽逆 止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一次门内的支路
8.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1)增加了对部件的检验项目,如汽包内部装置抽 查、人孔密封面检查、过(再)热器氧化皮剥落堆 积等 (2)区分了内部检验中的基本检验项目、5万小时增 加的检验项目、10万小时增加的检验项目 (3)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各自的侧重点不同
9.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原则 进行以下处理: (1)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 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 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2)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 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
10.修改了对水压试验的规定 检验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者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 时,应当进行水压试验。 非强制性,不再是每6年一次的定期工作。 条件水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 时,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11.定期检验程序 报检 准备工作:资料准备(内检11,外检13) 检验现场准备 现场配合及安全监护 检验方案 检验实施 报告
1. 明确定义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 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 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修改检验结论 原内检:允许运行 整改后运行 限制条件运行 停止运行 新检规: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7.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对使用管理状况的检查 包括:管理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金属 监督、水汽质量监督等相关管理文件, 执行情况见证文件 对人员持证情况检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 对锅炉设备、设施的检查(环境、承重装置、管 道、阀门、支吊架、炉墙、保温、膨胀情况、安 全附件、除渣设备、辅助设备等)
原外检:允许运行 监督运行 停止运行
3.调整检验周期 外部检验: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一次 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大修周期 电站锅炉:结合检修同期进行,一般3~6年一次 首次检验: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水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 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4.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 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 进行。 首次内部检验的特殊要求: (1)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 (2)遗留缺陷变化情况 (3)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锅炉的适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