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级广电网络改革重组的工作实施方案(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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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级广电网络改革重组的工作方案(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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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
改革重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广播电视网络“一省一网”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推进“全省一张网”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粤办发【2009】34号)和《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1】25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省县(市、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有线广电网络整合,组建省级统一运营的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实现“全省一张网”的部署,根据粤办发【2009】34号文和《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1】25号)的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针,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机构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挂牌、再理顺”,“宣传与经营分开”和“台网分离,统分结合”的步骤,加快实施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确保于2011年底完成对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的改革重组工作,实现全省有线广电网络全程全网、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全省有线广电网络科学发展,为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和幸
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在全省有线广电网络和新华书店改革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本地区广播电视机构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确定重组模式,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重组任务;要切实为本地区广播电视机构改革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当地广播电视机构原有的事业经费须继续拨付。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网络公司)要根据领导小组部署,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配合筹委会做好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资产人员交接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各县(市、区)广电网络资产、债务和人员问题。
(二)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省网络公司筹建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及其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因地制宜确定广电网络改革重组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切实保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网络公司股东利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广播电视网络机构,既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坚定不移地支持和参与组建省网络
公司;又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工作节奏,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改革重组,确保2011年底实现全省一张网。
(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队伍不乱、业务不断。坚持有利于扩大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覆盖,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阵地,有利于壮大县(市、区)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有利于提高县(市、区)广电网络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按照“先挂牌,后理顺”,“宣传与经营分开”和“台网分离,统分结合”的步骤推进,无论选择哪一种模式进行重组的县(市、区)广电网络机构,都必须于2011年底前完成省网络公司县(市、区)分支机构挂牌及网络管理权、经营权移交工作。省网络公司对县(市、区)广电网络分支机构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第一步:未完成辖区内镇(街)广电网络整合的县(市、区),由当地党委和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镇(街)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提供所需经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于2011年10月底前实现“全县一张网”。试点县(市、区)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广电网络重组工作。
第二步:全省各县(市、区)于201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部署,从本地广电网络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在充分
尊重广电干部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确定重组模式,制定《实施方案》,支持、协助省网络公司开展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人员安置、资产过户等工作。
第三步:全省县(市、区)于2011年底完成省网络公司分支机构挂牌和网络管理权、经营权移交工作。
四、重组模式
各县(市、区)可从本县(市、区)广电网络实际从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以下重组模式中选择一种模式进行重组。(一)资产入股
县(市、区)广播电视机构,将其经评估后的网络净资产入股省网络公司,成为省网络公司股东,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依其在省网络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承担义务,享受收益。
(二)资产收购
县(市、区)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省网络公司依据其网络净资产评估值出资收购。
(三)其它模式
确因历史和现实原因无法采用上述模式进行网络重组的县(市、区),在确保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当地广播电视宣传业务经费及宣传业务人员、退休人员的工资原供给渠道不变,且县级财政每年根据宣传业务的需要增加投入,确保广播电视台的公益属性的基础上,选取以下模式进行网络重组。采用以下模式重组的县(市、区)完成重组后,省网络公司将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
则,依据《公司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以当地广电网络的净利润为限作为存量收益返还当地,用于补充当地广播电视宣传和人员经费不足。
1、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
在“台网分离、宣传与经营分离、统分结合”的原则下,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广播电视台的经营性资产划归省网络公司所有,由省网络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省网络公司拥有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的独家经营权。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的呼号、频率、宣传职能保持不变,不再从事经营性活动,宣传业务继续由县(市、区)党委管理;宣传业务人员、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保持不变,继续由当地管理。
2、网络资产托管经营
网络资产托管经营是指县(市、区)政府将其所拥有的广电网络资产交由省网络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电网络资产所有权归当地政府。因发展需要,由省网络公司在原广电网络基础上新增投资项目而产生的新增资产归省网络公司所有。省网络公司拥有当地广电网络不少于50年的独家经营管理权。
未如期完成辖区镇(街)广电网络整合,且资不抵债、人员包袱重的县(市、区),原则上选择托管模式进行网络重组。
上述四种模式为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基本模式。确因历史和现实原因无法采用上述四种模式参与重组的县(市、区)广电网络机构,应与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