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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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操作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
1、出具委托书(附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把小区内需要维修的物业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手续的书面文件。
2、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内的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业主意见时,要求业主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附三),业主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对维修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同意,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名或盖章。
5、汇总意见。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后回收汇总,计算出各个维修项目的同意率和不同意率,并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附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附五)。
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7、备案。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局物业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附七),申请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房管局物业管理所经审核后,出具《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附八)。
8、申请、核准。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计划在具体实施项目时,提出申请,物业管理所根据《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中所列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核准后,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按核准使用额度的70%拨付资金。
9、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单项工程决算金额低于1万元的,可凭业主委员会
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剩余资金拨付;如单项工程决算资金大于(包括等于)1万元的,凭业主委员会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剩余资金拨付。房管局物业管理所按核准使用额度的10%扣押维修保质金后拨付资金。
10、公布。
维修计划全部实施后,在小区内公布实施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按户分摊情况。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特殊操作流程
(一)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零星维修操作程序
1、出具委托书(附一)。与一般程序相同。
2、提出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对需要维修项目,制定维修方案和编制项目预算书。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项目的基本情况、计划维修时间和预算金额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与一般程序相同。
5、汇总意见。与一般程序相同。
6、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申请。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管理所提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附七),申请的同时提供:①委托书;②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8、核准。
物业管理所根据申请内容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核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核准使用额度实施维修工程。
9、资金拨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单项工程决算金额低于1万元的,可凭业主委员会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资金拨付;如单项工程决算资金大于(包括等于)1万元的,凭业主委员会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10、公布。
按年度,在小区内公布各维修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按户分摊情况。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住宅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其手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零星维修操作程度办理。
(三)独立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参照上述相应程序。
(四)紧急维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发生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