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合集下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坚持“示范先行、四周辐射、点线成面、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目标任务按照“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监测应急管理体系。

到2018年底,衢州市区海绵城市试点范围70%以上的降雨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0%。

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等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等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等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1【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9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文波夏祖银董东【审理法官】戴文波夏祖银董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周根耀【当事人】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周根耀【当事人-个人】周根耀【当事人-公司】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张旭勇浙江诚如律师事务所;郭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礼成浙江某某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旭勇浙江诚如律师事务所郭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礼成浙江某某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旭勇郭超卢礼成【代理律所】浙江诚如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某某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衢州市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被告】周根耀【本院观点】本案系因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引发的诉讼,结合上诉、答辩理由,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收购合同》的性质、衢州市政府的被告主体资格及《收购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举证责任关联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根据浙编[2020]39号《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规定,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等整合为衢州智造新城,设立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根据衢市编[2020]20号《中共衢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衢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等16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2020年3月18日起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整合组建衢州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2017年10月13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4日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10月13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地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保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资金,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

倡导与动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鼓励开展优质综合公园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

衢州市各商业中心布局规划

衢州市各商业中心布局规划

衢州市各商业中⼼布局规划商业中⼼布局规划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四⽚"的中⼼城市空间布局和衢州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趋势,衢州商业⽹点分为市级商业中⼼和市级商务中⼼、⽚区商业中⼼及社区商业(包括重点乡镇商业⽹点)三个层次;在规划期内,在中⼼城市建设市级商业中⼼和市级商务中⼼、三个⽚区商业中⼼、两个物流基地(含重点专业市场群)和⼋条商业特⾊街,以及符合社区服务半径的集中商业⽹点布局。

市级商业中⼼由⽼城区商业中⼼和西区商务中⼼两部分组成。

1、⽼城区商业中⼼到2020年,基本商业⾯积14万平⽅⽶。

主要由环⼗字街商圈、环南湖、环坊门街三个商圈组成。

环⼗字街商圈。

主要包括上下街、南街——新桥街和中河沿——蛟池街。

上下街将继续保持⽼城区的商业中⼼街的地位,调整优化⽹点布局,提⾼档次。

综合商业街进⼀步发展专卖店、连锁店和超市等新型业态,扶持现有的东⽅商厦、中百商厦、家电城、中银百货等重点商贸企业做⼤做强。

南街——新桥街继续培育发展旅游休闲业和⽂化产业,实现⽂化与商业的融合。

环南湖商圈。

主要包括环南湖区域和现⽕车站⼴场区域。

环南湖区域重点改善现有“东⽅”、“南洋假⽇”、“友好”等宾馆饭店的档次和服务⽔平;在劳动路、仁德路和狮桥街发展特⾊餐饮店;环南湖合理分布酒吧、茶楼、⾜浴、歌厅等休闲场所。

⽕车站南迁后,⽕车站⼴场和铁路客运⼤楼将改造为城市休闲娱乐⼴场。

环坊门街商圈。

该商圈包括中河沿、蛟池街、五圣巷、衢江⼤道等。

经营商品以服饰、床上⽤品、鞋类为主。

业态上以专营店为特⾊。

2、西区商务中⼼西区总规划⾯积约30平⽅公⾥,分三期进⾏建设。

西区⼀期:未来衢州市的城市中⼼区,由“⼀核、⼆轴、三带、四⽚”组成。

“⼀核”指由⽯梁溪溪⼝和两岸⽣态景观岸构成的⽣态绿核;“⼆轴”指沿花园路的东西向景观轴线和沿⽩云路的南北向景观轴线;“三带”指衢江和⽯梁溪构成的两条⽣态景观轴线和⾼速公路沿线绿带;“四⽚”指中⼼区、⽂教区、北居住区和南居住区。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衢政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发〔2008〕27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日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衢州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140平方公里范围。

第三条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实行统一领导、分责任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市区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

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衢化(以下简称各区)及市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旅游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及分工,协同做好市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卫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卫事业建设和管理需要的经费,使市容环卫事业与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衢州市核心圈(严家淤岛)策划设计方案

衢州市核心圈(严家淤岛)策划设计方案

衢州市核心圈(严家淤岛)策划设计方案一、引言衢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经济社会比较发达,号称“四省通衢”。

目前辖2区4县,总面积8844平方公里,人口256万。

未来要规划调整到城区设6个区(柯城区、衢江区、西城区、东港区、江山区、龙游区),市中心建成区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人口100万左右。

为打造国家园林城市,为建党百年、建国百年献礼。

以建设严家淤岛为核心,在12平方公里范围内,以打造钱塘江上游、衢江“三江六岸”绿化亲水乐园为重点,借鉴巴黎塞纳河、莫斯科运河水利枢纽工程、印度果阿度假海滩、上海外滩、吉林市松花江沿岸公园绿化带等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建设一流的衢州核心区。

图1:衢州市核心圈(严家淤岛)规划范围示意图本区范围:以严家淤岛为中心,包含严家淤沙洲、石梁半岛区块、湖柘垄区块、百家塘区块、礼贤东岸区块(1岛4块)。

共计12平方公里(1200公顷)。

已开发297公顷(4455亩),未开发607公顷(9105亩)土地,加水域296公顷(4440亩)。

这未开发的9平方公里(含3平方公里水面),包括严家淤100公顷即1平方公里,就是本文研究规划的核心。

二、中国古代风水学理念考古资料证明:远在五、六万年前,衢州境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丛林密布,是一个鸟语花香、马嘶鹿鸣、猿啼虎啸、野牛成群、野猪结队的原始天地。

春秋时代为姑蔑国,战国时代属于越国。

秦置会稽郡太末县。

汉设信安县,隶属东阳郡。

至唐武德四年(621),升信安县为衢州,衢州之名即始于此,以“路通三越、通衢大道”而得名。

衢州地处闽、浙、赣、皖交界,在对吴越文化、徽派文化、福建客家文化等诸多文化因素兼容并蓄的基础之上,形成了有一定特色的衢州地方文化。

衢州九华山特色,在浙西乃至全国仍属罕见。

九华山梧桐峰,海拔1091米,佛、道、儒历史文化底蕴丰厚。

衢州古代民俗,即有爱护树木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美德。

社会从农耕时代向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衢州民间用梧桐祖殿作为载体,将祭祀木神(春神)的场所和仪式,以天文节气为计时方法保存下来,这是衢州一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衢政办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88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级公园,广场绿地,河道宽度大于10米的滨水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城市防护绿地,对城市景观、生态有较大影响的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需控制区域的绿线,以及其它属市建设局直接管辖范围的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委托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处负责;其它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属各区建设部门管辖范围的委托各区建设局负责,市开发区范围的委托市建设局城东分局负责。

衢州城市规划

衢州城市规划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契机,如行政区划调整,原衢县撤县建区,拓展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浙赣铁路的电气化改造使铁路南移成为现实,这将打破铁路分割城市南北两区的屏障,使老城新区连为一体;市域“井”字形高速公路框架的规划构筑,区域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衢州市政府确立了“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的发展战略等。

这些因素对城市用地布局、城市结构形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1996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2002年5月,市政府组织进行了新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单位为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历时两年,经过规划纲要、规划多轮方案论证完善,其间得到市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于2003年3月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并于03年5月经市人大、市政府常务会议论证通过,04年5月,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4]81号”文件,批准通过了《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至此,本轮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为实现衢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与《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相衔接,确定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2年~2005年,中远期—2006年~2020年,远景—未来发展30~50年。

二、规划层次1、市域:为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也是衢州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36.5平方公里。

2、市区:为衢江区、柯城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面积2357.4平方公里,是城市发展直接依托的区域,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直接依托的空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4]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4]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共建生态家园相结合,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用地保障,积极构建农村宅基地分配管理与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违法用地管控等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力争通过3-5年时间,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举措(一)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

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聚集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建设需要和区域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居民点,认真制订农民建房分区控制管理办法,科学设定农民建房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

其中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各区块主体、市国土局等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民建房禁止建设区内禁止农民新建、拆建、扩建、改建住房,农民建房要纳入城市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等工作,实施城市社区化改造,原则上实行公寓式安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衢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64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1997〕财综66号)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有关意见要求,结合城市建成区范围扩大的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一)征收对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建筑项目。

农民个人依法利用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不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范围。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具体包括老城片区、徐家坞片区、西区、衢江新区、衢化区、上洋专业市场区、衢州经济开发区(含金属制品功能区、柯城工业园)、衢州高新技术园区、衢江经济开发区、市物流园区功能区等部分。

二、明确征收标准、执收单位和征收程序(一)征收标准。

1、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收取;2、商业、旅馆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保险业和市场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收取;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办公及写字楼、物流仓储、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0〕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0〕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管理,全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举,“做地”与“做业”并重,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深化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坚持规划引导,计划管控,规范有序开展土地储备工作,自2020年起推进构建“土地储备机构+国有企业”的土地储备模式,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职能作用和国有企业的做地主体功能,提高做地(指对拟储备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收购、前期开发整理等,使土地达到净地条件的过程)效率;建立“区块核算+宗地核算”的土地储备资金核算模式,用好土地储备专项债等土地储备资金,科学合理规制土地储备成本,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拓宽政府项目融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衢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衢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42.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8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创新省际合作。

稳妥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守牢衢江、江山、龙游等地粮食生产空间,夯实金衢盆地粮食生产基础。

严格落实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管控要求,筑牢千里岗、仙霞岭等生态屏障,加强钱塘江等流域源头保护,修复改善水环境,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

提高中心城区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全域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功能,形成网络化、组群式的城镇群。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9〕1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9〕1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以下称城中村改造)依法、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城市功能区块建设和转型升级,实现市区改造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衢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因实施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等事宜,适用本办法;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也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第三条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为本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实施工作。

具体承担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制定、项目前期、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组织协调、安置房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线迁移、地块管理、社会稳定等工作,履行改造资金自求平衡的职责。

市住建、资源规划、发改、财政、综合执法、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民政、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衢政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07〕17号)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场标准化建设、加快菜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为民、便民、惠民”原则;(二)坚持“谁主办、谁收益、谁改造”原则;(三)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四)坚持“政府推动、分级负责、分步改造”原则。

二、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范围、规范和目标自2007年始3年内,对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含老城片、花园岗片、衢化片、城东片)规划建设的菜场,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05《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

新建菜场按《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规划和设计要求(一)编制完善市区菜场改造建设规划,依照规划进行建设和改造,通过实施规划促进菜场培育和提升。

不符合改造规划的既有小菜场可以逐步改为不设畜禽宰杀销售点的净菜店、超市菜店。

对城市新区(指衢江新城区、西区、高新园区、开发区)新建菜场要按市区菜场布局规划和菜场申办程序严格报批。

菜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

(二)新建菜场依照菜场规划和《规范》设计要求,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明确设置按《规范》建设菜场的要求;菜场用地和营业用房不得分割出让。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衢政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推进现代田园城市和国家休闲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路权优先、财税政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大力提升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为社会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经济、智能、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主要目标。

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相配套、与城市规模和人口及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辐射农村、高效便捷、服务优质、设施完善、运营安全的公共交通体系。

至2017年底,公交出行分担率从13%提高到20%以上;万人拥有城市公交车辆达到12标台以上,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量70%以上;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靠站设施配套达到国家标准,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公交专用道里程(双向)新增40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在20公里/小时以上;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1•【字号】衢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衢州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价格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审验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能源建设和规划的综合管理。

4.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指导。

5.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6.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的职责。

7.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024年常务副市长在建设口务虚会上的讲话(二篇)

2024年常务副市长在建设口务虚会上的讲话(二篇)

2024年常务副市长在建设口务虚会上的讲话这次务虚会的目的是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市委____届四次全会和市____届政府三次全会精神。

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结合建设口的工作实际,有三项工作很实在,也很迫切,一是城市招商,二是重点项目推进,三是特色城市建设。

我就这三项工作提一些要求,请大家实实在在抓好落实。

一、关于城市招商工作城市招商的重要性不用多说,大家都非常清楚。

我们要把城市建好,单靠自身的财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全社会参与,吸引有实力的投资商来参与城市建设。

这几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也都是这么做的。

此外,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衢州建设成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目标,也必须借力发展,推出一批招商项目。

对此次城市招商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提出要求,明确____月____日在____举行的生态衢州(____)推介会上,要把城市招商作为整个活动的一个重要亮点。

因此,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把握三个前提。

开展城市招商要把握好三个前提。

一是谋划项目。

要开动脑筋,把项目找出来、谋划好,做到有项目招商。

二是精心包装。

不仅要谋划好项目,更要包装好项目,提高项目对投资商的吸引力。

三是制定政策。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彻底改变观念,敢于让利,把“门槛”设得低一点,让参加的人、竞争的人多一点。

在城市招商时要做到政策心中有数,能讲得清清楚楚。

(二)要坚持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以市区为主,县、市联动原则。

此次城市招商,并不仅限于市区,各县都包括在内,是包装在一起的,主要以市区为主,但各县也要联动。

二是坚持以增量为主,存量与增量互动的原则。

有些推出的项目是新的,有些项目已经在经营,无论是国资经营的,还是____经营的,都要推出去,比如道路、水厂、污水处理厂等。

三是坚持城市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共同推出的原则。

在坚持有项目就推的大原则下,主要侧重于基础设施、公益性、房地产等城市项目。

(三)要明确总的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契机,如行政区划调整,原衢县撤县建区,拓展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浙赣铁路的电气化改造使铁路南移成为现实,这将打破铁路分割城市南北两区的屏障,使老城新区连为一体;市域“井”字形高速公路框架的规划构筑,区域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衢州市政府确立了“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的发展战略等。

这些因素对城市用地布局、城市结构形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1996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2002年5月,市政府组织进行了新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单位为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历时两年,经过规划纲要、规划多轮方案论证完善,其间得到市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于2003年3月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并于03年5月经市人大、市政府常务会议论证通过,04年5月,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4]81号”文件,批准通过了《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至此,本轮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为实现衢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与《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相衔接,确定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2年~2005年,中远期—2006年~2020年,远景—未来发展30~50年。

二、规划层次1、市域:为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也是衢州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36.5平方公里。

2、市区:为衢江区、柯城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面积2357.4平方公里,是城市发展直接依托的区域,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直接依托的空间。

3、城市规划区: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规范管理职能的地域范围,面积640公里。

其范围为:现衢州城区(包括樟潭镇)、柯城、花园、万田、浮石、云溪、姜家山、汪村、廿里镇、石室、下张、黄家、长柱、坑口、横路行政区范围以及石梁镇、高家镇、湖南镇、航埠镇的部分行政村。

4、城市总体规范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

总面积为140平方公里。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接轨东部,借力发展:接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省域东部的温台经济密集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

2、完善功能,辐射周边: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辐射赣、闽、皖等的欠发达地区,扩大经济影响腹地,实现区域资源配置。

3、工业立市,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4、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分区建设,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生态化建设,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人口与城市化水平预测市域户籍总人口预测规模:2005年247万人,2020年262万人。

市域城市化水平预测:2005年为38%,2020年为60%。

2、区域空间结构根据衢州市现状基础和发展潜力,构筑“三轴一点”的产业与城镇发展格局。

三轴:市域应以衢州城区为核心,形成“衢州城区-龙游镇-湖镇镇”、“衢州城区-须江镇-贺村镇”和“衢州城区-航埠镇-天马镇”三位为一体发展轴线,向东、西南和西北轴向推进。

一点:开化县以城关镇为中心,点状重点培育。

3、城镇体系空间组织“一心、两区、三轴”的城镇空间网络一个中心城市:以衢州城区为中心,形成市域城镇人口和产业极核。

三条城镇发展轴:沿“Y”型的三条交通、产业发展轴形成相对密集的城镇分布带。

两个城镇点状分布区:远离主要交通线,城镇密度相对较小,城镇之间联系松散的地区。

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北部的中低山区。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从高至低依次为市域中心,各县域中心,中心镇,一般镇。

五、市区发展策略1、分区管制: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进行分区引导,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集聚建设:优先发展中心城市,有重点的发展乡镇,积极引导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工业用地向城镇集聚。

3、设施共享:促进城镇之间设施的共建共享,对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通道进行预留。

4、互动发展:通过中心城市与其他城镇间的协调,共同发展,加快地区现代化。

六、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1、城市性质衢州市城市性质是“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林城市”。

2、城市规模衢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005年为35万人;2020年为60万人。

近期人均建设用地一百平方米,2005年衢州城区用地规模为35平方千米,至2020年城市用地为70平方千米,考虑到衢州市的具体发展情况,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具体要求,按90平方米进行控制。

3、城市发展目标至规划期末将衢州建设成为浙、赣、闽、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七、城市形态和结构1、城市形态本次规划确定为由老城片、花园岗片、衢化片、城东片四片用地组成的组团式城市形态。

2、城市结构结合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形成以衢江和乌溪江为景观和生态轴线的四片城市用地,三个公共活动中心,两个物流中心,一个干路系统,五条楔形绿带的城市结构。

四片城市用地:老城片—由衢州老城及城南新区组成,其功能是组织传统商业、文化、闲游及居住等功能;花园岗片—组织城市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居住等功能;衢化片—功能以化工园区为主,保留原居住功能,结合其西侧的衢州高新技术园区,用地向西、向南发展;城东片—北侧用地以衢江区的行政办公和居住为主,南侧为以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区。

三个公共活动中心:主中心以衢江为轴线,由花园岗片和老城片的公共服务设施共同构成。

两个次中心一个位于花园岗的南部,由文化娱乐、旅游服务设施、体育设施等组成。

另一个次中心在城东片区,由衢江区区政府及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组成。

一个干路系统:衢州城区形成一环、一纵、两横的干路系统。

一环是指以东、西高速公路连接线为基础经衢化北侧形成勾通四片城市用地的快速环路;一纵是指由环城东路及原衢化公路构成勾通城市南北的主干路;两横:由环城南路和三衢路形成两条城市东西向主干路。

两个物流中心:在城东、城西布置两个物流中心,其中城东由工业用地、铁路货场、高速公路连接线结合,组成工业原材料及产品的物流中心;城西在汪村与城市商业设施、对外公路、市场园区结合组成商业性物流中心。

五条楔形绿带:第一条是由城南烂柯山风景名胜区和乌溪江构成的城郊风景林地,由东南向西北伸入城市;第二条是利用机场净宽控制区,以生态林地为主,由东北向西南伸入城市;第三、第四条是利用常山港、江山港进入城市成为衢江的条件,构筑两条由西南向东北伸入城市的绿带,第五条是老城片与衢化片之间的永久性生态绿带。

八、城市综合交通1、城市对外交通公路:衢州市公路网由公路主骨架、一般公路组成,公路主骨架由“两纵两横十连”组成;形成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公路的公路系统;在衢州城区内,规划布置5个客运站,三个货运站场。

铁路:近期完成浙赣铁路南移工程。

规划远景在开化、常山、衢州城区预留衢景九铁路的线路用地。

水运规划:近期疏浚衢江航道,兰溪至樟潭航道达到4级航道标准,通行500吨级船舶;建成龙游港区、衢州港区(樟树潭)500吨码头;樟潭至常山港航道达到6级航道标准,通行100吨级船舶,建成常山港区500吨码头。

航空规划:规划期内保留现有机场;规划将机场搬迁作为城市发展远景目标,待条件成熟时,实施机场搬迁。

2、城市道路交通布置联系花园岗,衢化、沈家三片区的快速环路,红线宽度为50米。

规划布置三纵四横的主干路骨架系统:一纵是老城区利用原环城东路及衢化路,规划布置南北向主干路;二纵是在城东片东部规划布置联系衢江区和工业园区之间布置南北向主干路;三纵是花园岗片西部,布置花园岗片,衢化片南北向主干路;一横是利用铁路南移后留下的铁路路基,在老城片南北之间,规划布置主干路;二横是利用原三衢路构筑东西向主干路;三横是在环城南路基础上,向东西延伸构成主干路;四横是利用衢化南侧主干路。

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规划确定原古城城河外延50米范围内,总面积为2.09平方千米的老城区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

2、名城历史风貌整体保护以古城区为主体、古城墙为主脉,突出以南宗孔庙为代表的57个文物古迹点和水亭街、北门街两片历史街区,形成点、线、面有机联系的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格局。

3、历史地段的保护水亭街历史街区:保存街道两侧民国时期的建筑风格;北门街历史街区:修复钟楼原貌,恢复古城标志性构筑物。

4、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两类保护。

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规划目标:把衢州建设成风景优美、环境宜人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近期人均绿地达到9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城市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达到省级园林城市设计标准。

远期人均绿地达到16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城市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2、沿衢江、乌溪江建设沿河带状公园,衢江、常山港、江山港、乌溪江两侧设置宽度50米以上的滨江绿带,石梁溪、庙源溪两侧设置宽度20米以上的滨水绿带,城区内的小河流两侧绿带宽度至少10米以上。

3、衢城区与衢化区之间设置生态防护绿带,南北宽度不少于一千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