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一、介绍:

汽车防火帽(又名汽车防火罩、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汽车排气管防火罩、火花熄灭器、火星熄灭器、防火罩、防火帽、汽车防火罩、汽车阻火器、防火帽) 是一种安装在机动车排气管后,允许排气流通过,且阻止排气流内的火焰和火星喷出的安全防火、阻火装置。是保障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和一切运输车辆在易燃易爆区域必配的安全防火重要产品。

二、防火帽规格:

汽车防火帽的选择需要根据每辆汽车排气管的粗细来选择,常用的规格[以机动车排气管直径(外径)算]有30—80mm之间的11种规格(30,35,40,45,50,55,60,65,70,75,80),另外还有85—130mm之间的10种规格(85,90,95,100,105,110,115,120,125,130),特别为了大型的车辆准备。

三、功能特点:

防火帽采用世界先进的涡流阀式结构,用夹紧箍固定于机动车排气管尾部,可长期配带,不影响排气。进入进火区域时关闭防火阀门,驶出后开启。在易燃品燃点较低浓度较大的场所,能够完全熄灭汽车排气管尾气中夹带的火花。是保障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和一切运输车辆在易燃易爆区必配的安全防火重要产品。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易燃易爆重点防火单位及仓库货场、制氧站、煤气储备站等禁火区域。该产品安装非常方便快捷,只需将口径匹配的规格产品的带有夹紧箍的开口一端套在相应机动车排气管上,然后拧紧夹紧箍两边的螺母即可。

五、使用方法:

使用汽车防火帽时,只需将口径匹配的防火帽带有夹紧箍的开口一端套在相应机动车排气管上,然后拧紧夹紧箍两边的螺母。车辆进入禁火区域时必须关闭阀门保证安全防火,车辆不在禁火区时,打开阀门不影响车辆排气。

六、维护与保养

(1)为了确保阻火器的性能达到使用目的,在安装阻火器前,必须认真阅读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并仔细核对标牌与所装排气管口径要求是否一致。(2)使用前应检查阻火器是否完好,检查阻火层是否有堵塞、变形或腐蚀等缺陷。

(3)被堵塞的阻火层应清洗干净,保证每个孔眼畅通,对于变形或腐蚀的阻火层应更换。

(4)清洗阻火器芯件时,应采用高压蒸汽、非腐蚀性溶剂或压缩空气吹扫,不得采用锋利的硬件刷洗。

(5)重新安装阻火层时,应更新垫片并确认密封面已清洁和无损伤,不得漏气。

汽车库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日积月累2008-10-26 23:08 阅读29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 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浅谈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设计要求

浅谈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设计要求 浅谈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设计要求 摘要:地下车库的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消防问题,由于新建车库大都为多层的地下车库,其投资费用比较大,如果一些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设计中缺乏防火设计或者防火监管不到位,则会埋下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而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关键词:地下车库;消防安全隐患;设计要求 1、地下车库的火灾危险性 1.1火势蔓延快 由于地下车库的孔口面积小、排烟散热性能差,因此发生火灾时热烟积聚不散、散热缓慢、内部空间温度骤升,可达到800~900e,甚至1000e以上;室内空气体积也增大1~2倍,压力相应增大。地下车库的面积一般都在2000~3000m2左右,空间大且上下连通,加之汽车内部的装饰物大量采用以聚氨酯类为主的合成材料,不仅燃烧速度快,而且燃烧中释放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大面积火场失控并直接威胁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当地下车库内部温度上升到400e以上时,火势会在瞬间由局部燃烧变为全面燃烧,室内温度从400e猛升到800~900e。研究表明,地下车库火灾比地面建筑火灾更容易发生轰燃现象且出现时间要早。在火灾初期,通道内的风流和烟气朝着原来的扩散方向流动,当火势进一步扩大时,洞室内空气成分发生变化、温度增高,形成一种附加的火风压,这种火风压能改变原来的风流方向、增大原有的风压,使一部分已经到了出口的烟雾,伴随洞外大量的新鲜空气返回洞室朝着相反方向蔓延,甚至出现跳跃式火点,造成火势扩散的局面。 1.2通风排烟难 火灾时地面建筑约有70%的烟、热是通过门窗排出。地下车库是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注:对规范要学会相关条文、标准相互串联起来理解,融会贯通,特别要看看规范的条文解释、再看看条文图示,虽然条文解释和图示仅为一家之言,不作为操作之依据,但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规范。理解规范既要掌握规范的原意,还要知道其反面之意及其延伸的和未尽之意,更要熟练、灵活、运用规范,不死板执行规范条文,否则就变成不熟练理解规范的图审人员了。 一、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有变,建筑自然层数概念有变化: 1、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的方法,详见附录 A 第 A.0.1 条, 第 6 款。 2、建筑总层数的变化,详见附录 A 第A.0.2 条。 二、组合建造的问题: 除该建筑功能所必需的附属库房外(如:商店、展览、宾馆、办公楼所需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商品临时周转库房、档案室、资料室、清洁间、杂物间等),民用建筑和厂房、库房不得合建; 反之厂房、库房内也不得设置民用功能的场所(为生产管理直接服务管理室除外)。详见第 5.4.2 条及其条文解释。 三、托幼、老年建筑平面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中的老年活动场所,不得设在半地下或地下室内;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不得超过三层,设计时详见第 5.4.4 条。 四、关于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 1、注意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 ( 面积不得超过 300 ㎡ ) 的分隔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连通(包括 2 个分隔单元共用一部疏散楼梯)。 2、注意充分理解第5.4.10条、第5.4.11条及其条文解释,住宅与其非住宅合建时的设计。 3、商业网点每层面积大于 200 ㎡时,是否设 2 个疏散出口,规范条文与图示有矛盾,但图示条文与公共建筑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条件的第5.5.8条相对应,设计时应以最终发行的版本为准。以上均详见第 5.4.11 条。 4 、商业网点图示中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值得商榷,但在设计时可以参照第 5.4.10 条、第 3 款要求执行。 五、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储油量更加明确:由原8h需要量改为不得大于1m3,详见第5.4.13条。 六、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1000㎡,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变(500㎡),详见第5.3.1条。但设置几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问题与面积(小于500㎡、小于200㎡、小于50㎡)、经常停留人数(小于30人、小于15人)、埋置深度(不大于10m)有关,详细设计时详见第5.5.5条有关条款。 七、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有变化: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语 34.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

大型停车库防火设计及消防管理(最新版)

大型停车库防火设计及消防管 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98

大型停车库防火设计及消防管理(最新版) 据统计,我国城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000万辆。这么多车辆要有停靠场所,而我国城市停车位普遍短缺,居民小区、商业区、商务区、医院等地的停车位全线告急。以北京市为例,大大小小的街道、胡同、小区草坪、路边、小区门口都被划为停车位,密密麻麻地停满了小汽车,占据了居民的活动空间和有限绿地,更有甚者占据了消防通道,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过去不是问题的停车问题,随着人口增长、车辆增多、土地减少,已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 在新建的车库中大型车库增长较快。据统计,2004年100至500个泊位的中、大型车库占33%,较2002年增长63%;500个泊位以上的超大型车库占3%。大型汽车库解决了不少停车难问题,但它的消

防安全管理不能忽视。 在消防上大型汽车库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型汽车库停放车辆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后果惨重。二是大型汽车库自然排烟窗口少,如发生火灾烟气难以排出,造成人员疏散和灭火困难。三是大型汽车库一般设置在高层民用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下方,由于汽车库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长时间燃烧会威胁到上方高层住宅或公共建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四是一些建筑物的重要设备控制中心,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大多数设在大型地下汽车库内,如发生火灾会对这些防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在建或将要建设大型车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设计时要考虑人员疏散。车库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然而,大多数汽车库却用了变通手法,即在每个防火分区有一个人员出入口的情况下,几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出入口,还有个别地下汽车库自身没有独立的人员疏散出口,完全依赖于地上建筑的疏散楼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12%,1:,轻型车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100 ●喷淋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底部必需设有 自动喷淋口。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日积月累 2008-10-26 23:08 阅读29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 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学习 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3.0.1 防火分类 汽车库:1 类〉300; 2 类151-300; 3 类51-150 ; 4 类W 50; 修车库:1 类〉15; 2类6-15; 3类3-5 ; 4类W 2; 停车场:1 类〉400; 2 类251-400; 3 类101-250; 4 类W 100'; 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 墙:防火墙;3/3/3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 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 柱:多层柱;3/2.5/2.5 单层柱; 2.5/2.0/2.0 梁: 2.0/1.5/1.0 楼板: 1.5/1.0/0.5 疏散楼梯、坡道: 1.5/1.0/1.0 屋顶承重构件:1.5/0.5/-- 吊顶:0.25/0.25/0.15 燃烧体数量: 1 ,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 、2、3 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 4 类汽车库、修车库; 4.0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2 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 帖建条件:(四项)w 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 4.1.4 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 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 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 4.1.5 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1.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的规定执行。 1.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采暖通风和排烟第二章 采暖和通风第一节 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2.1.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2.1.2.1Ⅰ、Ⅱ、Ⅲ类汽车库;2.1.2.2Ⅰ、Ⅱ类修车库。2.1.2.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 2.1.3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 2.1.4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2.1.6 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70℃。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 的风管,其位于防火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墙两侧各2m排烟第二节 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20**m 2.2.1面积超过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2 / 17 2.2.2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且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0**m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2.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2.2.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C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就保证280°C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2.2.6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2.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5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 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 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 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 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 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 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 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 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 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 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 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 明的注解。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 4.5 “[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4.6 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图示内容较多时,釆用续页的编排方式。 4.7 图集中凡涉及到的防火墙、防火堤、防爆墙等釆用红色填充表示。对耐火极限有特别要求的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采用红色表示。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要点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 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8、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 采暖通风和排烟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的分类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的分 类正式版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的分类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汽车库是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修车库是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由于分析角度不同,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有很多,对不同类型、不同构造的汽车库、修车库,其汽车疏散、火灾扑救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进行设计时,要根据不同汽车库种类提出防火设计要求。主要的分类方法如下。 一、汽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可以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

积、建筑高度、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等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汽车库分为Ⅰ、Ⅱ、Ⅲ、Ⅳ类。 1.Ⅰ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汽车库为Ⅰ类汽车库。 2.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辆小于等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小于等于10000 ㎡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3.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辆小于等于15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目次 1总结 2术语 3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隔 5.2防火墙、防火墙和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和其它防火构造 6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供暖、通风和排烟 8.1供暖和排风 8.2排烟 9电气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汽车库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0.3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2.0.5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0.6多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7高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机械式汽车库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敞开式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3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I II III IV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300151~30051~150≤50总建筑面积()2m S S>100005000<S≤100002000<S≤5000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156~153~5≤2总建筑面积()2m S S>30001000<S≤3000500<S≤1000S≤500 停车场停车数量(辆)>400251~400101~250≤100注: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建筑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墙 防火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 承重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楼梯间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隔堵、非承重外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 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 楼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不燃性0.25不燃性0.25不燃性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皿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分隔 5.2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6 安全疏散 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 消防给水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8 采暖通风和排烟 8.1 采暖和通风 8.2排烟 9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符号 2.0.1 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GB50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的通知 建标号[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teoscopic garage 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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