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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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3•【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二○一一年六月三日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体看来,2010年,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取得明显进展,规划项目完成率较2009年显著提高,水质进一步改善。

山东省海河和淮河流域、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河南省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的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

截至2010年12月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2714个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2364个,占87%;在建241个,占9%;109个项目未动工(包括前期和未启动),占4%。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环境XXX XXX 学号:XXXXXXXXXX据了解,为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

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十点重大工程内容: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3.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6.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7.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8.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9.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10.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部分重大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得作用: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以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项目进展良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1953年至1957年,新中国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提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这期间,中国完成了农业合作化、手工业合作化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特别是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开始改变了中国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的面貌,为中国国民经济以较高的速度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这么多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一直坚持着不断为国家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发展和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五年计划,已经制定了12个五年计划了,最近党才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中公布的“十二五计划”,五年计划一个一个的实现,使中国从以前落后的情况变成了现在有一定国际地位的世界强国,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快速进步,民族团结,政权稳定,文化得到保护和发扬,社会和谐,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人民可以安居乐业,这些无不证明着五年计划对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十二五计划”即将实施,那让我们回顾一下过去“十一五计划”这五年对我国发展的直接作用。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的五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五年,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战胜重重困难奋力前行的五年。

走过五年,我们科学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步履更加坚定。

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判断:“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

这个判断符合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表达了亿万中国人共同的生活感受。

全面把握、深刻理解这五年我们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绩,所积累的弥足珍贵的经验,所创造的影响深远的精神财富,对我们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五年里,艰苦努力,抓住机遇,化解矛盾,战胜困难,所以才可以取得如此成就。

一、我国经济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能够胜利完成的,“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4%,比“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速快1.6个百分点;全国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5.61%,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排到世界第二位,中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3700美元,迈入了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

1.5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1.5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保总局、统计局: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批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请示‣(环发…2006‟9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确定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省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不得突破。

三、各省(区、市)要将•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

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同时,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计划‣执行的指导、支持和监督。

环保总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会同监察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务院二○○六年八月五日附件:“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制订本计划。

二、“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

计划到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具体是: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二氧化硫由2549万吨减少到2294万吨。

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12.26•【文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2006年1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加强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这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发生根本性调整,保护环境的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环境保护工作局面将发生历史性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结构性污染有所减轻。

国家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十五”以来,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法规标准,关闭取缔了近4万个(条)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集中整顿了化工等8个重污染行业,全国单位工业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近50%。

(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有序推进。

“十五”期间,“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累计投入治污资金800多亿元,建成和在建污染治理项目1800多个,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比例有所提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环发[2006]189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11.27【实施日期】2006.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控制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防治水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区域(流域)和排污单位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本指导意见所称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逐级分配给区域(流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区域(流域)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给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排污许可量。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化学需氧量总量分配方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下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上一级下达的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突破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专项规划下达的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方案规划

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方案规划

摘要:国家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两个五年期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即“九五”和“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十一五”重点流域包括海河、淮河、辽河、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松花江流域;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部门已经完成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工作;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是一个战略性的规划;该规划分析了目前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结合“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国家“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指标,确定了“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项重点任务,估算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需求,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关键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战略规划1.重点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现状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水体使用功能下降甚至丧失,不仅加剧了我国北方地区和城市的缺水问题,还使南方相对多水的地区和城市形成了“水质型”缺水;水污染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的水环境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全国GDP将比2005年增加43%以上,若不能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流域废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将增加约25%以上,各流域大部分水域已无剩余COD容量,如不采取强力措施保护环境,水域环境面临继续恶化的威胁;黄河、淮河等流域经济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污染治理资金筹措困难;群众环境意识日益提高与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的矛盾日益尖锐;海河、辽河、淮河等流域稀释水量匮乏;“三湖”流域存在典型的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特征;部分流域存在特殊的水质要求,给治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总之,我国正处在建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均面临着转变理念、创新机制、还清旧账、防治新污染产生的严峻挑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在此背景下启动;表1 重点流域社会经济概况流域名称自然状况社会经济概况流域面积万km2 水资源量亿m3 人口亿人 GDP万亿元淮河 27 827.3 1.7 1.6海河 31.8 421.1 1.3 2.3辽河 22.9 232.8 0.349 0.46松花江 22.9 901.6 0.62 0.7黄河中上游 77.6 400 1.68 1.5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79 4723 1.57 0.8太湖 3.65 177.4 0.41 2巢湖 0.08 48 0.1 0.1滇池 0.03 9.7 0.03 0.07南水北调东线----南水北调中线 9.52 387.8 0.12 0.04合计 274.48 8128.7 7.879 9.57注:南水北调东线规划包含在淮河、海河等流域内;规划范围包括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南水北调东线、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11个流域,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表1是重点流域的概况;由表1可知,重点流域总面积约275万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8128.7亿m3,总人口约7.88亿,GDP约9.6万亿元;重点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国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重点流域377个国控断面中,62个断面水质好于Ⅲ类,占16.4%;92个断面达Ⅳ类,占24.4%;59个断面为Ⅴ类,占15.6%;164个断面劣Ⅴ类,占43.5%;淮河流域属中度污染,“十五”期间水质呈改善趋势,2005年劣Ⅴ类断面比例比2000年减少了26个百分点;海河流域属于重度污染,“十五”期间,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2005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00年减少了10个百分点;辽河流域属重度污染,“十五”期间,流域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2005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00年减少了5个百分点;松花江流域轻度污染,入黑龙江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黄河中上游流域属中度污染,黄河干流61%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水质要求,兰州、白银、银川、石嘴山、乌海、包头、郑州等城市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渭河、汾河等支流污染严重,水质劣于Ⅴ类;三峡库区和上游区水质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有所好转,但库区部分支流的局部水域富营养化加剧并发生水华,影响区水质有所恶化;太湖湖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十五”期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指标由总磷转为氨氮、总氮;巢湖湖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其中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滇池草海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外海湖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南水北调东线水质有所改善,但南四湖等主要输水沿线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良好,水质保持Ⅱ类;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指标2.1 规划目标根据“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目标初步定为:到2010年,重点流域率先建立以水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重点保护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水环境监管、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2.2规划指标在“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之后,要达到以下水质指标:淮河流域淮河干流基本达到III类;海河干流入海达到V类;辽河、大辽河入海水质达到V类;松花江入黑龙江水质达到III类;黄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III类;渭河、汾河入黄河水质基本达到V类;三峡库区水质达到II类;太湖湖体水质保持稳定;滇池草海水质明显改善,外海水质保持稳定;巢湖湖体水质有所改善;表2是部分重点流域COD总量的控制目标,由表2可知,到2010年,重点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628.1万吨,比2005年削减11.8%;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接近3000万吨/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其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表2 重点流域COD总量控制目标流域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排放量万吨削减率%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万吨/日海河 142.4 123.7 14.2 638淮河 104.2 88.4 15.2 740辽河 58.7 50.3 14.3 288松花江 78.4 68.5 12.6 308黄河中上游 123.5 111.2 10.0 248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136.3 126.4 7.3 370.9太湖 50.1 42.6 15.0 202巢湖 6.2 5.6 9.7 46滇池 2 1.8 10.0 56.5南水北调中线 10.3 9.6 6.8 87重点流域合计 712.1 628.1 11.8 2984.42.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思路创新我国重点流域“九五”、“十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了“质量、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治污体系,从流域水环境质量出发,推算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估算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治理投资;但由于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偏高,对水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对各级政府的资金筹措能力缺乏客观分析,以及各级政府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造成规划目标没有实现;重点流域“十一五”规划的技术路线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分析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实现状排污量数据,预测规划目标年排污增量,论证达到水质目标所需的社会经济成本,依据流域的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可达性,提出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合理确定“十一五”期间可实现的污染治理任务;明晰的规划定位;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作为本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样具有系统性;就流域级规划而言,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方针,并与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对下,需要指导各省编制本辖区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因此,流域规划既不能过细而影响地方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不能过于泛泛而难以操作;本规划提出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项目到省、责任到省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中央政府仅对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省界断面水质进行重点监控,仅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宏观要求;有限的总量目标和水质目标;目标分两部分设定,一为基于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容量测算的水质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此为远期目标,对大多数污染严重的水体和区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二为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环境需求确定的5年内的水污染物削减目标和重点河流重要水体的水质改善目标,此为有限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十一五”规划中,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水体及城市重点河流为保护对象,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的水域使用功能、近年来水体水质的变化趋势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包括允许排放量与削减量两项,在合理确定流域总量基数的基础上,制定总量目标仍然是必要的:一方面衔接现有管理政策,一方面能对区域水污染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分析确定流域总量削减目标更具操作性,因为这与治理设施的建设紧密联系,更有利于监督与考核;水质目标包括集中饮用水源保护目标、省界水质目标、城市重点河段水质目标;“十一五”的水质与总量目标,在重要水体水质改善的前提下,突出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达性;注重规划的实施评估;规划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必须建立并实施规划评估制度;要求重点流域各级政府建立与总量控制相适应的统计、考核体系,每年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水质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收费政策不落实的地方和项目,暂停项目审批、暂停拨付国债资金;2008年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对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治理项目进展与水质变化趋势,提出规划调整方案;201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期终评估与考核;对未能完成规划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地区,追究行政首长责任;3.针对现存问题的规划任务3.1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供水量1万吨/日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要报省级政府批准实施;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在加强常规水环境监测的基础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确保社会及时得到饮用水水源质量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制度;受上游污染、降雨径流、农田退水等因素影响较大饮用水源,要建立相应的污染预警制度,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3.2突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要明显提高;到2010年,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65%以上;全国城镇要大力进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全国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十一五”期间,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到“十一五”末,污水处理厂的排污量预计将占排污总量的1/3,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极其重要;“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建立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全国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3.3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增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将水环境容量资源放到与水、土地等战略资源同等地位的高度,重新评估支撑流域、区域产业持续发展的能力;鼓励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应作为政府鼓励企业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应对循环经济产业、清洁生产企业、环境友好产品给予财政、税收等多方的政策扶持与鼓励,对环境不友好的产业产品应用提高税收标准、减少补贴等方式进行惩罚,鼓励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提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促进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工业企业要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到2000年,我国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十五”以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水平仍然停留在主要污染物指标不稳定的达标排放水平,工业污染仍然是造成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导因素;“十一五”期间,应以全面稳定达标为目标,重新确立我国工业污染防治的战略,协调与理顺我国有关工业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加强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管理;3.4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落实国家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功能布局,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从区域布局上统筹协调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将水资源量充沛、水环境质量较好且有剩余水环境容量的区域划分为优化或重点开发区,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城镇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率先实现总量削减,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流域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域和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重点做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实施水源涵养林保育和水土保持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发展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活动;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治理面源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逐步降低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推广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开展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4.治理工程与资金需求4.1 重点治理工程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以及“十一五”期间规划任务,确定三类重点治理工程,分别为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区域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以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结合水环境功能要求,通过区域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和深度处理等措施,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提高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统筹考虑水环境治理需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的客观条件,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布局,并在缺水地区提出再生水回用要求,在三峡库区等敏感水域提出污泥处置要求;区域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包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和城市重点水体的污染综合治理等3方面内容三峡库区还包括垃圾处理场建设、库区漂浮物清理和库底垃圾清理等内容,是城镇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益探索,也是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以及治理工程对污染物的削减作用和对水体水质的贡献,筛选出规划重点治理工程,汇总其投资为2565亿元,详见表3;表3 重点流域“十一五”治理项目投资流域投资亿元工业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区域综合治理合计海河 63.3 210.2 68.3 341.8淮河 59.1 216.3 70.7 346.1辽河 51.5 79.5 41.5 172.5黄河中上游 84.5 180.1 32.7 297.3松花江 32.8 90.3 10.6 133.7三峡库区及上游 61.5 106.4 55.8 223.7太湖 104.6 41.2 80.7 226.5巢湖 28.7 19.5 25.6 73.8滇池 0.0 39.7 44.1 83.8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7.6 17.2 9.2 34.0长江中下游 112.5 336.8 182.7 632.0合计 606.1 1337.2 621.9 2565.24.2 资金需求预测需要指出的是,规划的重点治理工程投资不是实现重点流域总量控制目标和水质目标所需资金的全部;第一,规划中确定的治理工程仅为重点工程,还有大量非重点治理项目需要各级政府督促实施;第二,就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而言,除了工程减排之外,还包括结构调整减排和管理减排;第三,除了建设投资外,治理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费用也应有所考虑;初步测算重点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需求为4000-4500亿元;5.结论和建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正处在积极偿还历史旧账,努力不欠新账的关键阶段,全面解决水环境问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十一五”期间是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的关键时期,任务尤其艰巨;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多方筹集资金,落实治污项目;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约束各类排污行为,并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广泛的监督机制;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控制污染,遏制水体水质恶化趋势,并在重点水域实现水质改善;。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思路.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思路.

流域内水资源状况分析:
2000年 地表水 水资源 地下水 其中 降水量 资源量 总量 可利用总量 总供水量 水资源分区 城镇生活用水量 农村生活用水量 工业小计用水量 其中:火核电用水量 农田灌溉用水量 林牧渔业用水量 总用水量 3 资源量 不重复量 (亿m4) ( 亿 m ) 4) 4) 6) (亿m (亿m (亿m 松花江区 黄河区 478 378 196 113 4719 1296 1492 3555 594 707 830 403 395.6 418.8 19.3 18.1 12.3 17 77.7 59.5 24.8 8.1 272.8 296.5 13.5 27.7 395.6 418.8
现状评估
1、流域“十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 • • • • • • • 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评估 流域水质改善情况评估 投资与项目进展情况评估
2、流域现状面临的水污染新问题
保护饮用水源地角度分析饮用水源是否面临威胁 流域的省级交接断面水质变化分析及其问题 流域内主要城市内的影响较大河流存在问题 目标、指标制定问题 投资与政策问题
黄河流域分区图:
松花江流域分区图:
4、规划目标及指标 本次规划目标的制定,需改变原有的由水质目标倒推水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工程项目以及投资指标的思路,在 确保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有改善,水污染治理水平确有提 高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的水环境状况以及资金筹措能力, 并基于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确定合理的规划目标和 指标,将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确定不同类别城市需完成的水污染治理投资额度及 占GDP的比例 (2)确定工业污染物新增量指标 (3)污染物削减量指标 (4)水质目标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水体和城 市重点河流(段)制定 (5)环境经济指标 、环境管理及资源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

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十一五”规划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

“十一五”规划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
维普资讯
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 司 罗毅
今年 3月 国务 院常 务会议 审议 通过 了 《 花江流域 水 污染 松 防治 规.J2 6 2 1 年 ) 确定 了松 花 江流域 水 污染 防治 的阶段 t (∞ — 0 0 》 l
5 % 以 上 . 不 能 实 现 以环 境 保 护 优 化经 济 发 展 . 域 废 水排 放 0 若 流 量和 C D排 放 量将 增 加 约 3 c O 0 %以 上 各 重 点 流域 目前 几 乎 已无
求 意 见 。 花 江 流 域 、 水 北 调 东 线 南 水 北 调 中线 水 源 地 等 3 松 南 个
G P约 9 D 6万 亿 。 九 五 、 十 五 ”期 间 ,国 家 通过 制 定 和 实 施 三 河 三 湖 ”水 污 染 防治 计 划 、 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推 排 污许 可 证 管 理 、建 设 一 批 重 点治 理 工程 项 目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绝不 姑息迁 就 。

质达 到 I 。太 湖湖 体 水质 保 持稳 定 。滇池 草海 水质 明显改 善 I 类
海 水质保 持 稳 定 。巢湖 湖体 水 质有 所 改 善 。


第 四 、多方 筹集 资金 ,落实 规 划 项 目 。坚持 政府 引导
市 场 为
主 公 众 参 与 的原 则 ,建 立政 府 企 业 、社 会 多 元化 投 入机 制 拓 宽融 资 渠道 ,中央预 算 内基 本 建设 资金 ( 国债 ) 地方 政府 资金 以
治 区 。 重 点 流 域 总 面 积 约 2 5万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约 7 8亿 . 7 8
规 .J n 个 重点 流 域 的专 项 规 划 。目前 已 经完 成 了 《 家 重点 t ̄ 1 , 1 i 国 流 域 水 污染 防 治 规 划 》(0 6 0 0年 )征 求 意见 稿 ,正 在全 国征 2 0 —2 1

中国水污染现状及展望

中国水污染现状及展望

中国水污染现状及展望中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

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和珠江7大江河水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万里海疆形势也不容乐观,赤潮年年如期而至。

在美丽的渤海湾,浊流迸溅,海面上漂浮着油污。

据2011年7月之前的统计,中国660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供水不足,中国城市年缺水量为6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个。

中国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淡水资源还不到世界人均水量的 1/4。

50年代,北京的水井在地表下约5米处就能打出水来,现北京几万口井平均深达49米,地下水资源已近枯竭。

[1]以下列举了中国几个河流主要河流的水质情况:1.1长江干流水质好于支流,但主要城市河段岸边水域污染严重,对沿岸饮用水源构成威胁。

据统计全流域水质符合地面水1、2类标准的占42%,3类的占29%,4、5类的占29%。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个别河段铜、砷化物超标。

2.2 黄河干流水质尚好,但有些河段受到有机污染。

支流汾河、渭河、湟水河、伊洛河的部分河段污染严重。

全支流域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占7%,3类的占27%,属于4、5类的占66%。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4年,黄河兰州段发生两起较大的水污染事故,造成约500公里河长的水体污染。

2.3淮河流域水污染严重,1994年发生了3起特大污染事故,其中以7月15日——20日淮河干流鲁台子段到蚌埠间段发生的污染事故最为严重,群众反应强烈。

此次污染在一段时间内给淮南、蚌埠、淮阴、连云港市区、盐城等地数十万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严重影响,给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其中1、2类的水质占16%,3类的占40%,4、5类的占44%。

2.4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仅占6%,3类的占23%,属于4、5类的占71%。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酮、氰化物。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环境规划院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环境规划院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录第一章水环境状况 (1)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 (1)第二条水环境质量状况 (1)第三条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第四条水污染主要原因 (3)第五条流域水环境压力 (5)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6)第六条指导思想 (6)第七条规划原则 (6)第八条规划时段 (8)第三章规划目标 (8)第九条总体目标 (8)第十条水质指标 (8)第十一条污染控制指标 (9)第四章规划任务 (9)第十二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 9第十三条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11)第十四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 (13)—i —第十五条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 (15)第十六条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16)第五章保障措施 (17)第十七条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7)第十八条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 (18)第十九条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20)第二十条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 (20)第二十一条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 (21)第二十二条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22)—ii —第一章水环境状况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松花江流域涉及黑龙江、吉林两省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共25个地(市、州、盟)105个县(旗、区、市),流域总面积55.68万平方公里。

2005年全流域人口约6200万,城镇化率已达到50%。

流域内GDP约0.7万亿,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条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看,松花江流域水质污染已经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特征呈有机型污染,受冰封影响明显,枯水期水质最差。

2005年全流域干、支流主要水质评价断面中,年均值为V类或劣V类断面占34%,冰封期占45%。

水污染严重区域集中在城市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和生化需氧量。

2005年,流域内斯力很(蒙-吉)、大山(吉-黑)、泔水缸(吉-黑)、同江(黑-俄)等国控断面,各水期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尤其是枯水期水质较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环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2.环境立法规划设想表(略)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前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

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

国家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总量控制
重点单元改善目标
• 要求各地市按照“质量、总量、项目、投 资”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确定重点河段 控制单元的治理目标和项目投资计划,由 总局组织方案审批后实施。
三、规划任务
1、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要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 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60%,从根本上遏制避 免城市水环境的继续恶化。各级城镇要因地制宜 协调好供水、用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 施建设,缺水城镇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 要同时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展污水的深度处 理。 • 全国城镇要大力进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大力推 进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 集的能力和效率。采用“管网优先”的原则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4.2% 36.5% 39.9% 42.1%
综合指标
区域绩效指标
• 区域绩效指标:是指区域单位GDP废水排放 量、单位GDP COD(氨氮)排放量等环境与 经济社会的综合指标; • 按流域,各省执行。单位GDP废水排放量, 单位GDP COD排放量等绩效指标,要求在十 一五期间提高30~50%,并逐步纳入政绩 考核。
•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受上游 污染、降雨径流、农田退水等因素影响较 大饮用水源,要建立相应的污染预警制度, 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 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
• 集中解决跨界污染纠纷。省界的水质纠纷要根据 国家流域规划确定的各省权利、责任与义务认真 落实解决;区域内污染纠纷要根据省级政府批复 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与上下游政府之间的协调治理 方案予以妥善处理。必要的情况下,应启动相应 的法律诉讼程序。 • 集中解决重点水域水污染。“十一五”期间,各 地市级政府应把水污染治理作为本级政府环境保 护工作的重点,采取截污导流、污水处理、生态 修复、水资源调配等多种手段,切实改善本地至 少一条(一段)污染重、影响大的水域。

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框架与思路

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框架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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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 i cu e l n n l d Ha ,Hu i i o p e n mi d e e c e f t e i a ,L a ,u p r a d d l r a h s o h Ye l w lo Rie ,r s r o r a e a d p e e c f v r e e v i r a n u p r r a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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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与管理改善流域水环境叶建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摘要:太湖流域河湖水体污染和水环境恶化导致水源地水质问题十分突出。

太湖蓝藻暴发导致周边城市供水危机。

本文在分析太湖蓝藻暴发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流域水环境的根本措施是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

关键词:太湖富营养化综合治理流域管理摘要:太湖流域河湖水体污染和水环境恶化导致水源地水质问题十分突出。

太湖蓝藻暴发导致周边城市供水危机。

本文在分析太湖蓝藻暴发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流域水环境的根本措施是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

关键词:太湖富营养化综合治理流域管理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域,流域面积3.69万km2,行政区划分属江苏、浙江、上海二省一市,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流域社会却面临严重的水污染。

2005年,在流域内2700 km评价河长中,全年期水质劣于Ⅲ类的河长占89.3%,劣于Ⅴ类的达61.3%;流域86个一级水功能区整体达标率仅为18.6%,86.8%的太湖水体处于富营养化水平。

流域河湖水体污染和水环境恶化导致水源地水质问题十分突出。

2005年参评的47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劣于Ⅲ类的共16个,占34%。

从地区分布来看,无锡市、嘉兴市、上海市等城市水源地水质问题较为突出。

无锡市由于梅梁湖水源地水质较差,夏季常受蓝藻暴发影响;嘉兴市因河网水污染严重,使得嘉兴境内已很难找到符合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地,目前水源地原水水质全部不合格,需从区外另辟新的饮用水水源地;上海市黄浦江上游集中式水源地常受支流和下游污水回荡影响,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1 2007年初夏太湖蓝藻暴发引发无锡供水危机1.1 无锡市城市供水危机2007年4月底,太湖西北部湖湾梅梁湖等出现蓝藻大规模暴发。

根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对小湾里水厂、锡东水厂、贡湖水厂水源地(见图1)的监测,5月6日梅梁湖小湾里水厂水源地叶绿素a含量达到259μg/L,位于贡湖湾和梅梁湖交界的贡湖水厂达到139μg/L,贡湖湾锡东水厂水源地达到53μg/L,叶绿素a在太湖西北部湖湾全部超过40μg/L的蓝藻暴发界定值。

到5月中旬,太湖梅梁湖等湖湾的蓝藻进一步聚集,蓝藻分布的范围和程度均在扩大和加重。

5月16日太湖梅梁湖犊山口水质变黑,漫延并波及小湾里水厂,致使小湾里水厂于22日停止供水,现场监测发现,小湾里水厂水源地附近蓝藻大量死亡,水质发黑发臭,并逐步向梅梁湖湾口蔓延;28日据无锡市报告,贡湖水厂水源恶臭、水质发黑,氨氮指标上升到5 mg/L,溶解氧下降到近0 mg/L;导致无锡市居民自来水臭味严重,由此引发无锡市饮用水源地供水危机。

31日贡湖水厂水源地监测数据表明,氨氮浓度仍高达6.55 mg/L,溶解氧为0.33 mg/L。

沙渚水质自动监测站望虞河口水质自动监测实验站图1 太湖北部湖区水厂位置图图2 太湖沙渚水质自动站5月10日-6月10日主要指标变化图1.2 无锡供水危机中流域机构采取的应对措施1、深入现场、及时应对5月31日,太湖局立即启动流域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会商意见做好工作,24小时值班,对水厂水源地监测频次加密到每1小时1次。

并派员多次深入现场调度、巡查和指挥,进一步加强对流域水雨情和水量水质情况的掌握。

2、沟通协调、多方联动6月1日上午,水利部部长陈雷专程到太湖流域管理局召开引江济太应急调度会商会,对做好应对无锡供水危机作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

5月31日,太湖局参加江苏省省委李源潮书记主持的无锡市太湖水源地水体污染情况现场办公会。

太湖局多次组织召开引江济太协调会,积极与江苏省水利厅、环保厅及地方政府就当前应急调水工作进行沟通会商,并督促江苏省做好相关调水工程的控制运用工作;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和会商,及时掌握流域气象变化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对望虞河沿线、环太湖口门等进行每天两次的巡查,并加强入河排污口督查。

3、强化监测、精细调度5月6日始,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望虞河两岸、环太湖主要口门进行了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加强太湖水体水质监测,并及时启用望虞河常熟枢纽、望亭立交、太湖贡湖湾水质自动监测站。

5月31日,我局按照水利部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无锡市供水水源地为重点的太湖水质应急监测工作,对水源地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预测,每日及时上报。

根据引水沿线和周边地区水位、水量及水质的监测结果,太湖局适时调整调度方案,确保长江好水入湖,常熟枢纽全力开机引水,引水流量从160m3/s增加到240m3/s,望亭水利枢纽入湖流量从100 m3/s增加到200 m3/s。

与此同时,协调相关省市水利部门及时采取精细调度措施,关闭望虞河东岸引水口门,严格控制环湖口门运行,适时减少太浦闸泄量至15 m3/s,并及时启用梅梁湖泵站。

截止8月31日,通过望虞河常熟枢纽,抽引长江水18亿立方米入太湖流域,由望虞河直接入太湖11亿立方米,相当于整个太湖现有蓄水量的1/5,引江入湖水质一直稳定在III类水标准;其余7亿立方米补充补充望虞河两岸地区河网水系;同时通过梅梁湖泵站抽引梅梁湖水3.36亿立方米进入大运河,相当于梅梁湖的现有库容。

1.3 应对措施采取后的水质改善效果1、调水引流加快了太湖水体流动自引江济太应急调水以来,太湖水位总体呈上涨趋势。

5月6日至8月31日,太湖水位维持在3.00~3.40 m之间,水位较为适宜。

引江济太的实施,再加以梅梁湖泵站的引流作用,加快了贡湖和梅梁湖等水域的水体流动。

由于实施引江济太调水,2007年5-8月总入湖水量增加到38.6亿立方米,总出湖水量23.4亿立方米,净增蓄水量15.2亿立方米,比2006年同期增加调蓄水量10.4亿立方米,相当于提高太湖水位0.5米,不仅大大促进了水体交换,而且提高了太湖的环境容量,抑制了蓝藻生长。

2、入湖清水改善了水源地水质根据监测,调水期间望虞河入太湖水质基本保持在Ⅱ-Ⅲ类,太湖贡湖湾水质始终保持良好。

无锡锡东水厂和苏州金墅湾水厂距望虞河入湖口较近(分别为2 km和6 km),直接受到引江济太入湖清水的影响,其水源地水质良好稳定,明显好于距望虞河入湖口20 km的贡湖水厂水源地水质(见图3),贡湖水厂水源地水质又好于位于梅梁湖湾的小湾里水厂水源地水质。

图3 主要水源地水质指标变化图监测数据表明,本次水质恶化过程始于梅梁湖犊山口,蔓延至梅梁湖湾小湾里水厂,最终影响到梅梁湖与贡湖交界处的贡湖水厂水源地,引发无锡供水危机。

而引江济太水质改善的路径正好与水质恶化路径相反,长江清水使贡湖湾锡东水厂和苏州金墅湾水厂水源地水质首先得到改善,然后使贡湖水厂水源地水质得到改善。

结合梅梁湖泵站的启用,小湾里水厂水质也得到一定改善。

因此,引江济太是缓解本次无锡市水源地供水危机的一项有效措施。

2 太湖蓝藻暴发及富营养化问题分析太湖的蓝藻暴发与水体的富营养化密切相关。

在1990年6-7月、1994年7月曾有过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的记录,主要区域为太湖西北部湖区。

21世纪以来,太湖西北部湖区年年暴发蓝藻水华。

据监测,2000-2005年期间太湖整体均属于富营养水平,太湖高锰酸盐指数全湖平均浓度为 5.05mg/l,总磷平均浓度为0.078mg/l,总氮平均浓度为2.48mg/l。

2005年仅东太湖和南部沿岸区为中营养水平,占太湖水面86.8%的其它湖区均为富营养水平,其中梅梁湖等北部湖湾富营养化程度十分严重。

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的重灾区梅梁湖,其水质污染是太湖最严重的区域之一,尤其是蓝藻生长需要的总磷、总氮浓度(“十五”以来平均浓度总磷>0.1mg/l,总氮>4mg/l)已远超过国际公认的富营养化标准(总磷0.02mg/l,总氮0.2mg/l),已完全具备蓝藻暴发的营养条件,一旦其它利于蓝藻生长的条件具备,蓝藻必然暴发。

我们认为造成太湖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有:2.1 水体污染严重,污染物经河网入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太湖流域工业、生活点源废污水已从1987年的-N)36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60亿吨,其中化学需氧量(COD)达116万吨,氨氮(NH3-N入河量6.27万吨/达10万吨/年。

太湖流域COD入河量为84.8万吨/年,NH3年,已远超过流域水域纳污能力(COD 54万吨/年,NH-N 3.7万吨/年)。

而目3前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尚低于50%,加之部分处理污水没有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农业中的蔬菜、花卉等高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过量施用,淹灌、漫灌等不合理灌溉方式加剧了肥水流失。

90年代后,流域内规模养殖业迅速发展,这些畜禽饲养场依河傍湖而建,畜禽粪便和废水直接排放入水体。

这些污染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河网,最终进入太湖,给太湖水体造成污染。

1998~2006年入湖河流年均进入太湖的污染物:COD 18.7万吨,TP 1600吨,TN 3.93万吨,而太湖湖体水功能区COD、TP、T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11.3万吨/年、514吨/年、0.85万吨/年,入湖污染物量也已远超过太湖纳污能力。

2.2 局部湖区底泥污染严重,围网养殖加剧湖体氮磷污染近五年经太湖局对太湖底泥的系统调查研究表明,太湖底泥已经受到一定的氮磷污染,其中竺山湖、梅梁湖、贡湖和东太湖等湖区及入湖河口污染较为严重,其底泥中有机质、总磷和总氮最大值约为全湖平均值的7~8倍。

在夏季高温或水质改善的条件下,底泥污染严重的北部湖区将出现较明显的氮磷内源释放,为蓝藻生长提供营养物质。

据测算,太湖底泥中氮的内源贡献量约占全湖氮总负荷量的22.5%,磷的贡献量约占全湖总负荷量的25.1%。

此外,湖泊内大量发展围网养殖,仅东太湖围网养殖面积就超过十万亩,各种鱼蟹饵料大量投放水体,过剩饵料直接进入湖体污染水质和底质,加速了湖泊富营养化的进程。

围湖造田(养殖)、超规模水产养殖等引发湖泊萎缩、水质恶化、湿地退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水污染等人为因素,梅梁湖、竺山湖等湖区已很难见到成片的水生高等植物,梅梁湖等湖区已成为蓝藻暴发的重灾区。

2.3 水体置换周期长,易进入富营养化状态太湖作为一个典型的平原浅水型湖泊,正常水位下容积44.3亿m3,水体交换速度较慢,吞吐流作用不明显,换水周期达309天。

与国内一些湖泊比较(见表1),太湖湖水换水周期相对较长,水体较易进入富营养化状态。

表1 湖泊换水周期比较表湖泊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洪泽湖巢湖滇池换水周期309天20天57天35天168天 2.5年太湖西部梅梁湖等湖湾地区,水体较为封闭,与大太湖的水体交换性差,水流缓慢,换水周期更长。

历史上梅梁湖与竺山湖是相通的,上世纪70年代马山圩的围垦建设,使梅梁湖与竺山湖湖面不直接相连,湖区水体流动更为不畅,为蓝藻生长提供了稳定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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