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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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药剂科一体办人员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的支持、审批、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外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采购人员根据医院各科室需求及辖区内卫生室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总,由院长及药事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批后进行采购。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区卫生室。

四、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品),采购人员在采购时需报主管领导和药事委员会批准。

五、采购频率:每月进行两次采购,时间为每月6号-10号、21-25号。

六、在医院所采购的药品中,基本药物的采购量应该大于等于65%。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八、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应所取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九、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十、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湛技术知识,积极配合上级药采部门工作。

药品采购流程:采购人员:收集--审核--汇总--做出计划--

--签字--

主管院长:审核--批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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