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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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局部调整方案
(送审稿)
余干县人民政府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2020.03
项目名称余干县“两规”融合评估报告及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委托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证书编号城乡规划资质甲级 [建]城规编(141144)
土地规划资质乙级赣土规乙字[2019]013 号
工程编号
院长江新洪高级工程师
总工张宁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编制单位规划二所
所长沈鑫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任工程师蒋亦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朱宽樊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编制人员陈晨工程师
郑立俊工程师
协编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目录
1.调整指标分析 (1)
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 (2)
2.1 总规用地调整情况 (2)
2.2 小结 (7)
2.3 局部调整方案与原总规方案比对分析 (8)
3.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9)
3.1 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 (9)
4.2 强制性内容符合性分析 (9)
3.3 “两规”一致性分析 (10)
4.乡镇项目调整建议 (11)
1.调整指标分析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要求如下:
1.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2020 年的城市,可对规划建设用地进行部分拓展(原则上控制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20%以内),以满足城市近期发展的需要。
2.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至 2030 年或 2035 年且已获批准的城市,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专题评估论证,确需调整的,按照“规模总量不变、强制性内容不改、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可对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5%以内)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3.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且成果已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可以作为过渡期规划建设的参考依据,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项目规划审批。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前,原则上不再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如确因国家或省重大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需要,经专题评估论证,按照“规模总量不变、强制性内容不改、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可对局部用地进行优化调整。
余干县中心城总体规划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本次中心城区调整总量参照第二种情况执行。按余干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的5%控制上限,即1.79平方公里。
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
2.1 总规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余干县中心城区涉及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共计10个,涉及调整城规项目有7个,共需调整城规建设用地面积77.36公顷。其中,调入城市建设用地59.92公顷,变更城市用地性质17.44公顷。
其中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指标59.92公顷,涉及1号项目琵琶湖公园、7号项目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8号项目余干船舶污水垃圾港口、10号项目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号项目高铁站前道路等5个项目;需变更用地性质17.44公顷,涉及6号项目城西停车场、4号项目220kV锞岭变电站、1号项目琵琶湖公园、7号项目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等4个项目。此外,3号项目横二路、2号项目余干中学、5号项目余干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不涉及用地调整。根据规模总量不变、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本次调整于中心城区城南片区、城东片区共调出60.62公顷建设用地。
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分析图
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调出地块
3.1.1 符合土规调整城规项目
7号项目: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
该项目位于琵琶湖公园东侧,总占地面积8.86公顷,整体位于开发边界范围内,但其中0.19公顷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受地块规整影响),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3.92公顷,原总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本次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位于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范围内,其中禁建区主要是占用水系保护带用地。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居住用地。
余干县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调整方案图
3.1.2 两规均不符项目
(1)1号项目:琵琶湖公园
琵琶湖公园位于中心城区南部,该项目建设内容由琵琶湖公园及周边配套道路组成,总用地面积78.20公顷,位于开发边界以外,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45.30公顷。原总规主要为非建设用地,考虑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提
升城市环境品质、增加老城公园绿地面积具有重要意义,将其中体育用地、交通站场等共4.46公顷用地清退,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并在公园南侧及互惠河沿岸调入约34.31公顷公园绿地。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用地及内部调出地块。
余干县琵琶湖公园调整方案图
(2)4号项目:220kV锞岭变电站
锞岭变电站位于中心城区东南部,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5公顷,位于原总规所规划的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中,该项目为独立选址项目。本次局部调整方案将其由原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并考虑用地规整及周边安全防护需要,在变电站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共调整用地性质5.34公顷。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位于适建区和限建区中,未占禁建区。
余干县220kV锞岭变电站调整方案图
(3)6号项目:城西停车场
余干城西停车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17公顷,位于原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