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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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国土资发〔2006〕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局)、建委(建设厅),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加强对铁路用地的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编制了《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

2007年1月8日

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0.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第1.0.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200~350km/h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城际铁路可参照执行。

本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区间正线、车站、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及沿线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第1.0.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用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

第1.0.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在现有技术装备和特定地形等条件下确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实际运用中适用条件和相关标准与本指标设定条件和标准不一致时,经论证后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第1.0.6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除执行本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2.0.1条路基面宽度

路基面两侧路肩外缘之间的距离。

第2.0.2条路基边坡高度

路基边坡与原地面相交点至路肩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2.0.3条路堤

在原地面上用土、石填筑的路基。

第2.0.4条护道

为保证路堤稳定,在坡脚与排水沟(或取土坑)内侧边缘之间设有一定宽度的平台。

第2.0.5条排水沟

设于路堤坡脚外,排除地面水、山坡水的明沟。

第2.0.6条路堑

自原地面向下开挖的路基。

第2.0.7条侧沟

紧靠路堑的路肩外侧,用以排除路基面及堑坡水的明沟。

第2.0.8条天沟

设于堑顶外,排除地面水、山坡水的明沟。

第2.0.9条站坪长度

在正线上为满足车站配线布置所需的长度。

第2.0.10条车站(或车场)咽喉区

车站(或车场)两端线路的出入口,道岔集中布置的地区。

第2.0.11条咽喉区长度

自车站(或车场)最外方道岔始端基本轨(或警冲标)至到发线最内方信号机(或警冲标)的距离。第2.0.12条到发线有效长度

停留机车车辆而不妨碍邻线使用的长度。

第三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3.0.1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土地。

第3.0.2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应满足工程建设、运输生产、养护维修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等要求,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第3.0.3条客运专线铁路线路方案的确定,应按照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从线路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桥涵及隧道工程设置,站区分布、站址、站型选择、生产布局和施工组织等进行综合考虑,实现优化设计。

第3.0.4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在选线时应尽量减少与其他铁路、公路交通等设施产生“三角地”、“包心地”等。

第3.0.5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应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对耕地、良田的占用;积极采取“以桥代路”、“工程护坡”、“尽量利用既有站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增用地。

第3.0.6条山区的客运专线铁路路堤边坡高度不宜超过15m,路堑边坡高度不宜超过30m;对于严重风化、岩体破碎的石质边坡、特殊岩土和土质边坡更应严格控制边坡高度,并应采取可靠的支挡防护措施。

第3.0.7条客运专线铁路的路桥分界高度应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平原地区的路桥分界高度宜为6~8m(线路通过城镇、耕地时,路桥分界高度为5~7m);丘陵地区的路桥分界高度宜为6~10m;山区路桥分界高度宜为6~15m。

第3.0.8条客运专线铁路桥梁较密集地段,两桥台尾之间路基长度小于150m,且能满足设桥的技术条件时,应采取以桥代路进行建设。

第3.0.9条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站场土石方调配,应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尽量减少取土坑、弃土堆(场)用地。

第3.0.10条客运专线铁路车站设计应采用合理图型,平面布置应紧凑。

站区内生产房屋及设施宜设计为综合性多层建筑。

第3.0.11条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动车段及动车运用所内的道路宽度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尽量压缩。在满足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共杆布置;地下管线宜共沟布置。

第3.0.12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合理利用。

第3.0.13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度统筹安排,尽可能将临时用地设置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尽量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3.0.14条区间路基、车站、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及综合维修基地(工区)用地,应满足基础设施设计速度的要求,并根据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有关专业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第四章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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