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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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
处理后判定规则
• 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
豁免规则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所列 的16种废物类别进行管理
什么是危险废物
• 感染性(In)
• 腐蚀性(C) • 易燃性(I) • 反应性(R)(爆炸性、与水和酸接 触产生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 毒性(T)(包括急性毒性、浸出毒 性以及其它毒性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的定义
•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 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 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 废物危险特性的废物。 • 放射性废物有专门的管理规定,自成体系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范畴。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标准鉴别 是

排除

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由环保部和国家 发改委共同发布的。2016年8月1日开始实 施。2008年国家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同时废止。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括医疗废物、农药 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含重金属废物等50 大类,来自500余个行业。



国家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避免危险 废物转运过程中的风险。 《固体法》第54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 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 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选址要求
• 施工前应做环评 • 危废产生者和经营者应建造专用贮存设施,或利用原有 构筑物改建 • 选址要求地质结构稳定,不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 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以外 • 设施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线 • 根据环评确定危废贮存场所的安全距离 • 位于城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HW01 医疗废物 HW08 废矿物油 HW49 其他废物 行业来源 卫生 废物代码 851-001-01
废物
危 险 废 物 医疗废物
危险特性
In(感染性)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
天然原油和 071-001-08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天然气开采 071-002-08 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 非特定行业 900-043-49 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污 染土壤
法律法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主要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一般来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分头治 理,并按规定达到治理要求;二是交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 场处置,交纳处置费用,也就是说,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 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最终应由污染者负担。
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 3、危险废物集中就近处置的原则
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贮存要求
• 易燃易爆的危废须经过稳定化处理再贮存 • 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以不装入容器分 别堆放,其他危废必须装入容器贮存,装在容器中的同类 危废可以堆叠存放 • 禁止将不相容危废混装 •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废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cm以上空间,防止震荡、高温产生气体溢出 • 医院临床废物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1天, 5°C以下冷藏不超过7天 • 贮存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完好无损,不与贮存物发生反应

概念解释
• • • •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
•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 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 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 品、物质。 •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 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概述
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 农业危险废物:主要是防治病虫害过程中喷洒的剩余农药。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 :如医院、诊疗所、保健所、

卫生防病站、疗养院、血站等部门,产生医院临床废物、废显影 定影液、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

社会源危险废物:

实验室类危险废物


科学研究部门产生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物、报废的研制 产品等。 教育培训部门产生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物等。
• 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定期进行 监测。
• 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贮存设施关闭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并采取消除污染措 施,受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照危废管理,交 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贮存单位
危险废物的概述
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

工业危险废物:





化学工业:如化工原料、染料、涂料、农药、军工、精细化工等企业。产 生废油漆、废农药、废炸药、废树脂、废酸、废碱等废物。 石油工业:如石油开采、炼油厂、石油化工等企业。产生油泥、油脚、油 渣、釜底废渣等废物。 金属加工业:如热处理、电镀、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产生废乳化 液、热处理废渣、电镀污泥、废酸等废物。 医药制造:如制药、药材加工等企业。产生医药废物等。 交通运输及维修业:如汽车、轮船、火车、飞机等保养及维修企业。产生 废机油、柴油等。 电子电器制造业:如电子元件、电器等企业。产生废溶剂、废电子元件、 废电解液等。 金属冶炼工业:如产生冶炼废渣、废油等。 其他:如感光材料、采矿及选矿业、木材加工、电力、煤气生产、皮革加 工、橡胶制品、玻璃生产、电池制造、纺织印染、建材生产、商业干洗、 照相洗印、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废催化剂)等行业。


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
(二)危险废物的主要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名录制度

名录制度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首要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法》第51条 《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载有 各种危险废物类别、废物来源、以及常见危害组分或危险 废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的文书。1998.7月实施,2016重新 修正,8.1起执行。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共50大类。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应当做危险特性鉴别(如环 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 物,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
T
T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代码
废物代码
071-001-08
废物类别代码 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废物类别代码:巴塞尔公约
危险废物鉴别基本规则
混合后判定规则 • 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
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 险废物。 •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按照
危险废物的概述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三者的关系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管理原则及管理制度
• 四项管理原则 • 十一项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
1、“三化”原则--优先原则

减量化:首先,应采用减量化技 术,推行无废、低废清洁工艺。 资源化:其次,在危险废物产生 后应采用资源化技术,大力开展 综合利用和废物交换。 无害化:最后,采用无害化处理 处置技术,最终强化对危险废物 污染的控制,将危险废物消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 月7日修正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 会议通过,2004年6月16日起施行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2004年5月19日国务 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列》 (2005年9月14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05年 12月1日起施行)
无害化处置


利用
危险废物源头避免
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 2、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固体法》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
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是实行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的规定,也就是通常
所说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 本原则,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或者责任 应当由污染者承担,而不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主体设施的要求
•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 堰,地面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杨散,防流失,防 渗漏),(其中包括防风、防雨、防晒)并建有堵截 泄露的裙脚,地面、裙脚进行防渗处理。 • 液体、半固体废物的存放处,地面进行耐腐蚀硬化, 表面无裂痕,要有应急托盘。 • 不相容危废分开存放并设有隔断 • 具备泄露液收集处理装置和气体导出净化装置 • 有通讯、照明、安全防护、应急设施和观察窗 • 按照GB15562.2(环保图形标志-固废贮存/处置场)的 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围设置围墙或防护栏
危险废物的管理理念原则及主要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 4、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的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固体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 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 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 措施。 《固体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 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 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环境管理制度
• 危废贮存单位接收样品前应对样品进行理化性质分析 检验,以确定可以贮存并与预定接受的危废一致 • 危废产生者和贮存者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危废名称、 来源、数量、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 放位置、出库日期、接收单位名称,记录档案保留3年 以上
In
T,I(易燃 性)
T(毒性) T/C/In/I /R
900-047-49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 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不包括 HW03 、 900-999-49)
900-999-49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 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 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 上交的危险化学品(优先管理类废 弃危险化学品见附录A)
解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修改

2011年3月7日国家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做了较大修改。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 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 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修改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是:修改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 条规定的犯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修改 后只要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无论是否属于污染事故,都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 二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排放、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自2013年6月19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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