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论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论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1.5×16=24分): 1、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特征的是(C ) A、行为目的的惩戒性C、行为的内部特征 B、行为违法的确定性D、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是(B ) A、法定的原则C、处罚救济原则 B、受处罚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D、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顺序为(B ) (1)掌握信息(2)准备资料(3)通知停工(4)实施处罚(5)总结归档(6)申请强制执行(7)行政复议或应诉 A、(1)(2)(3)(6)(4)(7)(5)C、(2)(1)(3)(4)(7)(6)(5) B、(1)(2)(3)(4)(7)(6)(5)D、(3)(1)(2)(4)(6)(7)(5)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不包括:(C) A、法律、法规依据 B、城市规划依据 C、社会公众口述 D、事实依据 5、( C )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市级以上 B、直辖市 C、县级以上 D、县级以下 6、下列选项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得公开的情形是:(A) a.国家机密 b.商业机密 c. 社会秩序d、个人基本资料 A、ab B、abc C、acd D、abcd 7、以 下不属于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对象的是(D)。 A、桥梁 B、隧道 C、人行天桥 D、河流 8、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包括(A) A、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C、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 B、申请程序、批复程序、核发程序D、规划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9、当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B)A、 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B、 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C、 电力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D、 热力管、电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10、 下列建筑间距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B) A、日照因素 B、美观因素 C、消防安全因素 D、空间景观因素 1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D) A、平均层数÷建筑密度C、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B、建筑密度÷平均层数D、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12、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实体不包括(D) A、国家级文物建筑 B、省市级文物建筑 C、县区级文物建筑 D、村镇级文物建筑 1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分( C )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管理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11 2008年第5期 第24卷 [摘 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规划师的应对 [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5-0011-04 [中图分类号]TU981-019 [文献标识码]A Public Participation Based on Urban-rural Planning Law/Sun Shiwen, Yin Y ue [Abstract]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makes regulations on urban planning publication, acknowledges the public’s right of awareness, and specifies the approach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urban planners shall improve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eposition chang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Public participation, Reaction of urban planners 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 孙施文,殷 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不仅确定了新的规划体系和规划作用,而且确定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城乡规划运作的基本结构。作为国家法律,《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开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全面的和整体性的,因此需要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多方面的解读,从而为全面地理解《城乡规划法》和在今后工作过程中贯彻该法提供基础。 有关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近年来已开展了较为广泛的讨论,而且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但真正有效开展公众参与的例子并不多,其原因主要就在于制度建设的欠缺。关于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条款,如规划公布等,但由于缺乏责任主体而难以有效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是贯穿于规划全过程的,需要有更为全面的相应制度的建设。新颁布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做了多方位的规定。尽管仍有缺陷,但就整体而言,制度的建设已经开始起步,并且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 本文仅就《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公众参与制度对规划师工作有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规划师如 何应对这样的变化进行初步的讨论。也就是说,我们在解读《城乡规划法》的时候要看到该法律的施行不仅将影响到规划师做什么,而且还会影响到规划师怎么做。 1《城乡规划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公众参与已被纳入到各层面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之中,公众参与制度框架已相对完整(图1)。 1.1提出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 《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公告和征求意见是规划上报审批前的必备程序,而且将其作为城乡规划从组织编制到上报审批再到最后落实这个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这些规定涵盖了整个规划过程,并覆盖了各个层面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部门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公示相应的内容。 此外,除了批前公示之外,批后公示也是规划法里规定的规划审批后的必备程序。组织编制机 构

2020年地基基础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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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基坑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板桩相对于钢板桩的优点是( )。A A .造价低 B .施工方便 C .工期短 D .接头防水性能较好 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A .土的自重应力一般不会引起地基变形 B .地基中的附加应力会引起地基变形 C .饱和土中的总应力等于有效应力与孔隙水压力之和 D .孔隙水压力会使土体产生体积变形 3.关于土的物理性质指标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D A .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土的力学性质 B .单位体积土的质量称为土的密度 C .土中水的质量与土粒质量之比就是土的含水量 D .确定三相比例指标仅需要做密度试验 4.土的重度为20KN/m 3,地面以下10m 处的自重应力为( )。A A . 200 KPa B .20 KPa C . 2 KPa D .10 KPa 5.土压力的单位是( )。B A .2kN/m B .kN/m C .3kN/m D .4kN/m 6.试验测得甲,乙土样的塑性指数分别为Ip 甲=5,Ip 乙=15,则( )。 B A .甲土样粘粒含量大 B .乙土样粘粒含量大 C .甲土样工程性质好 D .乙土样工程性质好

7.工程用土中,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是()。A A.碎石土 B.砂土C.粉土 D.黏性土 8.当仅有一层土时,土中自重应力与深度的关系是()。B A.线性减少 B.线性增加 C.不变 D.不能确定 9.粘性土的天然含水量增大时,随之增大的指标是()。B A.塑限W P B.液限W L C.塑限指数I P D.液限指数I L 10.室内侧限压缩试验的e—p曲线平缓,说明土的()。B A.压缩性大 B.压缩性小 C.压缩性均匀 D.压缩性不均匀 11.黏性土具有抗剪强度的原因是黏性土本身具有()。B A.摩阻力 B.摩阻力和黏聚力 C.摩擦力和咬合力 D.黏聚力 12.朗肯土压力理论的适用条件是()。D A.墙后填土为无粘性土 B.墙后无地下水 C.墙后填土为粘性土 D.墙背竖直、光滑、墙后土体为半无限体13.无粘性土进行工程分类的依据是()。D A.塑性指数 B.液性指数 C.颗粒大小 D.粒度划分 14.由风化作用或火山作用的产物经机械搬运、沉积、固结形成的岩石是()。A A.沉积岩 B.岩浆岩 C.火成岩 D.变质岩15.下列关于基础概念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 A.基础是连接上部结构与地基的结构构件 B.基础按埋置深度和传力方式可分为浅基础和深基础 C.桩基础是浅基础的一种结构形式 D.通过特殊的施工方法将建筑物荷载传递到较深土层的基础称为深基础16.地基发生整体滑动破坏时,作用在基底的压力一定大于()。C A.临塑荷载 B.临界荷载 C.极限荷载 D.地基承载力

论城乡规划与土木工程的关系

论城乡规划与土木工程的关系 城乡规划和土木工程看似两个不相干的领域,实则确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谓城乡规划,规划的是空间布局,是建立人所生活的舒适的环境,宗旨 自然是以人为本;而从土木工程的英文civil engineering来看,恰恰指的是“民生工程”,同样是通过建设合理安全的建筑,来方便人民生活,保障人民居住的安全,最终目的落实在一个“人”字上。 在大同之下,两个领域的确存在着差异。在专业特点方面,城乡规划侧重 宏观大局的排布,而土木工程更多的是要求细节方面的严谨无误。在我的认识中,城乡规划专业更要偏重文科一些,同我们之前学过的地理学科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而土木工程专业则更需要理工科思维,物理方面要求较高。即便是有差异,也是殊途同归,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去建设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与空间。 在实际中,土木和城乡规划早已有很大程度的交叉融合,如属于土木大范 畴的交通运输工程就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与城乡规划协同统筹建设。首先由规划部门布局交通网络,考虑其对人出行及货物运输的便利性以及其他因素,规划出最佳方案;之后交通运输行业人员针对路的结构和交通状况等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方案,最终才能形成为人们提供极大便利的交通网络。 我认为,在未来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土木工程与城乡规划相辅相成、协同 运作会成为主流。 作为土木专业的学生,我所考虑的是如何将我技能和城乡规划方面结合, 来建设美好的城市。规划学在规划城市区域布局时要遵守因地制宜的原则,但是有时候确实在某些方面会遇到来自环境的阻力或影响,这时就需要土木工程知识来克服。比如:某条河要规划几座大桥来促进两岸交通,但当地风较大,不利桥梁的稳固,容易发生桥梁晃动,威胁安全。但是桥梁却是必不可少的交通途径,这时,土木工程便派上用场。土木专业人员会从结构方面设计出抗风系数尽可能大的桥梁,这样,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既保证了两岸交通,又保证了行车的安全。 另外,乡村的规划建设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乡村建设现存的一大问题是 建筑安全的隐患,抗灾能力较弱。在这个问题上,城乡规划也可以极大程度地和土木工程协同。城乡规划应当负责规划好村落的区域位置,避免房屋建在山脚易滑坡的地方,因地制宜,更要从居民安全方面考虑。而土木工程要配合规划来完成对房屋建筑抗震结构的设计与建造,从本体克服环境阻力,保障乡村居民的安全,为乡村规划建设提供稳定基石。如今,在中国大地,尤其是西部地区,地震灾害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可以发现,几乎全部发生在乡村地区。这极大程度地威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现代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目前,城市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速度加快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通过几年的学习和实习中对城市和城市规划设计的了解,发现了现代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探讨解决的方法。 通过分析后大致可以把这些问题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及规划管理几个方面。 总体规划中的问题: 1、总体规划的调控与城市发展不协调 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短则10年,长则20年,很难准确把握城市的发展速度。很多城市都提前完成了规划,以至于规划频繁制定、修改,耗费人力、财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以及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前瞻性不够,对城市的发展速度把握的不准确。 2、总体规划的制定受高层部门的限制 总体规划的制定不只是规划设计人员的任务,其中会有各个部门的参与,但是最终出来的方案并不是最合理的,而是最合领导口味的。规划人员在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后经过专家评论会修改,最后得到的方案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之后再经过一些会议后,这个方案就被否了,原因是市里领导不喜欢这样做。这是中国城市规划中的一大弊病,由领导来决定城市的规划、城市的人口、城市的用地,而不是经过规划人员的理性分析得出的。这样做出来的规划只能体现政府的业绩,不能真正做到为了城市发展而做规划。 3、总体规划过程中各部门机构不统一 目前,全国各设市城市虽然都设置有规划管理机构,但由于归属部门不同,如有的属建委领导,有的与建委平行;有的设直属分局,有的设非直属分局,导致其行政级别、人员编制、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等差别很大。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有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房产局、规划建设局等等,以致有些城市出现外商找不到规划主管部门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关键是城市的规划、国土、建设三者难以协调所致,其中既有体制不顺的原因,也有利益界定不清的原因。 在实习的时候曾参与过沈阳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画图而已),也熟悉了城市 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因此,以此为例。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是从2011年开始编制的,经过了一年多,按程序经多个业务会审批,最后报国务院审批。但是,却因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改变,不得不对刚做完的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所有的会议和程序都要重新启动,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专项规划中的问题: 专项规划是伴随着总体规划进行的设计,对城市各个专项进行总体规划,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景观系统、环境保护、给排水、供热供电等等。 1、各项专项规划之间缺乏协调统一 专项规划虽然是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时候同时制定的,但是就设计和实施的统一性来讲还存在缺陷。在实习中参与的沈阳市城市结构性绿地规划中就感觉存在这问题,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就是将总规中的G类用地更详细的标明出来,缺乏与其他专项的联系。 2、专项规划制定时重点不突出 专项规划在制定时不能分明轻重缓急,个人认为专项规划中有关市政和民生的是最重要的,是应该先行的。 4、专项规划实施中困难重重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概要:第三章共包括3节、4个考点(全部为掌握层次),考试中一般会涉及1-2个题目(文字题)。 第一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内容(掌握) 重点: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规划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知识点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权力与方法 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2.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权力与方法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知识点2: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重要考点) 1.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各类、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主体,基本可划分为两类: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乡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①有法人资格; ②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③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④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⑤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城乡规划的编制是否拥有相应准确的规划资料

浅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浅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发表时间:2018-11-16T20:46:51.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刘娟[导读] 摘要:本文首先从认识与制度问题和效果问题方面提出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和进行信息公开这四方面提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摘要:本文首先从认识与制度问题和效果问题方面提出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和进行信息公开这四方面提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希望能给城乡规划部门提供帮助,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参与制度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越来越迅速,在这一背景下,国家逐渐开始关注城乡发展的问题。如今在城乡规划中,群众的参与度变得越来越重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符合国家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能通过采纳公共的意见更好的进行分析与决策,从而推动城乡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但是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与制度问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就是认识不够和制度不完善。现阶段,一些城乡管理部门认识不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依然把城乡管理与公众参与割裂开来,甚至通过一定手段防止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目前,我国的已经出台了《城乡规划法》,其中确切的强调了公众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力,但是法律本身的一些细节不足[1]。并且很多城乡管理部门也没有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度与细则。在进行公众参与活动的时候基本就是走形式,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外,因为城乡管理部门的不重视,许多城乡百姓也没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并不关心城乡的建设与发展。(二)效果问题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一些部门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这种单向过程的结果公众并不知道,就无法真正起到公众参与的作用。第二,很多城市并不建立城乡规划展览馆,就在公园或广场的临时场地组织城乡参与规划,并且仅采取简单咨询意见的方式来让公众参与,参与形式过于单一。部分公众的对城乡规划内容并不了解,而规划内容仅有几张图纸与单调文字,这样无法让公众明白规划的真正意义,所以也不利于公众表达有效的看法。第三,大多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过程都是被动的,参与过程有很大的随意性。第四,部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更像是一种宣传,公众在参与不够充分和及时,甚至有的规划公众并不知情。 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一)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要想更好的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首先就是要给公众建立一个相应的环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前提就是要提高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这要求当地规划部门要对公众开展城乡规划教育,带领学习城乡规划知识。第二,规划部门要为公众参与创设条件,例如,可以加大参与规划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要在当地建立城乡规划馆,在里面组织公众参加规划情况会议、听证会、城市规划展览会等,或利用电视节目和网络平台向公众传递规划的细节、要求及内容。第三,各地区的城乡规划负责人也要树立新观念,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知识素养,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与政府及城乡管理部门联合起来,积极号召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相关制度和细则是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路径之一。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国家要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将目标、权限、职能、程序等细致内容都完善健全。具体来说,就是立法时要以发挥公众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为目的,指明具体参与人与参与范围、参与次数、参与流程等等。例如,在制度中可以指出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是参与听证会、座谈会还是通过邮件或网络平台提出建议[2]。还可以指出公众是决策参与还是监督参与等。除了国家以外,地方城乡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则与制度,建立听证制度,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并保证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得公众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平台参与城乡规划。 (三)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要让公众享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力,全面参与到城乡中来,那就有可能出现公众与规划部门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这时,规划部门就有可能忽视公众的意见而独自决策,这样就与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目的相违背。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产生,就要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这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全方位考虑城乡与公众的利益,权衡各方利弊,切记不能徇私舞弊,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政府可以为城乡规划部门以供人力与物力的支持,成立城乡监督小组,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并建立公民参与城乡规划的监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充分的给利益相关的个人表达意愿的机会,在公平、公正的各项监督环节下,给规划部门一定的约束力,使其能够在利益权衡中做出最科学的规划。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纠纷解决政策,给公众起诉不合理规划的机会。(四)进行信息公开要想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必须让公众了解规划部门,相信规划部门。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这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设置规划公开查询等制度,将具体的规划方案以及备选方案、专家意见等等都通过展板、网络、电视等各种渠道公开给公众,并把规划结果及审批流程、权限等内容全部公开。这样公众在看到后才能够提高对城乡规划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从而提高参与城乡规划的热情与信心。结束语:综上所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要做到很多,需要公众、规划部门和政府的协同配合。所以要想有效的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政府和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必须首先解决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打造公众参与环境,完善规划制度与相关机制。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结合公众的意见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参考文献:

建筑施工中级职称答辩基础题

建筑施工中级职称答辩 基础题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建筑工程如何分类? 2、何谓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5、什么叫建筑工程施工方法?建筑工程施工方法分哪几级? 6、什么叫材料的弹性? 7、什么叫材料的塑性? 8、什么叫材料的脆性? 9、什么叫材料的耐久性? 10、什么叫徐变? 11、什么叫疲劳强度? 12、石油沥青的塑性用什么来表示? 13、石油沥青的温度稳定性用什么来表示? 14、石油沥青的粘滞性用什么来表示? 15、建筑上常用的钢材是哪些? 16、建筑钢材最主要的为学性能是什么? 17、低碳钢从受拉到拉断,经历哪四个阶断? 18、什么是冷弯性能? 19、什么叫冷加工? 20、什么叫时效? 21、什么叫时效处理? 22、为防止混凝土中钢筋的锈蚀,一般应采取哪些措施?

23、生石灰和熟石灰的主要成份各是什么? 24、什么叫水泥的水化? 25、水泥安定性不好,会导致构件出现什么变形而造成质量事故? 26、引起水泥安定性不好的原因有哪些? 27、水泥强度等级是指什么? 28、在干燥环境中的混凝土,不得使用何种水泥? 29、对水泥石耐久性有害的环境介质主要有哪些? 30、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指什么? 31、混凝土的变形有哪些? 32、影响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因素有哪些? 33、什么是混凝土的耐久性? 34、影响混凝土碳化的因素有哪些? 35、什么是混凝土的碱骨料反应? 36、碱骨料有什么危害? 37、什么是混凝土外加剂? 38、外加剂主要功能有哪些?试举三种以上? 39、工程项目投资主要由哪些费用组成? 40、建筑产品价格包括哪三部分? 41、什么是新拌混凝土的和易性? 42、什么是新拌混凝土的流动性? 43、什么是新拌混凝土的粘聚性? 44、质量检查方式主要有哪些?

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

[北师大珠海分校]城乡规划原理论文[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 专业:[城乡规划] 学生姓名:[杨清] 指导教师:[郑明远] 完成时间:2016年9月13日

论文摘要: 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即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其核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实现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中国目前城市出现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加大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住房、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安全的资源分配极度不平衡,成为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此需要通过在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环境营造和体制创新四个方面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发展与规划路径,从而达到“经济集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体制创新化”四位一体的最终目标。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话题,追求”空间正义“已成为了城乡发展与规划的价值取向与基本伦理。但追求的城乡“一体化”并非“一样化”,我们要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而非社会本质与区域体制问题;同时我们需要寻找发展均衡与发展效率的共同提升方案。从本质上来说,城乡规划对达到兼顾城市发展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 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就是在城乡区域发展中,追求资源分配效率之上要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尊重区域内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权利,创造人人可享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均等自由的发展机会。其核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实现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在现如今中国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明显出现了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城市与乡村的壁垒影响了社会进一步发展进步。因此,我们需要从居住正义、交通正义、环境正义三个大方面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发展与规划路径,最终实现“经济集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制度创新化”四位一体的最终目标。 首先,在如今物质条件不再匮乏的年代,中国多数的人们不再因为温饱问题而苦恼,然而社会的发展进步了,人们对“生存”的渴望已经转变为对“生活”的进一步认识。现如今所处的新型城镇化的大环境中,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化问题越来越明显,如果说城市化是城乡对立的诱因,那么城乡二元体制则无疑加剧了城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古语有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正义是人类永恒不变的主题,是从古至今任何一个社会都在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的经济进步,使得人们的视线焦点从基本生存条件追求转移到了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空间公民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与公正,也就是所谓的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它已成为了城乡发展与规划的价值取向与基本伦理,这种“正义”是针对所有存在于某一特定地域的人而言,也就是“以人为本”的空间正义。坚持空间正义就成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 其次,这种空间正义在城市建设中表现在居住正义、交通正义和环境正义三个方面。居住正义已经变成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普遍问题。城市化导致的空间分化造成了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分化,进而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而贫富分化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是目前还有待解决的。在居住方面,政府从解决基本温饱的、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建设了大片的保障住房,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居住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对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石剑锋

对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石剑锋 发表时间:2018-10-16T17:24:28.0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作者:石剑锋[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新的城乡政策影响下,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新时期,适应城乡规划的形式,推进社会全面发展。 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广西河池 547000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新的城乡政策影响下,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新时期,适应城乡规划的形式,推进社会全面发展。但是,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对城乡规划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文首先概述了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进而分析了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希望为相关领域及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城乡规划;资源统筹;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因而国家经济将不断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现如今,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是属于政策性、科学性以及系统性都极为强的工作,应当在保证资源节约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上,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小城镇后期经济发展,从而做好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城乡规划建设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次探讨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有效缓解城乡规化建设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1.1有利于合理分配空间,促进城乡的建设与发展。 近年来,无论是从城镇建设方面还是经济发展方面,小城镇都呈现出迅猛发展之速,并且在科学技术的带动下,经济出现持续增长。城乡规划不但对于协调城乡格局,促进小城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营造更为舒适轻松的生活氛围;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其的合理规划,不但能够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且对于合理配置资源,加快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1.2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一方面,在城乡现有的条件下,合理配置城乡资源,对农村加以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可以加快农村招商引资的步伐,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促进完善农村林业、畜牧业以及种植业生态农业结构,能够有效缓解城乡出现的两级分化矛盾,同时促进农村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 2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系统,但在城市扩张的过程,自然条件被破坏的很大,导致自然生态平衡,人类活动造成的自然问题需要几十年或几百年的时间来治理。城市人口生活中超过80%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直接在城市污水排放会造成污染,流到外面,会导致周围的农村、河流和地下水严重污染,使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我们的城市发展对生态破坏严重和治理的紧迫性,更加突出。 2.2规划管理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 在经济体制的影响之下,由于某些地区在制定城乡规划方案时,未真正做到对空间布局的合理配置,加上缺乏长远规划方案,从而导致在城乡规划期间,缺乏有效合理的理论指导,造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明确,并且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因而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亟待进一步完善。 2.3管理职能不明晰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机制都比较缺乏,很多时候会把现实中的已经制定好的规划进行更改甚至否定,不能因地制宜,而是全部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实施,导致城市规划的管理不能够顺利进行。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机制都比较缺乏,导致很多部门无法配合或参与到城乡规划实施中去,无法有效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除此之外,城乡规划管理还存在人员素质,土地管理,规划编制等一系列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 3解决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 3.1更新规划理念,保护生态协调 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合理性,需要考虑生态环境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关注生态环境的需要,这是未来城市的发展历年的方向,在城市规划和设计时,我们需要不断创新理念,将生态环境规划的设计理念转移方向,形成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确保城市的生态平衡。“区域绿地”是一个新概念,它是一个城市参考的新概念,区域绿地主要指的是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整个景观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和改善城乡环境,绿色空间需要划定整块,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设立,形成一个长久而持续的保护区域,限制人类发展和建设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这种规划理念重视自然和人文的结合,是一个有着区域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当前,我国已经经济实现了全球化,但重心在城市,因此乡镇经济面临着发展的危机仅依靠市场进行调整的话,无法使城乡协调发展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需要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城乡规划,最终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而在进行资源调配时,所以在进行城乡资源的调度时,应合理处理环境资源与规划建设的矛盾,在基础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另外,还应制定出可行的城乡规划管理方案,使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有效的提升,最终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管理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2培养人才,引进人才 首先应当制定并完善人才引进策略,确保引得进、能留住、用得好人才,只有如此才能进一步促进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其次在对当前人才资源充分了解后,应当为当前人才的事业发展、能力提升以及知识更新提供更多可能,全力落实好用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相关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当前人才的潜能和优势,鼓励其敢于干事、勇于创举以及大胆创新;再次应当发展建设一支充满生机、综合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并且数量充足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 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3、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行政公示制度的一部分 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勿庸置疑。这种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然要从国家主体转向民众主体。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划领域的知情权是老百姓政治权力的很重要一个组成方面,老百姓有权力了解规划过程、参与规划决策。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老百姓有机会参与到规划的全过程,科学合理的建议也应该得到规划部门的尊重和采纳。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开始成为规划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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