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德育的对象与德育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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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相信价值相对的教师是不能真诚地向学生传授 价值的。为了教育,教师不得不相信,某些道德价值是正确 的,而不管学生是否接受。”
(三)调和的立场

杜威
“传统教育的问题,不在于教育者负起了安排环境的责任。问题在
于他们没有考虑到创造经验的另外一个因素,即受教育考的能力和 要求。”“实际上,教师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明智的领导者。 “教师在学校中并不是要给儿童强加某种概念,或形成某种习惯, 而是作为集体的一个成员来选择对于儿童起作用的影响,并帮助儿 童对这些影响作出适当反应”。 在教师问题上,他的主张“所需的信仰不能硬灌进去;所需的态度 不能粘贴上去。但是个人生存的特定的生活条件引导他看到和感觉 到一件东西,而不是另一件东西;它引导他制定一定的计划以便和 别人成功地共同行动;它强化某些信仰而弱化另一些信仰作为赢得 他人赞同的一个条件。所以,生活条件在他身上逐渐产生某种行为 系统,某种行动方向’ 。教师的责任在于组织、安排好这一“特定 的生活条件”。 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体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师 的工作应当以促进儿童的生长为中心。第二,教师是学生的向导、 指导者、领导者,也是道德价值的学习者和活动的组织者。
第四讲 德育的对象与德育主体
第一节
德育的对象(研究)及德育的心理基础
一、道德教育的可能性(美德可教吗?)
(一)美德是可教的知识(柏拉图,《美诺篇》) 苏格拉底认为
美德即知识。知识可教,故美德可教。 但世上根本就没有专门教人成为好人的教练、教
师或专家。
他只好说“美德即非自然禀赋,亦非后天习 得,而是神赐予心地善良者的一种本能。” 后人继承了苏氏关于“美德即知识”、“美 德可教”的观点, 这成为西方理性 德育的思想源泉。
因为知识可教,而知识可以赋予人的情感和行为以
理性,而理性恰恰是现代道德生活的基本精神; 因为在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中,可以间接地渗透道德 影响。道德可以间接地教。 “新性善论”是现代德育理念的基础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许多心理学理论解释证实的性善论。
儿童具有先天的道德禀赋。人类个体已经先天地拥有社会性心
在真正的价值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一样都是学习考。理想的道
德教育应当是师生之间的一种精神对话,是一个对共同感兴趣的领 域相互提出问题、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 一个合格的价值教育的教师应当具备的家质是:具有丰富的专业知 识和合作探究的能力与品质;要有良好的政治意识并善于向学生实 施政治影响;尊重学生的理智能力和人格,保持学校和课堂的民主 气氛;要不断改善自己的社会和道德品质i必须有从事价值教学所必 需的技能和技巧等。
发展的必要条件。

代表人物2:科尔伯格:道德判断发展阶段
(二)对道德发展理论的解释
1.道德发展应当视为整体发展(知、情、行); 2.对道德发展的理解应与对道德发展“年龄歧视论”的批判相结合; 3.概括德育对象的道德发展阶段,即 “无律——他律——自律——自由”的过程。
“无律”阶段:婴幼儿阶段儿童对许多道德规范尚无明确的认知和体
美德不能单独通过讲述来教,须通过榜样示范和批判性
指导下的实践来教
榜样示范 训练评判 自我练习
学习道德规范
(四)美德可学不可教
技能培训本身并不会教人凭良心办事,
所以美德学习不同于技能的学习。 美德学习也不同于母语学习 (学)美德不同于(学)知识,也不同于(学)技能 美德学习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学习——态度学习
本我 自我 超我
道德是通过超我的发展而获得的, “自居作用”是 儿童超我形成的重要机制。 精神分析理论关注的主要是情感方面,即强调父母 对儿童的感情影响,以父母为榜样意味着继承父母 的道德情感。所以幼时父母的行为方式、赏罚方式 会极大地制约儿童的人格和道德发展。


代表人物:班杜拉
验,所以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意义。 “他律”阶段:儿童借助成人的权威去体认道德规范。 “自律” 阶段:儿童(青少年)能够借助自身的道德判断、情感等因 素自觉体认道德价值与规范,进行道德行为的发展。 “自由”阶段:是道德人生的最高境界。道德主体对自我与世界、绝 对与相对、道德判断与决策等等的对立统一的认识达到炉火纯青的境 界;道德情感具有悲天悯人的特点,具有一种彻底的人道主义情怀; 道德行为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
…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
“言而不称师,谓之畔;教而不称师,谓之倍。倍畔之人,明君不
内(纳),朝大夫遇诸途不与言” “非礼,是无法也,非师,是无师也。”

洛克的“白板说”
至于道德价值和规范, “做导师的人应该随时灌输给他,应该用尽
一切办法使他懂得,使他彻底信服”。

涂尔干
教师是“社会与儿童之间的中介人,是社会强制儿童的代表者”,

檀传宝:教师主体——新保守主义
即,教师是教育或德育过程的主体,但其活动目的是为了
促成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和发展。
(二)德育主体的两种形态 古代:全部教育工作者都是德育主体 近代以来:逐渐实现德育主体的分化
专门的德育工作者
非专门德育工作者 分化的积极意义:是对德育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可。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认知发展)
道德发展阶段论
纯粹的“自我中心主义”阶段(0-6岁) 他律(权威)阶段(6-8岁) 自律(可逆性)阶段(8-10岁) “公正”阶段(10-12岁) 促使儿童由自我中心向他律、自律道德转变的关键是儿童的社会交往。
儿童认知发展决定着儿童道德发展的水平,智慧发展是道德
三、个性实际与道德教育 (一)个性与德育
个性(personality), “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
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主要包 括
个体的意识倾向性(需要、兴趣、爱好、动机、目的、
理想、信念、自我意识、人生观、世界观等)。 对道德活动的作用为:
唤起 定向与选择 强化
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 气质是遗传因素影响个体道德发展的中介因素
分化的消极意义:
德育活动被限定为专门德育工作者在某些特定时间、特定场合的
专门的课程,导致德育效果下降。 导致非专门德育主体作用的淡出,使德育效果有一种由于得不到 全方位支撑而下降的趋势。德育主体及其作用范围中近代以来有 一种逐渐萎缩的趋势。
(三)走出“德育工作说”的误区,淡化德育的“工作意识” 按照“教育”的本意,德育系教育的最终目的。 德育是教师的天职,是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德育即教育的道德目的”的概念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全 体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学校德育的机制。

赖尔(Gilbert.Ryle,英国哲学家)
从“教”的日常语义上说,美德是可教的(潜移默化地受影响);从
“教”的严格意义上说,美德是不可教的(被有意识树立的榜样所影 响); 与其讨论美德是否可教,不如讨论美德是否可学。
(五)美德可间接教不可直接教

美德可教,但只能通过直接的教间接地渗透道德影响。 从教的间接意义上来说,教师是道德教育的“专家”。
价值澄清学派(拉思斯):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通过价值澄清过
程使学生掌握价值澄清的技巧;因此教师个人的价值、信念和生活 方式不能影响其教学活动,尤其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灌输给学生。 斯腾豪斯:教师应从“权威角色”向“中立角色”转变。“教师不 发表白己的意见;对学生的观点和教材中所包含的价值不予评论; 可以回答诸如词的意义等问题,但不能提供事实知识”
(二)美德可教但无需专门教师(普罗塔哥拉) 学习美德类似于学习母语
普遍地向每个人学习
在道德上,无所谓专家,也无所谓业余爱好者
(三)美德可以通过榜样示范和批判性指导下的训练来教(亚 里斯多德) (重申和推进)学与教的方式
两类“学”
学知识 学技能和美德
两类“教” 口授(teaching by dictating) 训练( teaching by training )
“正像牧师是上帝的解释者一样,教师也是他所处的时代和国家的 伟大道德观念的解释者”。
(二)中立主义

教师在道德教育中采取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的立场,具有儿童 中心主义倾向的一种德育主体观念。 古代鼻祖——苏格拉底,总是以“无知”的态度出现在学生 面前,然后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追问道德结论。 现当代代表——

威尔逊
高度重视道德理性能力的培养 主张直接的道德教育,专门的道德教育课程设置
坚决赞同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不反对教师保持自己的价值立场,以供学生参照 存在有待发现的价值真理。所以诚实的教师应当向儿童正面介绍某
些值得依靠的方法论和价值选择。

贝克(“反年龄歧视论”的德育理论家)
观察学习 替代性强化
社会学习理论
(行为发展)
环境、社会文化、成人榜样直接影响儿童的道德形成和
发展。
儿童道德判断的形成来自于不同的社会学习和不同的成人榜样的
影响。

代表人物1:皮亚杰
皮亚杰在认知发展理论上有两大贡献 智力发展阶段论
感知也能算阶段(0-2岁) 前运算阶段(2-7岁) 具体运算阶段(7-11岁) 形式运算阶段(11-15岁)
理文化结构的遗传,这种社会性遗传为道德教育提供了可能性, 道德教育要发掘、发扬光大这一禀赋。
二、德育对象的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 (一)几种关于道德发展的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 (情感发展) 社会学习理论 (行为发展)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认知发展)
精神分析理论 (情感发展)
wenku.baidu.com
• 代表人物:弗洛伊德

人格结构

讨论——对德育主体作用的认识:
德育主体主体性发挥的核心是促使学习主体道德学习的
主体性发挥。 德育主体的价值体现在对学生道德成长的引导上。 德育主体的主体性发挥的关键之一是如何处理价值引导 和尊重学生之间的关系。
“如果注意教材固有的社会性质,把它们当作引导儿童的社会意识到手段来
教,用它们来帮助儿童理解并掌握社会进步的基本手段,如果注意教法与社 会生活总的精神相一致.诉诸儿童主动参与、积极贡献、相互合作、互惠共 享的精神和动力,如果精心安排学校和班级的集体活动,使之与社会生活保持 生动的联系,那么,教师在教授知识和技能过程中就渗透着有意的而且.有效 的道德影响,学生在学知识和学技能的过程中,就会逐渐地形成理解社会生活 的理智、控制社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乐意为社会服务的兴趣。”


由于个体意识倾向性因素有的与道德品质是交叉概念,甚至 就是道德品质的组成部分(如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有的 与道德发展相平行,但关系密切(如兴趣、爱好、自我意识 等)。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个体倾向性因素的发展水平 往往也可以理解为个体道德品质的水平指标之一。 学校对未成年人所开展的“道德教育”,即是“触动学生原 有个性”、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个性,进而自觉地调节自 己的个性”(陈桂生,2007)的一个途径。而这正是基础教 育的应有之义。
二、德育主体的作用
对德育主体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人们存在 不同认识,分歧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二 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作为德育主体如何呈现自己的价值。 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一)权威主义 荀子的“贵师重傅”说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
——杜威
(六)中国德育的重要传统文化依据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 “继之则善矣,不继则不善矣天无所不继.改善不穷;人有所不 继,则恶兴焉。” ——王夫之 “教者皆性,而性必有教,体用不可得而分也。”——王夫之

道德是可教的基 本上是所有教育 家的基本假定。

道德可教之信念的理性基础
(二)德育中的“因材施教”
1. 2. 3. 4. 根据个性实际进行道德教育; 对道德任务的难度做适当安排; 德育与“心育”的统一; 根据个体特定情境的全部个性实际去实施因材施教。
第二节 德育主体及其作用
一、德育主体的概念 (一)谁是德育的主体 学术界有三种观点:
“单一主体论”——教师主体或学生主体 “双主体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 主体转化论——教师开始是主体,然后学生逐渐成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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