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几点思考
已支付 的增值 税 ,而必须就 全部收入
间的分包 、 外包和转 包 , 不利于服务业
是从 2 0 0 0年 起 。 结合 国 内、 国外 客观 缴纳营业税 。 这样 , 抑制了服务企业 之
家税务 总局 网站统计 , 上 海已有 1 2万 经济形 势的变化 ,我 国逐 步推行 了以 户企业经确认 纳入试点 范围 。其 中一
进式扩 围对 策。
【 关键词 】增值税 ; 营业税 ; 服务业
我 国“ 十二 五” 规划 明确提 出要 加 启动 了新 中国成 立 以来规模 最大 、 范 互不 交叉。在这种对 货物和服务分 别 快税制 改革 ,积极构建 有利于转 变经 围最广 、力度 最强 的分 税制 改革 。 调 征 收增值 税和营业税 的情况下 。 未被 济发展 方式的财税体 制 , 并将 “ 扩大 增 整、 撤并和开征 一些税种 , 税种设置 由 增值税 覆盖的行业 由于 上一环节 的已 值税征 收范围 。相应调 减营业税等税 原来 的 3 7个减 少 为 2 3个 , 初步实 现 缴税 款不能抵扣 ,因而重复征税现 象
改革 开放后 ,我 国税制 改革 基本 在我国也被选择 为主体税种 ,根 本原 率档次很少 ( 一般 为基本税 率和优惠 可 以划分 为三 个阶段 。一 是 1 9 7 8年 因在于有利于消 除重复征税 ,促 进社 税率两个档次 ) , 因此一般不会 成为影 后, 我 国彻底摒 弃了 “ 非税论 ” 和“ 税收 会 分工 ; 有利于清晰计算 出 1 3退税 , 促 响资源配置和纳税 人经营决 策的主要
无 用论 ” 观点 , 至 1 9 9 3年 , 恢 复 和 新 进 对外贸 易。1 9 9 4年税制改 革 。 对货 因素 ,从 而具有 税收 中性 的特 征 , 而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SH U ISH ( U U ) Y SH r U . W I
鼹寄獭
口胡 艳
( 安徽 商 贸 职 业技 术 学 院 安徽 芜 湖 2 10 ) 4 0 2
摘要 : 增值 税_ 一 瞳 孝围 广 _ 焦 煎 征 蝗一 固. 虞调 减 营 业 槌 收 范一 最 终 大增 蔑一 , . 相一 固
征 收 并予 以逐级抵 扣 。只有将 作 为生 产投 入物 的所有 产 品与劳 务 已缴 纳 的 税款 都予 以抵扣 ,才 能保证 是仅 对 国 民经 济生 产 中的增值 部分 征收 ,任何 不 能抵 扣 的 部分 都 会造 成 重 复 征税 。
方利 益分 配重构 问题 ,增值 税扩 围改
增 值 税 、 业 税 分 立 之 弊 营
经营 , 法专 注 于主营业 务领 域 , 率 无 效 低下 。 其次 , 二产业 将 大部分 生产 性 第 服务 业 内化 于第 二产业 内部 ,极 大影
响 了 专 业 生 产 性 服 务 企 业 的 市 场 范
随 着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 ,我 国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并 行 的 流 转 税 体 系 弊 端 日 益 凸显 , 革 迫 在 眉 睫 。 改 ( ) 碍 了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一 阻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增值 税属 于共 享税 ,中 央和地 方
财 政 分 成比 例 是 7 % : 5 ,是 中 央 5 2%
爻缝 阔 : 增值税 扩 围改革 营业税 服务业
降低 了服 务产品的价格竞争 力 , 约了 制 我 国劳务 实施 “ 出去 ” 走 战略 , 不符 合国 际公 平竞 争原则 。
二 、 值 税 扩 围 改 革 面 临 的 困 难 增 ( ) 政 管 理 体 制 如 何 调 整 一 财
对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问题的思考
对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问题的思考傅丽萍董茹萍摘要:本文在分析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和增值税范围过小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扩大征税范围之后,仍将继续存在重复征税、增值税断口、利用发票逃税和投入成本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两税并存的格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增值税征税范围过小所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
2009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在增值税转型之后,更有必要将增值税的实施范围扩展到包括现行服务业在内的大部分行业。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的弊端(一)损害了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同,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许多国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点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对特点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但在我国,由于现行的增值税征管方式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存在对服务业和广大中小企业的税收歧视。
有资料显示,1995年到2004年这10年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全部工业和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表现为增值税的累进性。
但到2006年,所有企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为12.08%,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只有11.07%,中小企业的税负已超过了大企业的税负。
有人测算,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营业税税负一直高于缴纳增值税部门的税负,税税率为17%,税率直线上涨。
除上述两点节税方法可用外,另有节税方法如下:(1)融资租赁法。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共5则范文)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共5则范文)第一篇: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共)继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后,增值税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以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为主要内容,对增值税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已制约经济发展。
在抵扣范围上,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得到抵扣,导致制度性重复征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复杂性。
在征收范围上,仅对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绝大部分的服务业和农业没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致使增值税运行的链条断裂。
现在,增值税管理中诸如货运发票抵扣、农产品收购进项抵扣、商业税收征收管理等难点,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增值税征收面偏窄所致。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将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按规范化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和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两类纳税人是按照销售收入界定的,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只有很少一部分纳税人按照规范化的办法缴纳增值税,而众多的纳税人被排除在按规范化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外,且要负担较高比例的增值税。
据统计,2006年,河南省一般纳税人户数为6.2万户,仅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73.7万户的8.41%;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为67.5万户,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91.59%。
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增值税税负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有较高期望。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八个方面的内容。
排在前三位的是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前两项改革已经完成,增值税改革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二、消除增值税改革进程的两大思想障碍1.消除孤立地看待改革、过分担心增值税改革减少财政收入的思想障碍。
现有税收规模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能够承载减税的压力。
最新 增值税扩围革新的启示-精品
增值税扩围革新的启示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一)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就是将全部生产环节纳入到完整的抵扣链条当中,也就是说,无论产品以什么样的方式生产流通,其总体税负都是相同的,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重复征税问题。
但是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这就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往来的重复征税。
例如,营业税为全额征税,营业税纳税人在提供服务时必需采购的机器、机械、设备等支出以及所负担的增值税,计税时不允许抵扣,这就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降低了征管效率,提高了征管成本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流转税,两税平行征收,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是主要的地方税种,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那部分归属中央以外,其余的归地方,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并且我国的税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两个税种各自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以及计税依据。
但是,由于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造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管界定的困难。
这种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国地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发生税收管辖权上的冲突与矛盾,也可能会出现双方都不管的局面,降低了征管效率,提高了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会影响纳税人依法稳定纳税,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机率。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增值税是欧盟各成员国的重要税种之一,其收入约占欧盟税收总收入的20%。
在世界范围内,尽管增值税专家对欧盟型增值税提出了某些质疑,但欧盟型增值税制度仍为世界各国增值税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典范。
欧盟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最为广泛,覆盖了从农产品销售、工业制造,一直到批发、零售和劳务环节。
欧盟委员会第六号指令第2条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进口商品。
增值税扩围论文: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探讨
问题论文增值税扩围论文: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探讨摘要:本文从增值税区别于营业税的优点入手,结合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体制所暴露的问题,充分论证了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简称“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
但是增值税扩围的改革,不是轻而易举的。
接下来通过分析增值税扩围将会面临的困难,来对扩围的顺利进行提出建议关键词:问题增值税扩围困难建议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确定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的税制。
增值税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税,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领域起作用;营业税主要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在劳务流通领域起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内在的缺陷,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暴露出众多问题。
因此有必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简称“增值税扩围”)一、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一)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具有的特点与优点1. 实行多环节课税,但不重复征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各个环节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所以无论流转环节的多少,只要增值额相等,税负就相等。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重复课税,体现了税收公平与中性原则;同时也可以使企业税负不受其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影响,有利于企业向专业化协作等更高效率的组织形式发展。
2. 相关经济主体在纳税上具有相互制约性。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凭购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上游单位偷逃税款必然使下游单位多缴税款,在利益驱动下,下游单位会主动监督上游单位缴纳税款。
这样能减少税款的流失,降低了增值税的征管成本。
3. 实行出口退税,增强国内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出口环节国家对商品在此前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使商品以不含税价参与国际贸易,有利于扩大我国的贸易往来。
由于增值税具有如上公平、中性、不重复征税等优点,使得其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
但是只有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到各个社会生产环节,才能做到抵扣链条完整,才能做到只对增值额征税,从而保证增值税中性、公平、不重复征税的特点。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几点思考第一,降低税负,激发企业活力。
增值税转型将税负转嫁方式从销售环节转移到了全产业链,使得税负更为合理分配。
这样一来,减轻了制造企业负担,激发了企业投资活力,促进了企业创新和发展。
同时,增值税也是按照价值增长计征,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优化税收结构,推动产业升级。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而增值税是对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这一转变使得税收与价值创造相挂钩,利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由于增值税的征税方式更接近国际惯例,有利于吸引外资和提高我国整体国际竞争力。
同时,增值税转型也有助于财政收入稳定,为国家提供更充足的财政支持。
第三,加强税收征管,防止逃税漏税。
增值税转型实施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开票和报税义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税效率,减少逃税漏税行为。
同时,增值税转型还推行了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票电子化管理,有效防止了虚开发票和票据丢失等问题,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精确度和科技化水平。
第四,促进贸易自由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增值税转型还推行了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一政策规定,对于进口货物提供进口增值税即时退税。
这一政策使得进口商可以快速退税,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了进口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平发展。
增值税转型还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税种的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增值税转型在税收制度、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值税转型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公平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地,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思考
任何一个税种的税收制度设计,一般都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公平与效率,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具体到每一税种,其侧重点又各不相同,间接税侧重于效率,直接税更关注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对经济活动干预最小,使税收超额负担尽可能小;要有利于资源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两个层次:基于收入均等原则的税负公平和基于机会均等原则的竞争机会平等。
税收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都对税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避免或尽量减少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低效或无效影响,保持税收的中性。
但是任何一种税都会对当事人行为产生影响,即税收的非中性是绝对的,而中性是相对的,因此,更为适合的税收中性原则是在承认税收会引起效率损失的前提下,为取得一定收入谋求效率损失最小化,并寻找什么样的税收能对资源配置最优起到辅助作用。
在探索的过程中,能够满足税收中性的增值税脱颖而出。
为了保证其“中性”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覆盖经济活动各个领域,形成一个连接紧密、环环紧扣的链条,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形成足额抵扣的相互稽核、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审视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中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而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而征收营业税,形成了不同行业分别属于不同的流转税征收区域,从制度上人为地割裂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也造成税负失衡。
《增值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增 值税 具 有 “ 中性 ” 的优 点 , 但 要
税, 是 因为加 工 、 修理 修 配业 务 的营业
额 中具有 较高 的销售货 物 的比例 。 如果 不按 销售货 物对待 , 那么纳税 人很可能 会将 销售 货物 行为 在账 务处 理上 按 劳 务行为采用 较低 的营业 税税率 。 而将这 三项劳务 纳入增值税制 度 , 也 有助于维 护增 值税抵扣 链条 的完 整性 。 其 次 .这是 与 当时 的征 管水 平和
( 二) 两税 并行 制约 了产 业发 展和 结构 升 级 从 产业 发展 和经 济结 构调 整 的角 度 来 看 ,将 我 国大部 分第 l 一产 业排 除 在 增值 税 的征税 范 围之外 .对 服务 业
的 发 展 造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 这 种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由 于 营 业 税 是 对 营 业 额 全 额
征税 , 且 无法 抵扣 , 不 可避 免地会 使 企 业 为 避 免 重 复征 税 而 倾 向 于 “ 小 而
全” 、 “ 大 而全 ” 模式 , 进 而扭 曲企业 在
竞 争 中 的生产 和投 资决 策 ,加 重 了整 个 行业 的税 负 ,制 约了行 业发 展和 产 业 结构 升级 。 ( 三) 两税并行给税收征管带来 困难 由于抵 扣链 的 中断 ,为 企业 逃税
较 少 的 劳 务 项 目纳 税 人 也 征 收 增 值 税 ,这些 纳税人 就要 承 担较 重 的增值 税税负, 必然 设法 逃避 纳税 , 反而 会削 弱税 法严 肃性 。而并 不属 于在 生 产 中 间环 节 的一 些 劳 务 如 客 运 、娱 乐 、 美 容、 理发等 , 其 劳务 零 星 分 散 、 价 值 较 低 ,会 计记 录不 健全 ,对 其课 征 增值 税, 将加 大征 管难 度 。而且 , 当时 我 国 正 处 在经 济体制 的转 轨 阶段 ,物 价节 节 上涨 , 如果全 面实 行增 值税 , 有 可能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有关问题思考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有关问题思考【摘要】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公布实施,便对我国的服务型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税收的归属问题,税负差异问题等等。
本文就增值税扩围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增值税改革的进程和方向。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和对策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可行性分析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服务行业的经济比重比较高,产业基础是开始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
2010年上海第三产业的比重是57%,高于全国水平的43%。
而且最重要的是上海实行的是单一的税收征管机制。
上海的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是一体的,减少了管理上的分歧,有益于顺利的开展工作。
可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必然会造成双方在征管权限上的争议,不利于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增值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的归属问题。
增值税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3:1的比例,由国家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税的。
从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成为最大税种,并且成为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收入来源之一。
而增值税改革中规定增值税中的75%要归中央财政收入,大大缩小了地方营业税的范围,从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所以增值税改革的一大阻碍便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权利问题的归属。
所以,要进行增值税改革就必须解决税收的归属问题。
(2)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增值税是对企业的每一个增值环节进行征税的方式,所以必然会涉及到企业的利润问题。
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也必然会面临税额的抵扣问题。
在上海的试点改革,企业购买外地服务,但是外地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上海服务业开具的发票,在外地也不能抵扣。
于此试点以后减少了周边地区向上海的集中,形成了政策洼地效应,造成了整体税收的减少。
所以,政策洼地效应也是增值税改革中一定要面对的问题。
(3)企业的税负差异问题。
由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同,导致纳税人的税负变动也就不同,会有部分纳税人收益,也会有纳税人的利益受损。
增值税“扩围”问题思考
增值税“扩围”问题思考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
主要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扩围”重要性及所面临的问题,并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上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营业税;税收收入分享1 增值税“扩围”的重要性1.1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目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或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未包括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其他劳务服务,极易造成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往来的双重征税。
即营业税纳税人为经营需要购入商品和劳务不能抵扣已支付的增值税,而必须就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
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对生产、消费的扭曲效应较大。
若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这些行业,则可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的作用,从而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
1.2 有助于新型服务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外购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免。
从税负方面考虑,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务。
这就导致服务生产的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倘若营業税并入到增值税中去的话,企业便无需顾虑上述情况,更多的选择服务外包,促进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发展。
1.3 有利于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金融危机后,我国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扩大服务出口,作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战略。
然而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进行退税,同时其所承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使得出口型服务贸易业务无法享受到国际通行的出口零税率的做法。
在较之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上,我国的服务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实行增值税扩围,能够大力推进服务业“走出去”的战略并公平参与国际竞争达到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2 增值税“扩围”面临的挑战2.1 增值税“扩围”的顺序选择问题目前我国征营业税的行业共有9个即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税收制度的改革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其中,增值税扩围改革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问题,通过分析当前增值税制度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潜在的影响,探讨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路径,以期为我国税收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概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本文将分析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背景,包括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税制改革的需要以及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如税基拓宽、税率调整、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难题。
本文还将对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收效率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本文将提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增值税扩围改革经验的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将提出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措施,以期为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理论基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税收中性、税收公平以及税收效率等税收基本原则之上。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征税对象广泛,税基宽广,且具有中性特征,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助于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扭曲效应。
通过将更多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可以消除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税制差异,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同时,增值税的普遍征收也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避免某些行业或企业因税制差异而承担过重的税收负担。
从税收公平原则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助于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通过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可以扩大税基,提高税收的普遍性和公平性。
对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
注 : .绝 对 额 按 现 价 计 算 , 长 速 度 按 不 变 价 计 算。 1 增 2 20 - 2 1 . 0 7 0 0年数据 为最终核实 数据 ,0 1年数据 为初步 核算 21 数据 。 3 数 据 来 源 为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ht / . t / p:
因为进项税额抵 扣范 围扩大 而普遍 降低 。试 点企 业 中 ,
G P绝对额( D 亿元) 680 lo5 493 0528 416. 251 344 3o0 4 1l. 7537 G P增长率 D l.% 96 92 1.% 42 .% .% 04 92 .%
小规模纳税人 占大多数 , 他们的税负下降较 为明显 , 原先 按5 %征 收营业税 , 改革 后按 3 的征收率 缴纳增 值税 , % 税负下降约 4 % 。试 点企 业 中一般 纳税 人 的税 负变 化 0
艰 , 国 G P增长率从 20 我 D 0 7年 的 1. %下 滑至 20 42 0 9年
的 92 . %。为了抵御 国际金融危机 , 保持我 国经济稳定增
括选择上 海地 区的交通运 输业 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 ( 围 指 绕制造业 、 文化产业 、 代物 流产业 等提供 技术性 、 现 知识
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 改征 增值税试 点 的通知》 02年 1 。2 1
月 1日, 上海市 率先启 动 了增值税 “ 围” 革 的试点 。 扩 改
多, 重复征税的问题就越突出 , 这成为 当前 制约服务业发 展的主要 障碍 。增值税则是对商 品生产 和流通 中各个 环 节的新增 价值或商 品的 附加值 征税 , 其最 大优点 在于 可
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研究
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也面临着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其中,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这一主题,阐述其背景、现状,分析相关政策,并探讨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措施建议。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传统的营业税制度下,一些服务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国自2012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旨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目前,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试点城市和行业中,增值税扩围改革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支持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立场。
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增值税扩围改革可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必要手段,有利于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在增值税扩围改革相关政策方面,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在试点城市和行业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调整了税率。
这些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另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增值税的监管力度,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增值税扩围改革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消除了重复征税,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推动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提高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有利于实现税收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
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将更多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消除更多的重复征税现象。
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征税范围。
优化税率结构。
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税率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增值税“扩围”思考
增值税“扩围”思考伴随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打破现有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局面,已成为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客观需求。
现代化产业的发展使得货物及劳务的边界日渐模糊,货物及劳务的“一体化”征税已成为增值税的发展方向。
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问题还亟需解决,对此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政策。
标签:增值税;扩围;问题;对策D91 引言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2 增值税扩围,“营改增”的必要性2.1 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导致增值税抵扣链的断裂从商品的投入开始,到产出,至最终销售,每一环节都计征增值税。
整个产品的生产至销售过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抵扣链条。
通过这种方式,增值税实现了其自身存在目的,不仅减免了纳税人税负负担,还实现了内在制约机制。
双方在进行增值税应税交易时,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为实现增值税额抵扣,便会积极主动地索要增值税发票,并对交易对方发票填写的金额进行审查。
在购买方监督下,销售方就不能通过不开或者少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偷逃税款,购买方也无法通过唆使销售方开具不实发票骗取进项税额。
增值税链条通过此实现内在的制约机制。
但是,由于大多服务行业被归入营业税纳税范围,并未纳入增值税应税范畴,这会使得一条完整的增值税链条,由于中游某个环节未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断裂,这便使得其下家失去了索要应税项目发票的动力,内在制约机制效用被削减。
2.2 混合销售和兼营引发国地税征管矛盾在我国,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75%的增值税归中央财政收入,剩余的25%归地方财政收入。
营业税则是全部归于地方财政收入。
在我国增值税征收条例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纳税办法由清晰明确的规定。
但是,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交叉征管的局面,使得地方和中央存在财政收入上的利益冲突,促使双方税务机关相互争夺税源,给一些心怀不轨的纳税人偷逃税款创造了条件。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增 方 面 . 于 食 _ 3 购 服 务 所 含 营 j 的决策 扭 曲导致 税 款流 失 ; 值 税 环环 由 q 1 k ,
人 为 2 0 34 19 .8亿 元 .其 中 中 央 级 收 人
由于 抵扣 链 的 中断 , 为企 业逃 税 提 供 了 温床 。 品和 劳务 的征税 差 异性 引 商 起两 者税 收 负担 不平 衡 , 易诱 发 纳税 人
1 8 72 5 9 .1亿 元 .地 方 级 收 入 为 5 9 . 1 62 7 亿元 : 营业 税 收 人 为 1 179 1 5 .1亿 元 , 其
日
■陈 遥 根
j9 9 4年 分 税 捌 改 革 确 定 _对 销 售 r
散 、 头经营 、 多 生产 效 率低 下 。另 一 方
面 , 税 并 存 阻 碍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现 两 有 税 制 不 利 于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与 第 二 产 业 的 分 离 . 二 产 业将 大 部 分 生 产 性 服 第 务 业 内 化 于 第 二 产 业 内 部 . 业 的 生 产 专 j 性 服务 企 业 的市场 业 务范 围 受到 影 响 。 营业 税征 收 除零 售 、 发 企 业之 外 的大 批
问题 。现行 的税收 体制 下 , 增值 税 是共
享税 , 方 与 中 央的 共享 比例 为 7 : 地 52 5,
值税 的货 物 , 于 营业税 征 收 范 围 内的 对
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增值税扩围
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增值税扩围一、增值税改革拉开减税大幕有关增值税改革率先在上海试点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增值税改革是一项行业性政策与自然纳税人关系不大,但改革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
它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减轻企业税负的大动作,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税负成为这次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主要原因。
从转型到扩围,增值税改革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转变。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本轮增值税改革以“条块结合”这样一种试点方式拉开大幕。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中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间展开试点。
在1994年开展分税制改革时上海没有按全国统一的做法将国税地税分家,鉴于上海的特殊性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阻力最小,同时上海经济发达尤其服务业方面在全国首屈一指,因此首选上海作为试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仓储租赁和物流配送将成为此次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那么这一次增值税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呢?二、增值税改革企业能减税多少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是以商家的营业额为扣税依据,虽然二者分归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征收但都源于企业的经营行为。
营业税和增值税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不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直接按营业额征税;而增值税则减除成本后,对“增值部分”征税。
营业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个环节都全额征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遭遇金融危机、资金链紧绷的风险之后,中小企业的盈利空间普遍受挫甚至影响到它们的生存,“减税”成了企业界翘首企盼的政策。
税负减轻是这次改革的目的,那么减税效应到底有多大呢?据专家测算如果在全国推广“营改增”减税效应大概在4000亿左右。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一年约4800亿,意味着改革的减税效应相当于全国个税的年税收总额,对于企业的减负应该是很明显的。
增值税_扩围_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一 扩大增值税 征收 范围的必 要性
(一 )两 税 并 行 破 坏 了增 值 税 抵 扣 链条 的完整 性
现有 的财 政分 配 体制 提 出新 问题
(一 )财 政收 入分 配体 制
规 范 意 义上 的 增 值 税 是 对 整个 社
值税是分段 计征
环环抵扣的课征方
例 ,新 营业 税暂 行 条例规 定纳 税 人应 在 应 税 劳 务发 生 地 的主 管税 务机 关 申报 纳税 改革后 , 如果 维 持在 工程 所在 地
转移支付链条过长 ,地方政府的公共产
品供 给压力 不 断加 大 目前 营业 税 是地 方 的主体税 种 根据 测 算 , 如果 按 照增
会生 产中 的各 个行业 各 个 环节 征 收并
出口退税 是 国际通 行 的做法 , 而我
国现 有 的 出 口退税 制 度 仅 限 于征 收增
这 是 增 值 税 扩 围改 革 中最 重 要 的 问题 现 行 的税 收体 制下 ,增 值 税是 共
逐级 抵扣 只有将 作 为生产 投人 物 的所
值 税 的货物 ,对 于营业 税征 收 范 围内 的
着经 济形 式的 不断 出现 , 税收 征管 也 面
临新难 题 比如在 现 代市 场经 济 中 , 商
品和 服务捆 绑 销售 的行为越 来 越多 , 要
鱼
2011 年 18
艺一碱 漏 嘿瓢 ; 一
我 国增
调整 ,也 关 系到分 税 制 的运 行
零售 各环 节 但 由于某 些行 业存 在高 昂
的征税成 本 和行 业特 点 , 不易 全覆 盖 2 增 值额 的 问题 第 三产业 涉及 到 生 活 的各方 面 ,不 同行 业其 特点 差别 很 大 ,增 值 额 确定 没 有 一 定 之规 , 不 同行
浅议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及对策建议
浅议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中国增值税改革的又一新的目标。
所谓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把现行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
毫无疑问,这项改革将会降低中国服务业的行业税负,极大地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
但是,增值税“扩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和国地税征管权限变化等诸多难题。
因此,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对于中国能否稳步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意义重大。
拟通过对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试图提出一些建议或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改革;难题;对策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中国的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通过这次改革,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因此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增强了中国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
据国税部门测算,2009年一年,全国因此减税1 700亿元。
但这次改革中,在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这使得中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名不副实。
因此,中国增值税面临着二次转型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现行税制框架下,增值税征收的范围主要是制造业占主导地位的第二产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则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
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稳步推进,增值税税负明显降低,但由于营业税主要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且各个环节之间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中国营业税还存在着重复课征的弊病,这使得中国的营业税税负相对加重,第二、三产业之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税负失衡的现象也由此产生。
在全社会都在致力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背景下,大力发展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共识,因税负失衡而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显然有悖于上述目标的实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第9期总第219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财税审计】对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赵小菲(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漳州363000)[摘要]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试点以来,改革的效果好于预期。
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棘手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对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增值税的税率设计问题和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问题等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制改革;征收范围[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9-0156-02作者简介:赵小菲(1978-),女,福建漳州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财政金融。
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试点。
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当前财税改革的重点,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增值税改革。
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实施的背景2007年底,美国次贷危机爆发。
次年,危机迅速蔓延到国际金融市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并逐步影响到各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亦深受影响,外需不足,内需不旺,私人投资大幅萎缩,不少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我国GDP 增长率从2007年的14.2%下滑至2009年的9.2%。
为了抵御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中央政府果断推出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较快扭转了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局面,实现了国民经济总体回升向好。
但时至今日,世界经济形势仍动荡难平,欧美市场复苏缓慢,经济有二次探底的可能。
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2012年1季度我国GDP 增长率为8.1%,2季度GDP 增长率为7.6%,经济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
表12007—2011年我国GDP 的绝对额和年增长率时间2007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GDP 绝对额(亿元)265810314045340903401512.8471563.7GDP 增长率14.2%9.6%9.2%10.4%9.2%注:1.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2007—2010年数据为最终核实数据,2011年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
3.数据来源为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 :// /我国政府及早地预见了这种形势的变化,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服务业比重。
服务性消费具有稳定性的特点,不易出现饱和,增长空间大,可成为我国经济的下一个增长点。
目前,服务行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全额,并且是有多少流通环节就要征多少道税,流通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问题就越突出,这成为当前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其最大优点在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的属性。
把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上海市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作为试点行业;新增设11%(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6%(适用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业)两档低税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试点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上海市自开展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政策措施有机衔接,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减税效果明显。
超过13万户的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有九成企业减轻了税负,与试点企业交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因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
试点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占大多数,他们的税负下降较为明显,原先按5%征收营业税,改革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约40%。
试点企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变化则视情况而不同。
交通运输企业因为路桥费等未纳入试点范围,不能抵扣的项目比重大,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651赵小菲:对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Trade3%,缴纳增值税时税率为11%,所以税负与原来相比有所增加。
部分服务企业人工成本较高,亦因不能充分抵扣而存在税负增加的情况。
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项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确保试点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在上海市产生了“洼地效应”。
因为上海市的试点企业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所以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纷纷把订单抛给了上海;还有不少外地企业直接到上海注册并申请加入试点,在上海缴纳税收。
面对资金流出和税收流失的双重压力,包括北京、深圳在内的多个省市积极申请改革试点,增值税“扩围”改革正在加速。
三、全面开展增值税“扩围”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上海市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方案规避了一些棘手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影响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全面推进。
具体来看,以下三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1.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体制,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是75︰25,由国税局负责征收。
营业税基本可归入地方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2011年,全国营业税收入为13679亿元,其中划归地方的营业税收入为13504.44亿元,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2.85%,占地方本级收入25.70%。
虽然房产税和资源税的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但短期之内还不可能替代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当前,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继续回落。
2012年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754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9%。
受此影响,有地方“第二财政”之称的土地出让金大幅下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收入亦相应减少,地方财力普遍出现紧张的状况。
增值税“扩围”改革将原本属于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变成了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收入,而且还是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这对地方财政无疑是“雪上加霜”。
长此以往,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会更加尖锐,进而引发其他的社会经济问题。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如何调整,上海市试点方案是维持原来的格局,即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地方。
但这样做的结果极易产生“税收竞争”。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后,虽然货物和劳务都征收增值税,但对货物所征收的增值税只有25%划归地方政府,而对劳务所征收的增值税基本上都划归地方政府,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引导当地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等手段来扩大劳务部分的增值税税基,从而侵蚀货物部分的增值税税基。
如何才能在保证地方财力不减少的同时又避免“税收竞争”,笔者认为,首先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且改革后的增值税仍由国税局负责征税。
若调整后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为5:5左右,全国超过2/3的省份能维持现有的财力水平。
而且从长远看,由于降低税负可以刺激GDP增长,随着经济总量增大,税收收入亦会上升。
其次要加快推进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为地方财政培育新的主体税种,尽快摆脱失去营业税后地方税收体系没有主体税种的尴尬局面。
2.关于税率设计的问题现行的国内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则为3%,上海市试点方案又新设了11%和6%两档税率。
目前,上海市增值税合计已有5个税率档次,这势必影响增值税“中性”优势作用的发挥,并且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
理想的增值税应是单一的税率,将复杂的差别税率结构可能会对经济运行产生的干扰降到最低。
因为具有消除重复课税等优点,增值税自从1954年在法国问世后便迅速在全球流行,成为大多数国家的主体税种。
从增值税的国际实践看,由于服务业的情况差别很大,单一税率的实行效果并不太好,许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需要。
从实现各行业税负均衡的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增值税税率结构亦应该采用分行业的差别税率,但税率档次不易划分过多过细。
3.关于税收征管的问题首先是税务机构的人员配置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国税局工作量大增,而地税局则会相应出现人员过剩,两个机构的人员配置需要重新调整。
随着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的推进以及新税种的开征,地税局人员过剩的问题在未来几年会得到解决。
至于国税局缺少的人手可先从地税局借调,然后再逐步招募新人。
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问题。
大多数的服务行业具有投入少、规模小、企业分散、会计制度不健全等特点,距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有很大的差距。
数量庞大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的方法,被排除在抵扣链条之外,亦使增值税的“中性”优势不能完全发挥出来。
建议出台一些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健全会计制度或请记账公司等中介机构代为记账,加入增值税抵扣链条。
[参考文献][1]杨默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归属方案选择[J].税务研究,2010(5):75.[2]魏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7):139-143.(责任编辑;梁宏伟)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