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学

合集下载

保险学CH7

保险学CH7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THE END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14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
保险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保险组织与合作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组织 ➢政府保险组织
中介
➢代理人 ➢保险经纪 ➢保险公估人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10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第三节 保险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
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
➢ 保险需求:影响需求的因素、需求函数的弹性 ➢ 保险供给市场: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供给函数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5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市场的要素
主体:供方、需求方、中介方 客体:保险商品
➢无形 ➢非渴求,弹性大
交易价格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6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市场的类型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垄断型市场:专业型完全垄断、地区型
完全垄断 垄断竞争型 寡头型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的一般原理:价值规律、竞争 规律与供求规律
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8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市场的分类
财产保险市场与人身保险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 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自愿保险市场与强制保险市场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9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学
第七章:保险市场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1
戴稳胜主讲
保险学
保险市场

《保险学基础第七章》PPT课件

《保险学基础第七章》PPT课件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21
(三)展业与承保分离
❖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在展业过 程中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只能由保险公司 的核保人员签署保险合同。展业与核保分离可以有效控制 业务质量。
❖ 实际上,在保险展业的过程中,保险业务人员会对保险标 的物进行选择,是业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但保险公司的 承保人员在核保方面更加专业,并由于立场不同,会在业 务质量审核方面做出更加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选择。
❖ 风险大量原则集中体现于保险展业环节。
精选PPT
8
(三)风险选择原则
❖ 对风险性质的选择。只承保可保风险,预 防道德风险。
❖ 对投保方的选择。投保方是否具有保险利 益,是否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及是否符合投 保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等。
❖ 在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风险选择。包括事 前选择、事中选择、事后选择等。
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11
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 保险展业是保险服务特殊性的要求; ❖ 保险展业是由经营保险的数理基础所决定的; ❖ 保险展业是保险企业稳定经营的要求; ❖ 保险展业是与同业竞争的需要。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22
(一)保险核保的含义与原则
1.核保的含义
❖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 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在核保过程 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费率,保证业务 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高校保险学7章

高校保险学7章


(四)保险凭证
——内容简单,效力与保险单相同; ——仅记载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主要内容; ——内容与保单不一致时,应以保险凭证所 记载的内容为准。
(五)批单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 以通过协商来变更合同的内容,有三种 方式:一是另行签定书面协议;二是在 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三是在保 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以资证明。
(三)保险单
——正式书面证明。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 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view/19333eb765 ce05087632134f.html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 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 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5)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 经指定受益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 (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 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 债务。
3、保险标的; 法律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 判断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 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 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 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地 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法律意义:明确保险人承担风险的 范围,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
第四节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 保险人提供的书面要约 ——是投保人提出的书面要约,对投保人 具有约束力; ——经保险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 一部分,其真实与否直接影响保险合同 的效力。

《保险学》人身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保险学第7章 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

保险学第7章 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
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 (五)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 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 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为: • (1)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女性劳动者。 • (2)生育行为属于正常的生理活动。 • (3)生育保险待遇不仅为了弥补女性劳动者的收 入损失和维持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 而且也对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 (4)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 则”。
6、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 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 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 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 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 险等共同构成一个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网络。 社会保险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所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 并履行缴费义务。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 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 • 2、基本保障性原则: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要求。不论被保险人 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 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 3、公平性原则: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 4、互助互济性原则:保险费相互之间的调剂。 • 5、社会性原则:实施范围广、基金来源多等。
非职业病,非工伤致残
• 大学生医保缴费档次有两种,一档为每人 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政府 补贴80元。 • 住院报销门槛费大致为: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1000元

保险学第七章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七章人身保险

3.两全保险 3.两全保险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 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 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 保险。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① 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 种。 ② 费率最高。 ③ 保费中,既有保障因素,又有储蓄因 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④ 保额包括保障保额,保障保额随保单 年度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的业务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论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不同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三)保险期限不同 (四)基本职能不同 (五)经营技术不同 (六)储蓄性不同
(一)保险标的不同
3.复效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 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2)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符合投保 条件 (3)付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4)两年期限结束,未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终止。
(五)自杀条款 1.自杀条款产生原因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3. 自杀条款的注意事项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66条规定:“以死亡为 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 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三)宽限期条款 1.宽限期条款产生的背景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3.宽限期条款的注意事项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 支 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 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 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
*
3、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承运人在运输旅客、货物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4、个人责任保险 所谓个人责任保险就是居民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而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属,甚至其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在内。
02
合同责任
03
——合同责任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经济赔偿义务的责任。
04
*
(二)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
*
(2)同时保障了致害人和受害人。 致害人是责任保险的直接保障对象,受害人是责任保险的间接保障对象。 (3)责任保险无保险金额,只有赔偿限额规定。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大小,在损害没有发生之前是无法确定的,也就是说,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是未知的,因此,不可能依据“责任”的市场价格确定保险金额。 (4)承保方式多元化。 既可以独立承保,也可以附加承保,还可以组合承保。
在产品的设计或制造中存在缺陷;
该缺陷直到客户受害时仍然存在;
受害人不知道产品存在该缺陷;
受害人对产品的使用符合该产品的用途。
*
(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是被保险人在制造、销售、修理等过程中,或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任何人的身体和财产的伤亡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的最高限额赔偿。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及本保单所附伤残赔偿程度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赔偿限额赔付。
*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院证明,每人每天按其工资标准赔偿。

保险学第7章企业财产风险与保险

保险学第7章企业财产风险与保险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含义 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简称火险,是
指以存放于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 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承担保险财产因遭受火灾等意外事故及自 然灾害所致的经济损失。
火灾保险的特点
案例
原告某羊毛衫厂于1996年11月11日与被告某保险公 司签订了“企业财产基本险”保险合同,将该厂自有的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保,保险金额508万元,保 险期限1年。在保险但及所付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 了投保的流动财产(包括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存放 于本厂仓库、车间,并在保险单所附的简图中标明了仓 库、车间的位置。1997年5月1日,该厂与某公司签订了 由某公司代销羊毛衫合同。羊毛衫厂在1997年6月之内 分两次发货给某公司羊毛衫1900件,全部货物的价值达 28万余元,某公司把货物存放在其所处办公楼的一楼仓 库。1997年7月14日,由于当地连续高温,供电线路超 负荷运行,导致存放该货物的办公楼的电线短路引起火 灾,将仓库的1900件羊毛衫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羊 毛衫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其投保的标的物地 址变动、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赔偿。
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中如果建筑物遭受全部损失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对建筑物损失的赔偿依据是重建费用的一定比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保险责任中的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中的风险主要有根据国内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保险责任终止期限为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0天为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5天为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30天为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60天为限平安险按其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 。21.7.2221.7.2202:04:2602:04:26Jul y 22, 2021

保险学课件 第七章 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学课件 第七章  信用保证保险

投资保险案例
中国A公司主要从事海外矿产资源的开发 运作。A公司与B国C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在B国进行矿石的加工冶炼。A公司的投资 形式包括股权投资和股东贷款。由于担心投 资所在国国别风险以及当地提供生产加工所 需原料矿石不足的风险,希望得到海外投资 保险支持。保险人因此对A公司股东贷款部 分提供了征收、汇兑权人实现债权, 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 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
式有保证,抵押,留置, 质押和定金5种。
(一)保证保险和担保业务的相同
1. 都以其资信能力向债权人作保 2. 是否履行债务都具有不确定性 3. 免责事由相同
保证人免责的事由一般为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过错。
区别之三
信用保证保 险的费率主 要涉及的是 政治、经济 和个人品德 因素,所以 相对困难一 些。
七、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1. 投保人(担保请求人)不同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权利人 保证保险投保人:义务人(被保证人)
2. 书面凭证不同
信用保险:保险单,规定权利义务等条款 保证保险:保证书,通常很简单,只规定担保事宜
九、信用保险
(一)概念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是指权利人向保 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 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 (二)被保险人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企业而非个人。 (三)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 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 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
五、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不论是权利人还 是被保证人要求投保,保险人事先必需对被保证人的资信进 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承保。 2、对承保被保证人自己信用的保证保险,保险人除严格审 查外,通常还要采取某些保全措施(见下图)。 3、合同当事人在保证保险当中有三方,即保险人(担保 人)、被保险人(权利人)和投保人(债务人、被保证人)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1)保险标的不同。 (2)合同双方主体的性质不同。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1)再保险的原则 ❖ (1)大数法则原理 ❖ (2)最大诚信原则 ❖ (3)可保利益原则 ❖ (4)损失补偿原则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2)再保险的职能
第七章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2)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

§7.1 再保险概述
❖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 合同的约定分给接受公司,并以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和分出数额,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
§7.1 再保险概述
❖ 3)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赔款再保险。这类再保险以
§7.2 再保险合同
❖7.2.3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恢复条款
• 责任恢复就是在发生赔款使分保接受人分保责任减少或完 成后,原保险人为了获得充分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 至原有的额度。条款规定,当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赔款 或赔足最高限额后,合同可自动恢复,继续有效,由再保 险接受人继续承担再一次的损失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中的 事故超赔有恢复次数的限制。有的规定恢复一次,有的规 定恢复两次,次数多少根据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具体成效和 市场情况而定。
后赔款净额,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

保险学 第七章

保险学  第七章

案例2
• 2009年11月5日晚,宁某雇佣司机李某和杨某驾驶他的水 泥罐车到水泥厂拉水泥,当车辆装完水泥准备离开时,副 驾驶杨某下车指挥李某倒车,此时天色很暗,疲惫的李某 匆匆倒车,将杨某轧死。事发后,李某马上向车辆投保的 某保险公司报了案,说明了事故情况。经过公安部门认定 ,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公安部门主持下,与杨某家属 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宁某向杨某家属一次性赔偿36万元 。面对巨额赔款,宁某想到自己于2009年6月在某保险公 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 员责任险等险种,于是,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和相 关材料,要求理赔36万元。而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是驾驶 员,不是第三者,只能在车上人员险的5万元限额内进行 理赔,不能按照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宁某则认为 ,杨某出车祸时,已从车上走到车下,理应属于第三者, 面对保险公司的种种拒赔理由,宁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 法院。
例题
•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 ,被保险人支出修复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请问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 解析: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 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 值(或保险保障程度)=(20+5) ×64/80=20万元
分析
• 副驾驶杨某到底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成了争 议焦点,直接决定宁某能否获得全额理赔。法院 审理后认为,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身份的区别,应 依事故发生时受害人身体的物理状态是否在事故 车辆内来确认,显然,杨某在事发时已离开驾驶 室,身份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杨某的身 份符合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条件。最后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宁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36 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 10万元限额内赔偿,其余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的 50万元限额内赔偿。

保险学原理第七章

保险学原理第七章
8
类别
1
2
3
4
5 6
100万
(人民币 元) 费率(‰ ) 行业类别
500万
1000万
2000万
3000万
5000万
每次 事故
赔偿限额
பைடு நூலகம்
累 计
每次事 故
累计
每次 事故
累计
每次事 故
累计
每次 事故
累计
每次 事故
累计
1
3.6
3
0.96
0.8
0.6
0.5
0.66
0.55
0.72
0.6
0.54
0.45
2
4.2
18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


2008年11月15日15时许,正在杭州萧山风情大道行驶的11辆汽车突 然坠落。 路面上骤然出现了一个75米长、15米深的巨坑,路段下正在进行地铁 施工的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瞬间被埋压。 消息震惊全国。截至11月21日,已挖出10具遗体,至少还有11人失踪。 这是中国地铁建设史上伤亡最严重的一次事故。
19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四)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非典型肺炎(SARS)责任保险条款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交通工具的途 中感染非典型肺炎(SARS),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 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 偿的范围限于: (一) 确诊非典型肺炎(SARS)旅客的住院补贴; (二) 感染非典型肺炎(SARS)死亡旅客的死亡赔偿金。 交通工具是指客运飞机、客运列车(不包括地铁、轻轨)、客 船(不包括客滚船和客渡船)、长途客运汽车。

保险学第七章 责任保险

保险学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四节 职业责任保险
•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 • 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
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赔 偿责任保险。
•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职业责任。 •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种类
• 四、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 (一)医疗责任保险 • (二)律师责任保险 • (三)会计师责任保险 • (四)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 (五)其他职业责任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熟悉并理解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公众责任等各种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相关内容
•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第五节 公众责任保险
(四)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某公司填写一份“被保险人名单,该名单包括蔡某等员工,同叶还将员工的有关亲属列为受益人,蔡某的受益 人为蔡某的父亲。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对法人或公民因疏忽过失行为致使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责任保险。 (三)附加在其他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二、责任保险种类 • (一)专门的责任保险 • (二)与财产损失保险密切联系、作为主险的
责任保险
• (三)附加在其他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第二节 产品责任保险
• 一、产品责任概念
•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产品责任是指因销售、供应、修理、 保养或试验任何有缺陷的产品致使用户或 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方依 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往 往会发生产品伤人事件。
第三节 雇主责任保险
• 一、雇主责任保险概念
•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 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 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 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 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学教程(第7章)-保险费率

保险学教程(第7章)-保险费率

M表示保险费率调整百分比;A表示保险时期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E表示被保险人适用某 分类时的预期损失;C表示置信系数;T表示趋 势系数。
15
第二节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三)追溯法 这种方法根据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内的损失 经验决定当期实际缴付的保险费。保险人规定 了最低保费和最高保费。实际缴付的保费一般 在最低和最高保费额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被 保险人在当期的实际损失经验。追溯法对防损 有很大的经济刺激作用。
24
第三节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由于基础保险费率(毛费率)是由某一承保险 别总的保险金额损失率和费用率来确定的,不能 满足分项业务的需要,所以对单个保险标的保险 费率的确定,必须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危险状况, 对基础保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率就是保险级 差费率。 保险级差费率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级 差费率调整后的毛费率是最终费率,它是保险公 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费率标准。
第7章 保险费率
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过 程。成千上万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将一定的 资金集中到保险人手上,当他们中的一部分遭 受承保风险引发的灾害时,由保险人将集中起 来的资金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减缓受害 人的损失。 为了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 金,保险人首先要准确地厘定保险费率。
8
第一节 保险费率概述
(三)相对稳定原则
(四)增进社会福利原则
保险的主要职能是分散风险,减少具体被保 险人受灾后的经济损失,在厘定费率时要具体 体现防灾、防损的精神。为贯彻这一原则,保 险人应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费 用,同时可以采取加强风险管理、实行差别化 费率等方式。
9
第二节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11
第二节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2岁老人无处领取养老金 •2004年6月9日,南京高白下 区法院一审判蒋乃群诉南京 市社保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 续法定职责案败诉。 •1962年进南京汽车制造厂工 作,系全民固定工,连续工
•龄30年。1987年他随企业参 加南京市社会统筹。于是, 他在南汽工作的30年,按国 务院文件规定“视同缴费”。 •1992年,50岁的他从南汽办 理离职手续,南下深圳,应
事实劳动关系案 •张某等六人于1993年7月与某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期限至1994年7月4日,均在 该公司某下属单位工作。 1994年3月10日,该下属单位 被另一公司有偿征用。按照
•征用“协议”,原单位人员 继续为其工作。 •后张某等与新单位发生劳动 纠纷,1994年6月30日,他们 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 裁,要求原单位补发相关待 遇。
•b.企业和个人:各缴一 •部分,差别性缴费(一般 •是企业负担比例高于个 •人)。
•2、企业补充性养老保险: 由企业全部负担;或由企业 •和个人共同出资;计入 •个人账户。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金全部由个人负担,来 •源于个人工资收入中用于 •养老储蓄的部分。
•(二)基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模式: •用在职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 支付退休劳动者的养老保险 待遇,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完毕,费率需逐年调整。
Hale Waihona Puke •也可以照这个来计算,只是 缴费年限可以略少几年就可 以领到保险金而已。 •首先要知道,养老险缴费是 如何计算的?
• 该交多少养老险保费? • 何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 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保险:单位交费为税前 工资20%左右(地区之间略有 差异),个人交税前工资8%, 单位交的归入社会的大盘子 里被均贫富,自己交的完全 归入个人账户。
•2、补充养老保险: •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 •资收入挂钩。 3、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 •强制性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方 式。
•(二)待遇给付资格的确 定 1、退休条件: •退休年龄从50 •至70岁左右,各国的法定 •退休年龄变化趋向于推迟。
• 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为: • 1)一般退休年龄。当前是: 男60岁,女50岁(工人)或 55岁(职员)。
•6、储存性:资金最终要返还 给劳动者。 7、社会效益性:社会保险 •的本质即要求它的社会效益 重于经济效益。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人 •身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不同 3、对象和职能不同
•4、资金来源不同 5、补偿标准不同 6、管理和适用法律不同 7、理论基础不同
单位缴费: 个人税前工资20%
社会统筹: 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纳: 社保养老基金: 个人账户 税前工资8%
单位和个人缴纳 社会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费: 个人税前工资20% 社保养老基金: 社会统筹 个人缴费: 税前工资8% 社保养老基金: 个人账户
•注意: •缴费有上限,不是想多存钱 就让存。上限就是上年度本 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2005年北京月均工资是 2734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
•工资超过了8202元,即使是 月薪8万,也只能按8202为基 数交,到时候和月薪8000多 的人拿的当然也一样多。
•要累计交费15年以上才能够 有资格享受养老保险。
•交费之后,钱被分成两部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

•那么,退休后每月领多少呢? •领取: •按上一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的20% +个人账户的1/120
•原单位补发张某等在该段时 期的工资,并为其交纳1994 年3月至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和医疗保险费。
• 【案例分析】 张某等在未解除与原单位的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随新单位 被“征用”后,没有与新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形 式上看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 但实际上,张某等与新单位 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 享受相关的劳动待遇。
•2、完全积累式: •以劳动者在业期间逐期提 •取储存的养老保险费形成 •积累基金,在退休后用于 •逐月支付。
•3、部分积累式: •将现收现付与积累式有机 •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养老保 •险基金筹集模式。
•(三)基金筹集的对象 •范围 1、不分身份条件,凡法 •定范围成员一律统一缴费, 统筹调剂使用。
•c.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2、组织形式 a.政府所属的专门社会保 •险机构 b.法人组织 c.国家委托的有关组织
•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 •人 • 包括劳动者个人及所在 • 的单位(雇主)
•⒎⒉2 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 类型 (一)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关系分类 1、普遍保障型社会保险制度: 瑞典、丹麦等国

但是,我们国家的养老制度 存在着巨大的危机。我国养 老保险的包袱很大。中国目 前的人均寿命是:女性的寿 命已经到达了83岁多,男性 的寿命也是78左右。
•十几年前平均寿平还只是70 出头。 •我国已经“未富先老”,社 会的财富积累还不够,人口 就迅速而严重老龄化。
•老人们的比例越来越多…… •这些老人解决温饱问题的钱 从何而来?这将成为国家的 重大负担。
•2)提前退休年龄。国家公务 员的提前退休年龄为:男55 岁、女50岁;连续工龄满30 年的,退休不受年龄限制。
• 3)延迟退休年龄。 • 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 但正职≤70岁,副职 ≤65岁。
• 享受退休待遇,除达到退休 年龄外,一般还应同时达到 一定的工龄。在我国,职工 退休一般须连续工龄满10年; 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一般须 连续工龄满20年;连续
•2、自助型社会保险制度:美 国和日本
•(二)按保险基金的主要来 源进行分类 1、工资强征型社会保险 2、最低缴费型社会保险
•3、劳动者-雇主(企业)缴 费型社会保险 4、企业缴费型社会保险 5、雇主缴费型社会保险
•(三)按管理体制分类 1、国家社会保险 2、地方社会保险 3、联合社会保险
•4、委托社会保险 a.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 承办 b.由政府委托企业承办 c.由企业委托保险公司承办 某些社会保险项目
• (二)本质 社会保险是处理社会风险 • 的一种社会互助行为。
•⒎⒈2 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基本特征 1、强制性:通过立法手段 •在全社会强制推行。 2、基本保障性:以一定时 •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
•经济补偿水平基准。 3、特定对象性:其保障 •对象是劳动者,而不是所 •有社会成员。
•4、统筹互济性:个人享受的 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 •格对应。 5、社会属性:将部分劳动 •者因失去劳动收入需要补偿 的费用社会化。
• 工龄满30年者退休不受年龄 限制。
•2、缴费年限条件 a.工龄作出规定 b.只对缴纳保险费的 •年限作出规定: •在我国,企业职工一般须在 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 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待遇。 c.同时对工龄和缴费 •年限作出规定 d.无工龄或缴费年限 •规定
•(二)特点 1、是一种最普遍而重要 •的险种; 2、对象广泛; 3、开支大,负担重。
•⒎⒊2 实施原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的同时,解除劳动义务; (二)权利与义务的基本 •对等;
•(三)切实保障基本生 •活水平; (四)分享社会经济发展 •成果。
•⒎⒊3 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保险费的来源 1、基本养老保险 a.国家:直接拨款,在税收 •和利率上给予优惠。
•【启示】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 不容侵犯。即使没有劳动合 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 关系,雇主就必须承担相关 义务,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 险费。
⒎3 养老保险
•⒎⒊1 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 点 (一)概念 养老保险是国家按照法律 •规定,在劳动者年老退休之 后,对他们提供维持基本生
•活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会保险制度。
•规定,因此他不具备在深圳 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连续2年他到深圳、南京市来 回上访、求情,未能解决问 题。南京方面说,在哪里缴 保费就只能在哪里领取养老
•金,因为南京没有他的社保 号。 •深圳方面说,可将他7年缴费 一次性退保(即个人账户累 积额)共1万多元。 •两地不断地在踢皮球。
•国家按照参加工作时间的长 短,把养老针对人群分了几 部分,这里仅对1997年以后 参加工作的人作说明,在此 之前社保不普及, 97年之前 参加工作的与此类似,
•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根据当 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 缴纳的固定比例,在将来进 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 老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 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年老时
•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 因此,不能指望光靠社保就 能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而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 可以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 大落差。
第7章 社会保险
本章结构图
社会保险
基本概念 当事人与制度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⒎1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⒎⒈1 基本概念 (一)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在既定的 社会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 者因年老、疾病、伤残、
•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 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 • 力或劳动机会,从而全部或 部分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 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或家 属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 会保障制度。
这个账户的钱只可用于退休 以后的养老,不允许提前领 取(特殊原因除外,比如移 民的时候可以清户)。 •男性60,女性55,是目前的 退休年龄。


• 国家财政部于2008年11月19 日出台政策规定: • 在全国范围,但凡于2008年 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企 业人员,其养老金均上涨 10%。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 来第五次提高养老金涨幅, 上涨幅度均为10%。
•其实目前来看,这个负担已 经很大了。社保养老这一块 在职员工每个月交的钱到哪 里去了?
•理论上讲应该是被妥善保管 起来,放在我们个人的养老 金账户中储蓄生息去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