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改革后有关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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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改革后有关政策的说明
各位老师:
请您在拿到您的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后,首先核对社保卡上您的个人信息,如果个人信息有误,请您将社保卡交还给您所属单位,学校去为您办理信息变更。下面就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后的有关政策做简要说明:
一、请您认真阅读《公费医疗人员医保指南》、《致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在社保卡的信封中)。
二、医疗保险的构成
公费医疗改革后,我们享受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
我校教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缴纳医疗保险。
四、缴费基数及比例
1、个人缴费
(1)在职人员以教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3元(由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2)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由社保从每月分配的个人账户中直接扣减)
2、单位缴费
月缴费金额=全部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10%
五、个人账户的构成
(1)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纳的2%,二是单位缴纳部分依据年龄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如下:
(2)退休人员
不满70周岁的按每月100元划入个人账户,70周岁以上的按每月110元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如下:
六、报销比例
请详细阅读《公费医疗人员医保指南》第10页的第十八条,我们按照第十八条的“单位补充医疗报销比例”执行。
门诊、住院均没有最高支付额度(封顶线)。
七、其他
1、社保卡的丢失、挂失、补换卡等有关事宜请详细阅读《致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教职工可到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2、我校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均属于《致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提到的按照“9%+2%+1%+3元”缴费的职工。
3、请您今后务必持社保卡就医。未使用社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4、我们将于2012年1月1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法,就医时应当出示社保卡。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用社保卡结算,由个人全额垫支,通过单位手工报销。
5、个人可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各医保定点医院、社保所、社保经办机构的电子触摸屏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进行咨询有关社保卡的使用问题。
6、虽然可持社保卡和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但是因在零售药店不能实现适时结算,需手工报销,而手工报销时需提交社保卡,会影响到您本人的就医,因此不建议您到零售药店购药。
八、咨询电话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医保政策咨询:12333
西城医保中心:66206118 地址: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学校人事处:68322581 学校医务室:68322392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