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 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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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2013‟13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经今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3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促进分类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 1 —

(一)人文社科和体育艺术类,须完成以下科研要求之一:

1.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公开发表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不含扩展版)。

2.在校定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含SSCI和A&HCI收录),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理工农医类,须完成以下科研要求之一:

1.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被SCI收录。

2.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三区及以上收录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二、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但不作统一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可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别、学科专业特点和培— 2 —

养目标要求,确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对外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科研要求认定

(一)在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

1.经认定,达到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以及论文评阅。

2.经认定,未达到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按规定程序延期毕业和申请授予学位。

(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如仍未能达到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不接受其逾期的毕业与学位申请。

四、其它事项

(一)学校支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在满足以上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外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与上述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一致;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可酌情参照上述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3 —

原《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2011‟3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暂行)>的通知》(闽师研…2010‟20号)仍适用于2012级之前的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19 日印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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