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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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1)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 (2)

第四章设计书编制与审查 (4)

第五章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5)

第六章项目质量管理与野外验收 (5)

第七章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 (6)

第八章项目成果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 (7)

第九章附则 (7)

附件1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 (8)

附件2 项目初步审查、专家论证、任务书与合同书格式 (15)

附件3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 (29)

附件4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审查要求 (66)

附件5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78)

附件6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82)

附件7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119)

附件8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 (143)

附件9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要求 (165)

江西省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2008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效使用地勘基金,保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和赣财建 [2007]2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全额出资和合作投资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产生;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三)承担勘查项目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

(四)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合同制;

(五)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四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内容

按年度发布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资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确定、项目设计的审批、项目合同签定、项目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批、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矿产勘查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订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组建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

(三)组织编制发布立项指南和有关招标文件;

(四)组建评标专家组,组织协调招投标事宜;

(五)组织评标专家组按照评标规则开展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进行检查;

(七)组建地质矿产、物化探、经济等方面专家库;

(八)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评聘、考核和管理;

(九)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野外验收;

第六条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组职责

(一)对年度新开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

(二)审查项目设计并提交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野外验收;

(四)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五)完成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委托的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立项申请书;

(二)编制项目设计;

(三)组织项目具体实施与质量管理;

(四)按时报送月报、半年报、年报;

(五)为野外检查或野外验收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六)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汇交项目成果资料与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项目原始资料与实物资料;

(八)完成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省地勘基金中心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配套的专项规划和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精神,建立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拟订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方案。

第九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每年年底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资(立项)指南》。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项目承担单位,本着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立项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不同说)

第十条勘查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法人,勘查资格按核定的等级实行分等级管理,重大项目要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标者不得将勘查项目转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按照《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编写立项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新立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1);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2);

(三)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初审意见;

(四)勘查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五)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六)拥有探矿权的投标人应提交按出资比例共享探矿权出让收益的承诺;

(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需提交合作协议;

(八)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二条跨年度的续作项目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

第十三条项目受理与初步审查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按提交申报材料先后顺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并在微机中录入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对所受理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申报单位以往承担的省地质矿产勘查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质量、审计、成果资料汇交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证及矿权登记等项内容。初步审查意见书见附件2-1。并对经初审的项目纳入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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