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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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00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1)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6)
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0)
成人教育学院会议制度 (12)
成人教育政治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职责 (13)
成人教育选用教材的暂行规定 (15)
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17)
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18)
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工作职责 (19)
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科长岗位职责 (20)
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 (21)
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23)
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科工作职责 (24)
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科科长岗职责 (25)
第二部分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制度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26)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4)
广东东医学院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教师聘用的暂行规定 (49)
广东医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52)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54)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62)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缓考的暂行规定 (66)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免考暂行办法 (67)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69)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73)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81)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 (84)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形式
学生“三好”活动总评办法 (88)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听课制度 (90)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试讲制度 (91)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师任教、讲评制度 (92)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集体备课制度 (93)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94)
广东医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
和填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的通知》 (95)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 (102)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珠海会议摘要 (104)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习医生守则 (111)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习医生职责 (113)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和校徽管理暂行办法 (115)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规则 (116)
广东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室规则 (118)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119)
广东医学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 (125)
关于调整广东医学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129)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试行) (130)
成人教育二级学院提成经费的分配及使用原则 (132)
关于实施《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的细则 (134)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广东医政发[2004]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人教育是国家发展国民教育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国家实施终身教育的基本方针。发展成人教育事业,是我校发展的基本决策,也是我校改革办学体制,发展规模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发展我校成人教育事业,鼓励和调动各方面参与成人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成人教育办学水平和扩大办学规模,鼓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开展成人教育,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成人教育学院是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成人招生、学籍、教学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其申报
第四条成人教育学院是负责承担我校成人招生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宣传,向广东省教育厅规划处申报招生计划,完成每年的招收录取工作,组织考前班辅导工作,统一管理学校的各种非学历短期培训班的申报、开办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院(部)承担成人的教学、课程编排,组织和带领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学的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学院管理的专业范围,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新增设专业和招生计划。但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
1、社会发展的预测、人才市场的需求、生源、报考人数;
2、承办能力,包括师资力量、课室、实习等办学条件。
第七条二级学院(部)新增设专业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报学校领导决策。
第八条学校决策开办新专业,由成人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
第九条省批准的招生计划,由成人教育学院协调承办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二级学院(部)可举办各种非学历的短期培训班,但必须提出申请,统一由成人教育学院申报、审批。非学历短期培训班学校一律不提供住宿。
第十一条广东医学院继续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在成人教育学院,各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向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申报立项,经审批后项目才为合法。
第三章招生宣传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是指招生信息的制作和传播。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招生简章的设计和印刷,向有关单位派送。
第十三条各承办二级学院(部)、各校外教学点协助成人教育学院向各地招生办及有关方面寄发招生简章。
第四章招生及新生报到
第十四条成人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必要时各二级学院(部)、校外教学点派人协助。经省招生办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单,由成人教育学院填写和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