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故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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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事故赔偿规定
为适应本企业生产发展,使公司快速进入一流供应商的行列,实现本公司在质量体系中制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奖出十分干劲,罚出百倍小心”为宗旨;以“全员参与,持续改善,品质力臻卓越”为目标,特制定本公司产品质量赔偿规定,质量事故类型分为批量事故和零星质量事故。
一、批量质量事故计赔标准:
1: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工没有自检或首检造成批量报废, 2小时以内。
(1)操作工赔偿90﹪(2)班组长赔偿10﹪
2:在生产过程中,员工粗心大意和检验员未尽到巡检职责的或判断失误的造成批量报废的, 金额在1000元以下(2小时以外):
(1)检验员赔偿20﹪(2)操作工赔偿65﹪
(3)车间主任赔偿5﹪(4)班组长赔偿10%
批量报废金额在1000元以上:
(1)检验员赔偿15﹪(2)检验组长5%
(3)操作工赔偿45﹪(4)班组长10% (5)车间主任赔偿5﹪
(6)生产部经理5﹪(7)品管部经理10﹪(8)总经理5﹪
3:在生产过程中,车间主任或生产员工未经过技术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工艺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100﹪。
二:零星质量事故赔偿标准:
(1)累计废品超过公司规定废品指标量由操作工按100﹪赔偿。
(2) 仪表,台钻,铣床,数控车床,冲压3‰赔偿。
(3)加工中心,包装车间1‰
三:经检验不合格,或是工序生产过程超出允许公差值,但未造成报废,可通过后工序加工校正的产品,客户同意超出公差值同意的产品视为让步接收。
(1)因操作工粗心大意造成的让步接收产品,计件工资按实际金额的50%结算。
(2)非操作工造成让步接收责任界定,按本办法其它内容执行。
(3)部门职责按本办法中各部门职责执行。
四:在1000元之内,由品管部按规定比例计算报办公室直接通报处理,1000元以上按比例计算报公司领导签字由办公室通报处理。
五: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当天由检验员填写<<产品报废单>>上报品管部,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达成处置意见,由经办人核算报办公室三天内通报处理,并上报财务。
六: 属于不可抗力的质量事故:如台风、突然停电及目前尚无法控制的产品加工变形等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所在的生产车间主任、生产部、技术部等商讨处理,并上报公司。
七: 技术部因生产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批量报废:
(1)制图员赔偿35% (2)校对人赔偿15% (3)审核人赔偿35% (4) 批准人赔偿15%
八:其它部门如下单错误造成产品报废:
(1)销售部跟单员赔偿60%,批准人赔偿40%。
(2)采购部下单员赔偿60%,批准人赔偿40%。
(3)生产部下单员赔偿60%,批准人赔偿40%。
(3)各仓库管理员赔偿60%,批准人赔偿40%。
九:品管部量具问题造成批量报废:
(1)量具室赔偿80%(部长10%、量具室组长30%、量具保管员60%、),操
作者赔偿15%,检验员5% 。(不能校对的量具造成报废由量具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