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试析美国国会、总统与对外政策中的战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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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过国会 的批准和监督 。国会还 掌握 着最 重要 的权 力 “ 袋 钱 权 ”政府 的所 有 日常 支 出包括 对 外采 取 军事 行动 所 需要 的 , 资金都 须经 国会 批准。从美国宪法不难 察觉出开国元勋们 希 望通过赋予两个权力部门在对 外政 策方 面相互重叠共 同分享 权 力的设计 , 促使 国会与总统共 同承担外交职责 , 以达到 防范 极权独裁情 况的发生 。然 而实际 上 , 总统与 国会 的竞 争在 实 践 中却 导致了权力的重组与再次平 衡。 作 为美 国的国家象征 和对外代 言人以及 美国外交台 前幕 后最核 的人物 , 不断通过宪法赋予他却 又未明确界 定过 总统 的一般行政权力来增强总统在对 外政 策方面独揽大权 的趋 势 。
福 建 论 坛 ( 科教育 社 版) 2 1 第1期 0 年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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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美国国会、 总统与对外政策 中的战争权 问题
高 飞 ( 旦 大 学 国 际关 系与 公 共 事 务 学 院 。 海 复 上 20 3 ) 0 4 3
摘 要 : 国国会 与总统关系为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美 国对 外政 策提供 了一个独特 的视 角, 国的对 外政策是 多个 主体、 美 美 多种机 制和多项 因素共 同作用和相 互影响的产物 , 中国会和 总统是 对外政策 的核心行 为体。对 美 国国会总 统关系进行 充分 其 的研 究有利于我们更加全 面的认识和理 解美 国对外政策 的制定及其对外政策 中的战争问题。 关键词 : 国国会; 美 总统 ; 对外政策 ; 战争权力 法 中图分 类号 : 8 12 D 7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87(0 1 1 0 6 0 17 6 4 2 1 )2— 0 9— 2
主要表现为总统 善于运用 宪法赋予他 的总统否决 权和无 需参 议院批准的行政协定等。 总统易于在重大紧急关头通过对 信 息 的充分掌控迅速做出决策 , 而庞大的国会 日益加剧 的党 派分 化致使效率相对低下 。总统还可 以运用作 为三军总 司令在 军 事援助 、 维和谈 判等领 域的权 力来提) 男, 18 一 , 陕西米脂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专业 21 00级硕士生, 研究方向:
美国外交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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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彭耀峰学号:3130103174专业:工科试验班(工学)美国总统与国会的外交权之争摘要在美国这样一个体制成熟的国家里面,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之争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不同的时期,两方优势各有不同。
随着美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历各种各样的危机,总体来看总统从宪法的半阴影区取得越来越大的外交权,以至于国会主席声称,在外交上,美国的政治制度成为“选举出来的独裁制”。
尽管国会为了争取自己宪法赋予的外交权在不断抗争,但当今这样一个充满动荡与危机的社会中,外交主导权或许还将长期站在美国总统的一边。
关键词总统国会外交权制衡美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交由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执掌于联邦法院。
美国立宪者们意在通过权力分享的宪政安排来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避免出现欧洲君主制的暴政政治。
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美国这种宪政体制也经历了诸多变迁,这主要体现在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外交权力分配问题上。
由于美国司法独立,最高法院不愿意涉及政治问题,因此,总统与国会便成为美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博弈者和推手。
而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之争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在不同时期,总统与国会获得的外交权优势各有不同,但是总体上,总统的外交权在不断上升。
那么为何在美国这样一个体制成熟的国家里面,外交权却分配得这样不明不白,以至于总统与国会为了争夺自己宣称拥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吵得不可开交?在孙仲老师的《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一书中,提出了关于美国政治中总统与国会双方争夺外交决策权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国会和总统对于外交权的争夺产生的原因,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一、美国的联邦宪法是高度概括性与总结性的宪法,不可能详尽地解释和分配总统与国会在外交上具体的权力分配,并且由于历史的不断前进,200年前制定的宪法也不可能预知以后在什么方面会造成总统与国会的外交权之争。
二、国父们认为,不管在行政首脑为世袭君主的政府中,授予君主缔约全权如何适当或安全,将此种权力授予任期四年的民选行政首脑则绝非安全和适当①。
共和旋律与民粹魅影: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执政风格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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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旋律与民粹魅影: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执政风格剖析张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历史编辑室,北京100720)摘要: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打破“弗吉尼亚王朝”的传统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平民总统”。
他以扩大总统职权的方式与国会争夺权力;以“政党分肥制”的“新型腐败”来整治利益集团把持官职的痼疾;通过打击合众国银行保护中小业主等新兴阶层的利益;通过“鲁莽、霸道的外交”为美国挽回经济损失。
凡此种种,都一反传统精英政客的严谨做派,展现了杰克逊不守常规、行事随意、反精英的执政风格。
这一执政风格的形成与当时美国经济社会的变迁和杰克逊的个人生活经历有密切联系,其结果是促进了美国大众民主和民粹主义的发展。
关键词:安德鲁·杰克逊;执政风格;大众民主;民粹主义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21)06-0150-10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1767—1845)打破“弗吉尼亚王朝”的传统,以“平民总统”的身份入主白宫,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上第一位“平民总统”。
接下来,他以不守常规、行事随意等迥异于传统精英政客的执政风格震撼涤荡了美国政坛。
这一执政风格的形成与当时美国经济社会的变迁和杰克逊的个人生活经历有着密切联系,其结果是促进了美国的大众民主和民粹主义的发展。
迄今为止,国内外关于安德鲁·杰克逊的研究①可谓汗牛充栋,但关注的重点主要围绕杰克逊民主的性质、特点和评价以及杰克逊执政时期美国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对于杰克逊的执政风格尚无专门研究。
本文试图剖析杰克逊的执政风格,进而探讨19世纪初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党政治、政治体制的本质特征以及周期率等问题。
追溯历史以便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美国当今的社会发展。
收稿日期:2021-04-16作者信息:张湉,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历史编辑室编辑,主要从事美国史、德国现代史研究。
一战后美国总统与国会外交决策权的历史演变
![一战后美国总统与国会外交决策权的历史演变](https://img.taocdn.com/s3/m/4ecaa423bd64783e09122b77.png)
统 与 国 会 在 外 交 决 策 权 上 发 生 了 多次 交锋 ,其 结 果 或是 达到 相 对 平 衡 状 态 ,或是 主 导地 位 发 生 转 换 。 对 美 国 总统 与 国会 外 交 决 策 权
消 长 的 历 史 进 行 探 讨 、分 析 。有 助 于我 们 理 解 美 国外 交 决 策权 的 未来 走 向 。 关键 词 :荑 国 :总 统 ; 国会 ; 外 交决 策 权 ;历 史 演 变
的。从建 国至国内战争时期 ,总统与国会外交决策权处于相对平 明、责任 、人道、开辟 贸易和—般道德所做的保证使得至 少必须
衡 ;从内战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 ,国会在外 交决 策中则 占 要菲 律宾割让 吕宋 岛的全 部权利和 主权 。 【 ”l 】 ,美西 签 订条 最后
据主 导地位。在美国历史早期 ,总统的外交决策权 强化过程是缓 约 ,参 议院仅 以微弱多数 5 :2 7 7票批准 。总统实际 宣布 对菲 律 慢 的 ,而在 2 O世纪 以后 ,总统 的外 交决策权 强化 过程有加快的 宾拥有主权 。由此看出 ,总统发动 的美西战争 ,尽管受 到国内人 趋势 。从 总统的外 交决策权 力强化 与外 界相 关因素的关 系来 看 , 民及国会一些议员的反对 , 总统在发动战争及最终签 订条约方 但 当战争和 危机 出现 ,总统 的外交决策权强化过程加快 ,而在和平 面还是起到 了支配作用。
中 图 分 类 号 :K17 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 17 - 5 1 (00 6 0 0 - 3 6 1 6 3 2 1 )0 - 0 8 0
美 国总 统与 国会 外 交决策权 消长 的速度 在不 同时期是不 同 总统还是统帅美 国军队作战 。并向谈判代表团发 出指示 : “ 文 对
美国的三权分立——国会、总统和法院
![美国的三权分立——国会、总统和法院](https://img.taocdn.com/s3/m/0079837d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1c.png)
美国的三权分⽴——国会、总统和法院美国的中期选举终于尘埃落定,选举结果基本符合预料:民主党夺回众议院控制权,共和党进⼀步加强参议院的控制。
美国的中期选举是在全球关注的⽬光下进⾏的,选举结果⽆疑会对世界产⽣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经常被批评为效率低下,当总统来⾃与控制国会的政党不同的政党时,两者间的不合作可能会使得⽴法程序停顿。
部份⼈提出美国应实⾏议会制,即国会内的最⼤党或政党联盟同时控有⾏政与⽴法权,可以提⾼办事效率。
三权分⽴原则的起源可追溯⾄亚⾥⼠多德时代。
⽽在启蒙时代时,少数哲学家如约翰·洛克与詹姆斯·哈林顿在其著作⾥提倡这原则,反之,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则强烈反对此原则。
孟德斯鸠是其中⼀个三权分⽴的著名⽀持者。
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
严格的三权分⽴并没有在英国施⾏,⽽美国宪法在某程度上参考了英国的政治制度。
在英国,国王与议会的联合(英国君主负责通过英国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的法令)为终极⽴法机关。
⾏政机关以英王的名义⾏事-"即国王陛下政府"-⽽司法机关亦类似。
英王的⼤⾂通常为两院议员,⽽政府需要在下议院维持⼤多数。
其中⼀位⼤⾂,⼤法官兼上议院议长是平衡法院的惟⼀仲裁者,同时亦是上议院的议会主席。
所以⼈们可以认为英国政府并没有遵照三权分⽴原则,虽然政府⾥具有不同职权的机关经常会有争论。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三分,⽽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部份州政府均奉⾏三权分⽴,有着州⽴法会、⾏政机关与州法院。
部份美国州份在⼗⼋世纪⾥并没有严格的遵照三权分⽴的原则。
在新泽西州,州长同时亦是州最⾼法院的其中⼀员与州议会其中⼀院的议会主席。
德拉⽡州州长为上诉法院其中⼀员;州议会两院的议会主席,并在⾏政部门⾥以副主席⾝分办事。
在德拉⽡州与宾⼣凡尼亚州,⾏政会议的成员有时亦是法官。
但是在另⼀⽅⾯,很多南⽅州份则清晰的列明了三权分⽴的原则,如马⾥兰州、维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与佐治亚州均坚持三权分⽴。
美国政治军事的几个问题
![美国政治军事的几个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525a8f8771fe910ef12df83d.png)
美国政治军事的几个问题美国号称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
可以相信一下这句话,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权利体制决定了美国总统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早在美国建国的时候,就考虑到担心总统的权力会大过议会和最高法院,凌驾于美国法律之上,因而在美国联邦宪法内就做了规定(至于具体的我以后再找),决定国家战争的权利不在总统,而在议会。
而越过议会进行国家性质的战争都会遭到来自议会的弹劾,和最高法院的审查,即使这场战争史对的,也会被逼辞职的。
这就避免了总统一家独大和行政权力高于民意和法律的现象。
说的有点不对,如果有时间,我会在两天内修改。
部分修改如下:战争权问题是美国总统与国会间长期争论不休的主要问题之一。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战争权力之争渊源于美国宪法有关战争权力规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其间存在着重大的宪法张力和激烈争夺,并随宪法和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增添新的内容,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
就宪法关于战争权力的划分而言,制宪者们试图就战争权力问题在总统和国会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分权与制衡,以防止任何单一的权力把国家引入战争企图,或因滥用战争权力导致军事独裁和暴政,危及自由和民主制度本身的生存。
因此,制宪者们关于构建战争权力的意图是相当明确的。
然而,宪法中有关战争权力划分的条款文字相当简约,极易引起歧义,制宪者的意图在很多方面又不甚了然。
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和国会都有竞争战争权力的机会。
从1789年以来的两个多世纪里,总统利用多种手段和方式不断攫取战争权力。
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要求总统保护国外美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但总统多次在未经国会宣战或立法授权的情况下为此目的或以此为借口达到其他目的将军队派往国外。
总统使战争态势界定更加模糊和更富弹性,以乘机扩张战争权力。
这些阐述了总统和国会的战争权力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虽然这一称谓更多具有象征意义,使得人们一提到美国,自然就会想到其总统,就像英国女王之于英国一样;但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也拥有一些具体实用的权力如赦免权,当年福特接班总统职位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赦免前总统尼克松的罪责,而更诱人的是这项权力可以不受国会的制约。
从FTA看美国总统与国会对外贸易权之争的开题报告
![从FTA看美国总统与国会对外贸易权之争的开题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7e0f785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1.png)
从FTA看美国总统与国会对外贸易权之争的开题报
告
一、研究背景
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对外贸易权之争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其核心问题是由于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总统和国会在对外贸易议
题上的权力边界,导致了两者之间的权力争夺。
近年来,美国总统对该
问题的态度越来越强硬,尝试通过各种手段扩大对外贸易领域的自主权,而国会则试图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总统的权力,保护国会的权威。
在此背景下,研究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对外贸易权之争,可以帮
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政府的权力结构,深入分析美国政治和经济发展
的趋势。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美国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形成、实施和修改历程,探究美国总统与国会在对外贸易问题上的权力分配和权力争夺,并
分析其深层次背景和影响因素。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研究美
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形成和修改历程,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政策文件和
执法判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四、论文结构安排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绪论、文献综述、美国自由贸易协定
形成与实施的历史分析、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修改及影响分析、结论与展望。
其中,绪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等问题;
文献综述部分对相关文献做出一定的回顾和总结;历史分析部分主要介
绍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形成和实施的历史情况;修改及影响分析部分主要
探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修改情况以及其对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分配和较量产生的影响;结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对未来的研究作出一定的展望。
权力的角逐:西奥多·罗斯福与国会的权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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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角逐:西奥多·罗斯福与国会的权力博弈自总统制建立后,美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彼此的权力争夺一刻也未曾停歇,尤以掌控行政权的总统与行使立法权的国会间的斗争最为激烈。
到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1858. 10~1919.1,1901~1909年间担任第26任美国总统)当政时,国会执掌大权的局面依然如故,成为罗斯福扩张总统行政权力的最大阻力。
为了顺应历史发展大潮,罗斯福采用多种韬光养晦的策略与国会在诸多领域展开了权力争夺战。
鉴于学界对此问题尚缺乏系统探讨,文章将从罗斯福扩张总统权力所面临的国会阻力和其资产阶级权力观以及采用多种韬光养晦的策略与国会在诸多领域展开的权力争夺等方面展开论述。
标签:罗斯福;国会;总统;奥尔德里奇;权力一、罗斯福扩张总统权力所面临的国会阻力随着强势总统林肯的过世,国会逐渐主掌战后大局,其后总统权势一蹶不振。
到罗斯福总统前任,第25任总统麦金利当政时,总统政治地位始终处于国会领袖的阴影下。
罗斯福继任总统之际,也正逢美国第56届国会掌权之时。
本来第56届国会的两院正好为罗斯福的共和党多数所把持。
但是不幸的是,罗斯福在摆脱了异党的掣肘的同时,却又背负了同党党魁的包袱。
一方面,国会的权力已从过去的众议院让渡到参议院之手,托马斯·B·里得、威廉·麦金利和赛缪尔·J·兰德尔掌控了众议院的议程安排。
另一方面,参议院领导权本身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到1901年,来自罗德岛的尼尔森·W·奥尔德里奇、威斯康星的约翰·C·斯普纳、康涅狄格州的奥维尔·H·普拉特以及爱荷华州的威廉·B·阿利森在国会里的权势无人挑战。
”其中奥尔德里奇被大企业主、金融家倚为最值得信赖的代理人。
他在这四人当中,一直被尊为魁首,直到1910年他都是当之无愧的“参议院的老板”。
第一单元各具特色的国家单元测试-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第一单元各具特色的国家单元测试-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https://img.taocdn.com/s3/m/34baf28158fafab068dc0296.png)
第一单元测试1.2020年7月23日,以确保美国军事优势为主要内容的《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在共和党掌控的参议院获得了通过。
此前,民主党掌控的众议院已通过该法案,但相比之下,众议院版本法案对关于10座军事基地及其他军事设施更名的态度更为激烈。
由此可见( )①美国两党争夺国会事务主导权②美国参众两院都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机关③美国两党在一些具体议题上的主张存在着差异④美国参众两院间的利益完全相悖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2.日本除中央政府外,地方政府设立分三级: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市、郡、特别区(相当于我国的县,市);第三,町、村、区(相当于我国的乡、镇、街道)。
美国除联邦中央政府外,则设立州政府,各州根据需要设立的更低一级的政府。
这是基于()①两国在管理上的便利和效率的需要②两国的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的差异③两国的国家性质和政体形式上根本不同④两国的中央政府都是国家主权的承载主体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③④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全称,其中“人民”和“共和国”分别表明了我国的A. 国家职能和政权组织形式B. 国家职能和国家结构形式C. 国家性质和国家结构形式D. 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4.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是两种不同的政体。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①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领导政府各部门的工作②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③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同时还掌握最高司法权④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总统独立行使行政权力A. ①④B. ①③C. ②③D. ②④5.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阶级专政而采取的统治方式、方法的总和。
由于国家的类型不同,或同一类型国家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其政治制度也会有差异。
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是看()①是否反映社会各阶级利益要求②是否扎根于本国的社会土壤③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④是否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6.在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美国政策与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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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国会在外交权上的博弈自美国建国以来,在前100多年中国会在外交决策中占主导地位(除了个别战争危机时候),因为那个时期美国奉行孤立主义外交政策,主要是发展经济。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奉行扩张型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美国总统在经历过各种危机对外交权利的积累后取得了外交权的主导权。
美国宪法第1 条列举了总统在对外政策方面的享有权力: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总统有缔结条约之权;总统应提出人选,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而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总统应接见各国大使和公使等等。
宪法在第1 条列举了比第2 条长三倍的赋予国会的外交权力:对外宣战权;国会应计划合众国的国际和公共福利;规定合众国与他国之间的贸易;招募陆军、装备海军并供给二者军需;国会有权制定为执行各种宪法授权所必需的和适当的法律等等。
美国的宪法对权力实行了三权分立和制约均衡的原则。
外交权力也是如此,但是外交权力在宪法中总统和国会之间权力划分却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重叠区即半阴影区(美国总统与国会对外交权的博弈争取也主要在这一区域)。
例如宪法赋予国会宣战权,却没提媾和权,宪法赋予总统缔结合约权,却没提终止废除和暂缓履行合约的权力。
宪法赋予总统为海陆军总司令,而招募海陆军及军需却由国会确定。
等等诸如此类的模糊和空白区。
这样的模糊和空白使得总统和国会在不断地争取外交权的主导权。
例如在外交承认权上,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应提出人选,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而任命大使、公使、领事,而第三款又规定总统应接见各国大使和公使。
大使成了总统的大使,大使直接向总统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所以本来承认国家政权是国会的权力,变成了总统的权力。
如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总统有缔结条约之权,但是1936年最高法院在柯蒂斯—赖特案的裁决中认可了总统拥有提出和谈判条约的权力,参议院和国会均不介入。
总统签订条约的权力,暗含了总统签订行政协定的权力。
故总统往往绕过国会直接签订行政协议而不是缔结条约(事实上很多条约的缔结建议在国会上往往不会通过如威尔逊的“国联”建议)。
美国两党制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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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两党制与民主自美国南北战争以来,美国历史上一直都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主导政治舞台,美国两党制逐渐得以形成直到现在。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为统治阶级,他们选择了两党制作为政党制度,作为其实现民主的手段。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两党制主要表现为两大政党通过竞争争夺执政地位,即驴象之争。
在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争夺执政地位包括对总统职位的争夺和对国会席位的争夺。
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反之,成为在野党。
执政党的中间人士组成政府部门掌握政治权利。
但是在野党随时都对执政党进行监督,防止了腐败。
在国会选举中,两党也分别推出候选人争夺议员席位,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为多数党,多数党领袖担任国会重要职位,并主导国会事务。
同时少数党也对其进行监督和制衡。
在驴象之争中,选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自己的选择,体现了一定的民主。
在两党制体制下,鼓励竞争,鼓励了政府的更换,并且总有一个党派对掌权的党派进行监督,能够有效的防止任何一个政党无限期垄断行政权力,保障民主的持续和发展。
选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争取选民选票,为此,两党不得不竞相提出一些符合选民利益的主张。
如2000年,民主党主张反对减税,增加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这年投票给民主党的主要是劳动阶层、妇女、未婚者、少数族群等。
而共和党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主张减税,增加防务开支,该党的选民主要是男性公民,持枪权支持者等。
由此看来,两党制客观上反映了一定的民意,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
美国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为统治阶级,不免要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两党在意识形态和阶级基础方面没有本质区别,都赞同美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推崇个人主义价值观。
为了要赢取选民的选票,两党都向中间立场靠拢,呈现差别缩小的趋势。
就算有些明显差别,都是充当两党制得以运行的基础,是为了避免两党背离美国基本价值观。
从竞选的费用来看,美国的两党制是有权人的金钱游戏,有钱人的权力游戏。
美国三权分立解析
![美国三权分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e7a8065baef8941ea66e0555.png)
.1983年l0月里根总统下令人侵格林纳
完全是总统个人的决定,虽然里根在打响之前把这一决定通知了
但他并没有等国会宣战就发动了这场战争,里根并未因此
.1986年4月,里根下令美国海空军轰炸利比亚,也
.
其实,这毫不奇怪,早在本世纪30年代,_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
.而总统在1964年大选中的老对手共和
。正因
连最不贪恋权力的总统之一艾森豪威尔也
:“归根到底是宪法把总统安在立法事务里面的呀!’
国内统治需要总统与国会携手,对外战争更需要国会同总统合
.
鉴于总统越来越频繁地在海外不宣而战,1973年国会通过《战
,规定总统若要在海外动用美国武装力量,事先必须与国
法院不是总统和国会的御用工具。为了保证法院不受外界
.在实际政治中,美国又确立
(主要是美国最高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
.在司法审查制度下,法官,特别是
.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宫
:“最高法院就是宪法’.
纵观美国历史,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约束,政府内
特别是国会与总统之间纠纷不断,常常发生激烈的权力
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认为《任
.他曾下令将陆军部长埃德温·斯坦顿撤职,斯坦顿
在部长办公室拒不撤出,在美国政界中引起轩然大
.1868年2月24日,众议院表决弹劫总统,众议院罗列了他的11
.
总统有缔约权,但总统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而与总统不和的参议院却拒绝批准《凡尔
,拒绝美国加入国联.威尔逊决定作全国巡回演说,直接诉诸
))>
政府向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推翻了地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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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课程:西方比较政治班级:国政1002班2012年5月15日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摘要】美国总统与国会之争是来源于美国独创的宪政体系,两者在行政权力、立法权、对外权力等方面展开竞争。
由于国会和总统权力的根本属性、国会的政党属性、总统行政方面的优势以及大众传媒的发展和美国个人主义的传统使得总统在权力方面相对国会有扩张之趋势。
【关键词】美国总统国会权力趋势去年,发生于美国政府的预算之争吸引了全世界人民的目光,由于长时间无法得到国会的批准,行政部门因为得不到拨款甚至已达接近关门的地步。
幸运的是,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就政府预算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政府的关门。
这次的时间在许多国家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不仅仅反映了美国的两党之争,也反映了美国行政部门与国会的权力制衡。
在美国的建国先贤们看来,防止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最佳方法是分权制衡,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体制的建立保障了美国几百年的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三权中,司法由于其特殊性往往超脱于行政立法之上,因而较少参与行政立法之争,而行政和立法机关由于在其职能上的重叠性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矛盾性使得二者在几百年来始终处于权力斗争的阶段。
而总统在与国会的竞争中也越来越处于上风并逐渐弱化国会。
一. 美国总统与国会之争自美国建国以来,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斗争不停究其根源,两个权力的斗争的始作俑者在于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及国会在行政、立法、司法、对外等方面的权力及在后来实践中所引申扩张出的权力直接导致了总统与国会的冲突。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权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行政大权,除管理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处理行政事务,总统还有权组阁,任命政府高级官员,但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必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的一半以上同意。
国会对总统组阁权的牵制是国会与总统制衡在行政方面的主要表现。
然而国会的这项权利也不断在收到总统的挑战。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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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而独特的过程。
该制度始于1787年,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并且被视为世界上最早使用的现代民主选举制度之一。
这个制度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方面,如选举人团,候选人提名,选举日期和选民资格。
首先,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由全体公民进行。
相反,选民们选择选举人来代表他们投票。
选举人团的数量等于各州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这个数字取决于各州的人口。
选定选举人的最终目标是获得270张选举人票,这是赢得总统职位所需的多数票数。
其次,候选人的提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初选和大会。
每个政党都会在各个州举行初选,以确定最佳候选人。
然后,这些候选人会在党的全国大会上争夺正式提名。
一旦获得提名,候选人将开始全国巡回活动,争取选民支持。
此外,选举日期是固定的。
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选举始于每四年的第一个星期二。
这是一个国家性质的选举日,选民们在这一天前往投票站进行投票。
然而,部分州会提供提前投票和邮寄选票的选项,以方便更多选民参与选举。
最后,选民资格是决定参与总统选举的重要因素之一。
美国公民必须达到18岁才能合法参与投票,他们必须在选举的注册截止日期之前完成选民注册。
此外,一些州对罪犯,无家可归者和精神病人可能会施加一定的投票限制。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在保证民主和公正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选举人团系统确保州与州之间的公平代表,使较小的州也有机会发挥影响力。
候选人提名过程鼓励且保持了政党内部竞争的活力,使选民能够选择最具实力和合适的候选人。
选举日期的固定性则确保了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选民资格的限制旨在确保只有具备合法资格的公民能够参与选举。
总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层次的过程,旨在保证公平和民主。
选举人团,候选人提名,选举日期和选民资格等重要因素共同构成这个制度,使得美国选民有机会参与并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领导人。
这个制度在过去几个世纪中证明了它的有效性,也有助于美国作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美国外交由谁负责?--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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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交由谁负责?--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
汪涛
【期刊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2(031)001
【摘要】美国宪法没有对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限做出界定,这是总统和国会外交权力之争的根源.总统和国会的权力争夺表现为,双方都在极力扩大自己权力的同时,指责对方"篡夺"了自己的"合法"权力.通过争夺,双方的权力都大为增加,但在美国外交事务中总统居主导地位.同时,他的权力又受到国会的制约,其大小由总统个人能力及其与国会关系决定,还应视具体外交领域的不同而不同.从历史趋势看,总统的权力不断受到削弱.
【总页数】7页(P59-65)
【作者】汪涛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033.3
【相关文献】
1.从司法判例看美国总统与国会外交承认权之争 [J], 周雨
2.从对华PNTR决策看外交决策中美国总统与国会的关系 [J], 罗立昱
3.美国的总统外交与国会外交 [J], 孙哲
4.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战争权力之争 [J], 汤国维
5.三权分立与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权力之争 [J], 董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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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两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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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 入党条件
美国两党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 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 没有明确的条 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件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 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 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主要是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 它们之间 存在垂直领导关系。
没有必须遵守 的纪律
党员的权 利和义务
没有明确的权利,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没有义务服从党 组织的指示
二、美国政党的特征: 1.主要特征:民主党、共和党都没有固定的党纲,也没有约束 党员的党纪。普通党员不是固定的,而是来去自由,既不缴纳 党费,也不必与组织联系。 2.组织结构:
讨论交流: 1.美国一位众议员曾经说:“金钱是美国政治的母乳。”你能运用 上述材料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吗?
2.两党制的实质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政党制度
从两党制的运行来看,每个选民都有 一票,似乎每个人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实 际上,一个亿万富翁可以通过捐款、控制 媒体、创建思想库等途径,掌握“话语霸 权”,而普通百姓则没有渠道发出自己的 声音。美国的两党制,实质上是为资本主 义制度服务的政党制度,是维护资本主义 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一项政治制度。
入党过程
组织结构
在选民登记表 上勾一个政党 松散 没有明确的纲 领
党的纲领
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即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 会制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也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纲领。
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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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公众舆论(媒体)的走向、压力集团的取向、政治智囊的导向、总统和国会的党性(哪个党派的总
统和被哪个党派控制的国会)等等;在国外则受国际形势的态势、国际舆论的评价、国际制度的规约等
赋予国会和总统外交权力①的模糊性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
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 1 ] ( P246)所以美国宪法制定者们认为在国家结构和政府内部都应
实行分权、以权制权,即“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每种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
各自权力份额解释的利己性所引起的。作者认为,这种模棱两可性一方面使宪法适应了各种新的政治
压力,另一方面使得人们在相互竞争的原则下达成妥协。这反过来又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美国;外交主导权;总统;国会
中图分类号:D771.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 - 5019 (2005) 02 - 0143 - 05
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这样联邦制(联邦和州政府间的纵向分权) 、三权分立与制衡(立法、行政、
司法三部门的横向分权) 、权力有限的政府和司法审查等原则构架就形成了。由于外交权更多集中于
联邦政府层面, [ 2 ] ( P25 - 26)本文所谈的宪政原则主要是指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March 2005
Vol. 29 No. 2
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外交主导权的根源及实质
储新宇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北京 100091)
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一单元各具特色的国家第一课第课时政党和利益集团课件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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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党 产生 是在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性质 有组织的政治团体 地位 是阶级的领导者 以执政为主要目标。也有一些政党致力于推广某种政治思想、
主要目标 维护某种政治利益 政党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
目标体现在 议题有明确的态度和主张,往往体现在其政纲或党章中
议题二 美国的利益集团有何政治作用
材料一 据美国官方统计,美国每年有大量的人无辜遭到枪击,更有多 人死于枪击。面对频发的枪击事件,普通民众的控枪要求愈加强烈却难有实 质性进展。美国枪支泛滥,与军火商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利益集团“功不可 没”。美国步枪协会每年仅在枪权游说上的花费就高达上千万美元,甚至可 以左右政界人士的成败起伏,在控枪议题上拥有强大的影响力。
议题一 各国政党都是维护人民大众利益的吗
材料一 在世界各地,人们对政党的看法是多种多样的:有人认为政党 是选举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谋求公职的手段, 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团体,也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保障自身利益 的渠道。
材料二 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美国政坛又一轮驴象之争开启,共和党 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进行了激烈竞争。越来越多的美 国民众对美国的两党失去了信心,把大选称为“从两个烂桃子中挑一个不太 烂的”。
3. 政党是有组织的政治团体,通常以推广某种政治思想为主要目标。 (× ) [解析] 政党是有组织的政治团体,通常以执政为主要目标;也有一些政党不 谋求执政,但积极致力于推广某种政治思想、维护某种政治利益。
4. 在代议制政体下,政党争取执政的主要手段是武装夺取政权。( × ) [解析] 在代议制政体下,政党争取执政的主要手段是参加选举。
知识点二 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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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2005年3月第29卷第2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AnhuiUniversity (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March 2005Vol. 29 No. 2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外交主导权的根源及实质储新宇(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北京100091)摘要:尽管美国的对外政策从根本上取决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要求,但总统和国会一直为争夺主导权进行着斗争。
本文认为,出现这一现象是美国宪法在外交权方面界定的模糊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各自权力份额解释的利己性所引起的。
作者认为,这种模棱两可性一方面使宪法适应了各种新的政治压力,另一方面使得人们在相互竞争的原则下达成妥协。
这反过来又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美国;外交主导权;总统;国会中图分类号:D771.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 - 5019 (2005) 02 - 0143 - 05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都取决于该国的国家利益要求,美国也不例外(尽管有时披上一层“人道主义”外衣) 。
但美国的外交决策却是一个令人难以捉摸的动态过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国内有公众舆论(媒体)的走向、压力集团的取向、政治智囊的导向、总统和国会的党性(哪个党派的总统和被哪个党派控制的国会)等等;在国外则受国际形势的态势、国际舆论的评价、国际制度的规约等因素的制约。
而其中象征效率原则的行政首脑———总统和象征民主原则的立法机构———国会的影响力最大。
这二者为了各自的利益要求总是“审时度势”地篡夺对方的权力份额。
这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际环境下都有所体现。
一战后威尔逊一手倡导的国联盟约由于国会的反对而夭折;冷战后,克林顿政府在全世界张罗、督促和诱导别国签订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参议院遭到否决又是一例。
这种在对外关系中经常不能“用一个声音说话”的状况使得人们不禁感到疑惑:到底谁对外代表美国,是总统还是国会? 美国外交到底“谁说了算”? 其实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外交主导权的根源就在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架构下对外交权力界定的模糊性以及对各自权力份额解释的利己性。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与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和总统外交权力①的模糊性“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 1 ] ( P246)所以美国宪法制定者们认为在国家结构和政府内部都应实行分权、以权制权,即“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每种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
这样联邦制(联邦和州政府间的纵向分权) 、三权分立与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的横向分权) 、权力有限的政府和司法审查等原则构架就形成了。
由于外交权更多集中于联邦政府层面, [ 2 ] ( P25 - 26)本文所谈的宪政原则主要是指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143①本文中的“外交权力”即是我国学者通常所谓的“外交决策权”,它包括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的权力。
收稿日期: 2004 - 07 - 06作者简介:储新宇(1974~) ,男,安徽安庆人,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博士生.尽管美国宪法在联邦政府建立了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并对各自的归属进行了划分,但这种分立并非是绝对的。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或可能出现的国会、总统乃至法院专制, [ 2 ] ( P50)必须使其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约,以保持均衡。
这就是三权分立和制约均衡的原则。
由于三权分立与制约均衡是美国国家机构建立及其权力划分的基础,故在外交权力方面也体现了这一宪政原则。
但宪法在强调分权与制衡的同时,并未明确相关部门的各自外交权力界限,相反却因宪法界定的简单性和重叠性使得相关部门的外交权力界限出现了模糊性。
根据美国宪法, [ 3 ] (下册, P775 - 779) [ 4 ] ( P225 - 246)一些具体的外交权力分别给了总统和国会。
下面列举三方面来说明总统的外交权力。
首先在外交承认权方面,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他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第三款又规定,总统“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
这样,大使就成了总统的大使,他们从总统那儿接受指示并向总统汇报。
通过大使,总统与其他在他看来合适的国家进行沟通。
[ 2 ] ( P39)所以表面上承认外国政权似乎仅仅是一种法律手段,然而许多总统都把这种权力作为推行外交政策的手段。
其次在缔结条约和签订行政协议权方面,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批准”。
1936年最高法院在柯蒂斯—赖特案的裁决中认可了总统拥有提出和谈判条约的权力,参议院和国会均不介入。
总统签订条约的权力,暗含了总统签订行政协定的权力。
而且建国以来,早有总统签订行政协定的先例。
1937年,最高法院在贝尔蒙特案中裁决,同国外缔结行政协定是总统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无须参议院批准;行政协定同条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同为美国最高法律。
最后是战争权方面,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总统作为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就意味着总统有权部署部队,有权命令军队作战,有权为“保护国家”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固有权力”) 。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经常不经国会同意就派军队到海外干涉他国内政和进行侵略战争。
据不完全统计,自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至2002年,美国总统对外使用武力或派遣军事力量的情形达120多次,而国会正式对外宣战只有5次。
[ 5 ] ( P201)同样美国宪法也对国会的外交权力做了规定。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有权“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有权“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有权“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有权“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有权“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等等。
尤其重要的是国会中常设的对外事务委员会,它是美国外交方面最有影响的政策规划组织。
从以上简单的列举中就可以看出,实际上,美国宪法条文中在对外方面只涉及一些非常具体的权力,根本就没有出现“对外事务”或“对外交往事务”一词。
反映在宪法安排中的对外事务概念也非常有限, [ 2 ] ( P27)而且未明确外交事务该由谁负责、由谁主导。
从宪法来看,总统似乎得到了代表国家的权力,但他的权力又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而且还受国会的制约;国会倒是得到了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宣战和供给军队的权力,但总统又是武装力量总司令,对国家安全负责。
因此,从宪法中看不出它想要谁对外交负责。
其次,宪法对这些具体外交权力的规定非常模糊,留下大量空白,没有说明为何未对其他一些同样重要权力的归属做出规定。
例如,宪法给了国会宣战权,却没提媾和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享有缔约权,却未规定终止、废除或暂停履行条约的权力。
此外,宪法对诸如外交承认、宣布对外政策、与外国交往、保护美国公民等权力均未做出规定,也没解释为何不对这些权力做出规定。
最后,如果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可能一一列举所有外交权力,但既然它分别把一些外交权交给了总统与国会,就该对二者间权力的界限和权力划分的方案做出规定,但宪法并未明确这一原则。
根据宪法,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那么,外交权应属于立法权,还是行政权? 因而有学者指出,外交权应分为外交立法权(制定外交政策)和外交执行权(执行外交政策) ,两种权力分别归国会和总统。
但这一观点显然与宪法条文不符:宪法明文规定总统有签署国际协定与条约的权力,国会有征召军队的权力,按此推144论,前者显然是立法行为,应属国会,后者是执行权,该归总统。
总之,根据三权分立原则,美国宪法对外交权力实行了划分,但根据制衡原则又使得这种划分是极其不明确的。
它只是把一些具体权力分别赋予了国会和总统,既没进一步确定外交事务由谁负责,又未明确总统与国会的权力界限,这就为二者间的权力之争埋下了种子。
美国政治学家爱德华S. 考文说,宪法的这种安排实际上是在“邀请国会和总统为获得主导外交政策的权力而斗争”。
[ 6 ] ( P200)二、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与总统和国会对外交权解释的利己性正因为美国宪法的分权性和制衡性特点以及总统和国会对各自外交权力界定的模糊性,使得“在合众国的历史上,总统和国会对外交权的争夺自始至终都明显可见”,而且这种冲突已成为美国政治制度史上历时最久的冲突。
双方一面竭力扩大自己的外交发言权,一面指责对方“篡夺”了自己的“合法”权力份额。
扩大权力的主要方式是对宪法条文做出尽量宽泛的利己性解释,从中“派生”或“引申”出新的权力。
在宪法未做限制的领域,则根据各自的理解和能力自行其是。
首先从总统对外交权力的利己性解释方面来看。
根据宪法,美国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其实,这一权力本身也是从宪法条文中“引申”而来的。
因为宪法只规定说总统是“陆、海军和各州民兵总司令”) 。
总统从这一授权中“派生”出了广泛的其他权力,如: ( 1)发动战争权。
虽然宣战权包括对战争原因作出判断的权力属于国会,但总统认为作为总司令,他有权通过使用武力来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在美国历史上进行的120多场战争中,由国会宣战的仅有5次,其余都是总统下的令(包括二战后美国进行的两次大规模战争———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 。
(2)海外驻军权。
总统根据总司令这一授权,不仅向国外派遣军队、参加战争,而且在战争结束后长期驻扎在那儿。
如“二战”后美军在韩、日的长期驻扎。
(3)签订战时条约和停战协定的权力。
其中最有名的是“二战”中签订的《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协定》,这两个协定不仅决定了战争的进程,而且对战后世界事务也做了安排。
宪法授予总统与外国谈判、签订条约的权力,由于签订的条约要经参议院2 /3通过才生效,所以这一权力的行使受国会的制约,于是历届总统更喜欢签订自己拥有决定权的“行政协定”, ①这一权力并非宪法授予,而是总统从其“行政权”引申而来。
二战后,历届总统签订的行政协定都比同期签订的条约多十几倍。
总统们还签订了许多秘密协定,在“越战”期间和后来的“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 2 ] ( P47)的调查中,国会发现,美国履行了许多它根本就不知道的行政协定。
虽然1972年国会通过《战争法案》要求总统在签订行政协定后60天内必须向国会汇报,以此制约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