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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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XX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则、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财务报告编制要求、财务报告附注要求、财务报告审核要求、财务报告报送时间、附则七部份组成。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时间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
1、月报:
①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②管理会计报表:管理(制造)(营业)费用表、人员费用表、生产(工程)成本表、销售收入统计表、应上缴税金情况表、资金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月报、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③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要求上报的其他财务报表。
2、季报,应在月度报表基础上增加下列报表及财务资料:
①会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所得税申报表;
②管理报表:经营情况分析;
3、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第七条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八条财务报表格式采用公司统一格式;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章财务报告附注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只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进行注释。报表附注内容及格式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范围;
2、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3、股东构成;
4、报告年度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应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的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3、记帐基础和记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6、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明短期投资计价及其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7、坏账核算方法: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8、存货核算方法: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2、委托贷款计价以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3、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说明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15、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原则;
16、收入确认方法: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等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确认方法;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18、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说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9、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第十四条公司缴纳的税项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主要税种和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要求:
1、对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列示两期比较数据(即本年和上年数据)。
2、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2 0%以上,且占报表日公司资产总额2%或报告期利润总额5%以上的),应说明该报表项目变动的主要原因。
3、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如期末数额在报表日公司资产总额2%或报告期利润总额5%以上的),应说明该报表项目的具体构成情况。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诺事项,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存在和金额。如果公司没有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2、担保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存在和金额。如果公司没有需要说明的担保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制度,应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4、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制度进行说明。
第五章财务报告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编制的财务报告应由编制人、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进行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及合并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银行、税务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根据报送对象的要求由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条公司对内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及报送对象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