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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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门至仙桃及潜江JHSG- 1 标项目

经理部一分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加强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分部、建制队、劳务队的安全责任,规范施工生产人员的行为,对造成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 3 条根据新建天门至仙桃及潜江铁路轨道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既有车站作业、铺架施工、工程线行车和运输、大型机械设备、

自轮运转设备管理作为安全控制的重点。

第4 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安全处罚采用领导连带制度,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各级分管领导承担连带处罚。

第 5 条本细则适用于天仙铁路项目部一分部各在建工程施工内容。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 6 条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按当年签定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兑现。

第 7 条安全先进奖励

1、被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项目经理部评为年度安全生产个人的按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奖励。

2、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 红旗 ) 单位的 ,奖励单位100000 元。

3、被公司评为规范管理红旗手的,一次性奖励 800 元;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 1500 元;被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及地(市)级地

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 2000 元;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第 8 条分部全年无职工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达标,奖励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1500 元,副组长 1000 元,组员各 800 元,安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600 元,分部人均 200 元。

第 9 条对消除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或及时报告防止发生一般事故的有功人员

给予 50~1000 元的奖励,标准如下(经济损失由分部安质部评定):1.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 元;

2.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2000 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 元;

3.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2000~3000 之间的一次性奖励200 元;

4.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在3000~5000 之间的一次性奖励300 元;

5.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5000~1 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500 元;

6.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1 万元~ 3 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800 元;

7.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3 万元~ 5 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0 元。

第 10 条对采取果断措施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3000元。

第 11 条对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5000 元。

第 12 条对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避免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

员一次性奖励 1000~10000 元。

第 13 条每月各队各部门书面上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部安质部审核后上

报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元,全体人员均可参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由安质部根据当月完成施工产值决定人员比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14 条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考核,对安全控制较好,管理规

范的队级单位给予 1000 元安全奖励,奖励各队自主进行分配,将分配表报分部

领导审批后执行。安全控制好的部室按人均 50 元进行安全奖励。以上考核作为年

度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 15 条建制队安全奖励按照公司工资办法规定标准发放,每月由分部安

质部进行核查后发放,未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月度安全奖励。

第 16 条被上级或相关单位检查出安全问题的部门或单位不参加月度评先。

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有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第 17 条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以外的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分别按 1800 元、 1200 元每年进行奖励兑现。

第 18 条劳务队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按照签订的年度安全包保责任状进

行奖励,不足一年的,按照 300 元每月进行兑现。

第 19 条标准化工地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中安全标准化成绩达标的,参照标

准化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 20 条对完成重难点施工生产项目安全达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20000 元。

第 21 条其它需要进行安全奖励的根据情况经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

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安全惩罚

第22 条发生重伤或等级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等级和影响程度,由分部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款金额加大处罚,并

确定其它处理决定。

第 23 条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被铁总、质监站、路局、业主、监理等单位

通报、处罚的。除全额承担处罚费用外,视情况每个问题另对各单位处以 2000~

20000 元的罚款;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50000 元的罚款;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

人处以 1000~5000 元以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 24 条列入报批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或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防护的处以 2000~20000 元罚款。

第 25 条因为工作程序不到位、违规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被公司和

集团公司检查组以及安监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部处以责任单位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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