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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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考勤及差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完善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相关流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三条员工考勤及差假管理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予以协助。差假员工职务代理人由所在部门负责确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各机构、各部门因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应经所在机构、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变更部门须在事前2日将变更资料送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调整考勤系统设置,避免造成员工出勤异常。
实行倒班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自行安排倒班班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银代外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驻点客户经理与所辖网点作息时间同步,
工作日每天需用网点固定电话进行考勤报告。
考勤结果同员工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五条公司采取指纹考勤制。所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分公司高管人员除外)均须在上、下班时进行指纹考勤,作为考勤记录。特殊岗位人员经分公司人力分管总批准后,采用其他考勤方式。
第六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员工可持《未刷卡出勤证明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共同签审后到人事部门补办出勤记录: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刷卡的(如停电、卡机损坏、办公地址搬迁等);
(二)卡损坏、丢失或忘记带卡;
(三)其他原因。
员工每月未打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因本条第一项原因导致未刷卡情形除外)。从第四次起,每次扣款50元(从员工本人税前工资中扣除)。
员工考勤卡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人事部门申请补办,员工需自行承担新卡工本费30元(从员工本人当月税前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计迟到时间30 分钟以上,按如下金额扣款(从员工本人税前工资中扣除):
扣款金额= Max {Max[第三次(含)以后的迟到时间,(总迟到时间-30)]×本人月工资/(21.75天×8小时×60分钟),20}元
迟到时间按分钟计算。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一天: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者,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单次迟到60分钟(含)以上者;
(三)提前30分钟(含)以上早退者;
(四)工作时间脱岗60分钟(含)以上者;
(五)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六)其他考勤记录不完整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发生旷工行为,处罚如下:
(一)当月旷工1天,扣发旷工当日应发工资,并取消当月误餐补贴、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
(二)当月旷工达3天,或一年内累计达5天,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除扣发旷工期间应发工资及取消当月误餐补贴、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外,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
第十条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统计、汇总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及加班(调休)情况,提供本部门员工的出勤信息。各部门兼职考勤员将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的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单》([附件2])、《加班补休单》([附件3]),及请假相关材料及时报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请(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请(休)假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具体如下:
(一)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休)假单》([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且在PS 人力资源系统内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二)请(休)假审批程序:
(三)任何假别都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如遇紧急事宜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当日电话报请假期批准人批准并知会部门兼职考勤员,事后于上班当日补办审批手续。不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人事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备案。
(四)员工在休假前应将审核通过后的《请(休)假单》([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至部门兼职考勤员处,并在休假结束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五)人事部每月依据员工的打卡记录及人事系统内的数据统计考勤,无系统假勤又无打卡记录者,将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的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公司规定的假期。
法定休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国家、公司规定的假期有: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补休假和考试假。
第十三条年休假:指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每年给予员工的带薪休假时间。
(一)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有年休假。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后方可休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由人事部按照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相关规定统一核算。
(三)员工年休假至多可以分3次使用,每次休假时间不少于1天。
(四)员工年休假须在次年4月30日前休完,新入职员工休假截止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1日。
(五)分公司各部门级(含)以上干部成员单次休年休假5天(含)以上须提前15天提交年休假计划,按假期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批准。
(六)休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经公司要求,应中止休假,剩余假期在本年度内另行安排。
(七)年休假期间,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考试假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部分假期需员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员工请病假需提交下列证明:1、假期3日(含)以内的,提交医院病假证明;2、假期3日以上的,提交医院各类检查及长期病假证明;3、连续两次请病假者,还须提供治疗记录。
(二)员工申请婚假,应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三)员工请休产假须持有有效出生证及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流产证明,方可办理。男员工请休陪产假,须提供有效出生证及生育证(独生子女证)。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员工休假,确保本部门员工在公司规定时间内休完年休假。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六条加班是指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由上级领导指派员工处理相关工作,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的情形。
第十七条补休假是指员工在加班后申请的与加班同等时间的假期。
第十八条加班申请及审批流程: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填写《员工加班补休单》([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如遇紧急或临时性加班,无法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