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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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
说明:查阅干部档案,必须填写查档审批表,并由单位领导签批后
加盖公章,派两位中共党员干部(一般应是政工人员)来我部查阅。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档案。
查阅注意事项:
1、查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一般应是政工人员,且查档单位应固定查档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查阅人员须持《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3、《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查档内容”一栏应详细说明需要复印的具体材料名称,不得临时添加或修改。
4、《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查档事由”一栏应详细说明查档用途。
5、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6、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5、《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必须为打印版本,双面打印。
查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区管干部的档案。
2、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对外公布区管干部档案内容。
3、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我局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4、复印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5、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