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聚泰质量保证协议-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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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及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深圳中聚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2013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约地点:深圳中聚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质量保证协议
本协议是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附件。
一、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ISO/TS16949、ISO9000相关条款。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国际相关安全、环保相关技术指标:CCC认证、ROHS等。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或材料须符合欧盟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指令)的环保要求。
二、交货检验
1.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在甲方指定的检验地进行定批或随机抽检,抽样方案执行C=0标准,即“零收一退”(见附件《C=0抽样计划表》)
2.对于一般性外观缺陷,如脏污、刮花等给予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规格对批量到货进行抽样检验,若根据抽验标准,所检货品存在质量瑕疵,被甲方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不良品的,甲方可以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1)不合格品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货,有关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仍有义务再次提供合格品,未及时提供合格品按延迟交付处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7日内取回不合格品;逾期未提取的,甲方对放置的不合格品不负任何保管责任。乙方超出一个月仍未提走不合格品的,视为放弃不合格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不良品特采(让步接收)的处理
当乙方零部件在来料检验被判定为不良品而甲方急于使用时,甲方可让步接收或特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降低货品的质量等级和/或对货品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但货品的价格也应根据货品的实际质量重新确定。
a.如不良品由甲方加工或挑选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工时费按照50元/人/小时计算,甲方加工的辅助材料费用另计。
b.如不良品由乙方挑选、加工以致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延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
C.乙方来料作退货处理的批次,甲方对供方进行额外管理成本最低100-500元/批(管理费、电费、场地费、二次检验与验证费.)
4.乙方若对甲方判定存在异议,应在收到《零部件质量处理单》(见附件)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甲方之判定。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鉴定部门鉴定,鉴定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收货验收后确认乙方交货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甲方对其最终用户承诺的保修期内,乙方仍应对其产品因上游产品、材料、设计、安装、制作、包装、运输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6.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生产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制定所提供的零部件的识别和追溯标识(如厂商标志、生产日期等),记录并保证可追溯性。
2.乙方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生产场地变更、关键生产设备、工艺方法、材料变更等,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时应提交PPAP资料(生产件批准)并获得甲方PPAP认可后方可供货,变更后首批产品需特殊标识便于追溯。所有影响到产品质量的变更,乙方在变更前都必须提前知会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才可以交货,如甲方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或市场上发现乙方私自变更未知会的直接处以100,000元,所造成的损失另外计算。
3.对于包含乙方产品的甲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或售后出现的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产品的缺陷导致的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经接到甲方的通知,乙方应在六(6)小时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在二(2)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临时解决方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问题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
4.对于因乙方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批量返线、用户批量投诉、恶性事故等,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费用、甲方客户索赔费用、返修费用)。损失计算方式:赔偿费用=返工(停线)工时×5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 停产、返工工时损失按照50元/人/小时计算。
5对于因乙方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批量返工影响入库或交期出货的,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损失工时计算:影响该批入库的订单物料的数量货款进行5倍处理并承担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费用
6.乙方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返修,客户退货、索赔等全部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甲方的产品售后服务执行“先行处理原则”,即乙方的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均由甲方客户服务部门先行处理,甲乙双方的质量责任分歧与顾客无关。当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一起处理市场质量问题。
8.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零部件的可靠性、参数特性及ROHS符合性进行抽检,原则上在甲方的测试中心进行,也可送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的,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后续相关责任的权利。
9、在配套供货中决不允许供方有以次充好或掺假行为出现,若查出上述行为,对乙方按照该批货品的价值十倍处理。
四、质量改进
1.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零部件质量处理单》时及体系审核改进要求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进行回复,并按整改计划如期完成,提供真实性资料。
2、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发生2次以上,整改措施无效,给予处罚3000元/次,延期提供整改零部件1000元/次。
3.乙方强化零部件永久性标识及批次管理,每月对甲方进厂验收、制造过程、市场退回件进行分析,并于次月10日前按甲方要求标准格式提交分析报告及整改证实性材料,并组织实施改进。
4.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重大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重大损失;
(2)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3次以上,整改措施无效;
(3)乙方拒绝回复整改或无故延期提供整改零部件;
(4)乙方变更技术规格,无故不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提供的质量方面的检验数据,试验分析数据、材质分析数据存在虚假。
五、质量保证能力考核
甲方每年将会按二方审核标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场审核,如果在审核中发现乙方存在重大质量不符合项或审核不合格,将会要求供应商限期两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六、一般条款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附件,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排除或减弱《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的效力,但二者不一致之处,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磋商,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类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1.《C=0抽样计划表》
2.《零部件质量处理单》
3.《供应商分级管理办法》
甲方:深圳中聚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