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摘要: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Moral risk is affecting our country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of important factor. It increases the chance of accident, the influence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steady operation of the hamper the market resources effectively configuration. Produce moral hazard is the root cause of the lack of good faith, the defects of the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x supervision and the poor. The root of the moral risk control measures is to increase integrity management, improve our legislation, and intensify law enforcement,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保险、道德风险、防范、控制

一、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因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然而,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保险的相关知识知之不多,对保险活动中的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保险市场还很不规范,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疏漏,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道德风险是其集中体现,投保方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最为严重。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放开,竞争的加剧,保险中介人与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呈上升趋势。

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因有很多,比如:

(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备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

1.保险活动中的利益主体是不一致的。在保险活动中,投保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利益均是不一致的,如此使得各方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常常引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2.保险活动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对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标的信息等的占有平等。对信息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博弈。并且由于第三利益个体中介人的存在,加大了信息博弈的程度。

3.不确定性的存在。不确定性既是保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道德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不确定性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从投保方的角度来看,正因为保险事故不是必然地会发生,由此产生了人为地促使其发生的可能。从保险中介人的角度来石,也正是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其收取保费不入帐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由于保险所应对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不确定性在更大的范围内存在,更有道德上的风险等多种因索的存在,保险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人人增加了。

(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射幸性是道德风险发生的首要原因。由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不确定,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能获得保险金、保险人是否需要支出保险金是不确定的,此即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合同的非等价性是引发道德风险的核心因素,它隐藏在射幸性的后面。

(三)伴随着社会转型、旧的价值体系向新的价值体系转变,出现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的迷失,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这是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如保险人没有如实履行保证义务,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

(四)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道德风险发生的又一原因。现如今所施行的《保险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改进。

(五)保险人的诸多“缺陷”是造成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现在,我国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保险人对投保方的不合理要求加以迁就,助长了投保方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保险人缺乏完善的制度也是投保方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由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加以防范,控制:

(一)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

由于不确定性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应从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和减少资讯的不对称程度上着手。例如风险共担,增加保险活动主体的利益趋同性,减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的不对称,使保险合同的效用尽量趋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其次,保险人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可以实现骗保者的资料共享,但需注意侵犯客户隐私等法律问题。再次,在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过程中,健全保险中介制度,培育完善、发达的保险中介人市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保险中介人诚信服务的意识。

(二)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实现对射幸性、非等价性负面作用的有力制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是长期而又关键的任务。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确是道德风险存在的又一原因。但是,不能把它们简单地视为我国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特有原因。在民众法律意识较强、法制建设较完善的许多发达国家,道德风险的发生也是频繁的,道德风险是世界各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保险法》的修订还有很多的不足,保监委可以先行制定补充规定、解释等来弥补《保险法》的缺陷。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积极的约定,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不过,保险人还应该配合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应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形成

完整的责任体系。保险人也应当积极地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查处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保险人在不断改进、完善内部的经营制度、激励机制等,防范自身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同时,还应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正当的竞争环境,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

(三)在防范道德风险的过程中,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应区别对待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投保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后不履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甚至为了牟取巨额赔偿制造事故。就被保险人而言,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存在编造保险事故和扩大保险事故的可能。保险人应针对不同的情形,完善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在加大保险利益的审核力度的同时,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有效适用,遏止道德风险。在财产保险中,出现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以及重复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保险人应当谨慎审核,查明事故的真实损失程度及重复保险的情况,防范道德风险。

另外,在财产保险中,应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功能,有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

(四)发扬中华名族传统美德,提倡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传统价值体系倡导的是整体至上、贬低个体、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个人利益与物质利益被严重忽视。不过,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将传统价值观念的优秀部分与糟粕一起丢掉了。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日渐势微,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加上拜金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等观念的泛滥,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起来。提倡诚实信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抑制道德风险的社会条件。

三、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尚的建设

(一)在保险活动中,投保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加强沟通。只有三方进行沟通,建立起相互信任,并使这种信任在不断的重复中得到加强从而转化为一种习惯时,保险活动的道德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二)积极发挥诚信在保险活动中的作用。作为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应遵循保险法的规定,同时也是社会道德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履行义务,不欺诈,共同构建和谐的保险合同关系。

三)切实发挥保险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真正做到老友所依,幼有所养,财产和生命有保障。

(四)中国的文化传统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殊的文化背景形成了特殊的人文关系。加强保险活动交易双方的关系,增进其亲密度,是有效的途径。

五)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对保险业的宏观调控,有国家机器完善监督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保险活动中的道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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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对策探究 一、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概述 网络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这种保险模式增加了虚拟性,难以了解对方的信息。 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从事网上保险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获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道德风险中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完全了解保险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这类风险会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险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这种风险危害严重,很多学者把道德风险描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 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有效措 施, 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5 年12 月,我国网民达6. 88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 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 13 亿。大量的网民和网购行为的存在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网络保险正处于发展时期,保费收入占比不断增加,但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着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二、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保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没有按实际风险收取保费,这引得高风险人群购买保险,且在网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信息核实难度增加,让许多投保人有机可乘;投保后,责任的转嫁让他们减少了防止灾害的努力,通过网络对保险事故核实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发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发欺诈现象。这样的道德风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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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目录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1)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1)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对比分析 (2) 三、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逆向选择分析 (2) 1.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容易诱发逆向选择 (2) 2.自愿参保机制度会导致逆向选择 (2)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道德风险分析 (3) 1.保大病为主的保障方式会导致道德风险 (3) 2.医疗机构定点会出现道德风险 (3) 四、如何降低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4) (一)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 (4) 1.继续发展生产力,奠定物质基础 (4) 2.加强诚信治理,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4) (二)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 (4) 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和司法制度 (4) 2.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防范 (4) 五、结论 (5)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保险市场中普遍存在,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在保险市场中尽可能解决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成为首要解决的难题。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制定保费,保证自己有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对总体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而现实的保险市场,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拥有信息优势,投保人根据自有一些信息精算出风险概率,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保人(优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大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二,保人(劣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小于或等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保人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市场就会出现更多的优等客户愿意投保,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概率增大,保险公司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只有提高保费,增大经营风险概率,原本是优等客户变成了劣等客户,直至最后劣等客户没有人投保,这就是劣等客户追逐优等客户,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产生的逆向选择。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其实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第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我们一般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险上。 在我国,很多保险类书籍直接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的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这类危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人一方无法确知被保险人一方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一方了解的详细,这种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称,给被保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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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近年来,邮政储蓄银行连续发生一些违法违规案件,这些案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剖析其发案原因和过程,无不表明银行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疏于防范,是导致案件频发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加强员工道德风险防范已是邮政储蓄银行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的重点。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的至理名言,之所以流传不衰,就因为它能规范、约束人与社会、人与单位及经营者之间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农村金融,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处于金融防范和监管的“边缘”或“死角”。 一、邮政储蓄银行道德风险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发生的几起起金融犯罪案件来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策层(理事长为代表的理事会)的道德风险。就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产权制度,决策层个人根本不拥有与其职权相应的产权,事实上根本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或者说只能负微不足道的责任。决策层如果私欲膨胀、不负责任或者水平低下、政策性差,很可能决策失误,甚至造成重大损失,这种失误和损失,决策层本身承担不了多少,也就是责任与权力不对等,这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

二是管理层(经营班子及环节负责人)的道德风险。由于“官本位”意识在企业的渗透,管理层一般来说要迎合决策层的意思,即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管理层即使认识到决策层的决策是错误的,也只能是保留意见、违心执行,致使道德风险加重。 三是执行层(具体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执行层处在微观信息最丰富的层次上,包括信贷人员违反信贷规章制度,随意超越权限,大量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会计、出纳人员肆意篡改账目,或伪造存单、汇票等侵吞储户存款和客户资金;计算机操作人员通过计算机主机和网络工作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采取非法进入、非法修改和非法索取等方式贪污,甚至导致银行的全部资产流失或资金严重损失等。当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不到位时,执行就成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执行层对上反馈信息时往往删掉一些不利于他们自己的信息,致使管理层、决策层收集的信息失真,进一步加剧了内部道德风险。 二、邮政储蓄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原因 近年来银行业发生的几起案件大多表现在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过程中,犯罪分子利用单位对他的信任和个别同事的责任心不强、怕麻烦、图方便、麻痹大意、违规操作的机会,贪污、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员工本人道德观念缺失,法制观念淡薄,做事不计后果;二是对员工开展思想和警示教育的实效性不强,多数银行尽管重视开展员工教育,但由于教育的形式单一陈旧、内容不够创新,浮在面上,不能真正触及到员工的内心深处,无法取得应有的教育效果;三是受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的影响,个别员工有能捞一把就捞一把的不良念头;四是银行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缺陷,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五是个别员工在外部犯罪分子的引诱下,失去理智,从而引发内外勾结案件;六是有的员工无度地追求高消费,当入不敷出时就会产生不良动机;七是业务的单一性,内

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其对策

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一、保险欺诈的概念 保险欺诈是伴随着保险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诈骗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欺诈的历史几乎同保险业一样悠久。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现象呈上升趋势,成为当前保险业的最大威胁之一,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和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具体表现有投保人利用保险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过程中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以及非保险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狭义的保险欺诈专门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我们这里所讲的保险欺诈包括两方面:一是指上述狭义的保险欺诈。二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从而骗取保险金的。 二、保险欺诈的特点 (一)极强的隐蔽性 首先,保险欺诈者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关系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欺诈行为往往被合法的保险合同所掩盖,难以引起社会公众和保险人的怀疑;其次,保险经营对象十分广泛,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人不可能对每个投保人都进行详细的调查;再次,保险欺诈者实施欺诈行为的时间十分充裕,不仅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而且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和订立时,均可实施欺诈行为。由于欺诈行为都是经过欺诈者的周密安排和精心策划,保险人即使发现,也很难收集到有关欺诈的证据。 (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保险欺诈不仅侵犯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整个社会财产的严重侵害,更主要的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人身保险中,有的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不惜铤而走险,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了极大社会危害。为此,各国法律除规定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外,还规定了保险欺诈者的刑事责任。 三、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据保险欺诈的具体情况,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制造假象,将损失“转化”为保险损失,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保险诈骗形式。表现为当未参加保险的财产遭受损失后,欺诈者将其“转化”为保险标的,并提供有关证据向保险人索赔。如某个体户的一台东风牌卡车并未投保,但肇事后,却将其换上另一辆已投保的汽车的牌照,以假乱真移花接木。此外,当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是由于除外责任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往往提供虚假证据,将其转化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骗取保险金。如某工厂出口产品时,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后来由于自身质量问题而发生霉变损失较大,该厂就制造了运输途中遇雨受潮的证据,以货损属保险责任为由,向保险人索赔。 (二)超额保险,即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主要发生在财产保险之中,因为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投保人利用超额保险实行诈骗的形式比较简单,主要是夸大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把别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投保,或者谎称受委托保管有他人的许多贵重物品,并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据和证明,以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赔偿。 (三)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商业银行信贷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道德风险 一、视角比较:制度论、环境论与主体论 一般而言,所谓制度是指约束与准则及制定约束与准则的活动。1它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 方面的准则体系和特定群体、行业、部门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要 求大家公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程序,包括宪法、法律等正式法规和社 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约束。二是指人们制定、 完善并执行准则、规章的活动即制度建设。在“制度论”的意义上, 制度主要是指法规制度及其建设活动。制度具有群体性、他律性、强 制性等特点,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制度作为一种 “底线伦理”,它为行政人员规定了最基本、最起码的义务,通过社 会权力机构和其它措施强制行政人员遵照执行。没有制度化、形式化 的力量的约束,即便是个体真正崇高的德性也难以长久坚持。应当说,在公共行政领域,依靠制度性的强制力量来建立和维系符合社会道德 要求的公共秩序,是公共道德区别于私人道德的一个根本特征。特别 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各种新旧观念相互冲突,善恶是非界限十分模糊,这就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公共行政道德规范,让行政 人员知道什么是应当做和什么是不应当做的,引导行政人员确立准确 的行政伦理观。 不过,“制度论”者基于对道德良心的怀疑甚至恐惧,为了防止可预 期的“恶”,总是将有限的理性认识制度化为行为戒律、自由底线, 但往往因为凸现由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底线伦理而排斥行政人员的德性,不可避免地陷入责任困境之中:“我们实际上奉行着某种法制主义的 逻辑,企图利用法律之圆圈住行政人,殊不知圆圈越大圆周线越长, 理性所触知的圈外之不可预测就越多。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行政 制度持续地繁杂、细密,而我们却感到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越 来越不可控制的缘故。似乎冥冥之中有某种东西在与我们作对。理性 总想追杀这种幽灵,却无异于与自己的影子搏斗。”2在制度主义者看来,行政人员不过是代议民主制下政治家们的执行工具而已,它要求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下面出自《国富论》的引文足以说明,经济学家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它的存在: “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者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斯密,1776年,第700页) 不过,这方面的理论发展及其对具体问题的应用只是在过去25年中才开始进行的,它们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虽然我们对问题本身有相当的理解,但仍然不能完全理解市场及社会对它的反响。下面,我将注意解释问题的性质,并有选择地描述现代理论发展的风格。 道德风险或可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显而易见,这个定义包括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或者,均衡状态即使存在,也是没有效率的。 这是合同的不完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引起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与他人之间的效用冲突。这种不完全性的产生归于下列几种原因:掌握的信息不相等,而同时又要避免风险或联合进行生产;订立合同需要费用,又有法律障碍,而且实施合同也需要费用。下面逐个进行分析。 掌握信息不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可能拥有独家信息。阿罗(Arrow, 1985年)把这类信息优势划分为“隐蔽行动”和“隐蔽信息”。前者包括不能为他人准确观察或臆测到的行动。因此,对这类行动订立合同是不可能的。后者则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事态的性质有某些但可能不够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决定他们采取的行动是恰当的,但他人则不能完全观察到。这样,即便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行动可被他人不付代价地观察到,他们仍然不能断定这些行动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通常分析隐蔽行动的例子是:工人的努力,雇主无法不付代价就可监督;投保人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由于他们的缘故而发生事故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承保人也不能无代价地进行监察。很显然,犯罪活动也属于这范畴。 隐蔽信息的例子是专家服务,譬如医生、律师、修理工、经理和政治家的服务。 在某个行为者的行动后果可以同他人的行动后果相区分的情况下,即便这些后果可能受偶然的、无法观察的事态的影响,如果他们对风险持中性立场,只要按一个固定费用简单地把全部后果转嫁给这个经济行为者,问题可能很容易解决。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完全的合同。合同不完全性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或者,不能把责任归于一个经济行为者身上。 在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的情况下,把全部的损失(或利益)都交给他们,就意味着他们要承担随机事态的全部风险。他们既要避免风险,就愿意购买对这种风险的保险。但是,对于其他经济行者来说,把那些经济行为者的行动后果和他们不能控制的偶然因素分开是不可能的。对后者保了险,那就不可避免地把那些代理人和他们自己行动的后果相隔开了。当然,他们可能会对那些无法观测的行动或状态提供信息,但这种信息未必是可信的。 内容最广的合同一般包括某种程度的保障,因此会导致刺激和风险分享之间的冲突。有关道德风险的大多数文献都集中描述了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当不可能把责任精确地归置于单个经济行为者身上时,也不能把后果完全地归置于他们。根据定义,当罪犯究竟是谁一般也还无法弄得十分确切的情况下,那就是这样的情况。惩罚的设计及其与为证实罪犯而进行的执法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类著作中是广泛加以

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员工道德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观凌驾于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之上,成为一种不良的倾向。经济利益往往成为一些人判断是非成败的首要标准,其次才是道德规范。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的换位,导致了一部分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逐步疏于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但是一旦跨越了道德规范这条“底线”,一念之差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沉痛教训。由此可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防范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近年来,在我们银行内部发生的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行的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深入剖析其中原因,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原因——每个案件发生的背后都存在内部员工疏于道德风险防范的问题,这是导致案件频发和隐蔽做案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强化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日益成为我行内部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道德风险引发案件的表现形式:一是个别内部员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当现有正常、正当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私欲时,便会铤而走险违规利用客户资金发放高利贷,或者通过内外勾结骗取客户资金等途径,走向犯罪深渊。二是个别内部员工疏于道德防范或防范风

险的意识较弱,导致在日常工作中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相互之间的监督意识不强,为一些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不经意间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三是个别内部员工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缺少恪尽职守、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该亲自落实的事情不落实,该亲自查询的资料让他人代为查询,缺乏最基本的道德修养,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金融案件的发生,无不与员工的职道德风险问题息息相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钱至上”不良思想的牺牲品; 二是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的缺失;三是各项业务的迅猛发展与内部管理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导致少数基层员工敬业精神和道德水平渐退。 加强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让有效的制度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指南”;二是不断夯实强化企业文化建设,让诚信的理念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基石”; 三是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管理,让活力的机制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动力”;四是不断健全强化稽核制度 建设,让有效的监督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哨兵”;五是不断健全强化科技防控能力,让缜密的监督成为规范和约束员工正确言行的“关口”。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

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与道德风险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目录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保险市场中普遍存在,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在保险市场中尽可能解决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成为首要解决的难题。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制定保费,保证自己有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对总体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而现实的保险市场,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拥有信息优势,投保人根据自有一些信息精算出风险概率,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保人(优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大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二,保人(劣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小于或等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保人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市场就会出现更多的优等客户愿意投保,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概率增大,保险公司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只有提高保费,增大经营风险概率,原本是优等客户变成了劣等客户,直至最后劣等客户没有人投保, 这就是劣等客户追逐优等客户,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产生的逆向选择。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其实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行为

没有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第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我们一般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险上。 在我国,很多保险类书籍直接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的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这类危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人一方无法确知被保险人一方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一方了解的详细,这种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称,给被保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对比分析 关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区别,主要有三点:话语上有现象与行为之分。逆向选择主要是现象问题,而道德风险更侧重于主体如何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和行为去达到个人的目的。时间上有先后之分,一般而言事前被称为逆向选择,即在达成契约前,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利的契约,事后称为道德风险。涉及的主体目的有所不同,逆向选择的主体主要是争取进入某一体系并获得某种资格,而道德风险的主体更多是想滞留于体系内并谋得利益。 三、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同其他自愿性保险一样,新农合作为自愿性国家公立医疗社会保险计划,同样很难解决自身的逆向选择问题。政府通过再分配制度与逆向选

浅谈财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浅谈财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近年来,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往往会计信息失真后不区分主观或客观原因,而将其都归结于会计人员造假,会计职业判断的道德风险面临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会计风险与日俱增,有些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视会计风险于不顾,这些行为对企业自身、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严重损害,已经成为会计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财务人员道德风险是指在财务业务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的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等道德问题,故意使财务风险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从而发生的财务风险。财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及企业管理者的利益;二是会计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而主动的或被动的与企业管理者合作,故意歪曲会计信息,使企业管理者欺骗投资者等外部利益集团。 一、会计风险后果的严重性 会计风险源于企业的会计工作,它不仅会给会计人员带来经济损失或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还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一方面,会计信息失实会降低企业形象,给企业经营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如对于假报会计信息的企业,银行可能限制对它的贷款,投资者可能不愿意注入资金或抽走资金,原材料供应商可能不愿意赊销供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查处等等。外界所作出的上述消极反映,可能使企业的经营变得极为艰难。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对社会资源的配制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所以错误的会计信息会使资源配制缺乏效率,误导资金流向,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虚报的会计信息会诱使社会资源流向表面上业绩优良而实际上经营不善的企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如果全社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投资者将难以辨别真伪,这时即便那些提供真实信息的企业也不会被信任,也会蒙受损失,如筹资成本提高等。 二、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财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欠佳 虽然我国关于企业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使企业财

浅谈我国保险欺诈社会成因及预防

浅谈我国保险欺诈社会成因及预防摘要:保险欺诈在各国来讲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现象了。自从保险法诞生以来就普遍存在,并且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其欺诈的表现方式更加的复杂化。文章着重分析了保险欺诈的社会成因,从立法、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防范保险欺诈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保险欺诈;诚实信用;防范措施。 保险欺诈从保险法诞生以来,就与保险如影随形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样,不管是在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的话,它将会使维系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诚实信用最终失去其作用,而阻碍保险业的发展。 1保险欺诈的社会原因。 本文主要从社会原因进行分析,社会原因,即是指社会道德意识的变化,是保险欺诈的首要原因。劳伦兹(KonradLorenz)在其著作《仁慈的消失》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人类的道德意识是由它的标准所决定的。由于标准已经变化,除了别的以外,这已经影响了我们的看法朝向所有权观念靠近。在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行为间以及受社会约束的本能遏制,作为趋势,开始逐渐消失,加速远离共同福利的意识,走向纯自我利益。”在当今社会里,竞争日趋激烈,个体与群体更加隔离,这使有些人丧失了社会道德意识,他们不要愿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不能容忍自身生活享乐的微小损失。 1这种不顾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个人需要和欲望的满足,刚好成了保险欺诈得以生

存的土壤,同时也是保险欺诈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社会原因具体在我国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诚信缺失。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2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第 5 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告知和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这决定了保险法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远远大于其他民商事法律。然而,现如今保险欺诈的频频出现,当事人之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社会道德意识弱化而引起的。 (2)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在我国,建立了呈明显二元化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未在农村建立作为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这种差异使农村的社会保障缺失,农民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的方法来避免意外带来的风险。然而,由于保险的射幸性,如果没有意外的发生永远也无法得到回报,这时那种不平衡的心理落差和淡泊的法制意识就会产生,这种欺诈的萌芽就应运而生了。其次,社会保障范围覆盖不全。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还有半数以上的城市劳动者未被养老保险所覆盖,进入医疗保险制度者仅为5471 万人,因病致贫的现象时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74841107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业的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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