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制衡:对亚里士多德人性政治学的哲学向度诠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力与制衡:对亚里士多德人性政治学的哲学向度诠释

马靖

(苏州大学哲学系,苏州215123)

内容提要:权力与制衡是政治学研究中主要的讨论视野,然而政治学研究方法却企图利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获取真理。在概念的演变过程中,政治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希腊传统的源始意义受到淡忘。本文试图对亚里士多德道德伦理与政治理论契合的人性政治学追根求源中,做哲学向度诠释,提出作为真正政治科学研究应该着眼于历史自我透明度本身来寻求真理,不应该处于主客两分的割裂状态。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人性政治学;诠释学

混合政府和分权,这两种有限政体的主要理论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1642年查理一世在《答十九点建议》中非常明确地提出分权制衡理论。王国的三个等级——国王、贵族和平民都享有立法权,但是每个等级还具有用以制约其他等级的独立权力。国王具有权力缔结条约、推选国家官员和法官、封授贵族、召集军队和准予赦免。上议院行使最终的司法权,下议院有征税和弹劾权。用这种方法,每个等级都能保证平衡而不被其他等级破坏。这种权力与制衡体现在当时英国宪政基础上。随着影响逐渐深远,对于美国的宪法学说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对于中国宪政治国也有一定影响。然而,在影响推进的过程中,这种权力与制衡的源始意义已经开始被淡忘,甚至偏离。

一、权力与制衡在政治科学出现偏离

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表现的是一种有限政体的思想。制衡的是权力,因此,有限政体的主要理论有混合政府和分权,混合政体理论在于主张平衡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社会中不同阶层或阶级的权力。三权分立论在于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政体部门之间实行权力的职能分配。因此,三权分立更具为实用,有一定的经验基础。权力[Power]这一概念在政治著述和政治分析中普遍存在。但是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界定和使用方式。尽管对如何界定这个概念存在分歧,大多数学者们认为,“权力”基本上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权力有三个互为联系的来源:其一是人格,人格的外延是体格、品格和素质。人类最早出现的权力是凭借体格的强悍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其二是财产,当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阶段,占有财富的多寡成为拥有权力大小的重要特征。财产作为取得社会权力的依据及作用在19世纪末达到历史

高峰,它为财产所有者通过购买直接了当地获得使他人服从自己意志的权力打开了自由的通道;其三是组织,权力愈来愈少地产生于财产和人格,主要原因是组织的兴起。一个军队、政党、政府、公司、工会等都是一个组织,这些组织派生出其借以存在的各种制约权力,进而使组织成为权力的一个重要来源。任何阶级或群体离开了组织这个因素,都不可能有效的掌握和运用权力。由组织产生的权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是双峰对称即组织只有赢得内部对其目标的服从时才能赢得外部的服从。第二是以惩罚、报赏和制约等手段所构成的武装力量被组织掌握的程度。第三是组织权力所追求的让人服从的目标的大小和多少。其中组织的双峰对称是最明显、最重要的特征。

英语中“权力”(Power)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自拉丁文的potestas或potentia,意指“能力”(两者都源自动词potere,即能够)。在罗马人看来,potentia是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Potestas还有一个更狭隘的政治含义,是指人们协同一致的联系和行为所具有的特殊能力。在中国《辞源》中“权”首先是一种木名,尔雅释木:“权,黄英”,后引申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对于“权力”,庄子天运:“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战国策齐:“恐田忌欲以楚权复于齐”。权力便指权势和威力。汉书四八贾谊传陈政事疏:“況莫大诸侯,权力且十此者乎?”后汉书八九南匈奴传:“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少为高下次第焉。”希腊神话中忒弥斯(Themis)是法律和正义的象征,她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同仁;右手捧着天平,代表公平、公正;左手握着长剑,代表正义权威。可见,权力首先是一种能力,一种能够影响他人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实现又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得到人们的协同一致,这是人的本性上的一种对于公平正义的呼求。

然而,自17世纪以来,这些陈旧的特征和差别已被修改或删改。自然科学发生的革命立刻促使政治学研究也试图变得同样科学和严格。这种革命使得政治学研究也寄希望于科学方法,获得不变的真理。托马斯·霍布斯是最早将新科学的用语引入政治学研究(特别是权力研究)的哲学家之一。霍布斯机械地把权力重新定义为一种因果关系,是一种主动出击的“行动者”和被动的“承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权力’和原因是同一回事,原因和结果与权力和行动相对应;而且,双方是相同的事物……无论由于什么原因使行动者拥有对其对象产生作用所需的所有条件(即各种属性之结合),我们认为,他只要愿意便有权力产生这种影响。……所以,行动者的权力和有效的动因是一回事。”①霍布斯把人的行为理解成机械的进退,认为所有事物都有自己的目的,因而人的行为必然包含某些功利意图,这在权力行使中尤为明显。只要人有所求,权力的行使就必然与另一个行为主体的某种谋利目的以及获取这种利益的意图连结在一起。霍布斯的利己主义存在于一个恐怖

①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59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的世界中,所有的行为主体都试图得到好处以满足自身的欲望,所以,霍布斯推断出“全人类共同的爱好,便是对权力永恒地和无休止地追求,这种追求至死方休。”这种欲望只有靠主权者的最高权力才能加以控制。

20世纪的社会科学家和社会哲学家对霍布斯权力的观点有不同的论述。马克思·韦伯把权力定义为“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罗伯特·达尔认为“我们把权力或影响力的基本手段建立在直观认识上的想法十分类似于机械论中的力学知识。”A·S·麦克法兰同样认为:“力的观点本质上是一种推动的动因,权力的界定基于一种力与另一种力作用与反作用时产生的力的差异。较强的推力或较强的力量就是较强的动因,也可以说是更有力量的行动者。”当代一些学者们围绕着“一维权论”、“二维权论”、“三维权论”以及涉及“意志论”和“结构主义”的争论在权力认识上明显不一致。

笔者认为在政治科学中对于属于真理事物的思考,一定不能离开它承认其制约性的传统而进行反思,我们应该尽其可能去把握历史的自我透明性,诠释“权力”的源始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回到那个使得政治学成为一门真正科学的伟大哲学家那里,探求并诠释权力的真正意义。

二、亚里士多德权力与制衡的人性政治学

(一)基于人性基础的政治学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提出了“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也曾明确提出过“人是政治的存在者,必定要过共同的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关于这种政治动物的知识即政治学和伦理学都属于“实践的知识”,“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高贵],更神圣。既然我们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政治学的研究,这些也就是我们研究的目的。”①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这样指出,“亚里士多德在‘phronesis’(实践智慧)的道德知识和‘Episteme’(纯粹科学)的理论知识之间作出的区分乃是一种简单的区别,特别是当我们想到,对于希腊人来说,由数学范例所代表的科学乃是一种关于不可改变的东西的知识,即一种依赖于证明并因而能够被任何人学习的知识。从道德知识与这类数学知识的这种区别,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却是不能学到任何东西。相对于这样一种‘理论的’科学,精神科学宁可与道德知识

①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094b,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