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一)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风险防范浅析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风险防范浅析【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
20世纪 8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服务业进入全面的结构性整合,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界限被模糊,金融机构的集中化、全能化和全球化成为普遍现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融合,出现了一股持续至今的并购浪潮,金融控股公司就是这一金融制度变迁进程中出现的能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与产品的金融组织形式。
各国经过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推动了资本全球流动和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极大地提升了这些国家的金融效率。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金融发展中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日益加强。
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对于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发展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状况金融控股公司介于全能银行制完全的混业经营模式与彻底的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将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与各个子公司的分业经营有机结合,因而兼具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特点。
这也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的方向。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1.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将其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广泛的业务中,利用己有的分支机构和销售渠道开展新的业务品种。
2.业务多元化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好处还在于其适应市场需求,方便客户。
金融控股公司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十分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和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网络金融服务”。
3.风险分散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
金融家的格言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可以用另一种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增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4.金融创新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另一个好处则是金融创新,它使得金融部内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风险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金融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拥有多家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
这种模式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改革和保险业的开放,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然而,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风险管理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作为经济体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部门之一,金融行业的监管早就成为了全球经济关注的焦点。
而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旗下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对控股公司本身的监管。
对于旗下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监管机构都有相应的监管办法。
如银行的监管主要担当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而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则分别由证监会和期货监管委员会负责。
这些监管机构除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外,还定期进行各项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检查、准备金监管、风险监测和信息披露等。
而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监管,则需要跨领域、跨机构来协同完成。
比如,对于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商品期货监管机构、外汇监管机构等都需要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责,共同构建协同监管的机制;而在国外,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则主要由联邦储备银行和SEC等机构来进行监管。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金融行业本身就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金融控股公司更是在这种高风险环境下运营,因此其风险管理也显得格外重要。
金融控股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复杂,主要包括:1. 业务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使得其旗下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难进行有效管控。
因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积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各家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得到妥善管控。
2. 资产质量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规模通常较大,因此资产质量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加强资产质量检查、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等。
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
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本文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内有限的案例,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和监管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
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
然后对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其特殊风险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
2002年12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这是国内首家获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此次挂牌的中信控股是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
目前仍在等待批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还有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山东电力集团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之,可以预见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取得很大的发展。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到底有何比较优势,而其独特的风险会给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对这些问题的岁判断将直接影响到今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比较优势研究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式的混业经营模式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比较。
首先是金融控股公司比单一的金融服务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能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
其次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可以具有在集团内部分散经营风险、平衡现金流的作用。
第三是在于金融控股公司便利于金融创新,成熟运作的金融控股公司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于一身,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加速了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创新。
第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在税制上具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合并报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和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优势分析。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国际上另外一种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其特点在于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银行还容许持有企业的股票。
应用文-保险集团的金融控股优势及发展
保险集团的金融控股优势及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大多数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实现产、寿险分业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例如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下设全资寿险子公司——友邦保险AIA,产险子公司——美亚保险AIU,在美国本土AIG还拥有多家投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集团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
在我国保险市场开业的德国安联集团、法国安盛集团、荷兰ING等也都是典型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我们平时所说的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以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以是一项以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从趋势看,经营性控股公司正逐渐向投资性控股公司转变。
当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在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特殊需要而采用的。
但就金融业自身而言,不仅银行、保险、证券各业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由于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产而非实物资产,因此相互转换也十分便利。
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存款十分相似,保险兼具储蓄和投资功能等。
因此,近年来,西方金融机构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为适应客户多元化服务的需求,纷纷通过收购和兼并等方式组建新的金融集团,迅速扩张其资本,扩大经营领域、占领市场。
全球金融业开始经历由分业经营向集团经营的历史转变,但这决不是半个多世纪前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市场需求形态高级化、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手段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的情况下,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经营阶段的标志。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业务复杂性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通过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整体经营的金融机构。
它通过持有和管理多个金融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和整合。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准入监管、经营监管和风险监管三个方面。
首先是准入监管。
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本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稳定的经营基础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审查,以防止利用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是经营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经营。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运营效率。
最后是风险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风险传递特点使得其风险监管尤为重要。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暴露情况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同时,监管还可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跨机构性使得监管难度增加。
如何对其全面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监管要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监管要求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组织形态。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形成一种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业务集团。
这种组织形式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同时也能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并运营,如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
这些公司通过掌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的重要金融资源,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金融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然而,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监管也变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运营合规。
2.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完整、透明度高。
同时,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3.金融控股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客户隐私保护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金融控股公司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循诚信经营原则,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
化的监管和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金融业实现更加繁荣的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金融控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它们的出现为金融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带来了许多便利和优势,同时也给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探讨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优势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一个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份的实体公司,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可以为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并且集团公司可以在这些子公司中获得更多的资本和产品选择。
与传统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同,金融控股公司兼顾了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其产品和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和专业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优势包括:1. 节约成本: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整合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使得公司集中管理,从而降低了成本。
2. 提高效率: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统一管理和运营,提高了各个子公司的运营效率。
3. 资源整合:金融控股公司各个子公司之间的资源可以互相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专业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以专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来满足不同集团公司的需求。
5. 实现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不仅仅在单一领域中运营,而是可以在多个领域中拥有子公司,从而实现多元化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与传统银行和保险公司相比,具有更为复杂的业务和组织结构。
这给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1. 监管难度:金融控股公司通常经营范围较广,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各个领域,监管难度较大。
2. 应对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通常会涉及到各种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监管机构需要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这些风险。
3. 跨国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通常会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这给监管机构带来跨境合作和监管的复杂性。
4. 信息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监管机构需要保证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监管。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和经验。
以下是来自美国、欧洲、香港的三个案例:1. 美国的监管经验在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一种主流方式,美国 1999 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业法案》中正式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这一概念,正式承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银行集团、花旗集团、瑞穗集团、摩根大通集团、汇丰集团和荷兰国际集团(ING)等大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逐渐成立。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共同颁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文件,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金融混业经营的重要载体。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金融机构为载体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控股方式,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
母公司层面开展银行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实现综合经营,成为具有金融全牌照的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二是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三是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四是以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见表1)。
表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二、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某B集团为例,截至2017年末集团拥有合并报表的子公司99家,涉及环保能源、纺织、金融、物流等多个行业,集团总资产为771.45亿元、净资产为294.65亿元,资产证券化率为44.53%,在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排名279位。
2017年B集团共完成营业收入156亿元、实现利润21.28亿元,比上年度分别增长22.77%和14.96%。
通过调查发现,金融控股公司虽然联动效应明显,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值得关注。
(一)内部关联交易产生的相互传递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作为关联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风险控制
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风险控制作者:文燕荣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04期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金融控股集团这一新型的金融创新微观组织模式迅速发展起来。
通过整合集团内部的金融资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能够极大地降低运营成本,体现出范围经济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实现在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目前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内部还存在着会计信息不真实、大量关联交易和内部传染性风险等问题,因此探讨如何强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分析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化管理可以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优势,同时增强经营弹性,扩大利润空间。
但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金融业务的相关性会加大风险管理的难度并导致一般风险的传递,形成一系列特殊的风险。
(一)资本金重复计算金融控股集团资本的重复计算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本拨付。
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报表中同时反映,故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
如果子公司继续投资集团内部,同样会导致重复计算。
二是两家是各子公司各自持有的股份,导致股权结构的混乱以致资本的重复计算。
(二)内部控制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很难管控,而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控制风险与组织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影响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加内部交易风险和利益冲突。
由于金融集团与资本之间的复杂关系,相互联系是必然的,主要包括:交叉持股、贷款或其他担保承诺、再保险方式形成的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第三方关系的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之资产买卖行为等。
这类交易常伴随风险的传递与集中,最终形成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危及集团的经营安全与稳健运行。
(三)系统性风险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业务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由于组织的特殊结构会导致风险集中,并传递。
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可能增加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即在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客户服务中心和销售渠道同时,虽然减少了整体经营成本,但风险可能通过这一渠道向母公司继续传递,当风险过于集中时会导致该集团的陷入危机甚至破产。
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选择与风险管理
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选择与风险管理所谓金融控股集团是将从事不同金融业务公司的股权整合在一起,实现股权的集中,以便于从战略上统筹规划。
但与此同时,控股集团各金融业务单元又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并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即股权与牌照相分离,在现有的监管条件下实现“分业经营,股权集中”。
通过金融控股集团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
一、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及我国的选择(一)不同模式的效率与风险1、投资管理型控股集团。
即母公司为金融控股集团,只负责对附属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管理,不经营具体业务。
这种模式称为模式I,有两种战略:一是自下至上法,不同性质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合并后设立控股集团,这在我国尚无先例;二是自上而下法,即先有控股集团,然后并购金融子公司,在我国,这主要是历史遗留的一些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基础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中信、光大、平安是这类机构中的典型。
纯粹控股集团的效率表现在,母公司不经营业务,对附属机构的业务和投资实行集中管理,更加专业化。
2、经营性控股集团。
即母公司本身经营业务,同时通过股权控制附属金融机构。
进一步可区分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和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将前者称为模式II,如中国银行等,后者称为模式III,如山东电力、宝钢集团等。
从形成机制看,模式II通常是以一家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为母公司,对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模式III 通常是一家企业集团对中小金融机构投资而形成。
从效率看,经营性控股集团对附属机构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不够专业化;模式II中母子公司的业务互补性大,集团整体的业务互补性大于模式I,而模式III中母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互补性,集团整体的业务互补性一般低于模式I;模式II中母公司本身经营金融业务,其附属机构可利用母公司品牌很快进入市场,但在模式III中由于母公司经营的业务不是金融业务,所以附属金融机构不能利用其品牌。
浅析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和风险管控
浅析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和风险管控金融控股集团作为金融分业体制向金融综合化体制(混业体制)转变的历史演变进程中的一种金融组织(结构)创新,自20世纪80 年代以来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和发展,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并且对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伴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早已从初期试点发展到必然趋势。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种金融组织的创新,既能有效发挥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风险隔离优势,又能实现混业经营体制下的综合经营优势,因此这种组织模式远比单纯的分业经营更具有实践意义。
提高对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把握和风险认识,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管控,对于构筑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以及保证该构架得以稳健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金融控股集团所具有的协同效应及存在的特定风险和利益冲突问题,并对如何防范和降低金融控股集团的多种风险进行了理论探讨。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协同效应的内涵,可解释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各金融实体运用各自的竞争优势和资源来对成员实体彼此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协调行动,实现控股公司整体上的价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业务平台之间关系越密切,彼此资源协调与整合的效率越高,其协同效应就越会被充分发挥与增强。
金融控股公司所具有的协同效应可归纳为以下内容。
( 一) 市场竞争力效应金融控股集团由于拥有不同的金融子公司,能够实现集团快速扩张,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强自身的市场力量和提高金融行业集中度,增强对金融市场经营环境的控制与影响,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盈利的机会。
由于市场势力强,不容易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凭借其在规模及不同业务领域经营优势,在单一业务领域实行低价竞争,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金融企业可以将交易条件锁定在有利于自身的水平,取得垄断地位,击垮竞争对手,迫使其退出,从而为自身在此行业或领域的长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金融控股的意义、金融控股的特色
金融控股的意义、金融控股的特色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
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3.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
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金融控股模式的优势所在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于实现分业向混业的转型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
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1)监管压力。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对策探讨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对策探讨作者:李慧颖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3期【摘要】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综合经营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一直实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至今未得到明确,而我国很早就存在了诸多实际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并且发展迅速。
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特殊且复杂的组织结构,使得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更易与风险相连。
本文旨在透过“德隆危机”这一实例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以完善和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特有风险;监管对策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概述(一)概念我国至今没有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门立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也尚无明确的界定,因此,学界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也未达成共识。
但根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以控股方式形式存在,通过控股方式完全或至少主要在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中两个不同领域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集团。
(二)类型虽然我国没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但是我国实际存在着很多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见表1。
表1 我国典型的金融控股模式模式特征典型代表形成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由于历史性或政策性原因,由金融机构同时控制着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甚至工商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控股控股公司为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推出服务业务,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产业资本控股控股公司是一个不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经济实体山东电力集团在近年来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过程中,以产业资本入股银行、证券等多类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国家主导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光大集团、上海国际适应综合经营需要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类别——以“德隆危机”为实例的分析(一)案例事实阐述1986年,德隆集团正式成立,主要从事加工和服务行业。
1992年注册为新疆德隆实业公司,并逐步涉足金融行业,并先后控股上市公司(如新疆屯河和天山股份)以及一些非上市公司(如中企企业集团和上海星昊特),中青旅和重庆实业也是其关联产业。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跨行业经营、在金融领域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为持有和管理金融子公司,以及管理在其他行业的非金融企业股权。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发展与监管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
就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而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这些公司在金融业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它们在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力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和业务范围的广泛性,其发展与监管问题也备受瞩目。
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着大规模、交叉性的风险,其内部和外部监管亟需加强。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为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发展,防茲金融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上,首先应该做到完善监管制度。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规则滞后,监管责任不分明等问题依然突出。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当建立综合性、科学性的监管制度,规范各项规则,明确监管范围和责任,以提高监管效能。
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的跨行业经营、跨地区经营等特点使得其面临着多元化、交叉性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履行风险管理义务,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应当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对外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提升可以有效增强市场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金融机构的规范经营。
还应当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跨部门协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协同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
《金融控股集团利弊简析及运营》(1)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利弊谈主要介绍内容一、(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概述(一)金融控股集团界定——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欧洲委员会的定义是:不同类型的相互辅助性金融服务被组合在一个集团内部,金融业务是集团业务的主体。
而我们给出一个公认的、流行的定义。
就是,依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金融业务的国际监管组织共同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它于1999年发布《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一般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并通过控股的下属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同时可兼营工业、服务业等业务。
根据国际惯例,大多数的金融集团都以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具有规模经济优势、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分散和减少风险、降低税负、实现信息共享、增加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优越性。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说在原有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也叫“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放松市场监管,加上以网络技术对金融业各个方面的战略性影响,使得金融服务业发生了巨大变化。
各类金融机构开始向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渗透,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业开始从分业经营体制向综合经营体制转型。
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1999年底,美国的克林顿政府敦促国会通过了一个叫《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新法律,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fanli),宣告以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为主要载体的金融机构所谓“综合经营”时代的来临。
而1999年,也是上述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发布《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里面就针对金融控股集团做了明确界定。
而提到我们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在座的业内人士首先会想到一家公司,中信控股公司——这种判断呢,对不对?也对,也不完全对!说不完全对,是因为十年前的2002年,国务院关于正式设立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式批复,只是批准它设立一家“控股公司”,不是我们这里所讲的金融控股公司。
试论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及在我国的发展模式
理论探讨试论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及在我国的发展模式陈怡洲(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摘要】众所周知,金融控股公司指的就是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现阶段金融行业体制之下的合法选择。
基于此,文章针对金融控股公司比较优势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并阐述了在我国的发展模式,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比较优势;发展模式;研究受经济金融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突显出极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制度与组织优势。
然而,在金融管理机制中,仅国内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并分析金融控股公司比较优势以及发展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比较优势(一)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经营模式优势比较第一,金融控股公司以设立和收购兼并金融机构的方式,不断增强自身的协同效应。
其中,美国的兼并案最为典型,花旗银行和银行旅行者基团合并,而后者能够对花旗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充分利用,进而实现基金、人寿保险与物业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产品的推销。
而花旗银行也能够对旅行者集团客户予以充分地利用,对外汇买卖以及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进行有效地推销,进而将自身的协同效应充分地发挥出来。
第二,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可以分散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最明显的特点,所以,应通过对多个行业的经营来实现风险的分散,进而将更多的金融业务子公司融入到基团控股营业的范围之内。
在此之前,特别是和银行子公司间,合理地设置防火墙,即便公司出现失误,也难以与其他子公司以及控股母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混合经营模式与全能银行混业经营模式优势比较第一,对金融风险予以有效防范。
通常情况下,全能银行混业经营不会对其内部各部门金融交易进行限制,而且风险能够在各金融业务中以最快的速度传递,最终会引发经济危机。
而在我国,由于金融监管的能力相对薄弱,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偏低,若采用混合经营的方式,必然会使得金融风险增加。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具备了与分业经营相似的防火墙,不同的金融业务子公司是独立的,所以,子公司经营的失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被控制。
应用文-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及其监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及其监管'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体制,但是,随着金融业的,特别是在面临着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以控股的方式扩张业务范围,由此也带来一个紧迫的问题:如何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化解其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特殊风险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扩张,实行混业经营,可以增强资本实力,加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之间的合作、沟通和融合,促进效益和总效益的提高。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内部存在复杂的结构和关系,以及各项创新的金融业务,除了要面对各项金融业务的一般风险之外,还会面对由“控股公司控股”这一组织架构所带来的“特殊风险”。
(一)系统风险。
风险传递可能扩大风险。
由于客户一般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果其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风险就会传递到其他部门,导致整个控股公司的形象、声誉和信用能力受到损害,最终可能使控股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下降。
资本重复计算使抗风险能力大打折扣。
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而实际上控股公司“净”偿付能力或“合并”偿付能力远低于控股公司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
资本重复计算意味着有限的资本要承担多倍于自身的风险,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复杂的内部结构和大量关联交易使风险无法准确判断。
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内部的关联交易问题,有的关联交易高达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风险传递,使得经营中发生的困难更加复杂化。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结构和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甚至公司最高层都难以了解公司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管理责任,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和衡量公司的整体风险。
(二)不透明结构的风险。
规避监管导致的风险。
受利益的驱动,只要不同的金融专业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着差异,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采取规避监管的行为,建立一种阻力最小的组织模式,比如使不受监管或监管程度较低的金融机构成为控股公司的控制主体。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监管问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由金融机构主导设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融资等多种金融业务。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
随着金融控股公司规模日益扩大,监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融资等多种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展。
在金融领域,金融控股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一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国际化等方面,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尽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金融控股公司规模过大,垄断行业资源,导致行业竞争不公平;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存在着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滞后,监管不严格、不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有待提高,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解决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质量,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尤为重要。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建议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工作,做到内部管理到位,降低运营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有助于确保其业务合规、信息透 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风险。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量 化和分类,确保风险的可比性和
可操作性。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控制措施, 明确风险应对责任人和时间表,
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风险偏好与容忍度管理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特点设定 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指标,明确 各类风险的偏好和容忍度水平 。
定期对风险偏好和容忍度进行 审查和更新,确保与公司战略 和业务发展保持一致。
资本充足率标准
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 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资本质量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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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质量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应具 备高质量,能够抵御各类 风险,并能够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
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 和监控。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按照监管要求,对各类风 险加权资产进行计算,确 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行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防止其利用市场地位和信息不对称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
提高市场竞争力与效率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以推动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引导其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 良性循环,提高市场效率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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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一)
摘要:本文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内有限的案例,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和监管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
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
然后对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其特殊风险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
2002年12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这是国内首家获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此次挂牌的中信控股是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
目前仍在等待批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还有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山东电力集团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之,可以预见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取得很大的发展。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到底有何比较优势,而其独特的风险会给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对这些问题的岁判断将直接影响到今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比较优势研究
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式的混业经营模式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比较。
首先是金融控股公司比单一的金融服务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能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
其次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可以具有在集团内部分散经营风险、平衡现金流的作用。
第三是在于金融控股公司便利于金融创新,成熟运作的金融控股公司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于一身,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加速了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创新。
第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在税制上具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合并报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和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优势分析。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国际上另外一种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其特点在于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银行还容许持有企业的股票。
那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式的混业经营与全能式的混业经营相比有哪些优势,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金融控股集团式的混业经营方式比全能银行式的混业经营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尤其象我国这样一个金融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比较差的转型国家如果采用全能银行这种经营方式,将会大大增加宏观金融风险。
其次,金融控股集团比全能银行具有组织结构优势和股权杠杆效应。
总而言之;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着重追求的是金融体系的稳定,全能银行模式着重追求银行的效率,而以美国为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中间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兼有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优势,并且还有自己的特殊优势,它是力求保持效率与稳定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模式。
同时,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即将面对国外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和全能银行的竞争,因此,目前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既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又有助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因此从这几个角度出发,我国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
二、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分析
1.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递。
金融控股公司是由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种业务部门出现财务问题,例如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可能会传递到集团内部其它被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业务部门,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递。
例如非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在内部进行资金调拨非常便利的条件下,如果缺乏一个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那么在证券市场高盈利性的诱惑下,大量的银行资金以向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提供证券质押贷款、投资或担保活动等的名义进入股票市场,推动了股票市场的“泡沫”,当股市暴跌时引发银行兑付危机。
另外,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一般将金融控股集团看作是一个整体,因此即使在集
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
例如前几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支付危机就严重影响了光大集团的正常运作。
2.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杠杆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例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
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
从好处来讲是实现了资本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但从坏处来讲,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这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3.金融控股公司大量的内幕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
集团内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和商品的相互划拨,相互担保、抵押以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等等。
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并且给金融控股公司在集团层面的管理以及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以中倌集团为例,中信实业银行的内部贷款与资本金之比将近1:1,而许多国家规定银行对主要股东的贷款不能超过资本金10%,这严重影响了中信实业银行的上市融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