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研究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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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研究
【摘要】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虚拟空间的延伸和表现,反映和表达了一定的社情民意。本文分析了公共事件发展成为网络舆情的内在原因,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舆论热点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应当避免出现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最终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情况。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当立足于“疏”和“导”,要坚持“四讲”方针,即面对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要尽快抢占信息发布制高点,第一时间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及应对措施,做到尽早讲;要向公众不断披露事件最新进展情况,做到持续讲;发布信息要真实全面,争取公众的认可,做到准确讲;采取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答疑解惑,做到反复讲。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常态工作来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应当设立专门的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预警机构,及时掌控舆情动态。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系统的服务功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注意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在舆情引导中的主导作用,着意吸纳、培养优秀的网络评论人才,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增强正面舆论引导能力。
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突破5亿,居世界第一位。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于通过网络了解世界的风云变化、传递对国计民生的态度、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随着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正进入一个“全民表达”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重要载体,成为反映社会现实的“晴雨表”和聚集公众情绪的“放大器”。
近年来,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构筑民意表达平台,及时了解舆情动态促进科学决策,成为不少地方党委政府的施政亮点。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越来越多的党政官员开始主动借助网络征询民意,“与网民在线交流”、“官员开设博客”、“开通省(市)长电子信箱”……一股“网络问政”新风正在各地党政机关蔚然兴起。
然而,另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的参与人员庞杂、信息海量、形态多样、迅速及时、易于复制、便于检索、全球传播等特点,也给党和政府的新闻管理,特别是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同时,网络舆论的社会效果利弊皆有,而且
在特定情况下其弊端非常明显,诸如流言化、情绪化、口水化倾向等都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而这一工作正逐步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在媒体应对和舆情引导方面进行创新的着眼点。作为领导干部应当以积极的心态去审视“网络舆情”,努力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质疑面前不遮掩、指责面前不冲动,千方百计地引导网络舆论和谐,进而增进党群、干群和社会和谐。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
网络舆情形成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公共事件发生,随后公众在网络论坛、博客或者社交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对该事件进行描述、议论、揣测、分析。如“中石化天价酒”事件、“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庐山管理局“问题招聘”事件、洛阳“性奴案”、“10·13”佛山2 岁女童遭两车碾轧事件;第二种,针对政府提出的具有争议性的政策进行讨论,如上海市“户籍新政”、陕西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第三种:由当事人的不当言行引起的,如“郭美美”事件、“李双江儿子开宝马打人”事件以及福建长乐“局长电话一般群众不能打“事件。
网络议题发展为舆情离不开以下几种因素:首先,事件本身往往具有突发性与公共性的特点。比如“温州动车追尾事故造成近40人死亡,200人受伤,举国震惊;又如“郭美美炫富”事件,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引发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其次,互联网具有快捷、互动、低门槛、零距离等特点,这些网络传播本身的特点造成了热门话题的高跟帖率、高转载率,从而导致了议题迅速扩展为网络舆情;第三,政府的处理不当,会激化舆情。最典型的是洛阳“性奴案”,记者采访披露案情反遭质问,被指侵犯国家机密。这样遮掩的态度激怒了网民,从而引爆网络。
二、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网络的异军突起日益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方式,推进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进程,使得我国公民在民权、民意等方面的表达较之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广泛和自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网络的反应速度是最为迅速的。亲历者用手机等工具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上传到网上,在一些情况下,网民成为了事件的“第一报道者”。网上论坛,成为网民发表意见的“舆论阵地”,然而与此同时,网络新闻中虚假新闻频现,谣言诽谤泛滥,极端言论肆虐,极大冲击着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加大了政府对社会舆论和社会稳定的管控难度。
(一)地方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网络舆情跟踪监测机构和岗位,定期向政府决策部门提交网络舆情热点专报或摘报。及时掌控舆情动态,避免发生网络热点事件时,政府和
领导干部仍处于不知情的状态。
(二)新闻主管部门和主流媒体(含主流网络媒体)要构建有效的内部应急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新闻机构要在网络出现“舆情爆点”之前,深入网络热点事件一线掌握全面、准确的第一手资讯。
(三)将政府主导的新闻网站建设成为网络热点事件的权威发布者和社情民意的集散地,避免话语权的丧失。同时,要着意建立网络人才资源整合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注重吸纳、培养三种优秀的网络人才:高水平的理论和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一线网络评论人才,掌握尖端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利用这些人才,可以创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搭建政府与公民沟通互动的平台。例如,通过网络评论员可利用理性的言论再加入些感性色彩,来引导和启发网民思考和判断是非,从而使网民与政府产生共鸣;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网民关注的本地区公共问题实行信息收集和趋势分析及后果研判,从而把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三、网络舆情引导机制
在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舆论热点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之所以陷入被动,往往是因为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最后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如果能够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很多矛盾在出现苗头的时期就能得到化解和疏导,不致于演变为重大事件。地方政府要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作为,及时适度调整网络舆论引导策略。
长期以来,我国的舆论引导实践中,较多地采用了行政管理的方式。显然,这种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网络舆论引导的需要。过去,地方宣传部门除要当好“宣传员”外,最重要的职能是当“消防员”,即“控负”,千方百计地控制负面新闻,无论如何不让负面新闻刊登或播出。但在网络媒介时代,这些传统的观念和手段已经不合时宜。危机公关手段再强大,也不可能实现全面覆盖。因此,在新形势下,政府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必须立足于“疏”和“导”,将信息发布作为政府的常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如200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法律规范。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从制度上保证了政府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可以说“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成了新的信息发布准则。阳光即是最好的“杀毒剂”,即便是在谣言四起、舆论炒作的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及时发布真实的信息,依然能把负面影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