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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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
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反洗钱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反洗钱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对辖属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负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职责。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在反洗钱检查中,对于违反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或未尽到反洗钱义务的行为,依据吉州珠江村镇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检查形式与实施主体
第四条反洗钱检查分为反洗钱自查、反洗钱常规检查和反洗钱专项检查3种形式。其中反洗钱自查由各相关部门、支行负责组织;反洗钱常规检查由信贷管理部会同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由反洗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检查对象与检查内容
第五条反洗钱检查对象为我行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我行信贷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运营管理部、营业部、各支行,下同)。
第六条对我行相关部门及各经营机构反洗钱检查内容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1)制度建设
是否及时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将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业务制度中,并细化到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是否及时根据业务调整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中反洗钱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备上述制度。
(2)组织建设
是否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是否按规定参加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是否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事项;是否对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是否设立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并及时报备。
(3)协调联动
是否建立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联动。
(4)其他工作
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反洗钱工作报告、反洗钱信息动态、调研报告、工作报表等;反洗钱工作档案的保管是否规范。
2、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
(1)客户身份识别及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业务存续期及终止业务关系时落实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及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2)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
是否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是否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培训是否涵盖管理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营销人员等;是否落实反洗钱各项日常宣传及专题宣传等工作。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是否按规定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监测、报告和后续识别、分析工作;可疑案例处理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反洗钱风险识别情况
是否有效识别本单位业务、产品和客户洗钱风险点。
(5)协助打击洗钱活动履职情况
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反洗钱协查工作,提供协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6)落实反洗钱保密制度情况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与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对泄密责任人的处罚措施。
3、反洗钱检查监督情况
反洗钱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是否制定反洗钱检查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内外部反洗钱检查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内外部反洗钱检查监督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的问题予以整改。是否按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
第七条营业网点反洗钱自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员工每月进行一次反洗钱学习培训。
(二)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把好客户准入关,认真审核账户开立资料,登记相关要素。
(三)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服务时,是否要求客户出示真实
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核对登记。
(四)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是否重新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五)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
(六)是否按规定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并及时登录反洗钱报送系统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七)是否按时提供相关的协查、核查资料。
营业网点在组织自查工作时,应当对之前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登记(见附件4)。
第四章检查频率
第八条反洗钱自查由各部门、各支行自行组织实施,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
第九条各单位未纳入常规检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反洗钱常规检查由我行信贷管理部会同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结合常规工作定期开展。
第十一条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我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1次反洗钱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100%。
第五章检查方法
第十二条反洗钱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询问被检查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二)抽查测试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反
洗钱知识掌握情况;
(三)查阅相关账户分户账及账户交易流水记录或其他登记资料;
(四)从综合业务系统中抽取相关营业机构账户电子交易信息。
(五)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反洗钱工作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会议记录资料;
2、反洗钱自查及检查情况记录;
3、反洗钱工作计划、总结和检查通报等资料;
4、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薄和可疑交易报告资料;
5、部分账户开销户情况记录及部分交易凭证、部分交易留存资料;
6、反洗钱培训、宣传资料;
7、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专项检查程序
第十三条反洗钱专项检查程序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通报、检查处理和总结归档5个步骤。
(一)检查准备
1、由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拟订《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组分工、检查依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
2、组成检查小组,召集检查人员学习讨论《检查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检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