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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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加强和深化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应急联动体系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的方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众救助,加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提升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及群众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搭建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的应急平台,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托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2345”和公安“110”指挥平台形成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应急联动处置体系,确保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与群众紧急救助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12345”和“110”双向并轨运行,做到“12345”保民生,“110”保平安,形成全市“一呼百应”的联动格局。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市政府应急办为牵头部门,以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职能为基础,以规范建设综合应急队伍和联勤联动单位为依托,以搭建上下畅通、左右互通、运作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着力

将X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突发事件、服务民生需求的一线平台。

(一)组织领导。成立X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沈晓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蔡仕权,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蒲晓波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武警X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电信X 分公司、中国移动X分公司、中国联通X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蔡仕权担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谢贤兵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承担紧急救助服务联动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协调处理,研究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日常工作情况,加强宣传报送,对外发布“110”社会紧急求助服务信息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

公安、武警、消防、武装部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体系建设。

(三)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自觉把“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作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督促、协调下级部门处理好辖区内的突发事件,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物资保障“五到位”。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分级指挥机制。为确保本市应急联动工作快速启动、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妥善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提供应急救助服务,根据各单位的职责以及承担日常联动工作的频率高低和是否需要现场处置,实行分级联动。根据不同类别和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分类指挥。对量大面广的日常救援求助报警和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同时把处置指挥权移交给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各应急联动单位接到“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先受理、先处置、

后移交”的原则,首接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事中或事后按规定移交。

(二)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各部门要对职能进行分级,明确市、乡镇部门的联动处置范围。按照处置范围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将根据分级处置范围对应调度市或乡镇一级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三)建立分级联动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分级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一级单位: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武警X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电信X分公司、中国移动X分公司等承担经常性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纳入一级应急联动单位。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需要承担经常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工作,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的制度,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来电求助救援,也要按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告后,应在应急联动工作职责规定的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各地确定的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须向上一级社会应急联动

指挥中心备案。

二级单位:市教科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乡镇(街道)、社区等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纳入二级应急联动单位。二级应急联动单位需要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随时接受工作指令,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要建立定应急联动联络员、定专业人员、定职责任务的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与装备,确保随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告后,应在应急联动工作职责规定的时间内或在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三级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等其他需要协助和参与的单位、社会组织纳入三级应急联动单位。三级应急联动单位需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和善后处置、责任追究、咨询、宣传等工作。三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时的相关协助工作。“12345”受理和“110”转警的群众求助涉及除上述联动处置单位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由社会应急联动中心临时交办。

(四)制订完善工作流程。1.收集信息。重点做好“12345”受理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台有关报警信息以及各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信息、各应急联动单位信访维稳信息等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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