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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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3篇)

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其他原因,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解除权并非永久存在,一旦消失,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解除权消失的情形1. 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解除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超过一年的期限,解除权消失。

2. 债权人放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明知债务人违约,但放弃解除权的,解除权消失。

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解除权消失。

4. 其他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其他法律事实导致解除权消失的,解除权消失。

三、解除权消失的法律后果1. 合同继续履行解除权消失后,合同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违约责任承担(1)债务人违约:解除权消失后,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如债务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债权人违约:解除权消失后,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如债权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解除权消失后,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不可抗力解除权消失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5. 诉讼时效中断解除权消失后,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对方予以否认的,诉讼时效中断。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

论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尽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因解除而消失。

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

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

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与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有时会超出人们的合理预知,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变性,以及这种种变化对合同的履行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履行变为不可能或已无意义。

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的考虑到了上述因素,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一般来讲,导致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合同的解除形式又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会产⽣哪些法律后果合同法律⾏为是⼀种典型的合意的民事法律⾏为,也就是说合同各⽅的意思表⽰是⼀致的。

⼀般情况下也是双务、有偿、违者必究的。

但在合同解除中的情形就相对复杂得多。

接下来,店铺⼩编就带来这⽅⾯的相关知识。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经解除,其效⼒消灭。

但合同是溯及消灭还是向将来消灭,应视合同类型⽽定。

通常持续性合同解除后,其效⼒只向将来发⽣,已履⾏的义务继续有效,如供电合同等;⼀次性合同解除后,其效⼒溯及既往,合同视为⾃始不成⽴,当事⼈已履⾏或因不履⾏⽽受损害的,则发⽣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效⼒,换⾔之,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权益违反等价有偿原则,要平复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得适⽤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之。

合同法第九⼗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是使有效合同失去其效⼒的法律⾏为。

具体的讲,就是指合同有效成⽴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关系⾃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法律⾏为。

1、以有效成⽴的合同为标的。

法律设⽴合同解除制度,旨在解决如下问题:合同有效成⽴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的履⾏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效⼒,约束当事⼈各⽅,不但对其中⼀⽅甚⾄各⽅有害⽆益,还会妨害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权⼒,才会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不⾄于背离合同制度设⽴的旨意,使有效合同得到法律保护,强化其法律效⼒,同时,⼜不致过于僵化和⽋缺⼈⽂关怀。

不允许合同解除有时会带来的后果是:不利于合同法律制度完成其交易安全和财产流通增值的任务。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设定的解除条件。

合同⼀经有效成⽴,即具有法律效⼒,当事⼈双⽅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变更和解除,这是合同法律的重要原则。

合同期届满法律后果(3篇)

合同期届满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期届满,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合同期届满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续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合同期届满的法律后果1. 合同终止合同期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具体包括:(1)返还财产: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对方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如合同标的物为动产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动产;如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当事人应当返还不动产所有权。

(2)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后,如一方当事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如通知对方、协助对方等。

2. 合同解除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1)返还财产: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2)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如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损失。

(3)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如通知对方、协助对方等。

3. 合同续签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合同续签后,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继续存在,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续签后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合同续签的法律后果包括:(1)履行续签后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续签后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2)履行合同续签后的义务:合同续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续签后的义务,如通知对方、协助对方等。

三、合同期届满的特殊情况1. 合同期届满后,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A. 合同自由原则B. 公平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D2.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

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C.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D. 当事人完成合同履行答案:A3. 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标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B. 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C. 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D. 标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答案:A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5.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D. 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答案:B二、判断题1. 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正确2.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得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错误3.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错误4. 合同法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所有权。

()答案:正确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案: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物明确、标的物具有交换价值、标的物具有使用价值、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四、论述题1. 论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违约、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等。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
十四条评注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对于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行使期限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解除权消灭的两种情况:一是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届满,即解除权享有的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期限;二是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已经届满,但解除权行使的通知尚未及时发出。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已经届满,但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解除权或解除权未能有效行使,那么该解除权将消灭,即一方当事人将不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解除权行使的通知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发出,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有效。

但如果解除权行使的通知在期限届满之后才发出,那么该解除权将消灭,即解除权行使无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了解除权的消灭,并未对解除合同的后果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的返还义务、赔偿责任等后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及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

总之,该条是对解除权消灭规则的具体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时需注意解除期限的履行和解除通知的及时发送,以避免解除权消灭导致无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例1: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甲某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 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 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问:谁的说法正确?
例2:甲方对乙方的债权100万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乙方对甲方的80万元 债权已到期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甲方是否可以主张用其对乙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乙方的债务? 乙方是否可以用其对甲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甲方的债务?
例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IO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 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 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 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 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 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 是另一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 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 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思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不以诉讼为必要,如 果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允许?
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 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 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 行为。
合 协议解除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附解约条)

解除合同之后的法律后果(3篇)

解除合同之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解除合同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除合同之后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1.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解除后产生的善后义务。

2. 返还财产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或者报酬。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 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2)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间接损失;(3)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 违约金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5. 定金罚则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定金。

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争议解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三、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1.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和解除时间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和解除时间

合同解除权⾏使的除斥期间和解除时间微法官2019-09-05 18:36⼀、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相关法条:《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作为形成权的⼀种,受到除斥期间的制约,因⾏使解除权会废⽌现有的法律关系,“破坏”现有的法律秩序,故⽽确定除斥期间⾄关重要。

根据上述法条并结合司法实践,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2 . 当事⼈约定的除斥期间;3 . 既⽆法定也未约定,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4 . 既⽆法定也未约定,亦未催告的。

对于第1、2类均已有所明确。

对于第3类,“既⽆法定也未约定,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中的“合理期限”该如何确定呢?检索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唯有最⾼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5条明确:“根据《合同法》第九⼗四条的规定,出卖⼈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当事⼈⼀⽅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经对⽅当事⼈催告后,解除权⾏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

”应该说,将催告后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三个⽉是合理的,既能给⾏权⼀⽅合理的时间作决定,⼜能及时稳定社会经济关系。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74条关于有偿合同准⽤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法精神,该3个⽉期间应能推及其他有偿合同。

对于第4类,也就是“既⽆法定也未约定,亦未催告”的情形,除此期间该如何确定呢?正如前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后半段规定:“对⽅当事⼈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之⽇起⼀年内⾏使;逾期不⾏使的,解除权消灭。

”这⾥规定的⼀年除斥期间同《民法总则》、《合同法》中撤销权的⼀年的除斥期间,作为均是使得法律⾏为效⼒归于废⽌的形成权,符合相似情况相似处理的理念,是⽐较合理的。

浅析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几点变化

浅析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几点变化

浅析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几点变化发表时间:2020-10-10T09:54:13.440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17期作者:高华王科科[导读]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高华王科科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 45000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和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相比,《民法典》有很多变化。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几点变化进行分析与探讨,包括合同解除权的类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等问题。

一、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一)新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与第九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与第五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

相较于《合同法》,《民法典》关于法定解除权有新的变化,在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部分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增加了不定期合同的解除规则,即“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对比分析此规则并非新创设,现行《合同法》也有不定期合同的解除规则,不过是散见于不同的有名合同中。

此次修改,也将部分不定期有名合同,上升到合同法的一般概念,突破了《合同法》有名合同的限制。

《民法典》将其规定在通则中的合同编,所有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拥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

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是有一定的存续期间的,即有始即有终,不定期合同只是在合同约定时未设立具体终止时间,往往以达到某一目的为合同履行完毕和合同终止的标志。

合同履行完毕法律后果(3篇)

合同履行完毕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合同履行完毕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束,也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律关系也随之终结。

本文将从合同履行完毕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法律后果1. 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不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2. 合同债权债务消灭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债权债务消灭。

合同债权人不再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也不再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

合同债权债务消灭后,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 合同担保消灭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担保消灭。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履行完毕后,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权利和义务均消灭。

4. 合同解除权消灭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解除权不再存在。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1.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是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情形。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合同目的实现,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终止。

3. 合同撤销合同撤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欺诈、胁迫等原因,要求撤销合同的行为。

合同撤销后,合同关系终止。

4. 合同自然终止合同自然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破产等原因,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四、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1. 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不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除权消灭
在合同法中,合同解除权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然而,合同解除权并非永久有效,它可能会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而消灭。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
1. 另一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向受益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并且受益方同意时,解除权将会消灭。

2. 受益方放弃解除权,如果受益方在发现违约行为后,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并且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解除权可能会被视为放弃。

3. 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解除权的时效期限,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期限,解除权将会消失。

4.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在受到解除通知后,采取了补救措施并且消除了违约行为,解除权可能会被消灭。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到合同解除权的消灭情形,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规定。

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特定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客户定制合适的合同解除权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对于客户提出的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疑问,合同范本专家应当给予清晰的解释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解除权。

国际比较法: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国际比较法: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国际比较法: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作者:崔葛葛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合同解除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发生的,然而实践中我们如何去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显的至关重要。

国际上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定引起了我国的关注,我们需充分了解国外是如何制定合同解除制度的。

正确的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合同解除;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效力一、我国合同解除体系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由于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或者是因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行为。

(一)我国合同解除的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有明确规定:(1)协议解除,即双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就消灭有效合同的意思达成一致。

只要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可以自由协商的。

(2)约定解除,即事前约定,当事人在解除有效合同的时候,他的解除权是来自合同的约定条款的。

(3)法定解除权,指的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并非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二)我国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在协商解除中,只需要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意思一致就可解除合同并发生效力。

我国的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都是形成权。

以下着重讨论我国法定解除权的行使:(1)不可抗力的发生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我国规定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并且发生方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的解除权和免责都是有一定前提的。

只有当事人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下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时候才可以有解除权,若是有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但是不足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不想有解除权的。

免责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满足:第一、发生方及时通知不可抗力事实的发生;第二、发生方有负证明的责任;第三、不可抗力不是发生在迟延履行后。

(2)预期违约。

指合同履行期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预期违约包含了违约方明示或暗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是不常⽤,所以导致⼈们在⽇常⽣活中很少听到,但是当⽤到的时候,确⼜是必须了解的,不然很可能给⾃⼰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失,这类的法律知识有很多,今天店铺⼩编来跟⼤家介绍⼀下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这⼀法律知识,希望⼤家认真学习。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当事⼈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第五百六⼗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解除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起⼀年内不⾏使,或者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五条当事⼈⼀⽅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在⼀定期限内不履⾏债务则合同⾃动解除,债务⼈在该期限内未履⾏债务的,合同⾃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当事⼈均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为的效⼒。

当事⼈⼀⽅未通知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时解除。

第五百六⼗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3篇)

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到期,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然而,合同到期后,可能存在一些法律后果需要当事人注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到期后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合同到期后的法律后果1.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到期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

当事人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是合同到期后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2. 合同解除权消灭合同到期后,合同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到期后,合同解除权不再存在,当事人不能以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3.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到期后,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合同争议,达成新的协议。

(2)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机构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进行仲裁。

(4)诉讼: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4. 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5.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合同到期后,若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包括:(1)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2)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清理合同解除前的债权债务。

(3)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例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22页]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22页]

四、清偿抵充
(一)清偿抵充的意义
所谓清偿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债务, 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应抵充何宗 债务的方法。
(二)清偿抵充的要件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数宗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 3.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额
(三)清偿抵充的方法
1.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人身的不确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当事人与标的物
1.提存的当事人
提存既然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寄存合同关系, 那么当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与债权人。
2.提存的给付物
提存物应限于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当提存标的物与合同标 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二者是否相符的,公证处 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的, 则不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公证规则》第13条第2款)。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意义
1.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含义
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有两种含义:一是根据某种原因, 合同之本体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二是仅指合同权利或义务 的消灭。此种意义多发生于双务合同中,即一方的权利或 义务,因某种原因不复存在。
2.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原因
《合同法》第91条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情形进行了列 举规定,即(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的混同;(7)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之权利义务消灭的一般效力
1.从属权利消灭 2.后合同义务的产生 3.债权证书的返还和涂销
第二节 清 偿
一、清偿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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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一)
内容摘要:解除权的消灭直接关系到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应当通过完善催告制度,在没有约定或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时,赋予权利人指定期限,期限届满解除权即消灭;同时权利人的相反行为也应当引起解除权消灭。

关键词:合同解除权消灭催告制度相反行为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因此,合同法建立了合同解除制度,以改变这种局面。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权利,系一典型的形成权,其产生一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此称为法定解除权;二是因为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条件下,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称为约定解除权。

解除权从产生到消灭的期间,正是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不确定的期间,但我国学者对解除权的产生研究非常多,而很少研究解除权的消灭,我国合同法也没有对解除权的消灭作详细的规定。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经济意义
合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经济关系。

这种债的经济关系就在于确认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有要求给付,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权利。

在合同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一产生,原来因为合同而建立起来的经济关系即受到影响,即不仅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而致债权人利益不能期待实现;而且债权人即解除权人也“可能”不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

而双方都是“可能”而不是“必然”,从而使得原来的经济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这种不稳定状态持续时间越长,对社会经济秩序越为不利,而持续时间不确定,则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不利比持续时间长但确定的危害更大,因此,解除权的消灭直接关系到已为违约或情事所影响的经济关系何时得以稳定。

合同解除权消灭事由
合同解除权因为什么而消灭?从各国法律规定和学理来看,合同解除权可因为时间,或者因为行为或事件而消灭。

时间届满和催告制度
解除权作为一种权利,其行使自然应当有自由性,但另一方面,为使合同关系尽快确定,经济秩序的尽快稳定性,这一自由必须要有限度。

因此,解除权应当及时行使。

解除权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行使呢?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行使时间的,则按约定时间行使解除权。

而对法定解除权,如果法律对解除权行使期限有规定的,则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而法律没有规定和合同没约定的,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了催告制度,如日本民法典第547条规定行使因履行迟延产生的解除权时,适用催告制度;德国民法典第355条也规定了催告制度。

这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平衡作为违约方的非解除权人与作为守约方解除权的利益,因为非解除权人违约,作为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措施,守约方享有解除权;但解除权人选择什么样的救济方式,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法律赋予非解除权人以一种便捷而又安全的方式作出选择,即以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解除权保有的期间内,解除权人可以随时非常方便地解除合同,主动权掌握在解除权人一方。

所以在守约方解除权保持的一定时间内,非解除权人怎么办?是否还要为继续履行合同作准备?如果非解除权人为此作了相应准备而在这一时间内解除权人又解除了合同,那么非解除权人必然因此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害,不利于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因此,赋予非解除权人催告权,又一定程度上让非解除权人掌握一定主动权,通过催告权的行使使非解除权人尽快
明了解除权人是行使解除权还是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决定自己是否还要为继续履行合同作准备。

所以催告制度合理地在解除权与非解除权人之间分担了风险,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也规定了催告制度,该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但是我国的催告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尚不完善。

首先,对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容易引发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合同法第95条应当理解为,在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必须要非解除权人向解除权人做出催告,在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未行使解除权的,才能认为解除权丧失;一些学者则认为,在符合解除事由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催告,经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就可以认为解除权丧失。

这二种观点直接影响到解除权行使的确定问题。

其次,一个重要的欠缺就是非解除权人催告时能不能指定一个期限,要求解除权人在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即消灭。

德国民法典第355条明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为权利人指定行使的适当期间,解除不在此期间届满前表示的,解除权消灭。

日本民法典第547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9条第2项也有相同的规定。

而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而非解除权人无权为权利人指定一个期限。

正如前文所言,催告权是平衡违约方与守约方利益,违约方催告的目的就是希望因为自己的违约而产生的不确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能够尽快稳定,而“尽快”除与交易的性质、违约原因、交易标的情况等有关外,还与交易主体的具体状况有关联,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非解除权人行使催告权时应当有权指定一定期限,这样才能使因违约而产生的不确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迅速地稳定下来,从而促进交易的快速进行。

为了消除对合同法第95条理解的歧义,完善催告制度,建议修改合同法第95条第二款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非解除权人可以定一定期间,催告解除权人于该期间内行使解除权,如果在该期间内未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消灭。

未经催告的,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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