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祝》版权纠纷 折射民间文学法律养护缺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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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版权纠纷折射民间文学法律保护
缺失-
著名越剧作家刘南薇的后人与浙江小百花越剧团近日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对簿公堂,其焦点是:作为民间文学整理者的刘南薇,究竟是否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人?根据多种民间文学版本改编的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是否涉及侵权?
界人士指出,这起案件暴露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滞后的问题。
2008年奥运会期间,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应国家大剧院邀请,携新编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进北京演出,获得巨大成功。正当小百花越剧团凯旋而归之时,一张状纸却把他们告到法庭。原告是我国著名越剧作家刘南薇的子女刘耕源、刘朝晖。
据刘耕源、刘朝晖称,早在上世纪40年代,刘南薇就根据民间传说整理创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后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成为越剧的经典剧本。而小百花越剧团进京献演,不仅没在编剧中署其父亲刘南薇的名字,而且也未按有关法
律规定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其父的著作权。为此,原告除要求10万元经济赔偿之外,还要求小百花越剧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为刘南薇正名,并立即停止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演出。
在日前开庭的3个多小时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目前,此案的原被告双方都在一审后积极整理证据,准备继续诉讼。
据称,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使用的剧本曾经过小百花越剧团自己的改编和润色。小百花越剧团的代表律师姚燕倩指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剧本最早来自于民间文学作品,后经袁雪芬的演唱和改编形成初期剧本。根据袁雪芬的唱词,刘南薇和徐进两位编剧分别完成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剧本。由于都是根据袁雪芬的演唱而来,因此两个剧本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而小百花越剧团所购买用于改编的正是徐进版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
刘南薇后人则认为上述说法不成立。在他们看来,由于刘南薇当时被划成右派受到打压,导致其被剥夺了编导权和剧本的署名权。后来,包括徐进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在内的很多其他版本,都是对刘南薇版剧本的进一步改编。他们认为,改编过的小百花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和刘南薇版的剧本之间相似率在60%以上,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针对被告方指出的梁祝是民间艺术作品一说,刘氏兄妹代理律师说,他们认可《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一故事是民间艺术
作品,但是并没有主张故事的著作权,其主张的是剧本的改编著作权。
据了解,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代表,梁祝这一民间故事在民间流传了至少有六七百年。被告方小百花越剧团团长茅威涛直言小百花趟入了浑水。
为何说是浑水?茅威涛表示,第一个原因,小百花越剧团是按照著作权法与徐进签署协议,直到被刘南薇后人起诉之前,小百花越剧团对该剧本过去所发生的事情并不了解。茅威涛说,即便存在侵权行为,也不是我们的过错。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保护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在有关专家看来,尽快提出一项对著作权法的修正案,或是国务院根据法律出台相关规定是非常有必要且紧迫的。
茅威涛表示:我们愿意通过这件案子,敦促加快出台相关的法律。
《梁祝》版权纠纷折射民间文学法律保护缺
失-
著名越剧作家刘南薇的后人与浙江小百花越剧团近日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对簿公堂,其焦点是:作为民间文学整理者的刘南薇,究竟是否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人?根据多种民间文学版本改编的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是否涉及侵权?
界人士指出,这起案件暴露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滞后的问题。
; 2008年奥运会期间,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应国家大剧院邀请,携新编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进北京演出,获得巨大成功。正当小百花越剧团凯旋而归之时,一张状纸却把他们告到法庭。原告是我国著名越剧作家刘南薇的子女刘耕源、刘朝晖。
; 据刘耕源、刘朝晖称,早在上世纪40年代,刘南薇就根据民间传说整理创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后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成为越剧的经典剧本。而小百花越剧团进京献演,不仅没在编剧中署其父亲刘南薇的名字,而且也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其父的著作权。为此,原告除要求10万元经济赔偿之外,还要求小百花越剧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为刘南薇正名,并立即停止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的
演出。
; 在日前开庭的3个多小时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目前,此案的原被告双方都在一审后积极整理证据,准备继续诉讼。
; 据称,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使用的剧本曾经过小百花越剧团自己的改编和润色。小百花越剧团的代表律师姚燕倩指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剧本最早来自于民间文学作品,后经袁雪芬的演唱和改编形成初期剧本。根据袁雪芬的唱词,刘南薇和徐进两位编剧分别完成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剧本。由于都是根据袁雪芬的演唱而来,因此两个剧本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而小百花越剧团所购买用于改编的正是徐进版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
; 刘南薇后人则认为上述说法不成立。在他们看来,由于刘南薇当时被划成右派受到打压,导致其被剥夺了编导权和剧本的署名权。后来,包括徐进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在内的很多其他版本,都是对刘南薇版剧本的进一步改编。他们认为,改编过的小百花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和刘南薇版的剧本之间相似率在60%以上,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 针对被告方指出的梁祝是民间艺术作品一说,刘氏兄妹
代理律师说,他们认可《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一故事是民间艺术作品,但是并没有主张故事的著作权,其主张的是剧本的改编著作权。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表示,单就该案件而言,主要的焦点集中于60%以上的相似率。首先,小百花越剧团的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究竟是自己独立完成改编工作,还是抄袭使用了其他版本的剧本?其次,这里60%以上的相似率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情节和人物方面相似则不构成侵权,而如果是在台词、唱词等方面有着较高相似度则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 据了解,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代表,梁祝这一民间故事在民间流传了至少有六七百年。被告方小百花越剧团团长茅威涛直言小百花趟入了浑水。
; 为何说是浑水?茅威涛表示,第一个原因,小百花越剧团是按照著作权法与徐进签署协议,直到被刘南薇后人起诉之前,小百花越剧团对该剧本过去所发生的事情并不了解。茅威涛说,即便存在侵权行为,也不是我们的过错。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保护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