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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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国防生应按照个人申请、选培办和高校审查,空政干部部审批的程序取得保送、报考连读研究生资格。
(一)由国防生本人向选培办提出申请,拟定保送、报考学校和专业。
(二)选培办协商高校对所属保送、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报考动机及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保送、报考条件的,毕业国防生本人要与有关选培办和保送、报考高校签订《空军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存入国防生档案,保证服从毕业分配,以军队干部身份连读研究生。
(三)服从毕业分配,同意以分配单位在职干部身份读研,保证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读研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程序和办法
四、毕业分配、使用和待遇
(一)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毕业后的工作分配,纳入空军干部队伍计划管理,根据干部入学前所签订的协议,原则上回分配签约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分配的,经空政干部部批准后在空军范围内调整分配。
(二)分配接收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定岗定位工作,并按照任免权限及有关规定为其评审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或行政职务等级,评授军衔或评定文职级别。
(五)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研究生毕业后未回空军部队工作的,要弄清情况和原因,教育他们尽快报到。对个别违背协议,拒不回空军部队工作的,按照《空军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由选培办进行经济处罚,并协助就读高校注销其学位证、毕业证,然后由部队分配签约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分配签约单位负责按照任免权限为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确定工资待遇和定期增资,保管档案材料,加强与选培办和干部就读高校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选培办根据分配签约单位的委托,进行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并通报分配签约单位,参与毕业考核鉴定,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档案材料的转递工作。
(五)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要自觉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就读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要主动向分配签约单位政治机关写出在校政治思想表现、遵守规章制度及学习生活的情况汇报,寒、暑假根据分配签约单位的安排到部队进行见习锻炼。
(六)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期满,一般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拟继续深造的,本人要提前向分配签约单位政治机关申请,并出具就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证明信,经空政干部部批准后必须再次与分配签约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是加速空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之一。切实做好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防止人才流失,直接关系到空军依托普通高校培养高层次军事人才的质量,关系到部队人才建设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在吸引保留人才上下功夫,确保连读毕业国防生学有所成,为空军建设发挥作用。
(七)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不得私自联系和办理出国留学。培养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的,应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出国留学工作暂行规定》(
[1993]政联字2号)办理。
(八)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军校毕业学员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日期:2006-01-17]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选培办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 】 【 打印 】
按照总政治部关于“取得研究生连读资格的毕业国防生,应先办理入伍手续,以军队干部身份读研”和《关于军队干部到地方攻读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政干字第195号)精神,现就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连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报考动机端正,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综合表现好,具备军官基本素质,拟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国防生。
(二)连读专业是空军紧缺急需的专业,院校是本校、军队院校(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连读研究生比例,本校和军队院校的不受限制,到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其他普通高校连读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国防生总数的15%。
三、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到军队院校的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入学时,将供给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到军校;到普通高校连读的,只将组织关系转到就读高校,其间的供给和福利待遇等由分配签约单位负责。
(二)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在军校学习期间,由军校负责管理;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由分配签约单位负责管理,所在就读高校选培办协助管理。
附: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
编辑:s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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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研究生毕业后,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4号)执行。
(四)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申请做博士后的,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和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培办将保送、报考对象报空政干部部审批。
(四)选培办将取得连读研究生资格的毕业国防生名单报空政干部部备案,并按分配计划先分配派遣到部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入伍手续,转递档案材料。
(五)分配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在连读毕业国防生到部队报到后,分配单位要利用暑期组织进行入伍教育训练,进一步强化他们的纪律观念和军人意识。入学前,要根据军队在职干部攻读研究生有关政策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保证毕业后回分配签约单位工作。连读毕业国防生以分配签约单位干部身份读研。
(一)由国防生本人向选培办提出申请,拟定保送、报考学校和专业。
(二)选培办协商高校对所属保送、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报考动机及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保送、报考条件的,毕业国防生本人要与有关选培办和保送、报考高校签订《空军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存入国防生档案,保证服从毕业分配,以军队干部身份连读研究生。
(三)服从毕业分配,同意以分配单位在职干部身份读研,保证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读研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程序和办法
四、毕业分配、使用和待遇
(一)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毕业后的工作分配,纳入空军干部队伍计划管理,根据干部入学前所签订的协议,原则上回分配签约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分配的,经空政干部部批准后在空军范围内调整分配。
(二)分配接收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定岗定位工作,并按照任免权限及有关规定为其评审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或行政职务等级,评授军衔或评定文职级别。
(五)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研究生毕业后未回空军部队工作的,要弄清情况和原因,教育他们尽快报到。对个别违背协议,拒不回空军部队工作的,按照《空军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由选培办进行经济处罚,并协助就读高校注销其学位证、毕业证,然后由部队分配签约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分配签约单位负责按照任免权限为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确定工资待遇和定期增资,保管档案材料,加强与选培办和干部就读高校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选培办根据分配签约单位的委托,进行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并通报分配签约单位,参与毕业考核鉴定,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档案材料的转递工作。
(五)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要自觉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就读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要主动向分配签约单位政治机关写出在校政治思想表现、遵守规章制度及学习生活的情况汇报,寒、暑假根据分配签约单位的安排到部队进行见习锻炼。
(六)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期满,一般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拟继续深造的,本人要提前向分配签约单位政治机关申请,并出具就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证明信,经空政干部部批准后必须再次与分配签约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是加速空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之一。切实做好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防止人才流失,直接关系到空军依托普通高校培养高层次军事人才的质量,关系到部队人才建设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在吸引保留人才上下功夫,确保连读毕业国防生学有所成,为空军建设发挥作用。
(七)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不得私自联系和办理出国留学。培养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的,应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出国留学工作暂行规定》(
[1993]政联字2号)办理。
(八)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军校毕业学员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日期:2006-01-17]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选培办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 】 【 打印 】
按照总政治部关于“取得研究生连读资格的毕业国防生,应先办理入伍手续,以军队干部身份读研”和《关于军队干部到地方攻读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政干字第195号)精神,现就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连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报考动机端正,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综合表现好,具备军官基本素质,拟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国防生。
(二)连读专业是空军紧缺急需的专业,院校是本校、军队院校(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连读研究生比例,本校和军队院校的不受限制,到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其他普通高校连读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国防生总数的15%。
三、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到军队院校的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入学时,将供给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到军校;到普通高校连读的,只将组织关系转到就读高校,其间的供给和福利待遇等由分配签约单位负责。
(二)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在军校学习期间,由军校负责管理;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由分配签约单位负责管理,所在就读高校选培办协助管理。
附: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
编辑:s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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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研究生毕业后,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4号)执行。
(四)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申请做博士后的,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和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培办将保送、报考对象报空政干部部审批。
(四)选培办将取得连读研究生资格的毕业国防生名单报空政干部部备案,并按分配计划先分配派遣到部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入伍手续,转递档案材料。
(五)分配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在连读毕业国防生到部队报到后,分配单位要利用暑期组织进行入伍教育训练,进一步强化他们的纪律观念和军人意识。入学前,要根据军队在职干部攻读研究生有关政策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保证毕业后回分配签约单位工作。连读毕业国防生以分配签约单位干部身份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