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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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办公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盘存、交接程序,提高利用效率,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及日常消耗品、教学用品、设备耗材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分为教学用具、后勤物业、学生活动用品、办公耗材四大类。

教学用具主要指教师使学生能直观、形象地理解教学内容所使用的各类器具。主要有:一般教学用具,如黑板、板擦、白板、粉笔、量具、模型实物、图画图表等;专业教学用具,各专业所需教学仪器及相关器材。教学用具统一由教务科进行采购、管理。

后勤物业类物品主要指为改善学校环境所需的物品耗材,主要包括水、电、暖、通、消防、卫生器具、校园绿化等所需的耗材设备。后勤物业类物品统一由行政科采购、管理。

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主要有圆珠笔(芯)、铅笔、中性笔(芯)、橡皮、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订针、稿纸、信纸、便签、白板笔、固体胶、胶带、涂改液、档案袋、图钉、印台(油)、文件夹、档案盒、订书机、计算器、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碳粉、硒鼓、墨盒、笔记本、信封、笔筒、刀具、宣传单、表格、文件头、财务账本、凭证、桶装水、热水壶、多功能插板等。办公耗材统一由办公室采购、管理。

学生活动用品主要指学校举办各种活动、劳动所需要的相关物品,主要有:学生劳动工具,如扫把、拖把、水桶、垃圾篓等;活动用具,如场地布置材料、横幅、饰品、奖励、宣传单等。学生活动用品统一由学生科采购、管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申购和采购

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用品申购、采购工作。各科室需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申购、采购程序如下:

1、申购

(1)首次申购办公用品个人,向所在科室办公用品负责人申请登记,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单》,见附件1,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对于二次申购办公用品的个人,需将以损害或报

废的办公用品归还至负责人处,并做好《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后方可进行申购。

2、采购

(1)办公用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工作,采购需到指定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2)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采购的原则,办公用品负责人采购办公用品时需由领导另指派监督人员一名以上,做好采购督查工作。

(3)涉及采购用品为特殊物品或专业物品,可由科室负责人指派专业人员协助采购。

(4)采购人需将采购发票保管好,并建立好账本制度。应当将编制出的购买物品价格表交于财务科保管,财务科在接收相应付款单据时应当再次核对物品单价和总金额,确认无误的准予付款报销。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各科室应设办公用品保管员一名(可兼),保管员严格把好管理和领用关,负责办公用品的使用监督、签收、保管、发放工作。

1、管理

(1)保管员应将采购人员送达物品与申购单对照验货

无误后,登记入库,核定单价,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见附件2。

(2)保管员应当将所购办公用品存放专门区域保管,实行封闭保存,做好库房的防潮、防火、防盗、防鼠虫等防范工作。

(3)保管员应准确掌握库存,实行定期盘存制。盘存频率为一月/次,盘存内容包括检查相应的办公用品的存在情况,问题情况,需保管人登记相关问题,签字确定。保管员需每月25日-30日将本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库存及消费情况汇总。

(4)保管员个人不得公物私用,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2、发放

(1)保管员对照《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单》发放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一律由领取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3,签上领取人姓名和日期。保管人做好相应的领用记录,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

(2)已发放的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办公用品的借用及归还

1、借用

凡个人因工作需要借用办公用品、器材、软件、硬盘等,需要填写《办公用品借用单》,见附件4。

2、归还

借用办公用品归还时填写《办公用品借用单》,超时未还的,保管员有责任督促归还。借用办公用品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办公用品的维修、报废

所有日常办公用品使用人,需本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办公用品。对办公用品的维修、报废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所有办公用品出现损坏至不能使用的,均应交还于保管员,不得私自处理。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用品造成的重大异常损耗,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

(2)可维修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提交《办公用品维修登记表》,见附件5,由保管员统一进行处理。

(3)经过维修但无法修好的办公用品实行报废处理。由保管人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见附件6,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废事项方为成立。

(4)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保管员人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5)办公用品在完成报废程序后,应当从《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上核销,核销时应做红笔登记,并附上《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

第七章办公用品的交接与回收

保管人因离职或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进行办公用品的交接或收回时应填写《办公用品交接登记表》,见附件7,移交人需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应仔细点验,遇有毁损的要求移交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移交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校办公室。

校办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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