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 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各类项目建设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各类项目建设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21)26号)和《福建师范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研究生优秀教材、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科教融合创新平台、研究生导师团队等项目建设。
一、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一)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且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二)申报要求L重点项目应具备2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积累和教育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所申报项目相关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立项项目应有较好的教学实践积累和研究基础,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和示范作用。
2.一般项目应具备1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和教育管理经验,了解所申报项目相关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立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
3.立项范围项目应突出多学科理论与实践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学科知识与价值塑造融合,具有一定的创新型、示范性、实践性。
鼓励跨学科、多层次合作、校企联合申报教研项目,开展有协同的研究。
常规立项范围主要为:(1)学校系统性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2)课程思政建设有效路径研究;(3)“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课堂教学改革;(4)创新创业创造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深度融合;(5)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6)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7)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改革、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标准、改进、文化等)体系建设。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是福建师范大学下设的教育部直
属研究生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所重要研究生培养基地之一。
学院的设立旨在加强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跨学科研究能力的研究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人才保障。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先
进的教学科研设施,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科研条件。
学院注重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拥有一流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多个研究生专业。
学院下设教育学、心理学、人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研究生院系,涵盖了多个研究领域,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发展方向。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秉持“以人为本、精英培养”的
办学理念,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研究生教育。
学院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通过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科研资源,培养了大量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高层次科研人才。
学院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的研究探索,并为此提供研究生专业课程和培养计划。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强调研究生培养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并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院为研究生提供了实践实习和实验实训的机会,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学术交流、科研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升研究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院还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了广泛的国内外学术合作关系和
联合培养项目,为研究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总之,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以其高品质的教学资源和优良的教育环境,在研究生培养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学院将继续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精神的研究生,为推动学术研究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23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录1.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2.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推动学院学科建设朝着高水平方向发展,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对本院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作出以下新规定。
一、论文的规格和数量要求1.化学学科博士生和药物分析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区或2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至少在SCI(E)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化工学科博士生(除化工设备与控制过程专业外),如果是硕博连读生或提前攻博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区或2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至少在SCI(E)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化工学科博士生(除化工设备与控制过程专业外),如果是公开招考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发表SCI(E)或EI收录论文2篇。
(3) 在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E)、EI收录论文,合计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E)或EI收录。
4.化工设备与控制过程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在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E)、EI收录论文,合计2篇以上(含2篇)。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2006年9月制定,2008年9月修订)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院硕士研究生首先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有关硕士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针对研究生围绕学位论文所进行的研究,学院特制定以下细则:一、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1、在第3学期的第12个周之前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第2学期的第15教学周之前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如果不能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则视为第一次开题未获通过);开题报告用汉语撰写。
与此同时必须完成《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见附件1)。
2、在第5学期开学之前完成论文的初稿,然后根据导师的意见修改论文(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第4学期开学之前完成论文的初稿,然后根据导师的意见修改论文)。
3、在第6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正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第5学期开学之前完成论文的正稿)。
二、学院将在第3学期第13~15周之间安排召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安排在第2学期第16~17周之间进行)。
1、开题报告必须包括对该课题的前期研究成果回顾,涉及的参考文献不低于20项,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7项。
2、在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必须进行口头阐述(必须用汉语阐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并接受评议组质疑和指导。
评议组将就开题报告中的综合内容(包括研究对象是否明确、对相关课题的前期研究成果是否有较准确的认识、观察问题的角度是否有新意、研究方法是否科学以及外语表达是否通顺等)和研究生的口头阐述情况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该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以无记名的形式投票表决。
3、评议组由导师和3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导师不参与投票,投票结果如出现两张以上(含两张)反对票,则开题不能通过。
4、若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该研究生有机会在第4学期的第2~3周之间再做一次开题报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允许在第3学期的第2~3周之间再做一次开题报告),形式同上。
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总结,是研究生表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也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汉语语法规范,除学术水平不同外,其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大体一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07‟24号)精神,现就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作出如下规定:一、内容与要求(一)封面(封一、封皮)学位论文封面应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排版、打印。
1.学校编号为10394,学号填写本人的学号,图书分类号可不填写,密级一般不填写(凡学位论文的内容涉及正在研究又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且不宜公开,或该研究成果需申请专利但尚未完成申请,则在本栏填写“保密”字样)。
2.学位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学位论文的最重要内容,语言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应有中文题目和英文题目两种,并在学位论文题目下填写作者姓名。
3.学科专业指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学专业名称(即二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指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主攻的学术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指博士或硕士。
4.封面书脊应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
(二)摘要摘要是以提供学位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记述学位论文重要内容的完整短文,反映了学位论文的精华,以浓缩的形式概括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目的、课题、基本观点、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结论,并具有独立性和概括性,拥有与学位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摘要包括中文页(中文摘要,含关键词)及英文页(英文摘要,含关键词)。
2.中、英文页的内容和版式应一致,中文摘要在前,英文摘要在后。
摘要不写论文题目,摘要内容不宜使用公式、图表及参考文献及序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福大研〔2015〕14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我校启动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对各类研究生英语课程的学时学分进行了调整。
经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和《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试行办法(2015年修订)》。
现将三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应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和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应当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确定必修一级学科范围的基础理论和二级学科范围的专业课,然后科学设置选修课。
课程应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能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尽量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有关学院需对有关学位点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文件中的学位课学分及总学分为最低要求学分,根据各学部的不同特点,培养方案不得低于最低要求。
附件:1.《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2.《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3.《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试行-2-办法(2015年修订)》福州大学2015年3月16日附件1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一、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014新-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13221897123520222322294925210255912374923957237592417419052师大教〔2013〕66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根据规定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
教务处2013年11月26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手段。
第二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合理应用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且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也可以是能够反映学生创新能力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作品、创作、演出、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专利发明、正式刊发的文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等。
第二章目的第三条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训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福建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
年月日年月日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当代心理科学研究新进展》学位课程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高级心理统计》学位课程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心理学研究》学位课程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发展心理学新进展》学位课程
教学大纲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教育心理学新进展》学位课程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学校心理咨询》学位课程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专业外语》必修课程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是一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研究生教育机构。
学院成立于2004年,现隶属于福建师范大学,是该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之一。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致力于为广大学子提供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和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一批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这些导师们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学院还设有完善的课程设置,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为研究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研究机会。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注重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
学院设有多个科研平台和研究中心,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
研究生们可以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同时,学院积极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为他们提供创新创业的支持和平台。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院开设了多门通识课程和科研方法论课程,帮助学生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学院还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
此外,学院还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为研究生们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各个行业领域,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研究生都能够发挥出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才干。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继续秉承"勤奋、求实、创新、博学"的校训,不断加强师资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结束,下一篇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作为一所重要的研究生教育机构,具有许多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学院在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
学院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背景丰富的教师队伍,他们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指导。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体制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和服务海西能力,根据国家、省(部)有关财经法规,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研究经费、学校为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及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民间基金会、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科研经费.第四条学校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中列支的预算应用于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合理支出,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设计试验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管理费等。
关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修改版)
师委研〔2013〕41号关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各学院分党委: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习与生活,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请组织学院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具体要求如下:一、完善个人信息。
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
信息数据填写及核对,关系到在读研究生学籍注册、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评优评先、四六级报考、毕业论文送审与答辩、就业信息采集,以及毕业生学历、学位的相关信息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学历、学位信息必须上报教育部,若信息数据有误,将影响研究生的学历、学位网上查询和认证)。
二、网上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并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所制定的学习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进行指导和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所在学院和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
三、时间要求:2013年11月25日前,所有信息录入完毕。
四、相关事项(一)今后,研究生院、研工部各项工作将主要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
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应及时、完整录入更新,否则将影响在学期间学习、评优和就业等相关服务。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及时做好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二)请根据附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简易流程》要求,组织研究生认真录入、校对相关信息。
(三)相关联系人1、信息填写咨询:研究生院卢燕君老师,22867438;研工部卢昕昕老师,22867436。
2、技术问题咨询:黄磊,QQ:1621142883。
附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简易流程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1月11日抄送:黄校长、王副校长。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1日11日印发附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简易流程一、登录系统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陆网址:/gss,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注意登陆身份选择“学生”。
关于印发《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师大学校办〔〕号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执行《实施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年月日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教职工和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学校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递交书面申请。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福建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学校具有历史悠久,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福建师范大学以扎实严谨、质量第一、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为指导,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致力于培养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研究生队伍。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以保证研究生高效地学习。
从研究生招生、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论文管理到学生综合服务,福建师范大学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研究生教育工作,确保研究生以一种规范、有序的方式进行学习和研究。
首先,福建师范大学重视研究生招生工作,提倡公开透明、择优录取,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来筛选优秀人才,遴选出符合进入研究生院要求的学生。
此外,校方还开展了一些走访招生活动,主动接待有意向的考生,进行更加深入的招生咨询,为招生人员提供更全面的招生信息,有力地提升研究生招生水平。
其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还注重学生管理,实行平等、规范、有效的学习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有序、正确地学习,使研究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充分发挥自身的学习潜能。
福建师范大学还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系统,为研究生提供一站式就业顾问服务,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又可以对学生进行就业职业测评,以便于学生做出更好的决策。
此外,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还设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拓展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内心世界,使学生更加热爱学习,获得高效的学习成果。
福建师范大学还开设了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融入社会的平台,让学生从实践中体会更多的生活真理,实现学习的最佳效果。
最后,福建师范大学还设有研究生活动中心,专门为研究生提供咨询、解决困惑、发展自身能力等一系列服务,打造一个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系,帮助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潜能,提升学术水平,实现学业的进步。
总之,福建师范大学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系,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创建一个实施教学、实施研究、实施社会服务的全方位、高效的研究生教育环境,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实践能力、创新意识、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综合素质的高素质研究生队伍,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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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2013‟13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经今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3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促进分类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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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文社科和体育艺术类,须完成以下科研要求之一:
1.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公开发表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不含扩展版)。
2.在校定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含SSCI和A&HCI收录),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理工农医类,须完成以下科研要求之一:
1.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被SCI收录。
2.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三区及以上收录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二、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但不作统一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可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别、学科专业特点和培— 2 —
养目标要求,确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对外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科研要求认定
(一)在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
1.经认定,达到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以及论文评阅。
2.经认定,未达到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按规定程序延期毕业和申请授予学位。
(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如仍未能达到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不接受其逾期的毕业与学位申请。
四、其它事项
(一)学校支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在满足以上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外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与上述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一致;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可酌情参照上述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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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2011‟3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暂行)>的通知》(闽师研…2010‟20号)仍适用于2012级之前的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19 日印发—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