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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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0号(2004-07-01)

2004年第80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设定,共实施下列20项行政许可: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6.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

7.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8.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9.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10.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加工和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

11.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12.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

13.境外评估机构认可

1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

1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1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17.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

18.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9.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20.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设定,共实施下列30项行政许可:

1.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

2.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签发

3.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签发

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

5.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6.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

7.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

8.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

9.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11.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1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17.认可机构的确定

18.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的批准

19.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20.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批准

2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22.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定

23.承担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指定

24.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25.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26.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27.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8.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29.国家计量基准的审批

30.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许可

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设定,共实施下列8项行政许可:

1.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2.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

3.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4.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5.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6.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7.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上述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报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文书格式等内容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公众也可直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二〇〇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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