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延边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自由同意
国际法知识点1
第九章 条约法(知识点)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2)自由同意(非自由同意的情形——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 (3)符合强行法2.条约缔结程序和方式(1)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2)认证(草签、暂签、正式签署、通过——多边公约的认证);(3)一国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3.条约的保留条约规定禁止保留;(1)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 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4.条约的批准:签署后是否必须批准?如何批准?5.条约的效力(1)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必须遵守(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3)条约冲突时的效力——宪章 依据条约本身的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其他缔约国接受自然生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2)保留的接受和效力条约无规定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先约甲、乙、丙乙、丙、丁后约条约的保留在各当事国之间因接受与否而效力不同 保留国保留所涉规定不适用于两国之间接受保留国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适用条约规定6.条约的解释规则一般规则:通常含义+上下文;目的宗旨解释;善意解释 条约解释规则 辅助规则:补充资料(参考条约草案、谈判会议记录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7. 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 重大违约: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约。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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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一项书面条约,除必须具备条约文本,以及对条约的拘束力的接受等形式条件外,其有效性还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
(一)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1.缔约能力。
缔约能力或称为缔约资格,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一般地,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的缔约能力。
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
个别条约可能出现某个非国际法主体实体的参加,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特别是经有关国家的同意,作出特别的安排,使该实体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
这种个例下,该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不得由此而具有了普遍的缔约资格。
2.缔约权。
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
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指国家国内法规定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及在对外缔约方面的权限。
在一国内部哪些政权机关行使缔约权,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
例如,美国的缔约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日本的缔约权由政府内阁、国会及天皇共同行使。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
首先,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
其次,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
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所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谈判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的根据。
2017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四)
2017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同意
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四)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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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入。
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
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可以加入的条约由条约本身规定或相关国家约定。
加入是国家确定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因而加入一般不须再经批准。
实践中,一些国际公约规定同时开放给有关国家签署或加入,这时国家可以选择采用哪种方式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
签署通常只能在条约规定的开放签署的期限内进行,而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得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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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学习通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国际公法学习通超星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答案:对2.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答案:错3.潜水艇在通过他国领海时,下列行为中哪些违反了无害通过规则?()答案:在水下继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在水面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未展示国旗###浮出水面行驶,并对沿岸国进行侦察活动###在水下行驶,同时进行演习活动4.沿海国对于违反其法律的外国船舶的紧追权可由下列船舶和飞机行使()。
答案:军舰###经授权的警察船舶###军用飞机###经授权的政府公务用船舶5.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哪种活动即构成非无害通过?()答案:严重的污染行为###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捕鱼6.1958年《公海公约》只规定了公海自由中的四项自由,1982年《海洋法公约》增加为六大自由。
这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答案:科学研究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7.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对于在我国毗连区内违反下列方面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答案:海关###财政###卫生###出入境管理8.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公约》调整的海域是()。
答案:领海###毗连区###公海###大陆架9.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
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答案: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10.军舰在公海上发现其他船舶有下列哪些嫌疑,可行使登临和检查的权力?()答案:从事海盗行为###从事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无国籍###贩毒和贩奴11.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
国际条约法重点讲义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1. 只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的协议才是条约,任何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个人和国家之间订立的协议,不论其性质和内容何等重要,均不是条约。
☐ 2.区分条约与非条约的标准即该国际协议是否受国家法支配,而受国内法支配的不是条约而是契约。
例如是政府之间购买食品之类的交易因为受国内法或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所以不是条约。
☐ 3.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二、条约的种类和名称1.按照不同标准分类2.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主要包括公约、条约、协定等,详见课本404-405,国际法上的条约主要指广义的条约。
狭义的条约仅指在国际协议中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三、条约的结构和文字课本第二节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条约法的很多原理类似于合同法,比如条约成立的要件、违约责任等,因此大家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比照合同的原理来加以理解。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有:1.缔约者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2.自由同意(意思表示真实)3.符合强行法如同合同的有效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一样,条约也是以合法性为有效前提:(1)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自始无效;(2)条约缔结后,遇有新的强行法规则,则条约自违反新强行法时无效。
1.缔约能力。
此前,我们已经知道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即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他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在国际法上有缔约能力的主体通常限于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等,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缔约能力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条约可能就某个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成为缔约方作出安排,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但这是极个别的情形,而且往往要经过有关国家的同意。
2.缔约权。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中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的或重要的国内法规定。
自学考试《国际法》听课笔记(五)
第七章条约法 国家对外代表机关:国家元⾸,政府及其⾸脑,外交部门。
(均是正职,不包括副职,副职要有全权证书) 第⼀节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国家间所缔结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协定A.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B.具有法律拘束⼒;C.以国际法为准;D.主要是书⾯形式 ⼆、条约的分类A.造法性和契约性;B.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C.多边分为:开放性和⾮开放性;D.缔结程序复杂条约和缔结程序简单条约 第⼆节条约成⽴的实质要件 ⼀、缔约能⼒和缔约权 ⼆、⾃由同意(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不能被认为是⾃由同意) 三、符合强⾏法规则 A.在缔结时与强⾏规则相抵触,⾃始⽆效; B.缔结后与强⾏规则相抵触,⾃发⽣抵触时失效 条约成⽴的实质要件有()。
A.符合强⾏法规则B.缔约国⾃由同意C.具备条约⽂本D.具有缔约能⼒和缔约权答案:ABD 第三节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式 (⼀)约⽂的议定 谈判、起草、草案商定 (⼆)约⽂的认证 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通过 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签署: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约定,签署意味着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签署就具有了认证和接受拘束; (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的认证外,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尚⽆法律拘束⼒,但不应作出有损条约的⾏动;若签署国明确表⽰不予批准,则只有认证作⽤。
(三)表⽰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签署、批准、加⼊、接受和赞同 ⼆、条约的保留 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缔约⾃由同意要件为根据,双边条约⼀般不发⽣保留问题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1. 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些条约规定; 2. 如果保留经另⼀缔约国反对,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国之间并不因此⽽产⽣效⼒; 3. 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缔约国的保留。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约文的议定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约文
的议定
约文的议定包括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
条约文本的议定一般首先经过谈判。
条约谈判是有关缔约方为在条约的内容和有关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协商、交涉的过程。
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而多数情况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
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由于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
双边条约的起草,可由一方提出草案或双方共同起草。
多边条约可由参加谈判的各国代表共同起草,电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起草,然后交各国代表会议讨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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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条约法)【圣才出品】
第七章条约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国际条约的一般知识:主要考查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特别是签署的效力,并与条约的加入、条约保留的含义及其效力等结合进行综合考查;(2)我国关于批准和加入国际条约的规定:主要考查有权代表国家谈判、签署条约的机关及其权限,并与不同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是否需要出具证明文件、不同主体的行为的效力等问题进行综合考查。
一、条约缔结和成立1.条约的含义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2.条约有效的条件(1)形式条件①文本;②履行签署或批准程序。
(2)实质条件①全体具有缔约能力;②自由同意。
非自由同意是指认识错误即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
③符合强行法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
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
3.条约的缔结程序(1)条约的缔结一般包括约文的议定、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三个环节。
(2)认证方式可以按照条约约文所规定的程序,或按照参加起草条约约文的各国所约定的程序。
一般采用的方式有革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理解小贴士关于签署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认证和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双重意义。
(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还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
另外,签署是否代表着条约生效,关键看条约本身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签署表示认证,除非条约明示签署代表同意受条约约束。
4.我国关于谈判签署国际条约代表委派的规定(1)《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
国际法常见题汇编
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面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它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特征:①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高速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主体是国际社会的成员,是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②国际法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③国际法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为:⑴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⑵不侵犯原则⑶不干涉内政原则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⑸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3、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⑴关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广泛的分歧。
根据承认的“构成说”,新国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地位或资格、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或国际人格者的身份或资格、其国际权利义务或法律行为能力要取决于既有国家的承认。
承认的“宣告说”则否认国家承认具有这些效果,有时认为国家承认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 ⑵只要某一新国家具备了国家承认的条件,既有国家无论是否对它给予了承认,对于它的国家地位、国家法主体资格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应给予必要的尊重。
这种意义上,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上述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
⑶国家承认可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程度和内容取决于承认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与事实上的承认相比,法律上的承认通常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起正式、稳定和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4、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在1957年至1958年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经美国倡议,美国、苏联、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比利时、日本、阿根廷、智利、南非等12个国家在华盛顿召开南极会议。
法律专业《国际公法》考试题库-完整版gh.(DOC)
《国际公法》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与印度和缅甸)。
2.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
3.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4.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8.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350海里)。
9.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0.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南极条约)11.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边沁)。
1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应视为国家行为?(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1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美国总统杜鲁门)。
14.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16.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法定原因在法律上终止存在而不再具有拘束力被称为(条约的终止)。
17.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的国际文伺: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8.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倪征噢)。
19.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武官)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20.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21.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国际河流)。
2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安理会)。
2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条约法
多边条约的生效方式
①全体缔约方批准或个体约方明确表示接受条约约 束之日 ②一定数目的国家批准或加入之日或之后若干日 ③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后
8
条 约法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
条约适用的范围
时间范围:有效期一般都在条约内规定 无期限的条约 有期限的条约 相对无期限的条约 条约没有追溯力
空间范围:条约对当时国的全部领土
条约法
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侧所 缔结的旨在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国际协议。 1969年通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国 加入了该公约,并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条约的缔结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 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侧 条约对于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 条约用书面形式
4
条约法
签署 1.签署后立即生效的条约(生效) 2.签署后还需要批准的条约(确定约文的内容) 批准和正式认可 国内法意义上的批准 国际法意义上的批准 正式认可:国家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之间缔约时,使 条约生效的方式 加入 多边条约签字,批准或生效后,其他非缔约国或国际 组织参加该条约,承受其拘束的一种正式的法律行为。 条约的接受和赞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的新方式 简单的缔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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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法
条约的终止及其原因 终止:条约由于期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的发生而导致该 条约对其缔约方失去法律效力
原因(1)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 (2)全体当事方协商共同同意 (3)单方面退约或解约 (4)条约履行完毕而终止 (5)条约被代替而终止 (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因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而终止 (8)条约因缔约方断绝外交和领事关系而终止 (9)战争 (10)缔约另一方违约 (11)因情势变迁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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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法概述
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条约法概述
条约成⽴的实质要件(理解):具有缔约能⼒和缔约权、⾃由同意(排除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符合强⾏法规则(03年58)
1.具有缔约能⼒和缔约权
(1)缔约能⼒/缔约资格: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政单位、地⽅政府要有授权;某个⾮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的特殊性
(2)缔约权
(3)缔约⽅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不得超越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般限制;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2.⾃由同意
(1)错误:由有关国家本⾝⾏为造成的错误,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主张条约⽆效
(2)欺诈和贿赂: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效
(3)强迫:⾃始⽆效
3.符合强⾏法规则:⾃始⽆效;与新的强⾏规则相抵触时起失效。
2022年-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法学类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年-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法学类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资本主义商业企业的利润率应大体相当于()A.剩余价值率B.平均利润率C.银行的贷款利率D.银行的存款利率【答案】 B2、现代生产力系统的渗透性因素是指( )A.教育B.管理C.生产资料D.自然科学【答案】 D3、北京天龙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天龙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成立时间是()。
A.自天龙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天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天龙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答案】 D4、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
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法该法【答案】 D5、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乙公司有权要求承担损失的是:(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 A6、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能否还款,后金盛从朋友那得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长三年。
为此发生争议。
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王股履行清偿义务C.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D.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答案】 C7、社会总产品的两大部类是指()A.生产资料部类和消费资料部类B.劳动资料部类和劳动对象部类C.可变资本部类和不变资本部类D.固定资本部类和流动资本部类【答案】 A8、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
条约法第7讲之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上)
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 ——缔约能力的具备
缔约机关逾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
各国国内法(主要是宪法),通常会限制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的缔约权。 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 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但(67条),批准前须先经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的决定。 又如,1789年《美国宪法》第2条第2节:总统只是在经过参议院提出咨 询意见和同意,并经到场的参议员2/3多数赞同下,才有权缔结条约。但 在实践上,美国却发展了无须参议院同意的行政协定。 对于重要条约(如媾和条约、同盟条约、领土主权条约等)的缔约权,各 国都规定了限制,如法国:未经人民的同意,领土的割让、交换或合并一 概无效。
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 ——缔约能力的具备
宪法主义的优点: 1 与近代各国对外关系的民主控制原则相符合。 2 不会发生一个条约在国内法上无效而在国际法上却有效的不正 常现象。 3 条约将更好地得到履行(国内国际都支持) 缺点: 1 一国宪法对缔约权的限制,其他国家不易知悉。如美国行政协 定 2 对其它国家缔约机关宪法缔约权的审查是有失国际礼仪的行为 3 本问题是国内的问题,应以其国内法自行解决。 4 会成为规避条约义务的借口。 总之:实际上很难实行。
当一个弱国通过一个不定期间的条约接受一个强国的“保护”,并 将其对外关系付诸后者控制或管理而且前者不能单方废止该条约时, 就产生了保护关系,而这个弱国也成为了被保护国。 属性:半主权国家 缔约能力:一般依成立保护关系的条约的规定决定。
特殊情况:殖民地——或多或少有缔约权,取决于殖民保护国的政 策以及其他意欲与之缔约的国家,如英殖民时期的印度曾与美国缔 结双边的航空协定。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未作出规定——殖民主义正在消灭中,不应 承认。
国际法简答题
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条约基础理论习题与答案
条约基础理论1.条约的构成要件缔结(国内法赋予而非国际法赋予)、(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条约为要件。
【注意】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注意】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由国务院提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予以。
答案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内法赋予而非国际法赋予)、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条约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
【注意】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注意】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中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予以批准。
【注意】仅包括正职,副总统也要出具;以部门名义签订,部门首长也不用出具;元首、首脑没有约定限制,其他人有约定要出具的也要出具。
3.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签署、批准、加入和接受。
4.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决定,批准书由签署;条约和重要协定的加入由决定,加入书由签署;多边条约和协定的接受,由决定,接受书由签署。
5.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宪法无统一规定)(1)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条约(知识产权条约除外);(2)须经才能适用:;(3)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统一规定。
6.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通行方式(1)“转化”:条约经立法程序,才能在国内适用;(2)“并入”:条约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通常在一国的宪法中作出规定。
答案4.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条约和重要协定的加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入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多边条约和协定的接受,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5.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宪法无统一规定)(1)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民商事条约(知识产权条约除外);(2)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WTO协议、知识产权条约;(3)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统一规定。
2017三国法考点总结
三国考点总结(详细版)国际公法:一、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1.国际条约:(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2)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接受和效力(3)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条约无有效规定(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设定义务、设定权利、权利义务取消(5)条约的解释:一般规则、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6)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实践2.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二、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1.国家(1)国家主权豁免(2)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对象、方式、性质、后果(3)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条约继承、财产继承、档案继承、债务继承2. 国际组织(1)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2)联合国的组织机构①联合国大会:A.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B.对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有约束力,其他决议只有建议性质。
②安理会(15个理事国,其中中、法、俄、英、美为常任理事国)的表决制度:A.投票权的分配和行使B.决议通过的条件a.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b.实质性事项: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原则”C.决议的性质三、国际法律责任1.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1)传统国际责任的构成:行为归因于国家、违背国际义务(2)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主体、客体范围2.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归因于国家3.排除行为不当性四、国际法上的空间1.领土的构成和领土的取得(1)领土的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2)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 2. 海洋法(1)海洋水域的划分和各部分制度 ①海洋水域的划分领海基线领海内淘海②各部分制度:A. 内海:完全主权;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通过B. 领海:完全主权;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C .毗连区:防止和处罚在领土范围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其他依附于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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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条约成立
的实质要件——自由同意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
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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