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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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手术(有创诊疗操作)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医疗安全,特制定对手术、有创诊疗操作病人发生并发症时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各科室的手术病人,有创诊疗操作及内窥镜下检查治疗的病人,发生下列并发症:

1.需要“非计划再次手术”情形;

2.术后出血:指术后出血量大、需要输血维持血压或需要再次手

术或内窥镜下止血处理;

3.各种手术部位漏或难以愈合的非治疗性窦道、瘘管形成、影响

病人生存质量;

4.误伤邻近组织、器官,包括神经、腺体、血管、脏器等,造成

不良临床后果;

5.各种内植物的松动、移位、断裂、故障等

6.体腔、组织内非正常的异物滞留;

7.术后严重腔内感染,一类切口感染,难以愈合的手术部位感染。

二、报告方式

手术并发症报告实行经治医师负责制,由其填写《手术并发症报告表》,科内即时报告科主任,如需再次手术,填写《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上交医务科,有纠纷倾向及时报告医务科医患办,涉及内植物填写医疗材料使用不良反应表格,报告设备科。

三、报告监管

1.医务科负责对手术并发症报告监管,不定时进行现症病历抽查和归档病历追溯检查相结合,了解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并从医疗纠纷案例中“倒查”,如发现未报告,则严肃处理。

2.每季对手术并发症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结果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各科主任通报。

3.出现手术(有创诊疗)并发症(不良事件)能如实及时上报,非责任因素可免责处理,属责任因素的酌情减轻处罚。

手术并发症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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