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效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国家级、X级、校级,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作品)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提出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立项、择优资助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选题、设计和实验来完成。
鼓励教师将科研或设计项目,组建并指导学生团队完成。
提倡企业带项目并由教师、企业专家指导的学生团队完成。
项目注重学生实验和过程训练,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开展,提高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和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领导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创新创业工作,对学校创新创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创新创业项目统筹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项目评审、跟踪督查、项目成果验收、搭建成果推介平台等,组织和推动创新创业各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为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水平,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能力的日常培育工作,融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实践训练于一体,成立创新创业各委员会。
具体如下:(一)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
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高我院创新创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通过实施“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提高教师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新余学院创新创业的深入发展,提高新余学院支撑地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创业与转型发展相结合。
以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学校转型发展的支撑点,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与特色引领相结合。
以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着力点,坚持特色引领,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业平台、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四个进一步”的实施,有效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发展。
坚持改革试点与开放进取相结合。
以改革试点的科学谋划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开放进取理念推动与国内外多层次的实质合作,聚集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形成全校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发展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新余学院创新创业“四个进一步”,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两年见成效、五年大进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管理人员,团总支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等组成。
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二、项目类别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条件本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学生。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8名学生组成。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二)项目评审标准项目立项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项目应以实践或市场调研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辅助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训练过程。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效果,本文制定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的开发、执行和交付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顺利实现。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为实现什么、达到什么效果。
确定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为项目开展的课程,如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质量要求、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 项目执行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分配任务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监督协调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延期和缺陷。
3. 项目交付阶段检查验收在项目计划结束时,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实施纠正措施。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
同时总结项目成果以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不足之处。
四、项目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的结果应该满足项目的预算、时间和质量目标。
2. 项目管理应该始终关注项目团队和项目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3. 项目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4. 项目管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导致项目失败。
五、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项目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按照流程和要点进行管理,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新余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
新余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活动,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1.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和在籍专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学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取得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由技能拓展、创新活动、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四个模块构成,每一模块由若干内容组成。
1.技能拓展技能拓展学分通过取得相应职业或技能资格证书取得。
具体证书类型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予以规定。
2.创新活动创新活动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实践创新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获得,亦可通过学生参与学校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护)和参与实验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仪器改制等活动获得。
3.素质拓展素质拓展学分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得,包括校内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认可、组织的各种文体竞赛及演出。
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学分除通过暑期开展有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外,还可通过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如加入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体且通过年度考核。
1第三条学分标准(见附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 ( 或项目 ) 。
4.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学分认定程序和职责1.学分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 4 月),由学生所属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
“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系、部、处、中心:为了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科学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学院决定面向全体专科生实施“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对大学生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助,使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参加实践,扶植学生个性发展,使优秀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
(一)“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就业教研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
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院开设与创业训练(实践)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三)各系成立各系“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工作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负责主持本系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室)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实验室开放等事宜;各系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本系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的选题、指导老师资格、学生资格以及开展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结题、成绩评定和遴选推优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一)申报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主持)人应为我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应届毕业生只能以参加人身份参与项目。
2、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对创业训练有浓厚兴趣的学生。
3、有愿意承担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工作的,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指导老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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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推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创计划是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就业与事务处、财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组成的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经费报账、工作协调和管理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大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发布相关信息;2、制定大创计划管理办法,审定校级重点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并按照要求组织结题验收,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3、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4、建立大创计划专家库,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5、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
第四条学院是大创计划实施的主体。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和发动本学院师生参与项目研究;2、负责本学院校级一般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推荐优秀项目申报校级重点项目;3、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创新实验室、工作室、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指导服务;4、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的机会;5、做好本学院大创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大创计划项目。
项目申请者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时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
所有项目必须在毕业前完成结题验收。
第六条项目立项基本条件: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2、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3、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成员必须明确分工、结构合理。
每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正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能申请新项目。
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4、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创业导师。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第七条项目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立项评审步骤:1、创新创业学院每学年春季学期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文献调研、实践方案论证等工作。
2、创新创业学院参照上一年度项目完成及考核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学院组织项目初评,并将推荐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并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项目立项评审。
第八条评审标准:1、创新训练项目以学术研究和实验为主要手段,创业训练项目以商业试验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研究、实验或商业试验的过程,能取得相应的成果;2、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3、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4、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5、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能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九条评审后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项目运行第十条各学院要加强项目过程监控。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组必须保证每个月到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或青年创客工场至少开展一次实践活动。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要对开展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未按要求开展实践活动项目,创新创业学院将中止该项目的建设。
第十一条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中期,由各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
学校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学院受理项目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做出处理决定。
中期检查后,项目不允许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项目中止的受理。
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盖章,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院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并视情况追缴已发放经费。
中止的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
凡无故不参加项目验收答辩,项目成绩和项目组学生的成绩都以“不合格”计,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项目经费,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
第十四条因故延期的项目,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创新创业学院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延期半年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大创项目由学校划拨专项资金支持。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标准:校级一般项目3000元,校级重点项目5000元;立项后拨付30%启动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70%。
2、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标准:校级项目每年资助1000元,一次性拨付,每年考核合格继续资助。
省级、国家级项目批准立项后,资助标准参照省级、国家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同一项目资助金额按最高级别标准拨付,不重复资助。
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造表报财务处统一拨付,原则上不对某一项目单独拨付。
鼓励各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和投融资。
第十六条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实报实销。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指导教师负责监督项目的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研究,及时总结,按时完成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项目组成员依托项目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应标注“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相关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产权归属于学校。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缴已拨经费: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差旅费、办公费、项目活动费、图书资料与印刷费、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成果鉴定及专利费、技术推广费等必要开支。
使用范围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费用使用比例:调研及差旅费不超过20%、办公费不超过20%、项目活动费不超过10%。
第二十条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项目的每笔费用都要填写经费使用情况,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使用。
项目结题验收时,需附经费使用清单和正规票据,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核票据无误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核实,统一造表到财务处进行剩余经费拨付。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结题验收分为学院初审和学校复审两个阶段,每年春季学期进行。
学院初审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初审结束后将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
验收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经学校复审后公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二条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成果要求以论文、专利等形式为主,其相关内容应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形成专家认可的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资助期限内,成果须以新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结题验收最低要求:校级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任意之一;省级、国家级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任意之二或某一指标完成2项。
1、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增刊除外)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2、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1项;3、依托项目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项;4、依托本项目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二十三条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成果要求以项目运营、专利为主,形成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可行性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创业进展情况、已取得的创业成效等。
结题验收最低要求:校级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任意之一;省级、国家级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任意之二,或某一指标完成2项。
1、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增刊除外)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2、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1项;3、依托项目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项;4、依托本项目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同时提供3个月财务运行资料;6、项目入住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
第七章成果认定第二十四条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经所在学院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五条经学校验收合格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项目团队成员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分标准参照《新余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新余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