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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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摘要: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Moral risk is affecting our country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of important factor. It increases the chance of accident, the influence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steady operation of the hamper the market resources effectively configuration. Produce moral hazard is the root cause of the lack of good faith, the defects of the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x supervision and the poor. The root of the moral risk control measures is to increase integrity management, improve our legislation, and intensify law enforcement,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保险、道德风险、防范、控制

一、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因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然而,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保险的相关知识知之不多,对保险活动中的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保险市场还很不规范,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疏漏,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道德风险是其集中体现,投保方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最为严重。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放开,竞争的加剧,保险中介人与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呈上升趋势。

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因有很多,比如:

(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备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

1.保险活动中的利益主体是不一致的。在保险活动中,投保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利益均是不一致的,如此使得各方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常常引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2.保险活动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对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标的信息等的占有平等。对信息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博弈。并且由于第三利益个体中介人的存在,加大了信息博弈的程度。

3.不确定性的存在。不确定性既是保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道德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不确定性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从投保方的角度来看,正因为保险事故不是必然地会发生,由此产生了人为地促使其发生的可能。从保险中介人的角度来石,也正是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其收取保费不入帐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由于保险所应对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不确定性在更大的范围内存在,更有道德上的风险等多种因索的存在,保险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人人增加了。

(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射幸性是道德风险发生的首要原因。由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不确定,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能获得保险金、保险人是否需要支出保险金是不确定的,此即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合同的非等价性是引发道德风险的核心因素,它隐藏在射幸性的后面。

(三)伴随着社会转型、旧的价值体系向新的价值体系转变,出现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的迷失,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这是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如保险人没有如实履行保证义务,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

(四)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道德风险发生的又一原因。现如今所施行的《保险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改进。

(五)保险人的诸多“缺陷”是造成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现在,我国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保险人对投保方的不合理要求加以迁就,助长了投保方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保险人缺乏完善的制度也是投保方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由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加以防范,控制:

(一)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

由于不确定性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应从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和减少资讯的不对称程度上着手。例如风险共担,增加保险活动主体的利益趋同性,减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的不对称,使保险合同的效用尽量趋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其次,保险人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可以实现骗保者的资料共享,但需注意侵犯客户隐私等法律问题。再次,在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过程中,健全保险中介制度,培育完善、发达的保险中介人市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保险中介人诚信服务的意识。

(二)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实现对射幸性、非等价性负面作用的有力制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是长期而又关键的任务。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确是道德风险存在的又一原因。但是,不能把它们简单地视为我国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特有原因。在民众法律意识较强、法制建设较完善的许多发达国家,道德风险的发生也是频繁的,道德风险是世界各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保险法》的修订还有很多的不足,保监委可以先行制定补充规定、解释等来弥补《保险法》的缺陷。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积极的约定,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不过,保险人还应该配合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应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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