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和控制工作,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乡村等建设活动中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第七条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声音,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声音、爆破声、车辆行驶噪声、人声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的噪声限值标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九条建筑施工噪声的评估和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与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保持沟通。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控制应当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源分级与控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减少噪声的产生。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休息日进行噪声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合理布置工地,减少噪声传播到周边居民的程度。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噪声的情况,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噪声管理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噪声,谁负责治理;(三)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五条各类噪声源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第七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排放:(一)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二)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噪声产生;(三)加强设备维护,防止设备磨损产生噪声;(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设置噪声防护设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的噪声排放不得超过下列排放标准:(一)昼间噪声排放标准:不超过70分贝;(二)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不超过55分贝。
第九条噪声排放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噪声防治效果;(三)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噪声污染。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第十二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包括:(一)隔音设施;(二)消声器;(三)吸声材料;(四)隔振装置;(五)其他防治噪声的设施。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文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安宁与生活质量,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建筑施工噪声包括各种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噪声、工地内施工作业噪声以及施工期间产生的舞台灯光声、音响声等对周边环境噪声的影响。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合理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干扰。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噪声源设备使用许可证,如涉及临时设备或变型设备,则需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评估和预测,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保证施工期间的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产生过大的影响。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格供货协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及其他承包方的噪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的检测和评估,将检测结果报送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噪声治理。
第三章施工单位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噪声管理方案,并在建设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噪声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监测,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声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噪声管理和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过大的噪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噪声的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噪音管理制度百度
施工噪音管理制度百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施工场地噪音,保障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对施工噪音的管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场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以及施工期间可能产生噪音的工程项目。
三、噪音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噪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噪音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确保施工噪音在可接受范围内。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噪音进行监测,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监测结果,对发现的噪音超标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4. 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噪音的排放情况,对违反噪音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四、施工噪音管理措施1. 噪音监测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噪音监测点,定期对施工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合理施工安排采取合理的施工安排,避免在夜间和居民区周边进行噪音大的施工活动,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噪音减排措施采取有效的噪音减排措施,如使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音墙等,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对噪音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倡导文明施工,降低噪音排放。
五、噪音管理监督1. 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投诉处理对于周边居民针对施工噪音的投诉,要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违法处罚对违反噪音排放标准的施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确保噪音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六、噪音管理记录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监测数据、投诉处理情况、整改验收等进行详细记录,作为日常监管和管理的依据。
七、制度执行1. 督促执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执行噪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期噪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
三、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现场噪声工作。
2.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负责日常噪声管理工作。
3. 各施工班组: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五、噪声源控制措施1. 施工设备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如电动工具、液压机械等。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夜间和居民休息时间。
2. 施工工艺噪声控制:-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等,减少现场作业噪声。
- 优化施工流程,减少施工过程中噪声产生。
3. 现场布局噪声控制:-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尽量减少噪声源与周边居民区的距离。
- 设置隔声屏障、吸音材料等,降低噪声传播。
4. 临时设施噪声控制:- 临时设施(如宿舍、食堂等)应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措施。
- 严格控制临时设施内活动噪声。
六、噪声排放监测1. 定期监测:由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噪声排放监测,监测数据应记录并存档。
2. 不定期监测:由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七、噪声投诉处理1. 设立噪声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周边居民的投诉。
2. 及时调查处理噪声投诉,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3. 对投诉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夜间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地成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工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时间限制,非必要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优先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对现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九条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将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音罩等。
第十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有序、速度适中,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
第十一条在夜间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大声喧哗,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夜间施工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在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控制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建筑工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宁,减少施工噪音对附近区域的影响,制定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与周边社区的和谐共存。
二、噪音源与监测1. 建筑工地噪音源包括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人员活动所产生的噪音。
2. 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境噪音监测设备,并对周边噪音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
三、噪音控制要求1. 工地应遵守国家有关噪音排放标准,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噪音限制值,确保噪音水平不超过规定范围。
2. 使用噪音控制设备,如吸音材料、隔音罩等,减少噪音产生并避免传播。
3. 对于噪音源较大的机械设备,应进行隔离、避免在夜间使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水平。
4.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内的噪音产生,提高作业人员的噪音意识,采取措施减少人员活动所带来的噪音。
四、工地管理与监督1. 工地应设有噪音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工作。
2. 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噪音管理制度,包括噪音控制方案、监测记录、问题整改等,确保噪音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内部噪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4.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地的噪音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施工噪音控制管理规章制度的工地,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
2. 对于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噪音控制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的建筑工地,可予以奖励或表彰鼓励。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职责1.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支持,确保施工噪音控制的有效实施。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噪音管理制度,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控制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整改。
七、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控制教育与宣传1. 建筑工地应加强施工噪音控制的教育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噪音意识和环保意识。
弱电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
弱电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背景在施工现场,弱电工既包括通信、网络、监控等弱电建设,也包括架设线缆和安装设备等工作,因此施工噪音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而噪音对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都会带来困扰,因此需要寻找一些详细的方法来降低施工噪音。
噪音来源首先了解一下噪音来源,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寻找噪音控制方法。
在弱电工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以下几种噪音:•机器设备噪音•打孔和切割噪音•凿墙开槽噪音•施工人员噪音噪音控制方法1. 合理选择机器设备合理选择适合的机器设备可以有效地减少机器设备噪音。
应当选择噪音低、功能全面、耗能小的设备,同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减振垫,来降低震动和机器设备产生的噪音。
2. 使用噪音隔音材料使用隔音材料能够把施工噪音降低2030分贝,减少50%70%的噪声影响。
例如在口罩橱安装垫子,将口罩橱内壁伴条涂刷隔音涂料,口罩橱与外墙空保留空隙6cm以上,从而使得声波路径变长,也能减少噪音。
3. 建筑施工保护在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施工保护,将周围建筑墙体、窗户等部位维护好。
此外,在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放置噪音屏障,来隔离施工噪音,减少噪声辐射范围。
4.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遵守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减少随意大声喧哗的情况。
此外,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进度,避免加班导致噪音增大。
5. 缩短工期缩短工期可以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造成的影响。
减少噪音时长,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噪音产生的可能性。
结论弱电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主要包括合理选择机器设备、使用噪音隔音材料、建筑施工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缩短工期等措施。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降低施工噪音,确保对周边环境和施工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造成干扰。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周边居民的安静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夜间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夜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夜间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时间指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之间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需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工地夜间噪音控制标准1.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55分贝。
2.市政工程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60分贝。
五、噪音控制措施1.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具,尽量减少机械设备和人工作业时产生的噪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噪音监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施工单位应尽量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周边设置告示牌,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时间和噪音控制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5.如发现夜间施工噪音超标,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责任与处罚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2.如因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如有居民对施工环境噪声影响提出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与检查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居民和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发布部门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同时,对于其他未涉及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二)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声污染问题,给周边居民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带来困扰。
为了保障市民的权益,有效控制和管理施工噪声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噪声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噪声控制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噪声的危害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中,会导致人的听力受损,引发耳鸣、听力下降等问题,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聋哑。
此外,噪声还会对人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焦虑、抑郁等症状。
因此,控制施工噪声对于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控制施工噪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要求。
首先,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规范》,确保施工噪声在规定范围内。
其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施工噪声控制管理措施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夜间休息时间段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和机械进行施工,减少噪音的产生。
3. 设置隔音设施: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立隔音墙或安装吸音材料,有效隔绝施工噪声的传播。
4. 加装消音装置: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可以加装消音器等装置,降低噪音产生。
5.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减少噪音源和人员之间的冲突,降低施工噪声的发生。
6. 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噪声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施工噪声控制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施工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噪声控制效果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现场监测、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噪声控制措施和周边居民的感受,评估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一步优化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防噪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噪音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噪音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应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同步推进。
第三章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化1.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减少噪音传播。
(二)施工设备噪音控制1. 选择低噪音、高效能的施工设备。
2.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
3.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施工工艺优化1. 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噪音产生。
2. 优先采用静音施工工艺,如静力切割、静力破碎等。
(四)施工时间控制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 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音施工,确需夜间施工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五)施工现场环境整治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减少噪音产生。
2. 施工现场内不得堆放垃圾、杂物,避免噪音和扬尘。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噪音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限制噪声的产生、传播与影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噪声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技术、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的产生。
(二)噪声控制与资源节约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选择噪声传播路径短的区域,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合理时段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四)加强技术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噪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噪声控制达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前必须编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噪声管理台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记录和统计,将噪声数据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噪声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噪声管理方案,明确噪声控制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工地噪音管理制度
工地噪音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地日益增多,工地噪音问题也逐渐成为了周边居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控制工地噪音,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本工地噪音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内所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音控制和管理。
三、噪音控制标准1、白天(6:00 22:00):施工场地边界噪音不得超过 70 分贝。
2、夜间(22:00 次日 6:00):施工场地边界噪音不得超过 55 分贝。
特殊情况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音达标。
四、噪音源识别与评估1、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的设备、工艺进行识别和评估。
2、对噪音较大的设备和工艺,应制定专门的降噪方案。
五、降噪措施1、设备选型优先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如电动设备代替燃油设备,新型静音型设备代替老旧高噪音设备。
2、设备维护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额外噪音。
3、施工工艺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音作业集中进行。
例如,混凝土浇筑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
4、隔音设施对于固定的高噪音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隔音罩等隔音设施。
5、场地布置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将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周边居民的区域。
6、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车辆鸣笛,进入施工现场应关闭车辆音响。
六、人员管理1、对施工人员进行噪音控制培训,提高其降噪意识。
2、要求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不必要的噪音。
七、监测与检查1、配备噪音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场地的噪音进行监测。
2、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应加强巡查,发现噪音超标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施工班组或个人,应进行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对于多次违规或整改不力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休息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权益,保障建筑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和实施合理有效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进行阐述,以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建立噪声控制标准建筑施工活动会产生噪声,噪声的控制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应建立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
根据不同施工场所和环境要求,确定不同类型施工活动的噪声排放限值,并对施工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产生。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测方法和措施,保证施工噪声符合规定。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为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应禁止或限制夜间和节假日的施工活动,尽量减少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
同时,对于需要在敏感区域进行施工的情况,可以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噪声的产生主要源于施工现场。
为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首先,要对施工场所进行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各项施工活动,减少相互干扰和噪声交叠。
其次,要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产生。
另外,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四、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为保证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噪声监测系统,对施工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问题。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噪声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确保施工单位和个体认真履行噪声管理责任。
总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居民权益,保障施工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噪声控制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的管理,维护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避免施工工地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和影响;2. 减少施工工地噪音对环境的污染;3. 保障施工工地工人的职业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的噪音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1. 噪音控制技术(1)在施工前,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设计噪音控制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2)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音措施,控制施工机械设备的噪音产生;(3)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减少噪音传播。
2. 施工时段管理(1)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2)对于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的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做好周边居民的告知工作。
3. 环境监测(1)对施工工地周边环境进行噪音监测,确保不超过规定的噪音限值;(2)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噪音污染问题。
4. 居民沟通(1)建立健全施工工地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居民听证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2)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有关施工工地噪音的情况,协商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5. 紧急事件处置(1)建立健全施工工地噪音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1)负责制定并执行施工工地噪音控制方案;(2)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噪音监测和管理;(3)对施工工地噪音污染负有整体责任。
2. 监管部门(1)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噪音污染进行监督和检查;(2)对噪音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进行责任追究。
七、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管理的重视度和认识;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施工工地噪音的检查频次和力度;3.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噪音污染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工地噪音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杂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
杂工施工噪音控制详细办法杂工施工时常常会产生噪音,而这些噪音对周围居民和职工的健康和日常生活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减少噪音的影响,需要采取一些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杂工施工噪音控制的几个详细办法。
1. 启动前确认方案在施工前进行调查,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和地点,以减小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应选择在白天进行小型或较为安静的工作,尽量避免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施工。
2. 采用隔音材料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或隔音帘以减少噪音向周围环境传播。
杂工施工的场所和器械一般是金属或玻璃材质,而这些材质本身不具备隔音作用。
为了降低噪音,可以采用隔音材料对场所和器械进行包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噪音。
3. 安装减震器杂工施工的很多机械设备震动非常大,这些震动也是引起噪音的重要来源。
为了减少这类噪音,可以在机械的基座下面安装减震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机械的震动和噪音。
此外,工地的开口或洞口也可以采用减震材质进行填充,达到减少噪音的目的。
4. 发放个人防护用具为了减少施工职工在工作中对噪音的直接接触,应发放个人防护用具,例如耳塞、耳罩等,以减轻职工在工作中接触噪音的强度。
5. 安排有效的监测管理为了保证噪音控制效果的最大化,必须进行噪声监测,评估噪声水平和噪声频率特性,在实际施工中及时进行问题识别和改进。
司机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监测要求配合工作。
在监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针对性地改进施工措施以减少噪音。
6. 保养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在工作中过程中,若长时间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将会产生沉重的噪声污染。
因此,应保养好机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机械部件是否有松动和磨损,及时补充和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保证机械设备在好的工作状态中运行,从而减小施工噪音。
7. 加强施工指导工地上实施合理和科学的施工工法,应有明确的施工指导,在工人的实际工作中,加强指导力度,拓宽其知识面,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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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卫九洲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 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声控制措施。
第六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
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一条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二条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三条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噪声监测
第十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
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噪声控制措施进行日常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季度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附表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