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员工手册》中带薪年休假的修订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员工手册》中带薪年休假的修订(草案)第四章休假规定
第四节带薪年假
第一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条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凡要求休年假者,一次申请的年假计算单位最少为半天,并提前一周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经有审批权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以旷工处理,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未休完年假的员工,如需请事假,则需优先用年假抵消;不足抵消的事假天数,按第三章第四节第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公司可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并提前十五天通知员工,以利于员工都能充分享受公司提供的此项福利,调整身心状态。
(一)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在1个年度内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年休假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0000年00月00日执行。
员工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