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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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请举例说明啊)
2012-03-29 09:10淘气加菲猫1|分类:财务税务|浏览11024次
2012-04-09 13:18提问者采纳
我每次来查这个问题大家都是把政府的条款贴出来,结果还是不够明白。现在自己搞清楚了,我就把数字贴出来吧,这样更直观些。
我就拿上海来举例吧。
2011年上海的年平均工资:52655,按照税法的规定:52633*3=157965(免税部分)
假如现在某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20W,那么就是200,000.00-157,965=42045(征税部分,按照一次性收入缴纳个税,用这个数除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假如某员工是4年获得的20W经济补偿金,那就计算明细如下:
20W-157965=42045
42045/4=10508.75
10508.75-3500=7008.75
7008.75对应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为555.那就就用42045*20%-555=7854(应纳税金)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啦!!这么距离就简单明了多了!
评论(9)|赞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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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2012-03-29 16:12hgghx|十六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