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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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发[2004]2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08.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4]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对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强化省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强化执法监察职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权威性。要通过这次改革,切实把耕地保护,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的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分局及其所属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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