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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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妇产科发生新生儿(围产儿)死亡应及时进行院内病例讨
论和评审,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个月内上交本院妇保
科。
2、围产儿死亡须进行区级评审,由区产科、儿科技术指导小
组专家及妇产科主任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3、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本院死亡的围产儿,经区级评审后
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或直接与该区联系横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4、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在分娩医院死亡的围产儿有妇产
科填写、转院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前部分由妇产科填写,后部分由转院后接诊医院填写。
5、医务科负责本院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
区妇幼保健院。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