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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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办法
1.目的:通过对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控制,确保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生产的正常运转和符合环
境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及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
3.职责
3.1 基建科:负责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方案制定、造价审核、工程发包及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3.2 生产单位或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工程制作申请单并协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4.内容
4.1立项
4.1.1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项目由生产单位或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
工程范围、地点、工期及基本的使用要求。《内部联络函》需经部门总监、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
4.1.2厂房、设备基础及办公楼装修等固定资产类的维修工程,除按4.1.1条执行外,需填写《设
备保修单》报行政部和分管领导批准;
4.2施工方管理
4.2.1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和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基建组自己维修。大型基建项目由基建科
从市场挑选施工单位。
4.2.2施工单位的选择应以有施工资质及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信誉好、能提供良好的
保修服务、价格合理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标准。
4.2.3基建科应充分了解市场,参照4.1.1条准则对施工方筛选,对判断合格的施工方建立施工
档案。
4.3实施:
4.3.1小型基建:由施工部门将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内部联络函》交基建科,基建科根据工程填
写《辅料请购单》,物料到厂后按要求开工实施。
4.3.2大型基建:由基建科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简图,交施工单位报价,报价经基建科审核,报
送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施工协议后,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基建科跟踪进度、监督实施;
4.3.3工程竣工后,由基建科核算实际工程量和发生的费用,办理施工决算。
4.4验收:
4.4.1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设备部和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并填写及相关台帐登记。
5.记录表单:
5.1《工作联系单》
5.2《固定资产申购单》
5.3《土建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