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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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PV(无创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一、NPPV的总体应用指征

NPPV主要适合于轻中度呼吸衰竭的患者。在急性呼吸衰竭中,其参考的应用指征如下:

1.疾病的诊断和病情的可逆性评价适合使用NPPV。

2.有需要辅助通气的指标:(1)中至重度的呼吸困难,表现为呼吸急促(COPD患者的呼吸频率>24次/rnin,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呼吸频率>30次/min);动用辅助呼吸肌或胸腹矛盾运动;(2)血气异常[pH值<7.35,PaC02>45 mmHg(1mmHg=0.133 kPa),或氧合指数<200rnmHg(氧合指数: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氧浓度)]。

3.排除有应用NPPV的禁忌证(1、心跳呼吸骤停;2、自主呼吸微弱、昏迷;3、误吸危险性高、不能清除口咽及上呼吸道分泌物、呼吸道保护能力差;4、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血流动力学指标不稳定、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消化道穿孔/大出血、严重脑部疾病等)、5、未引流的气胸;6、颈部和面部创伤、烧伤及畸形;7、近期面部、颈部、口腔、咽喉、食道及胃部手术;8、上呼吸道梗阻;9、明显不合作或极度紧张;10、严重低氧血症(PaO2<45mmHg)、严重酸中毒(pH 值≤7.20);11、严重感染;12、气道分泌物多或排痰障碍)。

二、NPPV在不同疾病中的应用

(一)AECOPD

采用动脉血pH值财患者进行分层:

1、轻度呼吸性酸中毒(pH值I>7.35) 是否应用NPPV存在争议,需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和患者对治疗的耐受性。

2、中度呼吸性酸中毒(pH值为7.25—7.35) 研究依据最为充分,可以改善呼吸困难,改善通气和气体交换,降低气管插管率,降低病死率并缩短住院时间。

3、重度呼吸性酸中毒(pH值<7.25)。NPPV治疗的成功率相对较低,可以在严密观察的前提下短时间(1~2 h)试用,有改善者继续应用,无改善者及时改为有创通气。

不支持有意识障碍的AECOPD患者使用NPPV治疗。然而,如果患者的意识改变与C02潴留有关,NPPV治疗后意识显著改善,可以继续NPPV治疗。

(二)稳定期COPD

1)伴有乏力、呼吸困难、嗜睡等症状;(2)气体交换异常:PaCO2:≥55mmHg或在低流虽给氧情况下PaC02为50一55 mm Hg,伴有夜间SaO2<88%的累计时问占监测时间的10%以上;(3)对支气管舒张剂、糖皮质激素、氧疗等内科治疗无效。通常治疗2个月后重新评价,如果依从性好(>4 h /d)且治疗有效则继续应用。

(三)心源性肺水肿

指征是:经综合治疗后仍存在低氧血症的患者。

NPPV可改善心源性肺水肿患者的气促症状。改善心功能,降低气管插管率和病死率[。首选CPAP,而BiPAP可应用于CPAP治疗失败和PaC02>45 mmHg的患者。目前多数研究结果认为BiPAP不增

加心肌梗死的风险。但对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合并心力衰竭患者仍应慎用BiPAP。

(四)免疫功能受损合并呼吸衰竭

对于免疫功能受损合并呼吸衰竭患者,建议早期首先试用NPPV,可以减少气管插管的使用和病死率。因为此类患者总病死率较高,建议在ICU密切监护的条件下使用。

(五)支气管哮喘急性严重发作

NPPV在哮喘严重急性发作中的应用存在争论,在没有禁忌证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应用[C级]。治疗过程中应同时给予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等治疗。如果NPPV治疗后无改善,应及时气管插管进行有创通气。

(六)NPPV辅助撤机

口前NPPV辅助撤机的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拔管后序贯使用NPPV(有创·无创序贯策略);另一种是拔管后常规氧疗,当出现呼吸衰竭加重后再使用(NPPV补救策略)。目前的研究报道中,支持有创·无创序贯策略的依据较多,而NPPV补救策略的研究结果显示不能降低再插管率,反而因为延误了插管时问而增加病死率。

可以应用NPPV辅助早期撤机拔管,尤其是在COPD并高碳酸性呼吸衰竭的患者。此策略的应用需要掌握其应用指征,注意密切监护和做好再插管的准备。在非COPD患者中,NPPV辅助撤机拔管策略的有效性依据尚不足,指征也不明确,不宜常规应用,尤其是不适合用于气管插管操作难度大的患者。

NPPV辅助撤机策略的应用指征:(1)患者在COPD急性发作前生活基本可以自理;(2)感染是AECOPD的原凶;(3)经过治疗后肺部感染得到有效控制;(4)全身的一般状态比较好,意识清楚;

(5)痰液不多和气道清除能力较好;(6)需要的通气参数:吸入氧浓度<40%,压力支持<12 cmH2O(1cm H20=0.098 kPa),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频率<12次/min。

(七)辅助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对于有呼吸困难、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的患者,NPPV辅助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操作过程,可以改善低氧血症和降低气管插管风险,但应做好紧急气管插管的准备。

(八)手术后呼吸衰竭

NPPV可防治手术后呼吸衰竭,在COPD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行肺切除术后的作用尤为明显,但不建议用于上呼吸道、食道、胃和小肠术后的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

(九)肺炎

NPPV治疗肺炎导致的低氧血症的失败率较高,应用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状况和疾病的进展等问题,权衡NPPV治疗的利弊。对于合适的患者,可以在ICU中密切监护下实施NPPV治疗。一旦NPPV治疗失败,应及时气管插管。

(十)ALI/ARDS

NPPV可能适合于“有选择病例”的ALI/ARDS的早期f预,因此不建议常规应用NPPV。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试行治疗:(1)患者清醒合作,病情相对稳定;(2)无痰或痰液清除能力好;(3)尤多器官功能衰竭;(4)简明急性生理学评分(SAPSⅡ)≤34;(5)NPPV治疗l~2 h后Pa02/Fi02>175mmHg;(6)基础疾病容易控制和可逆(如手术后,创伤等)。特别注意,NPPV只是一种呼吸支持治疗,而不是病因治疗。开始治疗有改善并不代表最终治疗的有效。需要密切监测病情变化,一旦病情恶化并达到气管插管的指标则转为有创通气,避免延误气管插管。

不建议常规应用NPPV治疗ALI/ARDS,但对于特别适合者可在密切监护下试行治疗。如NPPV 治疗1~2 h后低氧血症不能改善或全身情况恶化,应及时气管插管有创通气。

(十一)胸壁畸形或神经肌肉疾病

对于适合的病例,NPPV可改善胸壁畸形或神经肌肉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气、生活质量并减缓肺功能下降趋势,但不适合咳嗽无力和吞咽功能异常者。

应用的参考指征主要如下:(1)有疲劳、晨起头痛、嗜睡、恶梦、遗尿、呼吸困难等症状;(2)有肺心病体征;(3)气体交换指标:白天PaC02≥45mmHg或夜间Sa02下降(Sat)2<90%的持续时间超过5 min或累计时间>10%的总监测时间);(4)急性呼吸衰竭恢复期但存在CO:潴留或因急性呼吸衰竭反复住院;(5)FVC<50%预计值。排痰能力低和吞咽功能障碍者,不宜应用NPPV。

(十二)胸部创伤

胸部创伤的患者予以足够的局部镇痛和高流量吸氧后,如仍存在低氧血症且没有其他并发症和无创通气的禁忌证者,应选用NPPV治疗

应用的指征:予以足够的局部镇痛和高流量吸氧后,如仍存在低氧血症且没有其他并发症和无创通气的禁忌证,应旨选CPAP治疗。治疗时需要注意肺创伤的其他并发症(如气胸等),建议升始治疗在ICU中监护下进行。

(十二)拒绝气管插箭的呼吸衰竭

对于拒绝气管插管的呼吸衰竭患者,NPPV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治疗

(十四)其他疾病

尽管NPPV可用于多种疾病导致的呼吸衰竭或短暂的辅助通气支持,但临床上需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来选择应用NPPV

三、在临床实践中动态决策NPPV的使用

对于没有NPPV禁忌证的呼吸衰竭患者,可采用“试验治疗.观察反应”的策略,治疗观察1—2 h后,根据治疗后的反应来决定是否继续应用NPPV或改为有创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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