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蔽工程施工合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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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广州XX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东XX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XX年十二月

发包人:广州XX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东XX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新城XX-7围蔽工程

2.建设地点:XX新城XX-7地块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1.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

验收,图纸范围(出图时间XX.10.14)内总价包干承包方式。

2.工程内容:承包XX新城XX-7围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挖基坑沟槽、砌筑砖围墙、墙面

扇灰油外墙漆、灰水、围墙大门制安等。

第三条工期

开工日期:XX年1月15日

竣工日期:XX年2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实际开工日期按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实际竣工日期指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共同

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工程验收书之日。发包人可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适当延长工期,若因发包人提出须延长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不须补偿费用给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按本合同工期延误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质量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规范或规程要求;

4.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等)。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按上述工程内容,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138659.94元(大写:拾叁万捌仟陆佰伍

拾玖元玖角肆分)。

2.工程款支付办法

2.1工程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每月进度款申请后,按每月完

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收到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并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保

留工程总造价(结算总价)的5 %作为保修金;

2.2工程价款的支付以支票结算的方式,由承包人持发包人开出的转帐支票存入自已

的开户银行。

3.工程变更

3.1以下工程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

3.1.1发包人原因对施工图进行了变更;

3.1.2发包人原因新增工作内容;

3.1.3发包人的其它变更或原因导致承包人发生索赔或签证费用,并经发包人确

认。

3.2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3.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采用固定计价程序和固定的有关费率。具体

计价程序如下:

其中:

-按照2006《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确定人

工、机械和材料的消耗量。

主材价格按下述方式确定

(1)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按合同中已有价格。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按变更或新增工程发生该季度的《广州地区

建设材料指导价格》中相应材料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其中:

-土建类下浮10%;

-装饰类下浮10%。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且变更或新增工程发生该季度的《广州地区建

设材料指导价格》中也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由发包人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材

料价格,承包人承诺对于发包人询价结果认可并按询价结果进行采购。

(4)所有的新增、变更项目主材均要由发包人定板后确定价格。

3.2.4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监理工程师

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4.工程结算

4.1结算办法:以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计算结算价。

4.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应编制工程结算,交齐竣工资

料,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后由发包人在审定结算后30天内支付结算款,并

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详《工程质量保修书》。

4.3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要求

2.1.1结算资料目录清单;

2.1.2工程项目结算申请表、合同及补充协议目录、资料和竣工图目录、费用索赔

申请(经总监签名的签证单);

4.3.1结算书。

第六条工程师

1.发包人委托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实施全

过程社会监理。

2.监理内容:

2.1.对承包人正确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方案和有关文件

要求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2.2.对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成品以及样板的

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

验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2.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材料试验,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

并报监理单位核认;

2.4.核验、计量和签认已完工程量,负责现场签证超出方案范围需报发包人批准;审核

签认工程进度款和工程预结算;报发包人批准;

2.5.按时组织竣工验收;

2.6.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关系并调解各方之间的争议。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胡志清职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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