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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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监管。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制定符合县情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地方性建设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及进行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和办法;负责组织本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以及县城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加强规划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和清查违法
违章建设行为;指导各乡镇(场)的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并督促实施和指导全县集镇与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房屋建设项目开展“拔地定桩”工作;加强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管理和规范建设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勘探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行业,负责丁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测定和工程预决算工作;根据国家规范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业务。
(四)主管全县城乡供水和城建监察工作;综合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工作;管
理全县城乡燃气营运和安全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综合开发工作和集镇与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对全县测绘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测量标志的普查、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各类基础测绘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主管全县各项测绘资料审查和境内测绘任务的登记、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出版、地籍测绘等工作。
(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负责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组织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建设部门的技术培训,管理全县建设系统干职工教育和开展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制定工程质量、地震灾害、燃气营运、城市供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武装、老干部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财务审计股)
具体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建筑业管理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
实施;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加强与县委办、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干部聘任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筹备,重要文稿起草及对局属单位向上呈文的审核,处理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宣传、保密、保卫、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及局机关考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局领导抓好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加强对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务、审计和物价管理制度,做好局领导的财务参谋;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为单位理好财用好财;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现金出纳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好财务关;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的管理,做好干职工劳动工资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和审计,督促局属单位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政策和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物资设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指导局属单位加强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做好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加强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和报批
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建设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各乡镇(场)的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督促实施并指导全县集镇与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规划验收制度,审批县城建设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项目的规划选址,加强规划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和清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强制性规范,创新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手段,组织编制和实施地方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管全县风景名胜(点)和城乡雕塑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全县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县城规划及管理相关基础情况电子信息系统;负责规划统计报表和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全县测绘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测量标志的普查、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各类基础测绘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主管全县各项测绘资料审查和境内测绘任务的登记、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出版、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等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具体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村镇建设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城镇供水、燃气等企业资质审批,并监督执行;负责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组织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及实施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论证工作,负责对经确立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测算、拟制《实施方案》报批后协助抓好