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防生定向培养及就业保障协议2024
国防生定向培养及就业保障协议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向培养国防生的人数和条件1.1 定向培养的人数1.2 定向培养的条件2. 定向培养的时间和地点2.1 定向培养的时间2.2 定向培养的地点3. 国防生的就业保障3.1 就业保障的原则3.2 就业保障的具体措施4. 国防生的就业岗位和待遇4.1 就业岗位4.2 待遇5. 国防生的培训和教育5.1 培训内容5.2 教育方式6. 国防生的考核和评价6.1 考核方式6.2 评价标准7. 国防生的退出机制7.1 退出的条件和程序7.2 退出的法律后果8. 国防生与培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8.1 国防生的权利8.2 国防生的义务8.3 培养单位的权利8.4 培养单位的义务9. 违约责任9.1 违约的情形9.2 违约的法律后果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的途径10.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1.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程序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12.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12.1 合同的期限12.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 合同的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13.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14.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4.1 适用法律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向培养国防生的人数和条件1.1 定向培养的人数根据甲方需求和乙方培养能力,定向培养国防生的总人数为人。
1.2 定向培养的条件1.2.1 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3)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之间;(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1.2.2 选拔程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国防生的选拔工作。
选拔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发布选拔公告;(2)组织报名;(3)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5)组织面试;(6)确定选拔结果。
2. 定向培养的时间和地点2.1 定向培养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和实际情况,定向培养国防生的时间为年,自国防生入学之日起计算。
国防生关于考研保研、取消国防生资格、权利、义务等的方方面规定
国防生与普通大学生的区别国防生学籍管理是根据高校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学习情况督导管控的工作过程,与普通大学生的学籍管理有着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入学登记、注册、转学或转专业、提前或延期毕业等具体事项上。
新生注册招收的国防生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规定要求和日期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及时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如果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高校和驻校选培办请假。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超过规定时限仍没有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l 5天内,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对国防生新生进行复查复审。
复查复审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动机、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
复查复审合格,经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国防生资格;高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并组织填写《国防生登记表》。
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
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拔国防生的注册选拔对象经审查批准后,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对新选拔的国防生,高校将予以单独注册,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
学期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国防生应当及时到高校注册,并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需向高校和驻校选培办请假。
请假未经批准或逾期未注册,登记的,高校视为自动退学并取消学籍,驻校选培办按照协议规定,取消国防生资格并进行相关处罚。
转学和转专业每年国防生的培养数量和专业,是根据部队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的,具有较强的计划性。
为确保国防生按需培养.有序补充,军队和教育部明确规定,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的,应当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的,高校不办理有关手续。
提前或延期毕业目前许多高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大学生学制时间的自由度比较大。
国防生的待遇及违约处理
国防生的待遇及违约处理
国防生的待遇及违约处理
国防生的待遇及违约处理
1、经全面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报上级审批后,定为国防生。
选培办、大学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签订协议的`国防生,自协议生效的第一个月起,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3、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中尉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硕士毕业生,定上尉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博士毕业生,定少校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
国防生考研的政策是怎样的? 国防生能考研吗?
国防生考研的政策是怎样的?国防生能考研吗?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要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军区级单位政
治部干部批准。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高
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
以下是国防生考研的具体政策,仅
供参考。
国防生考研政策 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
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
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重新与在校选培办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学习期间享受一年一万八千元(本
科一万五千元)国防奖学金。
小编推荐:国防生毕业后去向怎幺样?怎样才能
成为国防生
一、攻读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2、符合国家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条件;或符合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条件。
4、报考专业必
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
5、一般应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的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
二、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 1、国防生报名前应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
申请时间为本科生第三学年7月20日前。
2、驻校选培办接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后,应对报考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报考院校和专业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把关,于当年8月底前将符合报考条
件的国防生情况上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
3、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对驻校选培办的上报意见进行审核,于当年9月底前下达审批意见。
4、驻校选培办应。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2007年5月颁布)2009年06月18日 1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人才战略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的地方大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是组织实施国防生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规定未涉及的教育管理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所在高校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普通高等教育规律,着眼军事人才培养要求,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主,注重军政训练养成,打牢适应毕业任职需要的素质基础。
第五条国防生教育管理由高校负主要责任,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协助。
高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本校有关部门、院系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开展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
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高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作为高校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招收选拔国防生,由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协议书,报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
确定国防生资格后,高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
第七条招收的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
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国防生应当按时到校注册,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第九条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和长期(2个月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
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的,高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国防生一般应当在标准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高校规定学业、军政训练合格准予毕业的,列入当年接收计划,由军队接收单位办理入伍手续。
因为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
2024年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在校选拔国防生适(二篇)
2024年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在校选拔国防生适甲方(军队):_____乙方(学生):_____丙方(学校):_____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_____》有关规定,甲方、丙方共同确认乙方为_____军区国防生,取得享受国防奖学金资格。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
第二条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标准为每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其中学杂补助费共_____元,生活补助费_____元。
国防奖学金标准的调整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是:1.根据国防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其中,学费、杂费部分按学年直接与丙方结算,计入乙方应缴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部分按月发给乙方(标准为_____元/月,____月、____月不发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主要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的部分时间,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为培养合格军官奠定基础。
在条件具备情况下,部分训练科目和内容可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统一实施。
3.平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乙方实施半军事化管理。
4.在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乙方的政治表现、入伍动机、学习成绩、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身体状况,并建立考核登记制度。
5.通过丙方参与对乙方学籍档案的管理,负责丙方毕业入伍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转接。
6.参与对乙方进行毕业鉴定,对符合入伍条件的,负责提出任职建议,并根据部队需要及乙方所学专业,参考个人意愿和在校表现,分配到_____军区部队工作。
7.在丙方或执法机关协助下,享有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1.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国防生毕业后去向(共10篇)
国防生毕业后去向(共10篇)导读:【第一篇】:国防生待遇,分配,工资防生的签约、待遇及违约处理1、经全面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报上级审批后,定为国防生。
选培办、大学和学...【第一篇】:国防生待遇,分配,工资防生的签约、待遇及违约处理1、经全面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报上级审批后,定为国防生。
选培办、大学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二篇】: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
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
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第三篇】:国防生的分配原则防生的分配原则国防生毕业分配,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下达分配计划,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部队需求和培养目标,结合国防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
国防生分配目前主要面向驻校选培办所在军区级单位所属部队,逐步实行面向全军分配。
1.分配原则:国防生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
专业对口组织上会安排毕业国防生到与其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工作。
但专业对口是相对的,高校开设的专业往往要比部队岗位专业宽泛,在实际分配时,专业能对口的作对口安排,难以对口的尽可能按照相近专业安排,力求做到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
按需补充国防生是根据部队人才需求而定向培养的,毕业分配以满足部队需求为原则。
按需补充,就是指国防生毕业后按照部队岗位缺编和担负任务情况进行分配补充,哪里干部缺编就往哪里补。
哪里任务需要就往哪里补。
这是实现干部队伍新老更替、保持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基本要求,也是部队战斗力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面向基层。
基层一般是指连队、舰艇、航空机务大(中)队及与其相当的营连级单位。
我国国国防生制度的变化
我国国防生制度的变化历程2000年5月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初步建立起我军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制度,对拓宽军队人才培养渠道,提高军队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2年3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2003年4月全国国防生扩招,有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65所地方高校在30多个省(区、市)招收国防生4000余名,招生数量之多和招生省份之广均为历年之最。
2005年9月首届高校国防生培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举行,来自全国14所地方高校的领导和军队有关部门领导一起就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7年5月教育部、人事部、原四总部日前联合颁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为军地合力抓好新形势下国防生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7年12月国家教育部和原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国防生培养工作会议。
会上传出消息:招收国防生的签约高校从最初的21所扩大到目前的116所,当时在校国防生达4.8万名,部队每年接收上万名国防生,80%补充到一线部队。
2008年10月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实施《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国防奖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将国防奖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学年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2009年7月全军首次组织万名国防生暑期基地化集训。
有关部门在全国划片确定28个军队单位作为承训基地,组织1万余名2008级国防生进行暑期集训。
2009年10月1日国防生首次亮相国庆阅兵场,引起世人关注。
2009年10月军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当时,与军队签约培养国防生的地方高校已达117所,在校国防生4.8万人,已毕业国防生近4万人,8万余国防生成为我军生长干部新生力量。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
这种教育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他们的视野,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规定目标本规定旨在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三、管理规定1、招生录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过程透明、规范。
招生录取应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为主要考量因素,不得因种族、性别、家庭背景等因素进行歧视。
2、教学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应注重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同时,学生应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科研任务和毕业论文等环节。
3、学籍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应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和变更。
4、科研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管理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科研成果。
同时,学生应遵守科研诚信原则,不得伪造、篡改科研数据。
5、学位授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应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授予学位的程序合法、合规。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环节。
四、实施与监督1、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项管理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部门。
2、学校应设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
3、学生有权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
学生可以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
教育部总政治部调整规范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政策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新祥旭考研
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今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据介绍,相关政策调整后,国防生考研实行分类报考: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与军事院校指挥类学员考研政策保持一致,先到基层部队历练,满规定年限后方可报考研究生。
报考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条件或推免政策规定,符合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培养国防生的具体规定,方可报考国防生所在高校、军事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或其他持续招收国防生的“985工程”高校。
报考程序和考试录取更加规范,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显著变化。
报考对象须向驻校选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驻校选培办审核后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下达审批意见。
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生名单和报考审批表,由所在高校驻校选培办及时提交报考高校驻校选培办、研究生招生部门。
通知还明确,报考对象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或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应认真核实报考对象信息,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国防生报考专业。
新政策还将以往“国防生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先保留读研资格到部队工作1至2年,再以干部身份返校读研”的做法,调整为录取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与录取高校、驻校选培办重新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继续保留国防生身份直接读研,履行国防生义务,享受国防生权利。
国防生被军事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由录取院校办理入伍手续,按军事院校学员实施教育管理。
(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今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依托高校培养国防生的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二000年五月三十日)背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运用的新形势,我军要掌握未来军事斗争的主动权,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大批军政兼优、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军事人才。
随着我军建设由数量规模型、人力密集型向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对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依靠军队自己培养干部已不能满足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必须拓宽选拔培养高素质军队建设人才的途径,进一步发挥普通高等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
一、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为根本目的,坚持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方向,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到军队工作,并通过建立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选拔培养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军队有稳定可靠的高素质人才来源。
到2010年,基本实现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干部主要由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并选拔适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充到指挥岗位,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军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二、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方式选拔培养的方式主要是: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低年级在校生中确定培养对象,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选拔担任军队干部;从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热爱国防事业、全面素质高的学生,直接接收入伍担任军队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下达的定向招生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
2023年军队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
2023年军队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
2023年军队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如下: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
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
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主要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主要规定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
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
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
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较高的生源质量,能满足培养军队干部的专业和数量需求,并与军队签订有关人才培养协议。
招收国防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部队人才建设需要,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展到其他签约高校。
招收国防生,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培养、注重质量、公平竞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般来说,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是在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高校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与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选培办分级负责制。
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招收国防生的统筹规划,制定国防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审批下达招生计划,部署招生工作。
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本地区考生的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主要负责拟制招生计划预案,检查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军区负责指导有关省军区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高校主要负责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并录取新生:协助选培办组织对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和复查。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怎样报考研究生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怎样报考研究生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怎样报考研究生研究生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怎样报考研究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怎样报考研究生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国防生管理规定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2007年5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人才战略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的地方大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是组织实施国防生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规定未涉及的教育管理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所在高校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普通高等教育规律,着眼军事人才培养要求,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主,注重军政训练养成,打牢适应毕业任职需要的素质基础。
第五条国防生教育管理由高校负主要责任,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协助。
高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本校有关部门、院系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开展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
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高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作为高校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招收选拔国防生,由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协议书,报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
确定国防生资格后,高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
第七条招收的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
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国防生应当按时到校注册,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第九条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和长期(2个月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
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的,高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国防生一般应当在标准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高校规定学业、军政训练合格准予毕业的,列入当年接收计划,由军队接收单位办理入伍手续。
因为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从现役军人中录取研究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从现役军人中
录取研究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85.08.23
•【文号】[85]教研字018号
•【施行日期】1985.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高等
学校从现役军人中录取研究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85]教研字018号1985年8月23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高等学校“要为人民解放军培养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的精神,自198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从现役军人中录取的研究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各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录取现役军人考生,应与其他考生一样,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符合录取条件,并能够在计划内录取的现役军人考生,不论其毕业后是否转业,均应在计划内录取,招生学校不要按委托培养办理。
三、现役军人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其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书籍费等其他待遇与国家计划内其他脱产研究生相同。
四、现役军人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安排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培养学校或其他用人单位如需选留或录用,可经有关主管部门商得总政治部同意后,为其办理转业手续。
请有关主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所属各招收硕士生的高等学校。
军校生、国防生新政策速览
2015年,《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等一批新政相继出台,对军校生、国防生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有志于携笔从戎的考生请关注——军校生、国防生新政策速览军校生VS国防生首先,身份待遇不同。
军校学员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毕业后按照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学费和杂费照常交纳。
其次,学习环境不同。
军校生只能在军校学习,而国防生可在录取自己的地方普通高校学习。
第三,管理方式不同。
军校生接受完整的军政训练,由军校军事化管理;国防生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是准军事化的。
军校生、国防生的招生基本条件有哪些调整?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且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为合格。
新政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军校生、国防生的高考志愿是如何设置的?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有序院校志愿为两个,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
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
考生在填报军校生、国防生志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考生不要过分追求名校,要根据自己的平时成绩,参照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综合衡量,选择报考的学校。
填报军校生、国防生志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参考近几年的录取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所在分段的学校、专业。
二是区分性别、文理计划,如果无特殊说明招女生,一般是男生计划,文科类计划也有特殊说明,否则多为理工类计划。
免试入伍读研公告
免试入伍读研公告
根据我国国防政策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决定实施免试入伍读研制度,旨在培养更多具有军事素质和学术能力的优秀研究人才。
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的优秀毕业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研究生学费的学生;
3.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现役入伍条件。
二、申请程序:
1. 学生提交入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2. 学校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至相关军方部门;
3. 军方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决策是否录取。
三、培养安排:
1. 入伍读研学生按照军方规定服役;
2. 部分时间用于科研活动和学习,参与科研项目和课程学习;
3. 学校为入伍读研学生提供相应的学费资助和生活补贴。
四、保障措施:
1. 学校与军方部门合作,确保入伍读研学生的学术权益和个人发展;
2. 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科研平台,支持入伍读研学生的学术研究。
五、其他事项:
1. 入伍读研学生毕业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回归学校,完成学业;
2. 入伍读研学生须对军队保密工作负责,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请学生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网站。
感谢广大学生对我国国防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支持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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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国防生本人向选培办提出申请,拟定保送、报考学校和专业。
(二)选培办协商高校对所属保送、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报考动机及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保送、报考条件的,毕业国防生本人要与有关选培办和保送、报考高校签订《空军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存入国防生档案,保证服从毕业分配,以军队干部身份连读研究生。
(三)服从毕业分配,同意以分配单位在职干部身份读研,保证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读研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程序和办法
四、毕业分配、使用和待遇
(一)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毕业后的工作分配,纳入空军干部队伍计划管理,根据干部入学前所签订的协议,原则上回分配签约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分配的,经空政干部部批准后在空军范围内调整分配。
(二)分配接收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定岗定位工作,并按照任免权限及有关规定为其评审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或行政职务等级,评授军衔或评定文职级别。
(五)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研究生毕业后未回空军部队工作的,要弄清情况和原因,教育他们尽快报到。对个别违背协议,拒不回空军部队工作的,按照《空军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由选培办进行经济处罚,并协助就读高校注销其学位证、毕业证,然后由部队分配签约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分配签约单位负责按照任免权限为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确定工资待遇和定期增资,保管档案材料,加强与选培办和干部就读高校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选培办根据分配签约单位的委托,进行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并通报分配签约单位,参与毕业考核鉴定,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档案材料的转递工作。
(五)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要自觉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就读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要主动向分配签约单位政治机关写出在校政治思想表现、遵守规章制度及学习生活的情况汇报,寒、暑假根据分配签约单位的安排到部队进行见习锻炼。
(六)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期满,一般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拟继续深造的,本人要提前向分配签约单位政治机关申请,并出具就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证明信,经空政干部部批准后必须再次与分配签约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是加速空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之一。切实做好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防止人才流失,直接关系到空军依托普通高校培养高层次军事人才的质量,关系到部队人才建设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在吸引保留人才上下功夫,确保连读毕业国防生学有所成,为空军建设发挥作用。
(七)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不得私自联系和办理出国留学。培养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的,应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出国留学工作暂行规定》(
[1993]政联字2号)办理。
(八)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学位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军校毕业学员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日期:2006-01-17]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选培办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 】 【 打印 】
按照总政治部关于“取得研究生连读资格的毕业国防生,应先办理入伍手续,以军队干部身份读研”和《关于军队干部到地方攻读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政干字第195号)精神,现就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连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报考动机端正,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综合表现好,具备军官基本素质,拟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国防生。
(二)连读专业是空军紧缺急需的专业,院校是本校、军队院校(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连读研究生比例,本校和军队院校的不受限制,到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其他普通高校连读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国防生总数的15%。
三、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到军队院校的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入学时,将供给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到军校;到普通高校连读的,只将组织关系转到就读高校,其间的供给和福利待遇等由分配签约单位负责。
(二)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在军校学习期间,由军校负责管理;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由分配签约单位负责管理,所在就读高校选培办协助管理。
附:空军应届毕业国防生连读研究生协议书
编辑:s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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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研究生毕业后,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4号)执行。
(四)连读毕业国防生干部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申请做博士后的,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和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培办将保送、报考对象报空政干部部审批。
(四)选培办将取得连读研究生资格的毕业国防生名单报空政干部部备案,并按分配计划先分配派遣到部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入伍手续,转递档案材料。
(五)分配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在连读毕业国防生到部队报到后,分配单位要利用暑期组织进行入伍教育训练,进一步强化他们的纪律观念和军人意识。入学前,要根据军队在职干部攻读研究生有关政策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保证毕业后回分配签约单位工作。连读毕业国防生以分配签约单位干部身份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