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一.概述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 政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一)主体特定性

(二)司法监督性

(三)适用的多样性

(四)效力终局性

三.行政审判的“依据”

(一)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其

他任何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作

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不是依据而只是 “参照”

(二)行政审判依据的种类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

涵义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

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

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参照规章,既不能理解为无

条件地适用规章,也不能理解为一律拒绝适用规章。

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时应当承认规章的效力,

对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人民法院不应承认其效力。

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 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

适用。

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原因

第一,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而执行规章的又是行政机关自己。

第二,因制定主体的行政性、多层次性,制定程序的简易性和立法技术的欠缺性,规章在性质、内容、法律地位和效力等级等方面与法律法规存在着明显

的差距。

第三,规章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效力也低

于法律、法规,但它们毕竟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制定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具体规

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的 具有选择适用权

第二,人民法院参照规章的前提是审查规章,通过审查确定规章的合法性,从而决定参

照与否和是否适用

第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相应规章合法,该规章即与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四)行政法规范在行政复议和审判中的共同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既是行政复议中可适用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审判中可适用的法律依据,这是行

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在法律适用依据方面所具

有的共同点

(五)行政法规范在行政复议和审判中的不同点

❖在行政审判中,规章处于“参照”地位,在 行政复议中规章则处于依据地位。行政规章

从总体上说,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拘束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中处于参照地 位,而在行政审判中既不能作为依据也不能

作为参照。

四. 行政审判处理法律规范

冲突的规

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是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行政法规范冲突的情况下,为正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选择应该适用的行政法规范解决行政争议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冲突的类型

同一位阶法律——不一致

不同位阶法律——相抵触

总体的处理标准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

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者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

(一)层级冲突及其处理规则

层级冲突又称为纵向冲突,是指不同效力等 级的行政法规范之间因规定的不一致而产生

的法律适用冲突。

行政审判中处理层级冲突时,应选择适用效

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 下列情形:

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

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

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

(二)同级冲突及其处理规则

同级冲突又称为横向冲突,是指效力等级相 同的行政法规范之间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同级法律冲突,我们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办理。

如果上述原则不能解决的,《立法法》第85 条和第86条作了申请裁决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

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