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2012年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科协文[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托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2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科技攻关项目为载体,依托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已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有合作基础和意向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及高新技术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照《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2.各推荐单位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3.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报书(附件2)要求内容详实,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59540761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协)。

联系人:戈帆

联系电话:63003159

联系地址: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17楼市科协企事业部

邮政编码:400013

附件1: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报书

(下载地址: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通告栏/)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代章)

2012年2月10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通知

送: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 (共印300份)

附件1: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有效提升重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搭建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内陆开放高地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引导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坚持“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设站单位全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条引导鼓励院士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支持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行多元化合作。

第二章建站

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的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为企业服务;

(二)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

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先进技术成果,合作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助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

(四)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院士专家或其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协助企业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与企业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国家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条件

(一)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市内各类大中型企业;

(二)申请建站企业应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技术水平较高、设计能力较强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项目经费支持;

(三)申请建站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条件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后勤保障;

(四)对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的企业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与授牌

(一)符合第六条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并填写《院士专家工作

站申报书》,由相关部门推荐,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再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论证;

(三)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经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联合审核批准后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予以授牌。

第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启动

(一)设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站创新项目开发工作计划,安排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和管理运行经费预算,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初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当年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成立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成员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